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哈尔滨市建设局关于试行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通知 | 发布单位 | 哈尔滨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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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建设局关于试行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通知
(哈建发〔2003〕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保障建设单位的投资安全和设计单位经营稳定,适应设计行业体制改革和加入世贸组织、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设计市场体制,提高设计单位的信用程度和竞争能力,增强设计单位风险防范意识,按照市场经济民事责任均等和诚信的原则及国际惯例,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总体要求,借鉴外地市成功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因工程设计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合同约定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设单位在发包或委托以下工程设计项目时,应当要求设计单位出具具有承担经济赔偿能力的证明: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融资的建设工程。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
(三)国有资产或部分国有资产投资的建设工程。
(四)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或参与投资的建设工程。
(五)建设单位有要求的其它建设工程。
三、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同时出具设计单位提供的具有承担经济赔偿能力的证明。
经济赔偿能力应不低于拟承担设计的单项工程直接工程造价,如参加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年保赔偿限额一般应不低于其资质等级可承担的建设工程中造价较高的单项工程造价。
四、设计单位可以其自有资产担保、第三方担保、参加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等方式证明其具有承担经济赔偿能力。如采用担保方式,应提供资产评估部门一年以内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五、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是指工程设计单位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于工程设计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们的当事人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六、参加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七、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分为年保和单项工程投保。年保是指工程设计单位以全年设计项目为投保标的,根据其资质级别、年承担的设计项目所遇风险和出险概率确定年累计赔偿限额。单项工程投保是以工程设计的单个项目为投保标的,并以估算项目工程造价或以投资计划中的工程造价为赔偿限额。
八、凡外地来哈承接工程设计的国外(包括港、澳、台)和国内其他省市的设计单位,在哈办理设计市场准入手续时,应当出具其能够承担经济赔偿能力的证明。
九、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保证勘察设计的合理取费和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因建设单位不合理压低勘察设计费用、压缩勘察设计周期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时,应对上述事项进行约定。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O三年一月二十日 2100433B
【发布文号】哈建发〔2003〕13号
【生效日期】2003-01-20
【失效日期】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是指以建设工程设计人因设计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或费用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职业责任保险。它是我国开办最早的职业保险险种之一。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被保...
锅炉房的用途是什么,通过用途确定行业,找一些行业类工业设计院,这样范围可以缩小一些。 民用的供热锅炉,如果是小区集中供热,建筑行业甲级设计院就可以做。如果是区域性的、较大范围的供热锅炉,最好找专门的热...
深圳市将从今年8月起在全国率先试行建设工程设计保险制度,届时对未按要求购买设计责任保险的工程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目前,中国人保上海市分公司与华东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携手合作,签署了该市首份“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保单。按照国际惯例,外资项目业主往往要求国内设计单位购买保险。由于我国还没有实行这一制度,影响了国内设计企业承担外资项目。同时,国外的设计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承接设计业务。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一)保险作用不同
虽然保险的作用均是转移风险,但是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转移的是工程设计单位应承担的赔偿风险,而财产保险转移的是利益风险,人身保险转移的是人身风险。
(二)保险标的不同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标的是工程设计单位的建筑师,因过失而造成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财产保险标的是有形的财产以及相关利益,人身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健康。
(三)保险目的不同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即工程设计单位的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业主或其他第三人)的利益;而财产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被保险自己的财产,人身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自己的生命或身体健康。
(四)保险事故不同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保险人即工程设计单位之外的受害人遭受损害,且依照法律应由被保险人即工程设计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是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向被保险人即工程设计单位提出赔偿的要求;而财产保险的保险事故是财产的损毁或灭失,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是人体的伤残、疾病或死亡。
(五)赔偿处理不同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非常复杂,表现在:
1.赔偿处理涉及受害人(业主或其他第三人),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责任的认定,除了与工程设计单位有关外,还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监理单位有密切关系。
2.建设工程损失的赔偿,由于数额大、责任认定复杂,当事人之间一般难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大多数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
3.由于保险公司代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工程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事故的处理态度往往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利益,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保险公司有参与处理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事故的权利。
4.赔款可以直接支付给受损害的第三者。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按其保险标的不同,可以分为综合年度保险、单项工程保险、多项工程保险三种。
(一)综合年度保险是指以工程设计单位1年内完成的全部工程设计项目,可能发生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综合年度保险的年累计赔偿限额由工程设计单位根据该年承担的设计项目所遇风险和出险概率来确定,保险期限为1年。
(二)单项工程保险是指以工程设计单位完成的一项工程设计项目,可能发生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项工程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一般与该项目工程的总造价相同,保险期限由工程设计单位与保险公司具体约定。
(三)多项工程保险是指以工程设计单位完成的数项工程设计项目,可能发生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多项工程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一般为数个项目工程的总造价之和或数个项目工程的总造价之和的一定比例,保险期限由工程设计单位与保险公司具体约定。
自2000年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度在深圳、上海、北京试点以来,各地的做法也不相同:有的地方将是否参加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与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年检挂钩,不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工程单位,资质年检不能通过;有的地方将是否参加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与工程设计投标挂钩,不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工程设计单位,不能参加工程设计投标;有的地方规定外地工程设计单位承揽本地工程设计任务,必须要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在赔偿和争议处理问题上,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关于保险人参与权的规定基本上与医疗责任保险相同。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一般采用期内索赔式为承保基础。保险人确定每次索赔引起的赔偿金额的依据是,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裁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约定的相应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应当提交保险单的正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设计文件正本、发图单、工程设计人员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索赔报告、事故证明或鉴定书、损失清单、裁决书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单.证材料。
如果保险责任事故的发生是由有关责任方造成的,被保险人应采取措施向责任方索赔,并保留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利,并在保险人实施代位追偿权利时给予协助。保险人从支付赔款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代位追偿权。
有关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合同争议,可以约定仲裁条款,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也可以约定通过诉讼解决。在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并在事后不能达成仲裁协议时,如果协商不成,则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