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2.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项目和标准;
4.权责清单、办事服务;
5.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和人员录用、遴选等情况;
6.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7.国土空间规划等各类自然资源规划;
8.有关统计信息;
9.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及相关办理结果;
10.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公开;
11.征地信息和征地政策;
12.执法监察依据、程序以及典型违法案件处理情况等;
13.回应关切;
1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部、省、市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途径
以网上公开为主,包括登录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市政府政务网上链接,从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上链接。辅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公开、办事指南以及其它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范围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和信息管理科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本机关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申请人应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回复。
2.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本机关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签章或者按手印予以确认。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完整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我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通信地址: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三路23号执法监督科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2100433B
都不错,一定要相比较的话,应该是国土局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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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分别在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5个城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派驻了分局,名称为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区分局。另辖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沙市规划监察执法队、长沙市城市规划研究室、长沙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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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提升全市乡村民居建筑风格、品质;传承历史文脉;延续乡村基因;改善乡村人居环境;规范农村住宅建设;展现美丽乡村新面貌;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乡村特色民居建筑设计方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19年3月26日,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挂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易先荣揭牌并讲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劲松主持挂牌仪式。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黄冈市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整合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市城乡规划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易先荣强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坚持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服从改革大局。要把神圣职责扛在肩上,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大自然资源观、大国土空间观、大生态保护观,扛起“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的神圣职责,当好全市资源的大管家。要切实把作风建设抓在手中,按照“作用发挥一加一大于二、履职风险一加一小于一”的要求,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和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重要作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团结协作、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着力打造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信访室查阅。
(二)公开内容
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局领导及分工
2.机构设置情况及主要职能
3.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4.依法需公开的其他文件
5.重要活动及会议主要内容
6.重点领域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等项目内容。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
(四)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湖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门户网站,开设湖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目录引导,查找政府信息。
本机关还将不定期采用报刊等辅助性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五)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从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符合下列条件的政府信息:
1.该政府信息由本机关负责公开;
2. 该政府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3. 该政府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通信地址:湖州市仁皇山新区开元路88号
(三)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如实、完整填写《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补正
当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不完备或存在其他要素欠缺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1.补正条件
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一是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申请人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二是申请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不明确,影响信息提供或答复书送达的;三是委托申请未能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证件信息的。
2.补正告知
需要申请人补正时,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申请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七)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州市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黄冈市住建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
一、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1、政务信息:建设动态、村镇建设、法律法规、工程质量、建筑管理、施工安全、工程造价;
2、其他:职能简介、单位机构、领导分工、办事指南、部门信箱、政民互动。
(二)公开形式
市住建局主动公开信息通过黄冈市住建局网站、委办公大楼LED显示屏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除以下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受理机构
由市住建办公室具体承办。
办公地址:黄冈市住建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办公时间;
(三)公开申请
1、填写《黄冈市住建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或者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四)申请受理
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的政务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掌握范围的,若我委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联系方式,告知申请人;
4、申请信息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信息;
5、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申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住建局信息公开承办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黄冈市住建局主责办申诉或投诉,亦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