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根据邯编字〔2004〕32号文件,成立市地理信息中心,为局直属正科级差额事业单位。2006年7月,审批协调处改称行政许可服务处。2006年12月由城市规划局更名邯郸市城乡规划局。2008年3月,将村镇规划管理职能划转市规划局,成立城乡规划处。2009年10月,成立邯郸市城乡规划局邯郸县分局。2010年5月,根据市政府[2010]69号文,办公室挂人教处牌子、综合处挂规划编研处牌子,规划监察处更名法规监察处,城乡规划处更名城镇(乡)处,2010年7月单设纪检监察室。至此,市城乡规划局共有9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挂人教处牌子)、纪检监察室、综合处(挂规划编研处牌子)、用地处、建筑处、管线处、行政许可服务处、法规监查处、城镇(乡)处。
按照邯建发〔2010〕15号)、(邯建发〔2010〕17号)、(邯建发〔2010〕20号文件,截止2010年7月,共成立7个直属分局,分别是:丛台区规划分局、邯山区规划分局、复兴区规划分局、邯郸县规划分局、广府生态文化园区规划分局、马头生态工业城规划分局、经济开区规划分局。
按照市编办有关文件,于2010年底成立邯郸城市规划展览馆管理处,为局直属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
下属副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个:邯郸市规划设计院。
局机关行政编制42人,工勤编制3人。7个直属分局编制共39名。下属事业单位规划设计院编制159人,直属2个事业单位编制共20人。共编制263人,实有233人。
邯郸市规划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制定邯郸市城乡规划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二、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相关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选址意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范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依法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图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规划验线,规划验收;、批后管理和监督监察;;
六、负责参与制定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组织各县(市、区)的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的规划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办理县(市、区)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
九、负责承办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事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1、办公室(人教处)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文秘、信息、宣传、档案和保密)工作、对外联络和政务接待;负责机关综合文秘、机要、文印、档案管理、资料和信息报道工作;负责督查、催办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协调;负责机关的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及所属分局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及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资质、外埠单位进市准入工作,注册规划师的审核报批工作。
2、计划财务处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长、中、短期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审核制定、修改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各类专项规划的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协调编制各分局及局属单位的收支计划及其月、季、年度财务计划;负责编制局机关、各分局及局属单位的年财政预算、决算和财务报表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的日常管理、资产管理以及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3、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有关城乡规划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上报;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制宣传、普法教育、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证申报工作;负责统一登记、受理、交办、转送有关规划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全局信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
4、监督检查处
负责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及行政执法监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参与建设用地的定位测量;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以及建设工程的验线、复验和验收工作。
5、综合处(规划编研处)
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局规划技术管理、规划技术审查、各类规划调整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签订规划技术合同。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民路以南的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承办建设项目的规划申请,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图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有关手续;参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联系邯郸县、邯山区、马头生态工业城的规划管理工作。
6、建设用地处
负责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承办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用地审批,对建设用地的出让、转让或调整,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核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有关手续;与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共同完成建设用地的定界验核等批后管理工作。
7、建筑工程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民路以北的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承办建设项目的规划申请,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图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有关手续;参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联系丛台区、复兴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8、市政工程处
负责城市各种工程管线的规划管理。承办各种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政道桥、人防坑道、堤防工程、地下空间利用、铁路、航空、电力、电讯、供水、排水、煤气、热力等设施)的规划许可,负责各项工程管线的定位验线、竣工验收等批后管理;负责组织编绘城市地下管网的综合资料。
9、城镇(乡)处、
负责各县(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指导全市乡镇和村庄的规划管理;负责县乡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联系峰峰矿区、永年县、磁县、成安县、肥乡县、广府文化生态园区规划管理工作。
10、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本局行政许可机制改革工作;负责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和证据爱你发放工作;部门审批项目各环节的办理情况并对办结时限负责;负责为项目申报人提供咨询服务;负责研究制定规划全程跟踪审批事项的技术规范、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
11、纪检监察室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负责监督检查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效能监察和行业纠风工作;负责上级机关转来的纪检案件的查办和受理群众举报事项的查处工作;对党务和政务工作搞好监督检查;负责全局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太原规划网:http://www.tygh.gov.cn/tygh/tygh/index.action太原规划网,隶属于太原市规划局。主要用于向社会公众展示太原市规划动态、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公示公告...
规划和国土管理局与城乡规划局的区别如下:1、名称不同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规划和国土管理局贯彻执行有关城...
不一样的。 日照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建设委员会山东省日照市的办公地点也设在市建委(济南市,山东省日照市路269号)。 东港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东港建设局。东港市建设局成立于1993年,位于山东路567号...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 (用地类) 申请 事项 □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新征用地 □补征用地 □其他 )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新征建设用地办证 □历史建设用地办证)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出让土地申请 □持土地证申请) □ 办理规划用地变更 (□用地分割 □用地合并 □变更用地性质 □原址调界 □异地调界 □原证延期 □遗失补办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调整 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其他 申请 单位 基本 信息 申请单位 机构代码证 / 营业执照 /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机构代码证 / 营业执照 /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单位属性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部队 □其他单位 □个人 项目 基本 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所在区域 镇(区) 用地面积 m2 地类(用途) 选址意向 项目性质 □住宅(□商
11月23日上午,邢台市城乡规划局王孝诗副局长一行10人到韶关市城乡规划局交流学习“三规合一”工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温春阳副院长、韶关市城乡规划局吕泱副局长及省院有关专家和韶关市国土、环保、财政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交流学习座谈。
杜正喜: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和平: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易增春: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卢 健: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国林: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 市城乡规划局荆州分局、市城乡规划局沙市分局、市城乡规划局荆州开发区分局、市测绘院隶属市城乡规划局领导。
(二)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