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成立时间 | 1994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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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河北省 | 主管部门 |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4年2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于1995年3月正式运转,隶属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主要负责省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驻石中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公有住房出售资金、住房制度改革债券、租赁保证金、超标住房款等项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和运作。
河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与经三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门前有小树挡着,有很多电动车。排号的地方在进门右手边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电话:0431-82752956希望可以帮到你
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望采纳。
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 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原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 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 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 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
河北省沿海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资金管理规定 2005-10-20 16:26:09 河北省沿海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沿海高速公路征迁资金的管理,规范征迁资金拨付及使用程序, 确保征迁资金专款专用, 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根据《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河北省沿海 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征迁资金系指工程建设中, 用于征地拆迁的各类补偿费及与征迁相关的有 关税费和征迁协调管理费,主要包括: 1、永久性、临时性征地费用; 2、房屋、土地附着物及其他建筑物拆迁补偿费; 3、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劳动就业管理 费、地籍测量费、土地管理费等税费; 4、由于工程施工而被损坏的地方基础设施的恢复费用; 5、征迁协调管理费。 第三条 征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孙芃
承担省直、中直驻沈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机构。
机构职责:
(一)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市级售房、集资建房、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及住房补贴等资金的管理;
(三)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及主城九区、双桥区其它房改资金的日常管理、归集、使用、保值增值与归还。
(四)负责记载全市范围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六)审批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七)指导主城外其他区县其他房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