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制定提取指南。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工作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服务大厅,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类别 |
项目 |
所需材料 |
(一)购买自住住房 |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
(1),商品房买卖合同,(2)销售不动产发票(3)个人身份证 |
或者(1),房屋所有权证,(2),契税完税证,(3)个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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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二手房 |
(1)房屋所有权证(2)契税完税证(3)个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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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买,房改房 |
(1)房屋所有权证(2)个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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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购买,集资房 |
(1)集资建房分户价格表(2)协议(3)购房票据(4)个人身份证或者(1)房屋所有权证(2)契税完税证或集资建房分户价格表(3)个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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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购买危(旧)改,还迁房 |
(1)危(旧)改还迁房协议(2)销售不动产发票(3)个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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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
1,房屋坐落在城镇的 |
(1)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3)工程预(决)算报告(4)个人身份证 |
2,房屋坐落在农村的 |
(1)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3)村、乡两级建房证明(4)工程预(决)算报告(5)个人身份证(6)本人农业籍户口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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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修自住住房 |
1,房屋坐落在城镇的 |
(1)县级以上房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证明(2)房屋所有权证(3)工程预(决)算报告(4)个人身份证 |
2,房屋坐落在农村的 |
(1)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2)县级以上房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证明(3)村、乡两级修房证明(4)工程预(决)算报告(5)个人身份证(6)本人农业籍户口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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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 |
(1)借款合同(2)最近6个月偿还贷款本息明细(3)结婚证(无结婚证的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4)个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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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1)邯郸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2)个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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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领取,失业保险金 |
(1),失业证,(2)个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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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1)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2)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邯郸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邯郸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3)个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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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离退休 |
(1)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2)个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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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
(1)国外,港,澳,台地区长期居住证明(2),户口注销,证明(3)个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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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1)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3)个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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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职工,公积金,转入封存户两年未重新就业 |
(1)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3)个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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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职工户口迁出本市 |
(1)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3)个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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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1)终止劳动关系证明(2),居民户口簿,(3)个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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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职工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
(1)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及财产损失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治疗费用收据)(2)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3)个人身份证(突发事件包括:交通事故、火灾、水灾、地震、冰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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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 |
(1)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2)职工及有关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证明(3)治疗费用收据(4)个人身份证(重大疾病包括:尿毒症、心肌梗死、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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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1)死亡证明(火化证、骨灰存放证、户口注销证)(2)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3)继承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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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租住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
(1)租房合同(2)缴纳房租的收据(3)结婚证(无结婚证的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4)个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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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 |
(1)房管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有效期1个月)(2)租房合同(3)租房发票(4)租住房屋房产证复印件(5)结婚证(无结婚证的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6)个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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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因特殊情况致贫的 |
(1)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2)个人身份证 |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因购买新房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的,须与中心签订《撤消购房备案返还公积金承诺书》。提取人在撤消购房备案时,应先将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然后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因购买新房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的,须与中心签订《撤消购房备案返还公积金承诺书》。提取人在撤消购房备案时,应先将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然后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邯郸住房贷款担保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邯郸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对稳定;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账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4、无公积金贷款...
单位或职工个人持提取手续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提取大厅初审岗位受理——复审岗位复审、传递票据——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 3、单位同时办理两人以上(含两人)且收款单位开户行相同的还需提供《贵阳市住 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三份)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或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委托 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具体情况,还应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分类如下: 职工购买商品房须提供的资料 (一)购预售房; (二)购现房; 1 、购房合同原件 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售房位公章 3 、购房收据
1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设定依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石公管委【 2014】3 号)、《石家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补充规定》 (石公管委【 2015】10号) 三、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住房(含本市公共保障房)用于自住; (四)离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非本市户口职工与、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二)被纳入
申请人自建住房,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首次申请提取。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4)建设或规划、国土部门当年批准的报建、开工许可文件。
注:委托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结婚证。
中心或管理部审批,报建、开工当年最多可一次性提取申请时公积金余额90%。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2100433B
申请人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申请时仍在正常还贷,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及贷款本息总额。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2)身份证;(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4)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5)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6)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注:1、第(4)项与第(5)项材料中房产地址及第(4)项与第(6)项材料中还款账号不一致的需出具相关证明。2、如房产证、贷款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签名的,则另一方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3、委托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结婚证。
中心或管理部审批,最多可提取公积金余额90%,但同一套住房提取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申请审批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每自然月可提取一次。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申请人因购买住房或提前偿还购房贷款,向私人及非银行机构借款并经公证,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申请时仍在借款协议的还款期限内,需与上一次银行提取的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2)身份证;(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4)房地产权证;(5)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效借款购房凭证。
注:1、如房产证、贷款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签名的,则另一方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2、委托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结婚证。
中心或管理部审批,还款期限内如有约定每年还款额度的按约定支取,每隔十二个月最多可提取一次公积金余额90%,同一套住房提取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