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合肥电力规划设计院 | 成立时间 | 2002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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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基础 | 供电局设计室、电力安装总公司 | 性 质 | 独立法人企业 |
隶属机构 | 合肥供电局 | 职工人数 | 84人 |
经营范围 | 合肥地区电网建设规划 | 资 质 | 输变电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证书 |
合肥电力规划设计院拥有一支专业配备齐全、综合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设计队伍,有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现代化的设计设施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不断增强的综合实力,将为合肥电力规划设计院的不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我院设计人员曾在各项设计工作中取得骄人的业绩。合肥地区的220KV变电所有他们的设计项目;110KV及35KV变电所有他们的完整设计;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输配电线路的勘测设计主要由他们完成;省、市等领导机关的用电设计主要由他们承担;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乃至其形象工程、突击工程首先有他们的贡献;本局生产用房、职工住宅等也主要是由他们设计的。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合肥电力规划设计院也初获成果。合肥电力规划设计院积极倡导以正气新风建院、靠人格力量服众、建设学习型企业、培养学习型员工及勇于奉献等精神;我院一直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已做多方面的努力,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在合肥电力规划设计院的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促使合肥电力规划设计院院生机初展。
合肥电力规划设计院2100433B
院属独立法人企业,行政关系隶属于合肥供电局。现有职工84人,其中具有各类初、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占70%;具有大中专学历的人员占71%;中共党员占13%。已具备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变电所设计、开闭所、配电房电气设计、输配电线路勘测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及供用电业务技术咨询等能力,承担着局赋予的合肥地区电网建设规划任务。
已获得GB/T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职工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输变电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证书。
上海有几个电力设计院,最大的是华东电力设计院,一般上海人也叫上海电力设计院,如果是进入这个设计院就恭喜了,这是央企大设计院,有利的地域可以学到不少知识,做出不少业绩。如果仅仅是上海市的电力设计院,一般...
要看所在地区,一线城市相对待遇好一些。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简称电规总院)作为咨询机构,主要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投资方、发展商、项目法人及相关企业提供服务,主要业务领域是电力行业发展战略、电力新技术等方面的研究,电力工程项目的评审、评估和咨...
浙江建院建筑规划设计院是始建于1996年,具有甲级建筑设计资质、乙级城市规划资质。专业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城镇规划,居住区规划设计等,并涉及建设前期咨询,规划研究和建筑技术咨询等研究课题。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数百项各种类型、各种规模的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项目。
<正>浙江建院建筑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建院设计院),隶属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下属的全民所有制科研与设计企业,同时也是学院重要的科研和实训基地。建院设计院成立于1996年,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及民用建筑节
淮南电力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982年经水利电力部批准成立,经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工程勘察丙级资质。
公司主要从事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工程、变电工程设计,以及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工程勘测。目前,公司共有62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占100%,具有各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8人,各类国家专业注册人员6人;拥有电气、系统、杆塔结构、通信、土建、技术经济、测量等诸多专业技术人才。公司建设并执行完整的工程管理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2004年,在原有的ISO9001质量认证的基础上,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三个体系认证 。2100433B
1954年3月,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设计管理局成立,行使全国电力设计管理职责,标志着全国统一的中国电力规划设计体系创立。
1975年9月,水利电力部规划设计院(规划设计管理局)成立,直接管理部属电力设计院、勘测设计院,归口管理全国水利电力系统规划设计业务。
1998年5月,根据国务院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方案,原电力工业部规划设计总院更名为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2002年2月,国家电力公司拆分重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直接管理,与其总部合署办公。
2004年3月,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正式更名为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2011年9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由其直接管理。
2014年5月,组建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和和电规总院公司按照“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原则设置组织机构。
《电力规划管理办法》提出,电力规划应在能源发展总体规划框架下,统筹水电、煤电、气电、核电、新能源发电以及输配电网等规划,支持非化石能源优先利用和分布式能源发展等。
《电力规划管理办法》明确,电力规划主要包括全国电力规划(含区域电力规划)和省级电力规划,全国电力规划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编制,省级电力规划由省级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报国家能源局衔接达成一致后方可公开发布。同时,电力规划应与能源发展总体规划衔接一致,按照省级电力规划服从全国电力规划和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的原则,通过“两上两下”对全国电力规划和省级电力规划进行衔接,对送电省电力规划和受电省电力规划进行衔接,保证上下两级电力规划和相关省级之间的规划有效衔接、协调统一。
《电力规划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能源局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能源规划工作总体安排,提前2年开展电力规划编制,及时启动专题和综合研究工作。全国电力规划应重点提出5年规划期内大型水电(含抽水蓄能)、核电规模及项目建设安排(含投产与开工),风电、光伏(光热)等新能源发电建设规模、煤电基地开发规模,跨省跨区电网项目建设安排(含投产与开工),省内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建设安排(含投产与开工),以及省内自用煤电、气电规模。电力规划应在建设规模、投产时序、系统接入和消纳市场等方面统筹衔接水电、煤电、气电、核电、新能源发电等各类电源专项规划,形成协调统一的电力规划。
《电力规划管理办法》还规定,未纳入电力规划的重大项目、不符合规划布局的电力项目不予核准。特殊情况下也应先调整规划后再行核准。未经核准的电力项目,不得进入电力市场交易、不得纳入电网准许成本并核定输配电价、不得享受电价补贴、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