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核电厂能动机械设备鉴定第6部分:阀门组件鉴定 | 标准号 | NB/T 20036.6-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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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归口 |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 发布日期 | 2011-07-01 |
批准发布部门 | 国家能源局 | 实施日期 | 2011-10-01 |
李鹏洲、郑华等。2100433B
中国核动力研究院。
核电站是怎样发电的呢?简而言之,它是以核反应堆来代替火电站的锅炉,以核燃料在核反应堆中发生特殊形式的“燃烧”产生热量,来加热水使之变成蒸汽。蒸汽通过管路进入汽轮机,推动汽轮发电机发电。一般说来,核电站...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令:明确火灾事故的调查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的管辖第六条 火灾事故的调查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第七...
送货单不能作为凭据,必须要现场监理或者负责签字确认的才算数
核电厂通用机械设备-风机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 16180-2006 )已被GB/T 16180-2014 年替代,下面的内容可能有误,勿全信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级电缆及接头鉴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指导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安全级中压和低压电力电缆、控制和仪表信号电缆,包括通信电缆及接头的鉴定。也适用于电气设备内部电线电缆的鉴定。本标准不适用于核电厂安全级光缆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