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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取有利于环境行为的企业给予的减税、免税优惠政策。在中国主要包括鼓励“三废”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对环保技术和投资的税收优惠、对环境保护工程的税收优惠、支持环保事业的税收措施和鼓励废旧物资回收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节能环境保护方面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扣要点: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
一、免征耕地占用税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二、减征耕地占用税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财政部 深圳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
问:打算投资建厂生产蒸压灰砂砖,属环保建筑材料,有没 有税务优惠政策?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 复》(国税函 [2003]1151 号):对企业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 30% 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的建材产品,免征 增值税。其掺兑比例既可以以重量计算,也可以以体积计算。 同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 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1]198 号):二、 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 征收的政策:(二)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其中部分享受税收 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一、非粘土砖(采用机械成型生产工艺,单线生产能力不小 于 3000万块标准砖 /年) (一)孔洞率大于 25%非粘土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砖 (符合国 家标准 GB13544-2000 和 GB13545
问:打算投资建厂生产蒸压灰砂砖,属环保建筑材料,有没 有税务优惠政策?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 复》(国税函 [2003]1151 号):对企业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 30% 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的建材产品,免征 增值税。其掺兑比例既可以以重量计算,也可以以体积计算。 同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 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1]198 号):二、 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 征收的政策:(二)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其中部分享受税收 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一、非粘土砖(采用机械成型生产工艺,单线生产能力不小 于 3000万块标准砖 /年) (一)孔洞率大于 25%非粘土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砖 (符合国 家标准 GB13544-2000 和 GB13545
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对税收鼓励的范围选择较为慎重,覆盖面较小,针对性较强。而发展中国家的税收鼓励范围相对要广泛得多,为了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增加出口,经常对某个地区或某些产业、行业给予普遍优惠。经济特区都是位于发展中国家,并实行十分广泛的税收优惠措施。全世界525个经济特区中,有347个(占总数三分之二)分布68个发展中国家和巴拿马科隆、泰国曼谷、巴西玛瑙斯、菲律宾巴丹等地区。
税收优惠的重点有所区别。发达国家重点放在促进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和充分就业上;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重点一般不如发达国家那么集中,甚至对那技术落后、能源消耗大、资源使用效率低的所谓困难企业也给予优惠照顾。
税收优惠的方法也有差异。发达国家较多采取与投入相关的间接性鼓励方法,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再投资免税等等,而很少使用直接性的减免税,如有使用,也往往加以严格控制。而发展中国家经常采用一般性的减税期或免税期,如泰国曼谷中转区实行所得税头3年免征、后5年减半征收,韩国马山出口加工区头5年免征、后5年减半,我国台湾新竹免征5年所得税等。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税收优惠的差别,可以从治税原则和经济现实条件方面找到原因。发达国家更多强调税收的中性原则,尽量减少税收对经济的干预,使市场机制可以在资源配置中更充分地发挥基础作用。这就是所谓的运用市场“看不见的手”。而税收优惠措施,不论涉及什么税种,无非都是运用政府“看得见的手”。在现今纯市场经济尚无法存在的现实环境中,“看得见的手”废弃不用固然是一个不切实际的想法。但滥用税收优惠、把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夸大到万能的程度,显然也是错误的,它必将妨碍市场机制主导作用的发挥,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发展中国家由于市场发育程度差,超市场的宏观调控和政府干预相对要多一些,税收中性原则就不能像发达国家那样摆在突出的位置。发展中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广泛的减免税,还体现了轻税原则,这对发展民族经济具有一定的好处。
从经济发展水平看,发达国家生产力水平高,科学技术进步,资金充裕,资本输出大,经济的外向程度高,所以更多地注意高新技术的开发、跨国经济活动的拓展和资本效益的提高。发达国家几乎都实施各种各样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如英联邦的一些成员国采取首次全额折旧,鼓励研究开发的投入,实行存货的成本与市场孰低原则,提取包括呆账、汇兑损失、资金重置、科技等各类准备金,这些都与保护资本、增强国际竞争力有关。
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与发达国家有所不同,发展中国家大多是资本、技术输入国,在现代化进程中资金不足、技术落后、产业结构不合理、企业管理水平低,所以,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不实行粗放型的税收鼓励措施。
韩国税收优惠的发展变化就是一个证明。1948年以来,韩国经过五次较大的变动:第一次,前工业化时期(1948—1961年),建立新税制,以尽快恢复生产、发展经济。第二次,出口导向化时期(1961—1970年),税制建设的重点放在加强征收征管,积累财政资金,并鼓励储蓄和出口创汇;为此降低资本课税,利息收入免征,对“尖端及策略性工业”实行减免税鼓励,并对出口创汇项目减征企业所得税60%。第三次,高度工业化时期(1971—1979年),发布“尖商产业特别税收优惠规定”,对包括造船、机械、金属、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化肥等尖端产业实行特别优惠待遇,允许在税收减免期、投资抵免和加速折旧等三套优惠办法中自由选择其中之一,但对出口创汇项目的税收鼓励减少了。第四次,结构性的调整及自由化时期(1980—1987年),税收优惠重点用于促进科技投资、中小型企业投资和边远地区投资。第五次,经济发展新时期(1988年),税收优惠侧重于调整国内经济结构和国际竞争的项目上,严格企业的税收优惠;从1988年7月起取消出口型企业和以产顶进产品的税收优惠;1988年1月取消原在“出口自动化方案”中所列项目的税收优惠。现行的税收优惠范围限定在:(1)投资引进高科技项目;(2)境内生产过程中的科技使用;(3)在特别指定的经济特区设立的生产经营企业;(4)用于节能、控制污染、职业培训、职工住房的投资。韩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变迁客观反映了该国经济向新阶段发展的进程。
国家实施税收优惠是通过给纳税人提供一定的税收利益而实现的,但不等于纳税人可以自然地得到资本回收实惠。因为许多税收优惠是与纳税人的投资风险并存,比如发展新技术,往往投资额大、回收期限长,而且失败的可能性较大,政府对此实行税收鼓励可以起到诱导的作用,但不等于投资者都可以“十拿九稳,只盈不亏”。资本效益如不落实,再好的优惠政策也不能转化为实际收益。
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和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税收鼓励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它是通过政策导向影响人们的生产与消费偏好来实现的,所以也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不把实施这样或那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引导投资方向、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加以利用。只是由于国情的不同,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税收鼓励的范围、重点和方法的选择有所区别。
《税收优惠政策解析及应用》介绍了现行各税种的基本要素,按税种、分行业和业务项目,全面阐述了现行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每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进行理论性和法理性阐述;另一方面,通过大量的实例,介绍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