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基本信息

中文名 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局
颁布时间 1995.06.15 实施时间 1995.06.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统计管理,保障环境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统计的任务是对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环境统计的内容包括环境污染及其防治、自然资源开发及其保护、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系统自身建设以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事项。

第三条 中央和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报送环境统计资料。不得报送不真实的环境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环境统计资料。

第四条 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全国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本辖区的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

中央和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在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统计)指导下,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环境统计工作。

第五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环境统计工作的领导,将环境统计事业的发展纳入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统计队伍建设,培养环境统计人才,提高环境统计工作水平。

第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及设备,建立健全本部门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

第八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环境统计任务及实际情况,安排环境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预测、统计专用技术装备和其他统计业务所需经费。统计业务经费应纳入行政事业费、科研经费和自身建设经费计划,不足部分用其他方法予以补助。

第九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检查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阻挠。

第十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统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环境统计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环境统计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和地方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分别由国务院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依照《统计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地方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完成期限及其有关内容,不得与国家环境统计调查方案相抵触。

第十二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内非统计职能机构需要开展环境统计调查的,必须拟定专业统计调查方案,报经本部门统计机构审批后组织实施。凡可从已有资料或利用现有资料整理加工得到所需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

环境统计调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供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及说明书、供整理上报用的综合表及说明书、统计调查所需人员及经费来源。制定统计调查方案应明确规定调查目的、调查方法、统计范围、分类目录、编码、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填报单位、完成期限和受表机关。

第十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含综合统计调查表和专业统计调查表),由本部门统计机构统一编号,并按法定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批准或备案。

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系统以内使用的环境统计调查表,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制发,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备案;发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系统以外的环境统计调查表,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批准制发。

未标明环境统计调查表统一编号及批准文号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包括以搜集统计数字为主的调查提纲)属无效报表,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填报,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废止。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有关环境统计调查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及其他方面的国家环境统计标准。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动环境统计标准。

第十五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统计调查方法,深入了解和反映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 环境统计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全国环境统计资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地方环境统计资料,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统一管理。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环境统计资料的审核、管理、查询、公布制度和环境统计数据的质量保证制度,保证环境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提供的环境统计资料不得擅自修改;如认为统计资料不实,应责成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核实。

第十八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并逐步实现其规范化。

第十九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定期公布本辖区的环境统计资料(含综合统计资料和专业统计资料),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环境统计资料。

第二十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应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提供《统计法》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外的环境统计信息咨询,可以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调用和移交环境统计档案。

第三章 环境统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统计机构,负责全国环境统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承担综合统计职能的机构,并设置专职或固定的兼职统计人员,指定统计负责人。

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或固定的兼职环境统计人员,综合统计部门应指导和帮助环境统计人员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统计调查任务。

第二十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执行本部门综合统计的职能,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协调本部门内非统计职能机构的专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本辖区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统计工作,指导同级有关部门和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实施国家统计标准和补充性的国家环境统计标准;

(三)根据宏观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制发综合的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审核本部门内非统计职能机构拟定的专业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管理、实施统计调查;

(四)对本辖区的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实行统计监督,提供咨询服务;

(五)编制环境统计公报和环境状况公报,管理和提供基本的环境统计资料,保守国家机密和被调查者的秘密;

(六)组织环境统计信息网络和自动化系统建设;

(七)组织对辖区内环境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积极参与环境统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四条 环境统计机构和环境统计人员在环境统计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以下职权:

(一)统计调查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统计资料,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要求更正不实的统计数据。

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报、虚报或瞒报。

(二)统计报告权:将统计调查所得资料和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如实向上级机关和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无故阻挠、扣压统计资料,不得篡改统计数据。

(三)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监督,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有关部门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及时予以研究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的调动,应征求本部门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对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调动,应征得上级统计机构的同意,并应在接任人员上岗并能担负起工作后进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评定环境统计人员的技术职称。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环境统计机构或人员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在改革和完善环境统计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二)在完成规定的环境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环境统计资料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进行环境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四)在环境统计方面,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有显著效果的;

(五)在环境统计科学研究方面有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

(六)忠于职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给予行政处罚:

(一)故意提供不真实的环境统计资料的;

(二)拒报、屡次迟报环境统计资料的;

(三)妨碍环境统计人员执行环境统计公务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制发环境统计报表或者擅自编制、公布环境统计资料的;

(五)环境统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六)未按规定保守国家及被调查者的秘密,造成损失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环境统计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门规章(类别)

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造价信息

市场价 信息价 询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市场价
(除税)
工程建议价
(除税)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供应商 报价日期
智能照明后台管理系统 RX-V2.8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荣夏

13% 江苏荣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30-50M² 30-50M²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图方便

13%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路灯智慧路灯管理系统 华为云平台/HY2.0系统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华业

13% 四川众兴华业市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30M²以下 30M²以下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图方便

13%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50-120M² 50-120M²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图方便

13%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计管理系统 具有国家级正式赛事使用认可,在奥运或亚运场馆建设中被采用; 体育场馆专用管理系统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13% 深圳市华夏逸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管理 YSP9-GUD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13% 佛山市瑞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网行为管理 ASG5520 ASG5520交流主机(12GE电+12GE光,含1对Bypass,2T硬盘,包含集中管理中心软件,3年特征库升级许可)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13% 深圳市扬天世纪网络有限公司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除税
信息价
含税
信息价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地区/时间
9A151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功率120kW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功率160kW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9A151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功率240kW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功率120kW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9A151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2年1季度信息价
WC27-108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2年1季度信息价
材料名称 规格/需求量 报价数 最新报价
(元)
供应商 报价地区 最新报价时间
统计管理系统 统计管理系统|1套 2 查看价格 四川联合众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   2018-06-01
统计管理系统 统计管理系统|1套 3 查看价格 四川巨杉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   2018-05-31
客流统计管理软件 基础客流包含:双目客流,密度客流以及客流对接、统计管理等.双目客流:支持按时间、统计组,监控点,设备对客流数据进行统计;支持客流同环比;支持客流实时数据展示密度客流:支持按时间、统计组,监控点,设备对密度数据进行统计;支持密度同环比;支持客流实时密度展示|1套 1 查看价格 深圳市澳斯联科实业有限公司 全国   2022-03-25
统计管理系统 具有国家级正式赛事使用认可,在奥运或亚运场馆建设中被采用; 体育场馆专用管理系统|1套 1 查看价格 深圳市华夏逸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  达州市 2016-02-18
统计管理系统 JOYI-AFC500|1套 1 查看价格 广州市熹尚科技设备有限公司 广西   2020-07-05
环境监测管理 环境监测管理包括环境温湿度、氧气、有毒有害气体以及水位的监测与报警,功能:1、具备设置各类监测值的预警、报警功能;实时监测,可通过设备状态(报警、故障、正常)等维度快速筛选查看各类环境监测数据|1套 1 查看价格 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 全国   2021-03-26
环境监控管理模块 环境监控管理模块|1.000套 1 查看价格 深圳市斯特纽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   2022-03-16
能效管理能耗统计 1) 能耗统计:平台实现对智能表计数据进行实时显示,对能源表计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实现对区域、设备、能源分类/分项等多维度的统计、分析、展示功能;2)实时监控:对于用电、用水、冷热量等能源消耗进行|1个 1 查看价格 广州赛瑞电子有限公司 全国   2022-11-28

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常见问题

  • 请问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一)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吊销资格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

  • 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哪位了解?

    《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六章,分别是:总则、机构与人员资质、认证的实施、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监督管理和附则,共40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建立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低碳...

  • 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

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文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格式:pdf

大小:13KB

页数: 8页

评分: 4.7

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 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 [201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 增强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 管理, 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 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实效性和可操

立即下载
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修正) 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修正)

格式:pdf

大小:13KB

页数: 7页

评分: 4.7

分 类:地方法规 地 区:北京 文 号:京政发 38号 标 题: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修正) 颁布日期: 1984 年 3 月 8 日 实施日期: 1997 年 12月 31日 终止日期: 类 别:环境保护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内 容: 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修正) 根据 1997 年 12 月 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12号令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创造安静适宜的生活环境,保护人民 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和社会生活所 产生的环境噪声。 第三条 在北京地区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国家《城市区域 环境噪声标准》 (GB 3096-82)、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GB 1495-79) 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 凡产生噪声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包括机场、铁路) , 都必须对噪声污染进行环

立即下载

陈斌主编的《中国环境统计年报(2011)》主要内容包括:全国环境统计概要、各地区环境统计、重点城市环境统计、各工业行业环境统计、流域及入海陆源废水排放统计、环境管理统计、附录、主要统计指标解释等内容。

《环境统计基础》作为全国环境统计培训系列教材的第一册,主要介绍了统计学和环境统计的基础知识;阐述了统计和环境统计的关系、环境统计的工作定位和重要概念。详细介绍了我国环境统计制度的历史沿革、环境统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环境统计制度。针对我国两大主要环境统计制度:环境统计年报制度和环境统计季度直报制度,分两章分别详细介绍了统计指标和报表设计,调查对象、范围、内容和要求,报送方式和工作流程以及数据质量控制方法等。同时,教材对主要环境统计指标解释、各种污染源核算方法和数据审核方法也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最后介绍了重要国际组织和主要国家环境统计工作的概况,以及其对我国环境统计工作的启示等。《环境统计基础》适合环境管理人员、统计人员、高校相关教师、学生阅读和学习。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7 号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0月18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六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1995年6月1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局 长  周生贤

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推荐
  • 相关百科
  • 相关知识
  • 相关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