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环境保护部 | 类 别 | 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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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3年12月30日 | 效力级别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在《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发布之际,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如何理解、贯彻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系列标准,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修订《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背景是什么?
我国是水泥生产与消费大国,2012年水泥产量达到22.1亿吨,占世界水泥产量的56%,现有规模以上水泥生产企业约4000家,其中水泥熟料生产企业2400多家、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600多条。水泥工业在支撑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据统计,我国水泥工业颗粒物(PM)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15%-20%,二氧化硫(SO2)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3%-4%,氮氧化物(NOx)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8%-10%,属污染控制的重点行业。水泥工业执行的现行标准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主要控制PM,要求水泥企业在各种通风生产设备及作业点采取高效除尘净化措施;SO2、NOx、氟化物等控制指标在原(燃)料品质较好、运行工况稳定的条件下基本可实现达标排放。
进入“十二五”后,环保形势的变化对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NOx总量减排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40号)、《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等文件明确规定2015年水泥行业NOx排放量控制在150万吨,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7亿吨;对新型干法窑降氮脱硝,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对水泥行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排放标准作为控制污染、减排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重要抓手,需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提高控制要求。为此,环境保护部于2012年启动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修订工作,修订草案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通过技术和行政审查之后会同质检总局正式公布。
2、为什么制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水泥生产分为以石灰石、粘土等为原料正常生产以及在生产同时利用水泥协同处置窑处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受污染土壤等两种方式。针对上述两种生产过程的污染物产生及控制方式不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分别提出了排放控制要求,构成了完整的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体系。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成熟技术,在国外已有30多年的应用经验。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对于缓解我国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所造成的巨大环境压力、提高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废物处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控制环境风险、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国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废物种类主要限于常规的工业废渣,如电厂粉煤灰、高炉矿渣、硫酸渣等,燃料替代率低,危险废物、社会源废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泥等)、污染土壤以及有机工业废物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刚刚起步。为此,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等国务院相关部委印发了一系列关于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的文件,预计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将迅速发展。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遵循全过程污染控制原则,针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污染节点,通过入窑废物种类限制、废物中有害元素的投料控制、投料点的选择、烟气污染物治理、水泥产品质量等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污染控制,分别提出对应的控制措施。为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环境保护部还配套制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具体规定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前端和末端控制的环保技术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及其配套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依法开展环境监管、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我国早在1985年就首次发布了《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04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适用范围在原有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水泥制品生产的基础上,增加了散装水泥中转站;(2)调整现有企业、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适用于重点地区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明确要求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
新标准重点提高了颗粒物、NOx的排放控制要求。根据除尘脱硝技术的进步,新标准将PM排放限值由原标准的50mg/m3(水泥窑等热力设备)、30mg/m3(水泥磨等通风设备)收严至30mg/m3、20mg/m3;将NOx排放限值由800mg/m3收严到400mg/m3。考虑到现有企业需要进行脱硝除尘改造,标准规定新建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排放限值,现有企业则在标准发布后给予一年半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执行原标准,到2015年7月1日后执行新标准。
新标准在原有污染物控制项目(PM、SO2、NOx、氟化物)的基础上增加了氨(NH3)和汞(Hg)控制项目。NH3排放是水泥窑烟气脱硝衍生出的污染问题,为防止NH3逃逸导致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浓度上升,以及由此引发的臭味扰民问题,标准规定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NOx时需执行NH3排放限值。鉴于水泥生产大量使用燃煤、粉煤灰作为燃料和原料,为强化重金属污染风险防范、切实履行环保国际公约,新标准规定了Hg排放限值。
4、确定NOx排放限值的依据是什么?
水泥行业是我国继火电厂、机动车之后的第三大NOx排放源。水泥行业控制NOx排放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总量减排目标和环境空气质量,必须依据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可行污染控制措施,确定合理的排放限值。
水泥生产工艺对NOx排放有重大影响。普通水泥回转窑的烧结温度高、过剩空气量大、废气在高温区停留时间较长,NOx排放较多。近年来普遍采用的新型干法工艺,60%燃料在前端分解炉内无焰燃烧,燃烧温度低、几乎没有热力型NOx生成,只产生燃料型NOx。与普通回转窑2.4kg/t熟料的NOx排放强度相比,新型干法工艺NOx产生量可控制在1.6kg/t熟料的水平,削减约1/3的NOx产生量,初始NOx浓度通常为800-1000mg/m3。
可行的NOx控制措施包括一次措施和二次措施。一次措施指通过生产工艺或原(燃)料的改变,如低NOx燃烧器、分解炉分级燃烧、工艺优化控制、添加矿化剂、燃料替代等,减少NOx的产生。采取这些综合措施后,大约可降低20%-30%的NOx排放量,相应NOx排放浓度降至600-700mg/m3;二次措施是指末端治理措施,包括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SCR)、SNCR-SCR等烟气脱硝措施,其中SNCR是目前比较成熟可行的技术,脱硝效率一般为40%-60%。
综合考虑上述措施的NOx减排效果及组合采用的可能性,根据已投运的水泥脱硝示范项目可稳定达到的排放水平,新标准确定NOx排放限值为一般地区400mg/m3、重点地区320mg/m3。达到该标准主要通过一、二次措施的综合采用来实现,考虑到一部分现有企业工艺改造难度大或不具备改造条件,也可以单纯通过末端采用SNCR技术来实现(但此时应严密监控NH3逃逸)。
我国水泥脱硝刚刚起步,建成运行的脱硝示范项目均采用SNCR技术,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在国内尚无成功应用案例。国外也是应用SNCR技术较多,SCR仅有2-3套装置在示范运行。此次标准基于SNCR技术确定NOx排放限值,未来随着SCR技术的成熟、环保要求进一步提高,将基于新技术制定更严格的NOx排放限值。
5、新标准实施成本和预期效益如何?
提高排放控制要求意味着环保投资和运行成本的增加。据测算,水泥企业除尘、脱硝等环保投资比例将达到10-12%,环保设施运行成本约12-15元/t水泥。从事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企业需要增加部分投资对水泥窑进行适当的技术改造,以北京水泥厂为例,按照每年8万t的处置规模估算,建设一条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示范工程项目投资约5200万元。
污染物削减效益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削减的污染物量、现有生产线提标改造削减的污染物量、新建生产线增加的污染物量。初步测算表明,实施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使水泥工业PM排放将在目前200-250万吨基础上削减约77万吨,削减30.8%-38.5%;NOx排放将在目前190-220万吨基础上削减约98万吨,削减44.5%-51.6%。《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可有效控制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及二噁英类物质排放,同时,利用固体废物作为替代燃料和原料生产水泥还可达到减少温室气体CO2排放的作用。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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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周扬胜 张国宁发布于 2007 年 10月 03日| 4 次阅读 字体:大 小 摘要: 水泥窑往往会因工况不稳定造成 CO 预警等不正常情况出现,此时水泥窑不能 停止生产,而电除尘器却出于安全考虑(防止爆炸)通过自动控制程序关停 (这是水泥厂 设计规范要求的) ,造成水泥窑粉尘超标直排。即使按目前工艺控制的较先进水平(静电除 尘器与窑的不同步运转率为 0.5%)测算,此时的年超标 排放总量也与除尘器正常达标排放 总量是相当的, 数量十分惊人, 为此标准提出了上述非正常排放控制要求。 照此要求, 使用 电除尘器需安装现代化的自动测量与控 制系统,进行精确、有效的工艺控制,而 100%保 证电除尘器与水泥窑的同步运行, 从目前工艺装备水平看实行难度非常大, 但高效布袋除尘 器在这方面有明显的 环保优势。可见,今后新建生产线应该要求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这 是
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日前,顺德区安监局局长李发彬在就村级工业园安全、环保、消防“三个一百天”执法和源头治理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村级工业园安全、环保、消防
“三个一百天” 执法和源头治理的培训大纲
一
村级工业园安全环保消防整治到了决胜时刻
村级工业园整治四个机遇
➤ 一是村级工业园极易发生生产安全、火灾、环保污染事故,大事故风险在不断积累,到了必须痛下决心解决的时候;安全生产的事故责任追究问责已更加严格、更加深入细致,随时可能因事故把其它努力、成效和成绩葬送。
➤ 二是不能不为。区委区政府作为“头号工程”任务明确,已写入党委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工作职责分工作和具体工作考核监督,列为人大、政协督查督办主要风容,是职责所在;社会广泛宣传动员,取得共识,社会高度关注,偷不得懒;
➤ 三是不想不为。40年改革再出发,前几代顺德人的榜样力量,破解发展中所遇困难的创新精神,使我们理所当然担当有为;村级工业园改造的成功案例,2.0,3.0,4.0版本的工业园区,我们有机会有条件有能力达到,关键还可以彻底实现安全环保的大改观、管理能力的大升级、大创新;
➤ 四是顺势而为。区里大势已造出来,社会形成了趋势;区”1+3”文件出台,疏的渠道以开通,现在该我们堵必须堵得上。
二
村级工业园安全环保整治目标任务
一场战役:打一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的攻坚战;
两个目标:根除严重环境污染;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三个提升:村级工业园公共安全和环保设施、物业安全环保条件和企业安全环保水平“三个提升”;
四种力量:区安全生产、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力量;镇(街)成立的整治专责小组盯防力量;村(居)、股份社(经济社)的自治力量;公示带来群众监督力量。
五十个村级工业园:每个镇(街道)确定的近期需要整体改造提升的产保区范围内村级工业园,作为主要执法对象,有利于实现梯度推进村级工业园提升。
三
整治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项备忘:村(社区)要把村级工业园内物业、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物业、企业进行网格化备忘管理,按要求建立起档案。
二种承诺:企业主对安全生产、环保条件,物业主对物业安全和环保要求进行承诺。
两项公示:对村级工业园总体安全、环保情况公示;对园区内物业安全、环保情况进行公示挂牌;
三项责任(物业主):一是保证物业本身符合安全、环保条件;二是对承租者安全、环保进行审查把关;三是对承租者使用过程中安全、环保工作进行协调、监督;
四个分类(物业四种分类):一是无任何建设安全手续;二是有用地无合法建设手续;三是建设手续合法、无消防把关;四是手续产权证齐全。不同物业不同状况进行限制使用。
企业的五个“一律"、六个"到位”
五个“一律”(针对企业):一是企业未达到安全“六到位”、环保管理不落实一律进行行政处罚,纳入失信企业;存在重大安全、消防和环保隐患,一律停产整顿;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无排污手续,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等,一律停止建设、生产和排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出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生产安全、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一律从重从严追究企业责任。
六个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到位、现场安全管理到位企业风险辨识和公示到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到位、应急管理和演练到位。
“物业” 的 十个禁止
* 禁止未纳入村属地网格化备记管理的物业(特别是手续不全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 禁止物业层层转包,物业责任不落实;
* 禁止达不到建筑安全、基本消防安全、环保红线的物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 禁止手续不全的物业从事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生产使用;
* 禁止手续不全物业从事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经营;
* 禁止手续不全物业从事环境污染、消防安全高风险企业生产经营;
* 禁止用于无牌无证生产经营活动;
* 禁止用于属于国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技术的企业生产经营;
* 禁止不符合环境准入要求,存在重大环境污染企业生产经营;
* 禁止不符合手续物业在发生生产安全、火灾、环境污染事故后继续投入使用;
实施一案多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或发生严重安全、消防和环境违法行为,既要查企业责任,也要查物业责任,还要查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同时查基层监管责任。
四
整治职责和分工
区的联合执法:一是全面造声势;二是为镇执法撑腰重打击;三是督促镇执法;
镇部门执法:采取一个组盯防一个村级工业园,实行挂钩负责制,盯防战术落实执法整治任务;与村一道,落实承诺、公示措施。
村(社区)股份社:对属地村级工业园情况全面排查,掌握物业性质、手续合法性、业主情况、分包转包情况、使用及出租情况;落实承诺、公示;做企业、物业的解释工作;
发动各级人大、政协、媒体的监督作用。
五
把好时间节点
一是企业、物业清查完成时间节点;
二是企业、物业承诺时间节点;
三是工业园、物业安全消防和环保公示时间节点;
四是高风险高污染重大隐患企业清场时间节点。
六
启用村级工业园整治信息平台
七
注意问题
“三个一百天”村级工业园安全和环保执法和源头整治要做到坚持"四个统一":
* 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和坚决和违法斗争相统一,
始终依法执法;
* 坚持宣传引导和执法打击相统一,
宣传引导先行;
* 坚持对企业执法和物业执法相统一,
以物业执法为主;
* 坚持矛盾冲突化解与村居解释服务相统一,
注重村居服务。
来源 | 顺德安监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广东省打好污染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广东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更有效地控制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玻璃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
前期准备
2018年1月,广东省质监局发布《广东省质监局关于2018年度省级地方标准(工业、服务业类)立项工作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8〕39号),征集省级地方标准;2018年2-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玻璃行业协会完成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立项申报,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玻璃行业协会牵头成立该标准编制组;2018年4月,广东省玻璃行业协会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赴佛山市、肇庆市现场调研,听取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以及玻璃制造企业对现行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介绍;2018年5-6月,该标准编制组在政策法规、污染物特征、标准限值制定、行业发展方面开展了文献调研工作。
文本编制
2018年7月16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立项同意《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纳入广东省2018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随后该标准编制组启动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文本编制工作;2018年7月27日,该标准编制组召开广东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座谈会,听取相关企业对开展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意见建议;2018年8月,该标准编制组对广东省内主要的玻璃企业生产线2017-2018年约45000个实时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并对前期调研收集到的玻璃企业的产品、生产工艺及设施、治污工艺及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品种等基本信息进行汇总整理;9月,该标准编制组起草完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及编制说明;2018年10月,该标准编制组对《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进行专题讨论,并听取部分玻璃企业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发布实施
2019年6月28日,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2159-2019)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2019年8月1日,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2159-2019)实施。
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2159-2019)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进行起草。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玻璃行业协会。
起草人:雷育涛、黄少塔、丘锦荣、陈林、陈志鸿、赵建军、陈鑫、江静茹、方平、高强、王海鹏、魏粉利、蔡倩怡、任明忠、郑晶、陈志航、吴文成、吴颖欣、梁文钟、谢小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炼铁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 年6 月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6 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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