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文号 | 鄂政办发[2000]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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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 | 所属类别 | 政府政令 |
【发布单位】81802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0]121号
【发布日期】2000-06-21
【生效日期】2000-06-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121号2000年6月21日)
目前,全省各地已进入汛期,部分地区在汛前已发生不同程度的地面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或险情。为加强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对今年(2000年)的省级地质灾害监测点(附后),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由省地质灾害勘查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所在市(州)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各市、州、县要根据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情况,确定不同级别的重点监测对象,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二、做好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具有突发性且危害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各地应紧密结合气象预报,特别是结合暴雨趋势分析预测做好预警,完善以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为主要内容的防治预案,并对有关监测人员进行监测及防治知识培训。对发生的灾害点要登记、建卡,对其危险性作出初步判断,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三、健全有关制度。地质灾害频发地区要督促当地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快报制度,努力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和防灾能力。对具有危害性的地质灾害点,要认真检查,落实责任。省国土资源厅将在汛期组织工作组,对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查。
四、各有关地质灾害勘查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专班,固定交通工具,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要服从当地政府的领导,听从指挥,一旦接到命令,迅即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并按规定将调查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始终坚持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专业预防与群测群防相结合,应急转移和避灾安居相结合,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相结合,准确把握...
崩塌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1、拦挡: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拦截建筑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或拦石墙等,遮挡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2、支撑与坡面防护:支撑是指对悬于上方、可能拉断...
最大限度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鄂政办电[2017]68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时值汛期,全省部分地区出现持续性强降雨天气,地质灾害呈易发、多发、频发态势。根据气象预报,今年汛期,我省区域性暴雨将重于常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省委、省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 治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 [2012]114 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12〕55号)和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冀安委办〔2012〕14号),结合我省建筑施工时机,现就加强暑期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做好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早计划、早布置、早落实。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部署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落实到具体人员,严防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暑期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行动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专项整治重点,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全面、细致、深入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扎实推进“打非治违”行动。一要加强对塔机基础、龙门架基础和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的检查。二要加强对基础开挖、基坑支护、管沟开挖和支护,特别是深基坑工程的开挖和支护的监督检查。三要加强对斜坡、高切坡附近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严禁在斜坡、高切坡上方及其坡脚乱挖、乱建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或随意堆放材料。四要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搭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闸箱门锁是否齐全等。五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食堂卫生,宿舍、办公室、仓库以及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检查,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宿舍、围墙倒塌事故。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及时督促整改,该处罚的要依法严厉处罚。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确保安全渡汛。
三、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要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和落实夏季作业场所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同时,要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提高人员自我保护意识。遇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停止施工作业。
四、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演练和应急值守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强化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暑期汛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的储备。要及时掌握灾害天气信息,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对于重点工程、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项目,要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专门防汛应急抢险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制度,一旦遇有灾情或险情,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准确上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2100433B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发电[2004]10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各司其职,认真落实防治地质灾害各项措施
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区(点),积极指导该地区(点)人民群众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同时要利用检查、巡查、调查等时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防灾责任人、群众义务监测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进行识灾、报灾、避灾等相关知识培训,努力提高群防群测体系的防灾水平。
县煤炭、乡镇企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对矿山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要督促该矿山企业进行治理;矿山企业法人代表是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人,要积极组织力量对矿山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强监测,对危险性大、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避免人员伤亡。
县交通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已建和在建公路沿线的巡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保障交通畅通和安全。
县计划、公安、民政、水利、气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安排、资金筹措、灾民搬迁、气象预报、河水情况通报、秩序维护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县建设部门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相关建设项目的检查,督促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认真落实防灾工程措施,在重要工程设施附近施工前,应对工程可能引起的危害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评估。
各企事业单位、工矿、机关、学校等应对各在建或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建筑物、设施、场地等进行防灾部署,落实防灾措施,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一旦发生险情应及时组织力量,筹集资金对隐患点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各级各有关部门、重要工程业主单位在汛期必须设立地质灾害值班电话,明确值班人员,完善值班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发生地质灾害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增强突发地质灾害时的应急反应能力。
三、依法严肃查处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
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不予治理,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因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也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OO四年六月十四日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2011年汛期即将到来,又正值高温酷暑和施工高峰期,为切实做好这一时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11〕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汛期是高温、多雨、大风、雷电等极端天气频繁发生的阶段,易引发建筑施工坍塌、中暑、雷击、触电以及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施工安全管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真正做到宣传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建立健全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好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逐级落实到具体人员,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专项整治重点,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全面、细致、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一是加强对塔机基础、龙门架基础和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的检查力度,防止发生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坍塌事故。二是加大对基础开挖、基坑支护、管沟开挖和支护,特别是深基坑工程的开挖和支护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土方坍塌事故。三是加强对斜坡、高切坡附近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严禁在斜坡、高切坡上方及其坡脚乱挖、乱建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或随意堆放材料,防止因滑坡造成伤亡事故。四是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搭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闸箱门锁是否齐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五是加强对施工现场食堂卫生,宿舍、办公室、仓库以及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检查,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宿舍、围墙倒塌事故。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及时督促整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确保安全渡汛。
三、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要进一步深化“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强暑期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巡查力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努力做好本辖区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施工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一线作业人员提供防暑降温资金和物资,及时购置、配发各种劳动防护用品、防暑药品和符合要求的清凉饮料。要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提高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工地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同时,要根据灾害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和作息时间,遇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停止施工作业。
四、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演练和应急值守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汛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的储备。要及时掌握灾害天气信息,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对于重点工程、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项目,要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专门防汛应急抢险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汛期、暑期期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汛期、暑期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