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 为会员单位和行业服务,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在服务中体现协会和监督管理功能,起到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3、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共同利益,促进全行业协调发展。
主要业务
1、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协调处理行业重大问题,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建议
2、经政府部门批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实行行业自律管理,承担海口地区室内装饰企业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颁发证书工作。
3、制定室内装饰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规范,倡导职业道德、规范行业行为。
4、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工作,对室内装饰工作进行评定与监督。
5、开展咨询、服务、协调、推广与策划等活动,在会员单位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作用。6、受理室内装饰装修、装修材料、企业欺诈行为等投诉,并负责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鉴定、评估。
1、 海南省海口市经济贸易局委托我会负责全市室内装饰行业资质审查发证工作。
2、 海南省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我会对海口市地方标准《家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DB460100/T4-2006.负责解释。
3、 海南省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我会实施室内装饰企业安全生产认定管理工作。
4、 海南省海口市消费者协会在我会设立室内装饰装修投诉站,负责受理解决行业投诉、纠纷等工作。
5、海南省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我会成立海口市装修装饰工程质量监测站,负责对全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监测和管理。
6、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委员会委托我会在海南进行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准入与清出》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1、《海南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由海南省经济贸易厅发布实施。
2、《海口市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海口市室内设计委托合同》(CF2006),由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海南省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使用,海工商市字【2006】7号文。
3、海口市《家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地方标准,DB460100/T42006.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海南省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
4、《海口市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规范暂行规定》和《海口市室内装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认定实施细则》由海口市安全生产管理发布实施。海安局办[2008]42号5、《海口市室内装饰装修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由海口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实施。
海口室内装饰协会(英文名称:HaiKou Interior Decoration Assocication; 缩写为HKIDA)经海口市民政局批准成立于2003年8月,是室内装饰行业性组织,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经济团体,业务上受海口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2003年10月,协会成立了以国家装饰装修高级考评员林长武教授为主任的海口室内装饰协会专家委员会,现有专家30人,他们来自省内具有室内装饰行业权威人士,大专院校教授、研究员、学者等。协会开展行业工作依靠专家,实施专家评审制度,专家对业务的结果负责,办事程序公平、公开、结果公正。依靠专家的力量2006年7月,协会成立了海口市室内装饰装修投诉站,2008年6月,成立了海口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测站,加强质量监督,解决行业投诉纠纷,从而使协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社会公信力得到加强,队伍不断壮大,海口室内装饰行业现已跨入规范发展的轨道。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专门论述“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服务的综合力”,国务院办公厅做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共海口市委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决定》,在会议上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陈辞在讲话中要求“资源下沉,职能部门要主动放权给社会组织让渡空间,配置必要的资源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同时注意加强指导和管理”。党中央、国务院、市委把发展行业组织,当成是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给行业协会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由此,我们信心十足,将抓住机遇,按市场规律办事,创造性开展工作,为实现海口室内装饰行业更好、更快发展而努力!
参加协会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1、优先取得本协会组织有关活动信息(设计比赛,设计师评比等); 2、使用本协会会员名誉;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4、在论文或设计作品水平、质量符合要求的条件下,该论文或...
现有团体会员5000多家。经本协会认定颁发证书的室内设计师已有近30000人。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分布在全国各地,包括具有相当实力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具有先进装备的室内装饰材料和用品的生产经营...
个人觉得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还不错啊,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政府批准,由同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专业人员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经济团体,具有法人地位。  ...
海口室内装饰协会一直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
海南(海口)南方室内装饰设计培训中心
职能:开展装饰行业培训工作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培训中心、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授权培训机构。并与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合作开展装饰装修行业培训工作。2008年5月被评为“中国建筑装饰行业职业培训优秀单位”。
※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和平南路59号海狮大厦10楼
娄底市室内装饰装修协会、物管专业委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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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指示,由政府批准组建的室内装饰行业全国性组织。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承担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
装饰协会下设室内设计、家庭装饰、教育培训、装饰材料和用品、室内环境检测和工程招投标六个专业委员会。主要业务范围是:宣传、贯彻与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发展室内装饰行业的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对行业发展和市场管理提出政策和法规建议;组织制定自治区室内装饰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行业的有关技术定额;评审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开展室内装饰行业岗位培训、人才资格评审、认定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宣传自治区室内装饰企业,组织有利于企业和行业信誉的各种评价活动;倡导“绿色装饰”,开展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宣传、检测和评价服务工作;促进会员之间的联系,组织行业展览和技术交流,推动行业技术合作,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单位提供行业国内外技术经济情况和市场信息;协调处理会员之间的纠纷,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办理有关部门授权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它事项。
协会理事长:赵庶民
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刘宝兴
副秘书长:申晓峰 剑飞2100433B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英文名为CHINA NATIONAL INTERIOR DECORATION ASSOCIATION ,简称为CIDA.会徽标志由CIDA的图案组成.
第二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遵照国务院会议提议组建的室内装饰行业的全国性组织,是由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社会经济团体,具有法人地位。协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 中国轻工总会是国务院授权管理室内装饰行业的主管部门,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是中国轻工总会的组成部分,受中国轻工总会的委托,承担部分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室内装饰是对人们活动的所有成形内部空间(包括建筑物、车、船、飞机等)的再加工和再创造;是室内空间及环境的装饰设计、施工、室内装饰材料和用品配套生产、组套供应的系统工程;是集产品、技术、艺术、劳务和工程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行业;它为人们提供使用方便、安全和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
第五条 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联结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为企业和行业服务,起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共同利益,促进室内装饰行业的发展"para" label-module="para">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宣传贯彻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发展室内装饰行业的方针政策;
(二)协助政府制订与贯彻实施室内装饰行业的技术标准和各项定额,开展对设计与工程质量的评定与监督;
(三)协助政府制订与贯彻实施室内装饰行业市场管理;
(四)开展对国内外室内装饰行业的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建议;
(五)促进会员之间的联系,组织国际国内展览和技术交流,推动行业技术合作与进步,帮助企业拓宽国内外市场;
(六)开展咨询服务,出版有关刊物,为会员提供本行业国内外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开发、培训各类人才;
(七)发展与国外相关组织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八)制订并监督执行本行业执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
(九)协调处理会员之间的纠纷,帮助会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承办中国轻工总会、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有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执照的从事室内装饰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室内装饰工程公司以及室内装饰设计、科研、技术开发、信息情报、教育等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认本章程,照章缴纳会费的,均可自愿申请为协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凡愿为发展室内装饰行业贡献力量的专家、学者、教授、科研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均可自愿申请为协会个人会员。根据工作需要,协会可聘请名誉会员。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委派会员代表人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和其他民主管理权;
(二)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三)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五)决定退会。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执行协会决议;
(三)完成协会委派的任务;
(四)遵守行规行约;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员代表人,可以是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由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出任。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协会可予以除名:
(一)停业或转产;
(二)依法宣告破产;
(三)依法被撤消;
(四)不履行会员义务经协会劝告拒不改正。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确定协会的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查通过协会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四)选举理事会理事;
(五)修改协会章程。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表决,获得半数以上票数同意方能有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为协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换届选举,也可采用通讯方式举行。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订协会工作计划;
(三)吸收新会员。
第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产生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正、副秘书长由理事长决定聘任。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期,以两届为限;特殊情况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可以延长一届。常务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机构。
第十七条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名誉理事长和顾问,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五章 地方协会
第十八条 凡经过地方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地方协会,可以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本协会。地方协会在当地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和本协会协助下,自行决定工作计划和开展活动。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资助和捐赠;
(三)有偿服务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条 经费开支
(一)为实现协会任务开展活动的开支;
(二)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劳保、福利费用等;
(三)协会办公设施所需费用及差旅费、办公费等开支;
(四)其他正当开支。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经费收入和支出均应符合国家财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报中国轻工总会和民政部备案。章程解释权归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第二十三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的终止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中国轻工总会批准,并报民政部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