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 |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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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哈建发〔2014〕125号
在哈各建筑、市政施工企业: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新战略的实施,我市启动实施了一大批事关城市长远发展、惠及百姓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百姓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城市面貌发生了崭新变化。近期,有个别施工企业存在对其承建并交付投用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工程保修期内履行保修职责不到位、质量问题维修不及时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形象,政府投资效益的发挥和百姓生产生活,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杜绝次类问题发生,进一步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保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是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履行保修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好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二、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在工程保修期内未按时限和标准履行保修责任的,自未履行保修责任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投标,并将施工企业及工程建设相关人员在全市进行通报。同时,将该企业的不良行为报送建筑市场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主管部门,记录在案,在综合信用评价中给予扣分。
三、对未按时限和标准履行保修责任的施工企业,将锁定负责该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和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证,自锁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任何施工企业参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标。
四、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保修期内,如出现需要紧急维修情况,当原施工企业未按照要求及时维修或无法通过留存联系方式联络时,政府将启动应急维修机制,由原项目组织单位选择信誉好、技术优、实力强的同行业施工队伍先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经市财政部门评审后,从该工程质保金中扣除。
五、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和保修期间内表现突出的施工企业,将对该企业及项目经理在信用评价系统中予以适当加分,并在今后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时给予信用专项加分。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7月16日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 建城函[2004]20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各省...
悬赏50分,求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政府出文重新订立合同了,结算审定应该按110万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 BT 融资建设管理的意见 按照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 2012〕463号)、《福 建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闽政〔 2013〕49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 BT融 资建设管理,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项目适用条件 (一)适用项目范围。 BT模式仅适用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 公路等项目。其他确属改善民生、关系公共利益且急需建设的项目,应优先规范采用 BOT、BOO、PPP、银 行贷款、发行地方债券等途径融资。 (二)限制高风险区域采用。经省级财政部门列入债务高风险提示通报的市、县(区),原则上不得 增加政府性债务规模,在债务高风险提示通报期内,市、县(区)政府不得批准本地区建设项目采用 BT模 式。 二、规范项目决策机制 (一)认真编制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 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 责, 有效防止或减少机械事故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条院令第 393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66 号 )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 [2008]4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 重机械现场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 [2010]17 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有关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 行: 一、实行企业登记制 凡具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质的单位、 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以及具有工商营业执照 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在福州地区承接建筑起重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领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城镇供热采暖中的突出问题,提升城镇供热服务水平,确保2018-2019年采暖季群众温暖过冬。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建城(2018)308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5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镇供热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供热事关千家万户冷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清洁取暖工作更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供热采暖工作,各县区供热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供热釆暖和清洁取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从讲政治、保民生、重环保、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汲取白银市靖远县居民供暖问题引发群众集体上访问题和我市部分县区供暖质量不高的深刻教训,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查找存在问题、立足于尽快解决问题、立足于妥善回应群众诉求,保障供热采暖和清洁取暖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加快供热设施建设改造,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
各县区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依据《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省建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建城(2017)49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编制完善供热工程专项规划,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燃煤热源清洁化,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能、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供热,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扩大集中供热面积,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能力和集中供热普及率,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促使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能力和供热面积进一步提高。按照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56号)要求,对各县区所列重点供热改造项目,要倒排工期,建立台账,靠实责任,确保在供热季来临前完成改造,确保年内按时保质保量供热。
三、紧盯环保目标要求,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力度。
各县区要加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力度,对位于集中供热覆盖区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改造、并网拆除、清洁能源改造和土灶、土炕、小火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全市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实施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在线监测设备,完成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4万户土灶、土炕、小火炉清洁能源改造。安定区要加快推进热源厂扫尾工程建设,全面加快B、C、D三个热源厂的建设扫尾工程,B区于7月底前完成引风、鼓风设备的基础加固和烟囱加高;C区加快建设第3台锅炉和热源厂脱硫、脱硝及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烟囱接入,务必于8月底完成环保验收;D区热源厂于9月底全面完成1台80蒸吨锅炉的安装和启动运行,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全面淘汰市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和实施1.2万户清洁能源改造。陇西、临洮、通渭、渭源、漳县、岷县要加快现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务必于9月底全部完成任务。岷县要加快城区集中供热工程改造进度,确保10月底按期供暖。
四、开展供热设施运行评估,确保城市供热安全稳定运行
各县区要以冬季供热设施、管网运行安全稳定为主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对辖区内城市供热设备、管网一个采暖季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设施、管网进行检查排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建立台账。按照“冬病夏治”的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管网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维修改造要严格在非采暖季落实,必须在采暖季之前确保维护维修到位,确保在2018-2019年采暖季前整改到位。
五、有序实施“煤改气”,确保今冬明春供热连续平稳
各县区要结合各自资源禀赋,从实际出发,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油则油”的要求,因地制宜做好清洁取暖和供热保障各项工作。推进“煤改气”必须严格坚持“以气定改”的原则,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统筹考虑总量和高峰期双重因素,合理确定“煤改气”规模,优先保证2017年结转的“煤改气”用户,再发展新增“煤改气”工程。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所有“煤改气”项目,要根据具有法律约东的供气协议制定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务必做到“先合同、后改造”。科学筹划工期,“煤改气”改造必须在非采暖季加快实施,改造到位并稳定供气前,继续保持原有取暖方式不受影响,进入冬季采暖后要以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任务,不得因任何原因发生大面积停供、断供情况,保障城镇供热万无一失,安全、持续、不间断供热。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2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7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工作的通知
第183号
为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推进我省监理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规范监理服务费管理
(一)放开监理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监理取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废止,在工程监理招投标中,不再将其作为基准价、拦标价、投标报价和废标的依据。监理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提供满足合同约定和质量等要求的服务内容,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二)取消监理服务收费专户
监理收费价格放开后,不再实行监理服务收费专户管理,原《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实行建设监理服务收费专户管理的指导意见》(晋建市字[2010]286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废止。在监理合同备案时,也不再将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作为备案的必要条件。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监管实际情况,加强对合同各方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强化项目现场管理
(一)全面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等规定履行总监职责。监理企业要加强对项目总监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总监切实履职尽责。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总监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入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诚信档案。
(二)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监理企业派驻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为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为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监理员应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我厅不再组织省级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考试、发证工作,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也不再作为监理招投标加分依据。已取得《山西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山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在注册(岗位)证书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从事相应监理工作,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不再进行延期。
三、强化监管,规范监理市场秩序
(一)加强监理市场监管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房屋与市政工程项目监理的监管。一是要加强招投标监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应当实行监理招标的项目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不得自行委托监理或进行场外交易,未按要求进行监理招投标的,不得进行施工招投标。二是要加强合同备案管理。重点核查项目是否依法进行监理招投标,监理合同是否明确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并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内容一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三是加强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管。重点检查项目总监到岗履职情况,监理机构人员资格及到位情况,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执行情况和监理日志、旁站监理记录、整改通知单签发及整改结果复查等文件是否齐备等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加强监理企业监管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推进监理企业诚信建设。一是要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要将资质日常动态监管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对企业注册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企业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不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逾期未改正的,依法降低或注销资质。二是要建立企业诚信档案。要运用好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监管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对企业作出客观真实地评价。三是要探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诚信的导向作用,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引导监理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
四、推动监理企业创新发展
(一)鼓励监理企业做大做强
资质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关键要素。监理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对企业资质进行科学、合理地规划,按照资质标准有针对性的进行人才储备、业绩积累,逐步拓展资质范围,提升资质等级。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资质管理作为行业资源整合和市场规范管理的重要途径,通过主动帮扶、靠前指导、强强联合、重组兼并等多种方式,优化本地监理行业资质结构,提高企业资质等级,提升本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打破固有思维,改变原有同质化、低水平、单一的监理服务,积极向上下游产业链进行拓展,提供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增强企业综合实力,逐步为工程项目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咨询服务。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行业发展特点,制定针对性政策,积极推动项目管理和建设监理一体化,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引进先进的项目管理模式,引导监理企业在做好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服务范围,积极培育和规范项目管理市场。
五、充分发挥统计工作作用
监理企业应当重视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统计本企业生产经营数据,并进行分析、比对,明确自身定位、查找问题,优化管理模式、及时调整发展方向、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视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所属企业按照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及时对行业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促进本地区工程监理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