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洪江市国土资源局 | 所属地区 | 洪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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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范围 | 国土资源 | 属 性 | 政府机关 |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组织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指导下级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乡镇人民政府执行;组织编制并执行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市本级土地确权和调处国有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承担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按照全市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方案,建立并执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审核审批登记发证;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协助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址、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式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全市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组织协调全市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洪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七)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洪江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承担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 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纪检(监察)编制在单位行政编制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国土资源中介机构的监管。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国土资源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地方的国土资源局主要是执行国家的...
第一级国家:国土资源部第二级省: 在省和自治区里面:国土资源厅 在直辖市里面:国土资源局,和国土资源厅一个级别。第三级市:国土资源局(处级)第四级县:国土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新闻发布、机要、档案、保密、保卫、接待、机关后勤事务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等工作;综合协调电子政务、宣传等工作;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对外合作与宣传工作规划,对科技项目对外合作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承担市政府授权的有关对外合作与资源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安排有关外事接待工作和承办出国人员有关手续;组织安排重大的宣传活动。
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人才规划编制,组织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承担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收支计划管理;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办理机关干部的各类保险;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财务进行监管管理;承担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和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收存管理,负责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探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汇总、编制部门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法规股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听证、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解释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的审查工作。承办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负责信访接待和处置工作。
规划股
(加挂测绘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测绘管理、地质环境、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编制上报和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和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的分发、服务;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省定测绘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规划和监管全市测绘市场,管理测绘任务登记。
地籍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政策性措施;拟订并执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工作;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并提出市场调控措施,组织和指导全市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负责土地资产情况统计;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工作。承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手续。
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和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土地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开展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其他登记;负责土地证书监管;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用地股
(保留洪江市基本农田保护办公室牌子)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相关工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办拟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审查工作。承办市农业区划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承办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规范征地程序和办法;拟定征地补偿费用计算、使用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对征地农民补偿和安置的监督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参与建设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资料会审;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承办集体和农村居民非农建设用地使用审批手续。
管理股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审核并监督实施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参与矿山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市本级采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工作和省、部级采矿权登记初审及采矿权转让初审;对县级采矿登记审批发证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调处较大采矿权权属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协助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及使用费征收工作;组织市本级发证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负责矿山年检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负责采矿权市场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全市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进行勘查项目计划的申报;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地勘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矿业权评估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做好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矿产地质资料汇编管理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工作;协助探矿权使用费及探矿权价款的征收工作;协助省厅对地勘单位资格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实施地质环境资源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与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和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协助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报、监测、评价、治理的管理工作;负责地灾防治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并对治理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组织监测、监督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监督管理矿泉水和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组织编制、发布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的年报、通报、公报;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局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国土资源局 2018 年终工作总结免费 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 2008 年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 x 委 x 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坚 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 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 律法规,通过全 x 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 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 较大的进步。现将近一年来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08工作回顾 (一)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1、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强化 土地规划计划的刚性约束,从严从紧控 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速度、规模。 2008年省下达我州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是 230 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 165公顷 (耕地 95 公顷),根据土地宏观调控政 策,我们把用地指标向交通、重点工业 产业项目、重大招商项目、新农村建设、 小城镇建设、工业园等方向倾斜,对不 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严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今年,我局在县委、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在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 点,狠抓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我局 今年前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发展,主动服务县域经济 一是切实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 用地需求,及时申报上级预审,及时组织资料报批,积极争 取调规与用地指标。完成了第一、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海螺 水泥皮带廊道、茅东公路扩改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1495 亩, 正在组织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黑茶产业园、东梅公路、职业 中专搬迁等重点项目 3000 亩用地报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调整规划 17 处,面积 1860亩,保障了黑茶产业 园等 6个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进征地拆迁,配合支持 黑茶产业园、海螺水泥、 800kv 溪浙输电线、
2017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2017年度文明单位。
2018年洪江市住建局党委荣获“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5个内设机构: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值班、文秘、综合调研、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办、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接待、修史编志和机关后勤、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交通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交通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指导交通系统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拟定有关行业管理措施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交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管理交通行政执法、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公路、水路治理“三乱”工作;承办相关的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行政检查方案制定和监督实施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查、审批、报批和后期评估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基础设施技术改造、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和信息引导工作;承担交通扶贫有关事项;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管理与监督;负责交通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的审查工作和项目竣工验收;协助怀化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国家、省级公路(包括汽车站场)、干线航道(包括港口码头等)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和定额、造价控制等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监理。
(加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交通专业运输企业和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已运营交通基础设施等安全生产政策;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系统重特大恶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交通直属单位的消防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包括城市客运、旅游运输、大件和危险物品运输等)及站场、港口、码头、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章的实施办法以及线路、运力、站场、港口、码头的布局和宏观调控规划;负责交通运输业户和交通运输外资、合资企业的资质审查;指导和协管运输及运输服务价格;负责全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科技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科技工作,组织交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并促进成果推介;负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标准、计量和科技信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市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负责拟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为全市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国防交通的工程管理和国防运力的动员组织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的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交通国有资产和交通投、融资的管理;负责交通建设项目资金的请款、拨付;负责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查报批和交通基础设施产权转让、公路收费权转让的审查报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控购的审查报批;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廖辉:男,1976年7月出生,汉族,洪江市人,大学文化,1996年12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工作简历:
1992年9月—1996年6月,长沙农业学校农作专业中专班学习。
1996年6月—1996年12月,待业。
1996年12月—1999年12月,洪江市沅河镇人民政府干部(期间:1994年12月—1998年6月湘潭大学考试文秘大专毕业)。
1999年12月—2001年9月,洪江市农业局干部。
2001年9月—2001年11月,洪江市太平乡党委副书记。
2001年11月—2006年3月,洪江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期间2002年7月—2005年6月 湘潭大学自学考试文秘本科毕业)。
2006年3月—2010年1月,洪江市红岩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10年1月—2012年9月,洪江市红岩乡党委书记。
2012年9月—2015年10月,洪江市雪峰镇党委书记。
2015年10月—2016年4月,洪江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6年4月—2016年12月,洪江市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7年1月至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