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鹤峰县城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 |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时间 | 2021年7月1日 |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工作要求,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城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燃气场站、管线和用户端等潜在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燃气经营许可核查。对燃气企业进行资质核查,重点就场站硬件设施、从业人员专业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标准的企业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二)燃气项目合规性核查。对燃气工程项目的合规性进行核查,督促燃气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将不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的城乡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整改范围,尚未实施的不得批准,已经实施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改动燃气设施的城乡燃气项目一律严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城管局)
(三)排查整治天然气管网隐患。对容美镇和走马镇的天然气管网进行大排查,重点排查天然气管道被违法占压、违章搭盖和管网穿插、中低压管网和入户管网老化漏损等隐患,以及违法违规施工危害管道安全、未按标准设置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未签订管道安全保护协议等问题。积极开展管道周边滑坡、泥石流、坍陷等地质灾害排查治理,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责任单位:鹤峰民生天然气公司,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容美镇人民政府、走马镇人民政府)
(四)排查整治燃气场站隐患。开展燃气场站(天然气门站和液化气充装站)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设施、液位和压力远程监测设施、消防喷淋设施、雷电静电防护设施以及燃气储罐超压紧急切断设备、压力表、安全阀设备等安全隐患;重点整治燃气场站未严格按规定配备人员、未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未严格实行50公斤液化石油气瓶实名购气、气瓶运输车辆未严格落实防撞保护措施等问题。(责任单位:鹤峰民生天然气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五)排查整治燃气器具安全隐患。严查报废、超期未检、旧品翻新、信息化标识损坏等液化石油气瓶非法流通行为,严查液化石油气瓶信息化标识落实不到位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和销售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燃气器具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六)排查整治用户端安全用气隐患。排查整治商业综合体、小型餐饮店、餐饮夜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用气安全隐患。督促天然气公司重点整治私自改建燃气设施,私拉乱接、私自增加用气场所,燃气具超期和安装不规范等隐患。对私拉乱接燃气的用户,供气企业应当采取限期整改、停气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鹤峰民生天然气公司,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经信局)
(七)排查整治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安全隐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打非治违”工作部署,持续严厉打击“黑气点、气贩子(特别是位于县或省交界区域的黑气点和流动气贩子)和占压管道、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为过期钢瓶充气、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载燃气钢瓶”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八)排查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隐患。全面排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消防器材、设施不完善,无消防车通道,无人员紧急疏散引导图示,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围墙未安装铁丝网,未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等);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防暴器材配备等);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办证及持证上岗情况;燃气企业在场站设置安全常识宣传栏和按要求开展入户检查与安全用气宣传等情况。(责任单位:燃气企业,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方式
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开展城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直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指导、检查和监管工作。排查整治工作实行日报制,各级各相关单位每日17:00前将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落实等工作情况报送至县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义忠)。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自纠阶段(2021年6月底前)。组织燃气企业、商业综合体和餐饮场所等相关单位和用气大户开展自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同时,督促天然气企业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确保可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实时采集分析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信息。督促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健全配送服务体系和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1年11月底前)。对燃气场站、燃气管线、用户端进行类别区分,做到“一企一案、一类一账、一患一策”,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确保排查问题系统梳理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会商研判,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同时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底前)。认真总结和系统梳理排查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燃气安全隐患线索受理处置、违法经营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加快形成责任明晰、监在要害、管到关键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履职尽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重点内容和排查办法标准,切实加强对城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排查治理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联动配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城乡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行联合检查、督查和执法,实现信息共享,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发动群众参与。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通过网格管理、网络信箱、手机App等渠道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主动了解和掌握社会动态,及时收集反映网络舆情和社情民意,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研判,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100433B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 特制定煤矿企业规章制定如下: 第一条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矿每周星期一的...
安全生产隐患类别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排查一般隐患(条)其中:已整改 (条) 整改率(%)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条) 其中:已整改(条) 整改率(%) 列入治理计划...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的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事故隐患...
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关于印发 《全省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天水市教 育局、天水市公安局《转发甘肃省教育厅 公安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 车隐患专项排查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及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 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见 的紧急通知》精神,加大对学校内部及周边区域的安全管理和整治力度, 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积极消除校园及周边 安全隐患,切实加强“三防”体系建设,为教育教学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决定在我乡各小学范围内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 查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 和谐社会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1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施工单位:福建省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坚决遏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目的 通过排查,及时发现项目部中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管理中的薄 弱环节,条 取有效措施,消 除事故隐患,解 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切实提高施工 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止施工安全事故多发局面防范重大特大 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部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生产 副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安全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任副组长,各项 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干管人员为各分 小组成员,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内容 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建筑工地现场进行全面 排查,结合《关于进一步开展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汲取天津滨海新区“8.12”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教训,保持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稳定形势,我厅决定在全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目前,我厅已组成12个督查组深入12个盟市进行督查。
为了更好地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我厅制定出台《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成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盟市及相关企业重点针对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物业管理等领域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
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涵盖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主体责任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情况;培训和从业资格情况;安全生产准入;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实施;“三保四口”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防火、防汛、防爆、防漏电以及冬季施工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隐患和事故查处;工程质量;建筑市场秩序;诚信体系建设;燃气管网安全;城镇供热安全;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城市桥梁等市政设施安全管理;城市供水安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市容环卫行业安全管理;小区秩序维护;电梯安全运行;消防安全;防涝减灾;停车场安全;供配电安全;中控室安全等方面。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管理,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会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28日至5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面整治全省范围内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城镇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经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二、重点工作
(一)各市(州)、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城镇燃气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制和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城镇燃气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城镇燃气储存、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的安全隐患,严肃查处非法储存、充装、倒运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对城镇燃气领域的安全监管。
(二)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燃气储存、充装站点及加气站选址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和安全标准,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占压地下燃气管线以及进行爆破、取土作业等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管理及运行维护抢修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证书,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防范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等。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人员及车辆管理,强化运行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整顿城镇燃气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等行为。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非法从事燃气运输,压力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和制假掺假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交通运输、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反映。
三、组织方式
(一)自查自纠(2016年4月28日--5月15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要求,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影响城镇燃气安全和扰乱燃气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于2016年5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自查报告。
(二)省级督查(2016年5月16日--5月3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将约谈相关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治理相结合,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
(二)积极协调安监、公安、交通运输、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三)结合专项整治工作,从正反两个方面总结城镇燃气安全监管经验,建立健全维护城镇燃气市场秩序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的长效机制,持续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
联系人:齐红令 电话(传真):0971-6146183
电子邮箱:qhjstcjc@126.com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7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汲取天津滨海新区“8.12”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教训,保持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稳定形势,我厅决定在全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目前,我厅已组成12个督查组深入12个盟市进行督查。
为了更好地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我厅制定出台《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成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盟市及相关企业重点针对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物业管理等领域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
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涵盖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主体责任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情况;培训和从业资格情况;安全生产准入;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实施;“三保四口”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防火、防汛、防爆、防漏电以及冬季施工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隐患和事故查处;工程质量;建筑市场秩序;诚信体系建设;燃气管网安全;城镇供热安全;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城市桥梁等市政设施安全管理;城市供水安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市容环卫行业安全管理;小区秩序维护;电梯安全运行;消防安全;防涝减灾;停车场安全;供配电安全;中控室安全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