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要求 | 外文名 | safety requirement for NPP quality assur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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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科 | 电力 | 公布时间 | 2020 |
《电力名词》 (第三版) 2100433B
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为保证核电厂选址、设计、建造和运行各阶段质量提出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尤其为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主要内容,如组织形式、物项管理、过程管理、检查和试验、不符合项管理、纠正措施、记录和监查等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核电站是怎样发电的呢?简而言之,它是以核反应堆来代替火电站的锅炉,以核燃料在核反应堆中发生特殊形式的“燃烧”产生热量,来加热水使之变成蒸汽。蒸汽通过管路进入汽轮机,推动汽轮发电机发电。一般说来,核电站...
一.高层外墙工程包括:高层外墙清洁、高层玻璃幕清洁、高层外墙粉刷,高空外墙广告安装,因为高层外墙工程存在着危险性和复杂性,所以这项工作以是有着相当程度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专业的保洁服务公司的施工人员是...
冷库设施安全要求 1.冷库用运输工具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库房内应合理分区并设置相关标识,便于库房内的货物贮存、运输和管理。 3.库房内应设应急照明、开启门锁及报警装置,可自救或报警求救。 ...
- 1 - 安全导则 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宣贯材料) 根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003 以下简称《安全规定》)中提出的 原则和目标,本导则专门叙述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本导则共包 括 14 章和 4 个附录,它们分别是: 1、引言; 2、组织; 3、制造工艺计划; 4、文 件管理; 5、采购管理; 6、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和管理; 7、检查和试验管理; 8、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和管理; 9、制造设备的管理; 10、装卸、贮存和运输; 11、不符合项的管理; 12、纠正措施; 13、质量保证记录; 14、监查。 所含 4个附录分别是: 附录Ⅰ 质量计划中应包括的资料清单示例 附录Ⅱ a 质量计划表格的格式 示例 1 附录Ⅱ b 质量计划表格的格式 示例 2 附录Ⅱ c 质量计划表格的格式 示例 3 附录Ⅲ 车间流动工艺卡
恰希玛(Chashma)核电厂土建施工质量保证
上世纪70年代,美国国家标准协会颁布了ANSI N45.2《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要求》和ANSI N46.2《反应堆核燃料后循环设施质量保证大纲要求》。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分别于1979年和1983年制定了ANSI/ASMENQA-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和ANSI/ASMENQA-2《核电厂质量保证要求》,并作为国家标准发布。ANSI/ASMENQA-1是按照10CFE50附录B的18条准则结构编写的,后经过多次修改和出版。1989年又发布了ASMENQA-3《高放核废料仓库厂址特征的科学技术资料收集的质量保证大纲要求》。1994年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将NQA-1、NQA-2和NQA-3合并为NQA-1。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结合其成员国的质量保证活动经验,于1978年颁布了50-C-QA《核电厂安全质量保证实施法规》,随后又颁布了10份安全导则,推荐各成员国使用。1988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对50-C-QA-1987作了修订,颁布了50-C-QA(Rev.1)。1996年对50-C-QA(Rev.1)《核电厂安全的质量保证—实施法规》及其所属10份安全导则进行了修订,颁发了IAEA50-C-QA-1996《核电厂和其他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及14份安全导则50-SG-Q1~50-SG-Q14。50-C-QA-1996采用通过持续改善质量所用的方法来提高核安全性,认为整个工作是可计划、可实施、可评价和可改进的过程。
2006年IAEA颁布了IAEA GS-R-3(2006)《设施和活动的管理体系》,旨在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它是对IAEA 50-C-Q(1996)《核电厂和其他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的修订,同时颁布的还有安全导则GS-G-3.1(2006)《设施和活动的管理体系的应用》,为帮助建立、实施、评价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提供通用指南。随后IAEA又陆续颁布了GS-R-3(2006)所属的4份安全导则:GS-G-3.2(2008)《辐射安全技术服务的管理体系》;GS-G-3.3(2008)《放射性废物处理、装卸和贮存管理体系》;GS-G-3.4(2008)《放射性废物处置管理体系》;GS-G-3.5(2008)《核设施的管理体系》。按这些要求建立起来的管理体系将会使安全、健康、环境、保卫、质量和经济综合在一起。其内容也支持达到由国际核安全组(INSAG)所说的两个总体目标:1)通过计划、控制和监督在正常、瞬态和紧急工况下与安全相关的活动来提高组织的安全绩效;2)通过在个人与小组中发展和加强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促进和支持健全的安全文化以便使他们安全地执行其任务。
在我国随着我国核工业的发展,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50-C-QA-1978《核电厂安全质量保证实施法规》为蓝本并参考其他国家质量管理标准,于1986年7月7日制定颁布了《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随后陆续颁布了相应的安全导则(HAF0401-HAF0410)。1991年国家核安全局以50-C-QA(Rev.1)为蓝本修订了HAF0400,1998年将编号修改为HAF003,安全导则编号也改为HAD003/01-HAD003/10 。
质量保证:为使物项或服务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并提出足够的置信度所必需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系统的活动。“质量保证”用于核电厂运行时,包括所有为保证核电厂按规定要求进行运行时所必需的有计划的有组织的活动。
核电厂的质量保证体系从总体上来说,是管理、执行和评价这三个职能的有机组合。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以及承拥某项工作(设计、制造、建造等)的责任单位,都必须遵照核电厂质最保证安全法规所规定的相关基本要求,建立、实施和持续维护与其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相适应的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以及各项具体工作的分大纲(即营运单位或承包单位的质最保证体系总说明)。因此,“质量保证”是目前核电行业的法规用语,其概念和内涵与“质量管理”是一致的 。
本教材介绍了核电厂质量保证部分基础知识、核电厂质量保证原则和要求、核电厂营运单位的管理体系、文件控制和记录、核电厂运行活动管理、核电厂构筑物系统部件的修改及设计控制、采购控制、检查和试验控制、核电厂维修质量管理、核电厂管理体系的评价和改进等内容。本教材可以帮助电厂员工及其承包商了解核电厂质量保证原则和质量保证活动的要求,尽可能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运用这些原则和要求,使他们的工作质量符合要求,从而确保电厂安全、可靠、经济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