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海口市地下综合管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地下综合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被称为城市的“生命线”。地下综合管线安全运行是企业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市地下综合管线管理混乱,各行政管理部门协调配合不足,各自为政,多头管理,且未建立有效的地下综合管线信息管理机制,难以满足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求,无法避免产生各种地下综合管线施工事故。为此,我市按照住建部等六部委的要求,于2015年底前完成了覆盖我市主城区和2区1城8园等约590平方公里区域地下综合管线普查,并建立了地下综合管线管理信息系统。
为了充分发挥地下综合管线普查成果的作用,尽快建立地下综合管线数据库的动态更新机制,规范地下综合管线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综合管线运行安全,共享地下综合管线信息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亟需对地下综合管线管理进行立法。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5、《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6、《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7、《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8、《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9、《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
10、《海南省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
11、《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
12、《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五章,共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数据库的建设和使用,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
(一)关于地下综合管线的定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的规定,《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地下综合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二)关于地下综合管线的规划和建设。《办法》规定了地下综合管线的规划、建设流程和交付使用要求,并强调了权属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一是提出对建设地下综合管线前的要求。地下综合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建设地下综合管线。二是对建设地下综合管线事中管理的要求。地下综合管线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组织验槽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三是对建设地下综合管线事后管理的事项要求。地下综合管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交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道路挖掘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放(验)线和竣工测量成果、规划核实证明、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竣工图及其他相关建设材料。未按前款要求提交材料的,不得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不得安排竣工决算评审或者审计。
(三)关于地下综合管线数据。《办法》规定,数据库的地下综合管线数据来源主要有五种:一是有关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现有的管线数据;二是通过地下综合管线普查获得的管线数据;三是有关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正在规划、设计或建设中的管线数据;四是地下综合管线建设工程覆土前的竣工测量数据;五是建设单位发现地下综合管线资料不明或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建档的地下综合管线,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后组织探测获取的测量数据。《办法》明确地下综合管线数据库的更新采用动态更新与片区普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以覆土前竣工测量为主的地下管线数据更新机制,保证地下管线数据更新及时、准确、完整。《办法》还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与有关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共同确定的数据库使用范围和使用权限,向社会公众提供地下综合管线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有关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根据使用范围和使用权限,通过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手段可以无偿使用数据库。
(四)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明。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于从“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办法》规定地下综合管线施工过程中,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定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查验相关施工手续是否完备,施工单位应当主动配合监督。施工手续不完备的,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函告相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处罚。为确保建设单位在覆土前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地下综合管线数据,《办法》还根据政府规章的立法权限,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在地下综合管线建设工程覆土前组织验槽和竣工测量的”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100433B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综合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综合管线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综合管线运行安全,共享地下综合管线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综合管线的规划、建设及地下综合管线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综合利用,适用本办法。
国防科研、军事专用的地下综合管线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综合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综合管线的规划管理、综合协调以及地下综合管线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综合利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分别负责地下综合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综合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及利用。
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公安、水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科工信、旅游和文体、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地下综合管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数据库的更新、管理及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六条鼓励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鼓励架空管线的权属单位制订改造计划,逐步入地埋设管线。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地下综合管线规划和建设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建设、综合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八条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综合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地下综合管线的年度建设计划建设地下综合管线。
第九条建设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相关地下综合管线单位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线。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按照地下管线综合规划预留地下综合管线位置。
第十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涉及地下综合管线的,各管线权属单位应当配合指认管线的详细位置、提供需要迁移管线的详细资料,提出管线保护方案等。
迁移管线的有关费用应当纳入项目建设总投资。
第十一条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且在地下综合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上述管线的道路占用挖掘许可。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地下综合管线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在地下综合管线工程施工前,均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综合管线现状资料。
第十四条地下综合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组织放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放线。
第十五条地下综合管线工程施工,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影响交通安全的,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因管线养护、维修或者抢修需要挖掘城市道路,不涉及规划变更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六条地下综合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场地条件或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城市地下综合管线的平面位置、埋深、规格等设计方案的,建设单位应当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地下综合管线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组织验槽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后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地下综合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出具竣工规划核实证明;不符合的,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规划核实。
第十九条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地下综合管线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规定程序依法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地下综合管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交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道路挖掘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放(验)线和竣工测量成果、规划核实证明、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竣工图及其他相关建设材料。
未按前款要求提交材料的,不得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不得安排竣工决算评审或者审计。
第二十二条地下综合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并排查和消除地下综合管线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保障地下综合管线的安全运行和完好、正位并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避免发生地面坍塌、管道爆裂等事故。
第三章数据库的建设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库,确保地下综合管线的信息和数据的实时录入、动态管理和综合利用,并通过“海口市地下管线协同共享系统”对地下综合管线数据和信息进行管理,实现数据库的共建共享。
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有关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建立完善本单位的管线信息系统。
第二十四条数据库的地下综合管线数据来源包括:
(一)有关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现有的管线数据;
(二)通过地下综合管线普查获得的管线数据;
(三)有关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正在规划、设计或建设中的管线数据;
(四)地下综合管线建设工程覆土前的竣工测量数据;
(五)建设单位发现地下综合管线资料不明或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建档的地下综合管线,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后组织探测获取的测量数据;
(六)通过其它方式获得的管线数据。
第二十五条数据库更新采用动态更新与片区普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以覆土前的竣工测量为主的动态更新机制。
第二十六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对未完成地下综合管线普查区域组织地下综合管线普查,并及时更新地下综合管线数据。
第二十七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与有关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共同确定的数据库使用范围和使用权限,向社会公众提供地下综合管线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
有关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根据使用范围和使用权限,通过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手段可以无偿使用数据库。
第二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数据库,查阅地下综合管线信息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通过数据库共享获得的地下综合管线信息提供给其他人使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地下综合管线施工过程中,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定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查验相关施工手续是否完备,施工单位应当主动配合监督。施工手续不完备的,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函告相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在地下综合管线建设工程覆土前组织验槽和竣工测量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6日起施行。
我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还包括:2017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
你好,你可以去网上查一下,谢谢!
具体业务背景:是一根管内穿多根电线或电缆的时候用的。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的"血管",是发挥城市功能、确保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主要针对中山市地下综合管线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建议。
1 XX市地下综合管线管理信息系统 总体建设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市市政地下综合管线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城 市人居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地下综合管线管理总体要求,充 分利用 XX市现有市政管网信息化资源, 结合我市地下管网管理实 际情况,建设符合 XX 管理实际的特色地下综合管线管理信息系 统,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工程概况 地下综合管线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为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 决策服务的,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 GIS 软件为支持平台的应用 型技术系统。该系统的建设目标是以电子地图为基础,以空间信 息数据和属性信息数据为资源,通过地下管线信息和城市基础空 间信息的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查询、统计、输出、更新, 实现地下管线数据的动态管理,从而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提供 技术决策支持。 二、建设目标 (一)建立地下管线数据管理服务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 word 格式可编辑 专业资料整理 以数字城
近日,省住建厅专家组对钟祥市地下综合管线普查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探测数据)进行了验收。
专家组听取了钟祥市城建档案馆对项目情况的介绍,西安煤航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别就管线探测、项目监理情况进行专项汇报,对数据成果资料进行了审阅。经现场质询和专家讨论,专家组认为该项目探测数据各项成果资料齐全、规范,符合验收要求;完成了钟祥市城区38平方公里内综合管线1277.33公里的探测任务,探测管线总点数41865个,符合现行规范规程要求。
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建议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文档资料,并积极做好后期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监理工作。
近日,省住建厅专家组对汉川市地下综合管线普查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
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戡踏方式进行。专家组首先听取了汉川市建设局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武汉科岛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武汉珞珈德毅有限公司、山东中基地理信息监理有限公司分别就管线探测、项目监理等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同时,对数据成果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建议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补充、完善文档资料,加强数据入库检查,并进行数据的复核、补充。
专家组一致认为,汉川市城乡建设局及中标单位在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完成了城区30平方公里范围内1142.73公里长的管线普查工作,探测管线总点数45307个,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各项成果资料齐全、规范,达到验收要求。
智慧管线——城市地下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作 译 者:张鹏程 等
出版时间:2018-06千 字 数:736
版 次:01-01页 数:436
开 本:16开
装 帧:
I S B N :9787121343001
换 版:
所属分类:科技 >> 通信与网络 >> 通信技术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