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 地 区 | 邯郸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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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政府部门 | 职 责 | 全市的供水、供气、供热 |
一、办 公 室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综合性的公文办理工作;对机关各处室以局名义上报或下发的业务公文进行审核报签;负责局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督查、信访、民调、市长公开电话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息简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印信和机关文印、车辆、辅助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负责机关职工身体保健和生活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二、纪检(监察)处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负责监督检查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行业纠风工作;负责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案件的查办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举报事项的查处工作,对党务和政务工作搞好监督检查;负责领导干部经济审计工作;负责全局党风党纪教育和局属单位纪检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营运管理处
负责主城区内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规划区公益园林和街道绿化、美化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益园林和街道绿化美化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局生产经营管理、营运调度、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承包(目标)经营责任制指标的核定和考核工作;负责“96116指挥中心”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行政规章制订工作,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和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参与经济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建文明卫生城、模范环保城、优秀旅游城、国家园林城工作。
四、工程技术处
负责组织指导市政设施管理维修,参与综合整治和创建文明卫生城工作;参与城市防汛和防震抗震工作,组织指导全局技术更新、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工程项目总体方案审查、设计交底和参与工程预决算工作;负责监督技术规范的实施和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五、征地拆迁处
组织协调市政公用工程用地的征迁和补偿工作;负责征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参与征迁工程预决算审查;负责市政公用工程征迁的各种资料和图纸的审查、归档工作;负责局属国有闲散土地的管理工作。
六、财 务 处
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外资利用和具体办理局机关经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局会计决算和报表工作;负责清产核资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核定财政拨款单位的经费预算工作,组织财务检查,协助财务审计工作。
七、计划发展处
结合有关部门拟定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下达设计委托书,组织审查市政公用工程的预决算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方案可行性研究、论证、立项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的管理、上报工作和系统非市政工程项目协议签订及资金筹措。
八、体改法规处
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局行政规章的审查、修订、上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工商企业经济合同、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价格、行政收费的管理和价格调整工。
九、劳动人事处
负责全局人事调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组织人才引进、军转干部安置、干部录用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考核、录用、辞退、奖惩和科技干部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劳动力的计划编制申报、招收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和劳动定额的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培训教育和技工学校招生审批工作。
十、武装保卫处
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内部治安秩序和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系统内经济警察的管理和消防、人防、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负责农转非工作,负责民兵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民兵参加军政训练和生产经营的突击活动;负责征兵和拥军优属工作。
十一、工 会
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监督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劳动保障工作,搞好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工作,正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的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工作,按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指导基层工会搞好职工教育、劳动竞赛和文化体育活动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局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上解、使用和经费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市级以上劳模、先进人物的推荐和全局“争先创优”评选表彰开作;负责搞好局系统帮扶救助和慰问职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组 织 部
负责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以及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负责对局管干部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干部的任期、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发展党员计划,督促、检查基层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全局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宣 传 部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导各基层单位搞好宣传工作;负责干部理论教育、党员教育、通讯报道,牵头组织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采取各种形式,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统战、侨务、宗教和民族事务工作;负责政工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思想政治研究会工作。
十四、团 委
负责指导基层团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团干部和先进团员青年的培养、选树和表彰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基层围绕局党政中心工作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创建活动和青工劳动竞赛、技能比武和文化体育活动等工作;负责团委经费的收缴、上解、使用和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和团市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
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担负着全市的供水、供气、供热、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等职能。局属单位共有8个:园林局、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热力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市政工程管理处、污水公司、城建技校。
淄博市供排水监测中心 淄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淄博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淄博市热力设计研究院 淄博蓝天热电燃料有限公司 淄博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淄博燃气有限公司 淄博液化气有限公司 淄博燃气有限公司 淄博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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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城市公用事业地方规章制度,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用事业法定项目审批、备案工作。 ...
局成功举办燃气泄漏应急抢险演练
为提高我市燃气安全事故快速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能力,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6月21日,局举办了燃气管网泄漏应急抢险演练,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具体承办了此次演练。局党委书记、局长郭进平,以及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1 6”各区县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领导,局属各单位、华新、新奥车用燃气公司有关领导和人员共计90余人观摩了演练。本次演练的主要内容为模拟煤气泄漏着火,燃气公司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布置警戒、疏散群众、救治伤员、组织灭火。在关闭煤气阀门后,经过先进仪器和检测车辆查找煤气漏点,消除漏点,恢复路面。演练结束后,郭进平局长对此次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燃气安全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安全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大于天”的思想理念,各行业、各单位都是城市建设发展和民生保障的重要载体,承担了多项民生保障任务,与全市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定要充分认识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树立起强烈的安全意识,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发展第一要务,把应急抢险放在重要位置,加大应急演练力度,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开展各种应急抢险演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上、战得胜。
二是强化工作举措。一要加大投入。安全投入是最值得的投入,也是最必须的投入。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日益老化和落后的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及时快速地消除燃气设施安全隐患;二要建章立制。没有制度就没有规范。要针对安全生产中的生产运营、操作规程、监测巡查、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关键环节,科学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三要规范管理。管理就是要管,就是要理。要从安全标准化、隐患排查制度化、安全监管精细化这“三化建设”入手,明确安全技术标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全面提高监管效能;四要明确责任。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健全完善从领导到中层到职工的安全工作体系,明确各级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每一个单位、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生产和经营环节都有人管,有人负责。
三是确保落实到位。6月21日,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安监局要求组织的这次燃气泄露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邀请中心城市“1 6”县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前来观摩,就是要借此机会,进一步增强大家的安全意识,强化燃气安全演练的重要性,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大局,各级燃气管理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起来,要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构,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安全监管,规范运营市场,尽最大努力保障燃气生产、运营和使用的安全。供水、供热、排水、园林、市政等单位也要认真借鉴这次演练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行业大练兵,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保障能力。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安委办也下发了《关于开展暑期汛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从6月起到国庆节前,在中心城市市政公用系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突出重点、细致排查、严格惩处、限时整改,以有力的行动、有效的措施、有为的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加快公用事业建设 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公用设施代表一个城市的形象,体现了一个城市社会、经济和文化的 发展水平,是城市居民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一项基础设施,是城市存在、 运转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 近年来,马村区城市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城市公用设施也得到了 极大改善,目前城市规划区范围已扩大为 10.7 平方公里,已建成排水管网 23km,燃气管网、自来水管网不断建设完善,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 及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完善公用设施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 区目前集中供暖和污水处理还是空白,同时我区目前的公用事业建设与管 理大都还停留在城市规划区范围,这不符合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 公用事业行业是以城市为主要载体,也就是说以人口聚居为前提,把 涉及公共利益及有限的公共资源进行配置并具有自然垄断特点的行业。公 用事业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是重要的社会公共事业。
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2014 年信息化工 作总结及 2015 年工作思路 2014 年来,我局严格按照泉州市市委、 市政府的统一部署, 从解决民生、民需问题入手, 采取有效措施,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 设。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息化主要应用情况 一是实现与市政府、 省建设厅及直属各单位、 各县市区对口 单位的纵向联网互动。 我局积极加入市政府的政务信息网和省住 建厅的公文传输系统, 逐步实现信息网上传输, 推进无纸化办公, 提速工作过程, 为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此外,2011 年,我局投入 5 万元架设市政公用系统网上公文传输系统, 实现 与直属各单位、 各县市区对口单位的网上公文传输, 大大提高了 工作效率。经过不断升级更新, 2014 年底又投入 4 万拓展升级 为OA系统,实现网上公文办公及传阅,目前系统正在内测中。 三是公用局信息网。 按照“亲民、务实、高效”
地址:泉秀路660号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2100433B
王天祥局长(局党组书记):
主持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全面工作。
主管科室、单位:局办公室、计财科,直属各单位。
庄建宁系统党委书记(局党组成员):
主持中共泉州市市直市政公用事业系统委员会全面工作。
协管局办公室。
黄环生局党组副书记(泉州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
主持泉州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全面工作。
曾伟平纪检组长(局党组成员):
协助分管市市政公用事业系统纪检监察、效能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信访、市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等工作。
分管科室:局效能办、监察室(监察室职责暂由党办承担)。
陈大庆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协助分管市容环卫管理、城市卫生管理考评、燃气、垃圾无害化处理、公园建设管理、市政园林古建筑设计、公交、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法治市、行政审核审批等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局市容公用管理科(法规科)、行政审核审批科、市环卫处、市东湖公园管理处、市燃气管理站、市市政园林古建筑设计院、市城市卫生管理考评中心。
黄金华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局党组成员):
主持中共泉州市市直市政公用事业系统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工作。
协助系统党委书记分管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工会、共青团、妇女、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分管科室:系统党委办公室、工会、团委、妇委会、关工委。
吴家琅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协助分管城市市政建设管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公园建设管理、供水、防汛、应急管理、职称评聘等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局市政工程管理科、园林风景管理科、市园林管理局、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西北洋滞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市排水管理中心、市市政工程开发总公司。
吴亚秾调研员
协助局长工作。协助分管系统园林风景协会、盆景协会、环卫协会、市政协会、供水协会、燃气协会工作。
陈兴国副调研员
协助陈大庆副局长工作。
卢棋渊副调研员
协助吴家琅副局长工作。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信息网站上查阅。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规范性文件;
年度(半年)工作计划、十一五规划、专项工作计划、规划等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景区公园、污水处理、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行业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工作动态;
户外广告设置准则、标准、审批事项及招投标、拍卖、挂牌交易等实施情况;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信息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信息网站上公布
2.在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提供。
3.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事项如下:
1.受理机构: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办公室。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办公地址:泉州市泉秀路666号宝成大厦7楼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我局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我局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我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二)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我局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作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待今后国家有关法规出台后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我局监察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