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护栏的设置原则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对活动护栏的设置原则做了以下规定:
1、高速公路的对向交通是完全隔离的,因此高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活动护栏。设置中央分隔带的一级公路一般车速很快,不封闭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很容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因此规定除由于管理原因平 时即允许掉头的中央分隔带开口之外其余开口应设置活动护栏。
2、活动护栏的长度必须能封闭中央分隔带开口,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分隔对向交通的目的,因此要求活动护栏的设置长度必须能有效封闭中央分隔带开口。
3、活动护栏是公路交通工程管理设施的一部分,它必须与公路主体和其他交通工程设施互相协调,只有这样才能完全发挥交通工程设施的功能。因此,为保证中央分隔带护栏的视线诱导功能的连续、顺畅,要求活动护栏的高度应该与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高度保持协调。
4、要求活动护栏上设置轮廓标或反光片是为了使夜间活动护栏具有很好的视认性,同时使中央分隔带一侧的轮廓标不至于中断而造成驾驶员的视觉错误。条文中规定的反射体规格4cm×18cm 与柱式轮廓标一致,符合此规格的反光材料才能在高速行驶的条件下被驾驶员正确辨认;同时为与中央分隔带轮那标相协调,要求设置的 反射体在颜色和设置高度上与轮廓标保持一致。
5、当中央分隔带开口所处的路段有防眩要求时,宜在活动护栏上设置防眩设施。防眩设施的型式选择、设置间距、设置高度、遮光角等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防眩设施相关条文的规定。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对活动护栏的设置原则做了以下规定: 1、高速公路的对向交通是完全隔离的,因此高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活动护栏。设置中央分隔带的一级公路一般车速很快,不封闭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很容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因此规定除由于管理原因平 时即允许掉头的中央分隔带开口之外其余开口应设置活动护栏。
2、活动护栏的长度必须能封闭中央分隔带开口,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分隔对向交通的目的,因此要求活动护栏的设置长度必须能有效封闭中央分隔带开口。
3、活动护栏是公路交通工程管理设施的一部分,它必须与公路主体和其他交通工程设施互相协调,只有这样才能完全发挥交通工程设施的功能。因此,为保证中央分隔带护栏的视线诱导功能的连续、顺畅,要求活动护栏的高度应该与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高度保持协调。
4、要求活动护栏上设置轮廓标或反光片是为了使夜间活动护栏具有很好的视认性,同时使中央分隔带一侧的轮廓标不至于中断而造成驾驶员的视觉错误。条文中规定的反射体规格4cm×18cm 与柱式轮廓标一致,符合此规格的反光材料才能在高速行驶的条件下被驾驶员正确辨认;同时为与中央分隔带轮那标相协调,要求设置的 反射体在颜色和设置高度上与轮廓标保持一致。
5、当中央分隔带开口所处的路段有防眩要求时,宜在活动护栏上设置防眩设施。防眩设施的型式选择、设置间距、设置高度、遮光角等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防眩设施相关条文的规定。
什么是活动护栏
活动护栏是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为方便特种车辆(如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急救车辆)在紧急情况下通行和一侧道路施工封闭时临时开启放行的活动设施。活动护栏在正常情况下要求具有一定的隔离性能和防护性能,在临时开放时应能快速、灵活地移动。
活动护栏是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为方便特种车辆(如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急救车辆)在紧急情况下通行和一侧道路施工封闭时临时开启放行的活动设施。活动护栏在正常情况下要求具有一定的隔离性能和防护性能,在临时开放时应能快速、灵活地移动。
活动护栏的防护性能必须通过实车碰撞试验结果来评价,评价标准执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05-01-2013):
1、车体三方向最大加速度小于或等于20g;
2、护栏能够有效地阻挡车辆并对车辆进行导向,禁止车辆任何形式的穿越、翻越、骑跨、下穿护栏;
3、护栏应有良好的导向性能,车辆碰撞后的驶出角度应小于碰撞角度的60%;
4、碰撞后实验车辆应保持正常行驶姿态,不发生横转、掉头现象;
5、在碰撞过程中,脱离组件、碰撞碎片(护栏的碎片)或其他护栏上的碰撞物不能侵入驾驶室内及阻挡驾驶员的视线;
6、横向变形量参照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方式,规定不超过1.5米;
7、开启方便性:3位开启人员30分钟内开启;
活动护栏防护性能评价标准
活动护栏的防护性能必须通过实车碰撞试验结果来评价,评价标准执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05-01-2013):
1、车体三方向最大加速度小于或等于20g;
2、护栏能够有效地阻挡车辆并对车辆进行导向,禁止车辆任何形式的穿越、翻越、骑跨、下穿护栏;
3、护栏应有良好的导向性能,车辆碰撞后的驶出角度应小于碰撞角度的60%;
4、碰撞后实验车辆应保持正常行驶姿态,不发生横转、掉头现象;
5、在碰撞过程中,脱离组件、碰撞碎片(护栏的碎片)或其他护栏上的碰撞物不能侵入驾驶室内及阻挡驾驶员的视线;
6、横向变形量参照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方式,规定不超过1.5米;
7、开启方便性:3位开启人员30分钟内开启;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对护栏的防护等级做了规定,其中活动护栏有Am、SBm、SAm三级。
活动护栏护栏防撞等级划分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对护栏的防护等级做了规定,其中活动护栏有Am、SBm、SAm三级。
一般规定
活动护栏应有效地阻止非紧急车辆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通行。
活动护栏应便于移动。
设置原则
1、高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活动护栏。
2、设有中间带的一级公路在禁止车辆掉头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应设置活动护栏。
3、活动护栏应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公路中心线位置,设置的长度应能有效封闭中央分隔带开口。
4、活动护栏的设置高度应与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高度协调一致。活动护栏上部应设置轮廓标或反射体。设置反射体时,规格为4cm x 18cm,可由反光片或反光膜制作,反光等级应为二级以上,颜色和设置高度应与中央分隔带轮廓标保持一致。
5、位于有防眩要求路段的活动护栏上宜设置防眩设施。
型式选择
1、活动护栏可分为插拔式活动护栏和充填式活动护栏两种构造型式。
2、选择活动护栏型式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气候特点、所在位置的公路条件综合确定。
构造要求
1、插拔式活动护栏由护栏片、反射体、预埋基础等组成,其中护栏片由直管、弯管、立柱等钢管构件焊接而成。插拔式活动护栏的每片长度应在2一2. 5m之间。基础可采用预埋套管或抽换式立柱基础,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插拔式活动护栏的基础套管顶面高程应高出路面20mm左右,在套管周边可设置混凝土斜坡。
2、充填式活动护栏由多块护栏预制块连接而成。护栏预制块可采用塑料或玻璃钢制作,断面型式可采用F型或单坡型混凝土护栏的断面型式,预制块中空,可以充填水或细砂。充填式活动护栏预制块的每块长度不应小于2m,在两端应设置便于护栏块连接的企口 。
名称 单位 数量 规格 单件重 合计重量 单价 合价 护栏板 片 12 4320*310*85*3 50 600 4.5 2700 立柱 根 8 114*4.5*750 12.2 97.61 8 780.88 防阻块 个 16 200*178*3 5 80 30 480 圆端头 个 4 R=250 180 720 螺栓 套 8 M16*180 5 40 螺栓 套 16 M16*50 3 48 螺栓 套 112 M16*35 3 336 柱帽 个 8 8 5 40 横梁垫片 16 1 16 万向轮 个 16 16 30 480 槽钢 根 8 8 8 512 铁链锁 个 3 3 100 300 运输费 600 安装费 600 利润 1000 税金 519 合计 9171.88 名称 单位 数量 规格 单件重 合计重量 单价 合价 护栏板 片 12 4320*310*85*4 66 792 4.
构造柱的设置原则 构造柱的设置原则 : 1)应根据砌体结构体系 .砌体类型 .结构或构件的受力或稳定要求 ,以及其他功能或构造要求 , 在墙体中的规定部位设置现浇混凝土构造柱 ; 2)对于大开间荷载较大或层高较高以及层数大于等于 8 层的砌体结构房屋宜按下列要求设 置构造柱 (1)墙体的两端 , (2)较大洞口的两侧 , (3)房屋纵横墙交界处 , (4)构造柱的间距 ,当按组合墙考虑构造柱受力时 ,或考虑构造柱提高墙体的稳定性时 ,其间距 不宜大于 4M,其他情况不宜大于墙高的 1,5--2 倍及 6M,或按有关的规范执行 , (5)构造柱应与圈梁有可靠的连接 ; 3)下列情况宜设构造柱 (1)受力或稳定性不足的小墙垛 , (2)跨度较大的梁下墙体的厚度受限制时 ,于梁下设置 , (3)墙体的高厚比较大如自承重墙或风荷载较大时 ,可在墙的适当部位设置构造柱 ,以形成带
插拔护栏用途
用途:主要用于公园/动物园围栏、校园/场区围界、道路交通隔离、临时隔离带。插拔式活动护栏对于防腐形式可采用有电镀、热镀、喷塑、浸塑的方式。
1,高速公路护栏板的形式和尺寸应符合规定.应由钢板或带钢经冷弯加工成型,一次冲孔完成.在波形梁搭接部分,可采用等截面,也可采用变截面. 2,立柱用型钢制造,其形状和尺寸应符合。注:当重型车辆占有率高,失控车辆越出行车道会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可采用φ140×4.5的圆形立柱。中央分隔带开口处活动护栏的构造.活动护栏的设置高度应与中央分隔带波形梁护栏的设置高度保持一致.
二 材 料
1、路侧和中央分隔带波形梁护栏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1)护栏板,立柱,横隔梁,端头梁及连接螺栓所用钢材为普通碳素结构钢(Q235),其技术条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700—88)的规定.
(2)拼接护栏板的螺栓应采用高强螺栓,材料可采用20MnTiB,其技术条件应符合《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3632~3633—83)的规定.
(3)防阻块材料可用型钢来制造,其技术条件应符合《冷弯型钢技术条件》(GB6725—86)的规定.
(4)立柱埋置于混凝土中时,混凝土标号不应小于15号.混凝土用材料应符合现行交通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89)的规定.
2、材料防腐
(1)所有波形梁护栏的冷弯型钢部件均应作防腐处理,一般可采用热浸镀锌处理.热浸镀锌所用的锌应为《锌锭》(GB470—83)中所规定的0号锌或1号锌. 个波形梁防护栏的渡锌量应为:波形梁、端头梁、横隔梁、立柱、型钢防阻块的渡锌量为600(g/m2)。螺栓、螺母、垫圈、锚固件应为3050(g/m2)。
(2)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在采用热浸镀锌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螺栓螺母等紧固件也可采用粉镀锌技术.
(3)活动护栏的防腐处理原则上与波形梁护栏相同,采用热浸镀锌方法时,镀锌量规定为600g/m2.
1.快速路中间分隔带在枢纽立交、隧道、特大桥及路堑段前后,应设置中间分隔带紧急开口。开口最小间距不宜小于2km,开口长度宜采用20m~30m,开口处应设置活动护栏。两侧分隔带开口应符合进出口最小间距要求。
2.主干路的两侧分隔带断口间距宜大于或等于300m,路侧带缘石开口距交叉口间距应大于进出口道展宽段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