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炼油工业污水处理
第三章石油化工废气处理
第四章 石油化工废渣处理
第五章 石油化工物理污染防治
第六章 环境生物技术
第七章 石油化工清洁生产
第八章 环境监测与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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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系统地介绍了石油化工工业环境保护技术的基本知识。
全书共分为八章。第一章介绍了作为我国基本国策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概括了石化工业环境污染及其危害,重点介绍了绿色化学化工的理念和主要技术原则;第二章介绍了石油化工污水及其危害,阐述了石油化工污水减量、污水处理、污水回用的技术措施;第三章介绍了石油化工废气及其危害,说明了废气污染物减排与控制、废气污染物治理技术,重点介绍了石油化工恶臭的治理措施;第四章介绍了石油化工废渣及其危害,阐述了石油化工废渣处理、石油化工废渣回用技术;第五章介绍了石油化工油物理污染及其危害,分别阐述了石油化工噪声污染、石油化工热污染以及石油化工电磁污染防治技术;第六章介绍了石油化工污染与环境生物的关系;阐述了环境生物培养和分离、环境生物反应和酶技术以及环境生物其它技术;第七章概述了石油化工清洁生产技术,说明了石油化工清洁生产审核与评价、石油化工环境修复技术;第八章概述了石油化工环境监测问题,主要说明了石油化工环境监测、石油化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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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号 序号 G1 1 G1 2 G1 3 G2 4 G2 5 G2 6 G2 7 G2 8 G2 9 G1 10 G2 11 G2 12 G2 13 G2 14 G1 15 G1 16 G1 17 G2 18 G2 19 G2 20 G1 21 G3 22 G3 23 G3 24 G3 25 G3 26 G3 27 G1 28 G1 29 G3 30 G3 31 G2 32 G2 33 G2 34 G2 35 G2 36 G2 37 G2 38 下右 39 下右 40 下右 41 下右 42 下右 43 下右 44 下右 45 下右 46 下右 47 下右 48 下右 49 下右 50 下右 51 下右 52 下右 53 下左 54 下左 55 下左 56 下左 57 下左 58 下左 59 下左 60 下左 61 下左 62 下左 63 下左 64 下左 65 下左 66 下左 67 下
【学员问题】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解答】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88)国环水字第187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单位(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
第三条 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工业废水净化设施;污水综合利用、重复利用和闭路循环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医疗污水处理设施;饭店、宾馆污水处理设施等。
第四条 拥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
一、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指标;
二、设施处理水量不得低于相应生产系统应处理的水量;
三、污水处理所产生的污泥,应妥善处理或处置;
四、设施的管理应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监视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和批准:
一、须暂停运转的;
二、须拆除或者闲置的;
三、须改造、更新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报送文件之日起,须暂停运转的在5日内,其他在1个月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可视其已被批准。
第六条 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水排放,并及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对设施运行情况的考核。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转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妨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除按规定征收排污费外,还可根据不同情节,处以5千元以下罚款:
一、限期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
二、设施处理水量低于相应生产系统应处理水量的;
三、污泥未妥善处理或处置的;
四、拒报或谎报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的;
五、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六、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弄虚作假的;
七、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对污水处理设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著的;
二、设计、制造污水处理设施有创新或发明,效益显著的;
三、对污水处理设施工艺和设备进行科学研究有创造发明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国家环境保护村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于2011年2月16日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11]27号通知)批准组建,建设期为2年,依托单位: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内容介绍
《开采损害与环境保护》由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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