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中文名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共鹤壁市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精神,围绕优化城镇体系结构、提升城镇服务和承载能力的总体要求,遵循民生优先、绿色优质、统一规划、适度超前、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落实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规划建设要求,坚持新老区统筹、城乡统筹,快速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为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城市道路网密度达到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3%,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燃气普及率达到9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8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绿化覆盖率达到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建制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0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77%,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2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1%。

——2020年,城市道路网密度达到6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燃气普及率达到9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50%,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95%,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绿化覆盖率达到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建制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8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二、完善规划,科学引领城镇健康发展

(一)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鹤壁市及各县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发展目标与发展方向、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安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空间和重大设施布局的统筹协调作用。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实现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快编制镇总体规划以及重点区域或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功能,明确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控制要求。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类违反规划行为。(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及其他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全面开展基础设施普查,2015年底前完成城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地下管线等各项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加快编制综合交通、公共交通、城市道路、给排水、排水防涝、燃气、供热、园林绿化、照明、市容环卫、电力、通讯、广电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2015年底前要完成市区、县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的各专项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编修)工作。加强对专项规划的技术指导和实施监督。(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城乡规划管理局,鹤壁供电公司、铁塔公司、各通信企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

(三)统筹规划布局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各县区在统筹规划建设基础设施过程中,要根据城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的布局和人口分布,统筹编制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商业网点、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合理布局和建设农产品批发及零售市场、物流配送场站等,加强城市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防灾避险场所等防灾减灾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环保局、人防办、水利局、旅游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地震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

(四)做好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各县区要依据专项规划和城镇发展情况滚动编制近期和年度建设计划,做好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谋划、论证、储备工作。按照规划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及时对入库项目进行筛选,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作为争取中央资金、对外招商引资、分配城建资金的主要对象。市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库涵盖县区项目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汇总,项目库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铁塔公司,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三、实施十大提升工程,完善城镇基础设施

(一)城镇道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加强城镇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一核双星多支点”的城市框架体系,完善各组团之间的交通道路设施,修缮东大线鹤壁段,改造新老区快速通道,尽快完成鹤浚大道建设。抓紧谋划建设时丰火车站至淇滨区的出行道路。市区要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建设城市道路,适度拉大城市框架,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和道路网结构,规划建设一批地上地下配套设施完善的城市主次干道,适当加密支路,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网密度。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按照示范区规划,加快城市道路建设,使示范区道路尽快形成网络,框架基本构建,初步形成规模。浚县、淇县要严格限制建设红线宽度在50米以上的道路,着力加强城区次干路和支路建设,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停车场配建标准,积极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商品住宅要按不低于户均1个的标准配建停车位。2015年、2020年市区每100辆汽车公共停车泊位数要分别达到10个、15个以上,占道泊车现象得到较大改观。(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加强城镇桥梁安全定期检测和加固改造。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无主”桥梁责任主体。全面普查全市所有城镇桥梁,建立桥梁信息档案,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城镇桥梁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城镇路桥运行安全。按照豫政〔2014〕72号文件要求,2015年底前要对全市所有城镇桥梁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危桥实施加固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中心城区与城市组团之间的公共交通联接,积极探索建设快速公交系统,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及停靠站建设。“十三五”期间淇滨区东部和南部、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建1个占地30—50亩的公交停车场。各城区政府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公交场站的建设,场站建设资金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市区、县城在道路建设的同时,要同步规划建设公交停车站点、停车港湾。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公交线路,鼓励市民乘公交出行,2020年前要形成以快速公交系统为骨干的公共交通网络,基本实现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统筹规划建设小城镇客运场站。2015年底所有小城镇基本实现干线公路覆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加快步行和非机动车出行系统建设。树立行人优先的城市交通理念,根据情况规划建设步行天桥,加强自行车停车场、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主要道路平交口渠化改造,增设行人安全岛,规范车辆通行秩序。2015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对影响通行的人行道、自行车道的改造和维护。积极探索推进公共自行车租用系统建设,做好自行车与公交车接驳换乘工作。新建、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要设置自行车道。(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统一规划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统筹推进城市道路建设与地下管线建设,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核实制度,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各类基础设施管线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合理预留管线发展空间。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2015年争取启动地下管廊建设试点。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强电弱电等架空缆线要同步入地。力争5年内完成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壁供电公司、铁塔公司、各通信企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提升工程

提高城市雨水排涝系统规划设计标准,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积水点改造,突出解决好城市积水内涝问题。新建城区要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老城区随旧城改造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按照排蓄并举原则,大力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海绵型”城市。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的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等要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强化城市蓝线管理,结合“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对淇河、卫河、汤河、羑河、思德河等城市河道进行综合整治,疏浚、美化河道,提高城镇河道排涝能力,维护城镇水系生态和防洪功能,严肃查处违反蓝线保护要求的违法行为。科学制订和健全排水防涝调度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城市防洪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三)城镇供水节水设施提升工程

加快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配套设施建设,2015年第四水厂完善供水管网并尽快投入使用。完成第三水厂与南水北调门站的对接,解决新城区供水水源不足问题。加大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2015年完成市区老旧管网改造5公里,2020年前完成老旧管网改造30公里。加强城市供水监测机构和能力建设,对106项水质指标定期进行监督检测,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15年底前市区、两县要分别具备42项以上、20项以上水质指标常规检测能力。严格城区自备井管理,按规定关闭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2020年前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力争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浚县政府、淇县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四)供热设施提升工程

加快鹤淇电厂配套供热管网施工,2015年底完成淇水湾、淇滨区湘江路以南区域供热主管网建设,实现该区域集中供热,解决热源不足和单一热源问题。统筹考虑淇县县城供热管网等设施建设,力争2015年淇县实现集中供热。浚县要加快浚滑热电厂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集中供热,同时积极探索地源热泵、高效煤粉锅炉等多种辅助供热方式,尽早解决县城居民集中供热问题。实施老城区集中供热扩容项目,2017年底前鹤山区鹤壁集片区、姬家山产业园区实现供热。2020年底前建设2×300兆瓦低热值煤电厂1座,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提供工业蒸汽。(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加快既有城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严格落实“两个不得”(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不得销售或使用)规定,供热计量设施要与建筑工程设计、建设同步进行。2016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供热计量改革闭合式管理模式,2017年底前建立切实可行的民用建筑供热计量实施办法。加快城镇供热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热力站节能改造和供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2015年力争新建、改建供热管网70公里,热力站节能改造总数达到20座,完成供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五)城镇燃气设施提升工程

加快城镇燃气配套管网建设及更新改造,进一步完善各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燃气管道建设,2015年全市新建、改建城镇燃气管道20公里。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2018年底前力争建立分布式能源应用试点。统筹完善燃气管网和储配设施,推进液化天然气储气站等多种储气调峰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新建天然气加气站4座,提升城镇燃气调峰、应急、储备能力。各县区在城镇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重点乡镇要规划建设燃气管线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六)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提升工程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扩大收水范围,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负荷率,2020年前基本完成城市主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配套完善城中村、棚户区、老城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推进鹤壁市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淇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加快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认真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确保运营安全。积极提高再生水利用率,2015年完成鹤壁市新城区中水回用(鹤淇电厂)工程。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配套建设中水管道系统,城市园林绿化、道路清洗等用水优先利用中水。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到2017年全部实现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推行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2015年完成两县“十二五”重点流域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全面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运处理水平。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加快淘汰露天、敞开式生活垃圾集运设施,建立机械化、密闭化、压缩化、数字化垃圾收集和中转运输系统。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2017年底前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全部实现机械化环卫作业。推动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探索实行“村收集、乡镇运输、市县处理”的处理模式。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研究制定《鹤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特许经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规模化的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启动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研究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七)城镇电网提升工程

将电网发展纳入城乡整体规划,城市电网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要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保护规划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进一步加强城市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电网协调发展。2015年全市电网供电能力超过100万千瓦,建成220千伏双电源供电,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成110千伏环网网架,县级实现110千伏双电源供电;开工建设220千伏衡山变电站扩建工程等4项输变电工程,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200个,产业集聚区开工建设110千伏大河涧输变电工程。2020年全市电网1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超过300万千伏安,电网供电能力超过150万千瓦;城市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达到80%,京港澳高速鹤壁服务区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建成投入使用;城区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350个;产业集聚区新建110千伏冯庄、大梁庄2座变电站。(责任单位:鹤壁供电公司)

(八)通信、广电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城镇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全面实现光纤到户。2015年上半年对市区、县城、乡镇、农村既有住宅区完成光纤化成片改造,全部实现光纤到户。2015年宽带网络覆盖接入能力力争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兆比特/秒和12兆比特/秒。2015年建设通信基站(通信铁塔与通信机房)1180个,其中3G(第三代移动通信)基站420个,覆盖人口达到95%,完成所有行政村信号覆盖,逐步完善市区3G信号的深度覆盖。2016年、2017年进行3G补充覆盖,优化网络覆盖质量,覆盖人口达到98%以上;建设4G基站760个,完成市区、县城以及主要交通干线的覆盖,2017年底前完成乡镇以上区域的4G信号覆盖。到2020年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50兆比特/秒和20兆比特/秒。(责任单位:铁塔公司、各通信企业)

2015年有线电视双向化覆盖率达到100%,稳步推进中央无线节目覆盖工程。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有线无线相结合、支持物联网等功能的下一代新型广播电视网络,完成有线电视网络双向化改造和新型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网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九)加快生态园林建设提升工程

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统揽,全面提升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加强综合公园建设,2016年底前枫岭公园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建成淇滨区桃园公园(中央公园)。加快社区公园、街头游园、林荫道路和绿道绿廊建设,实施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立体增绿工程。结合城市道路绿地、城市慢行系统以及生态廊道等,积极推进城市绿道建设。2015年完成1—2个绿道建设试点项目。完善城镇河道生态护岸,因地制宜推进河道两侧生态景观廊道建设,2016年底前建成2条以上河流生态景观廊道。2020年基本形成绿色慢行系统。浚县、淇县要加强城市河道整治和公园绿地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加强园林绿化管理,提升服务功能。2015年底前划定城市绿线并公布绿线坐标,将“绿色图章”制度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要达到5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60%以上。积极推进节约型、功能完善型园林建设,新建绿地要采用下沉式设计,现有绿地要进行下沉式、集雨式改造,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乡土或适宜植物,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滞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2015年建设或改造1—2处防灾避险公园。积极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绿化覆盖率达到41%,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100%,2017年创建成国家园林城市。浚县、淇县要积极开展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到2020年要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县城标准。积极开展园林城镇、生态园林城镇创建工作,建制镇园林绿化要密切结合周边环境,因地制宜建设,重点做好街道、河道、居民新区与小游园绿化工作,提升小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全国重点镇、特色镇均要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镇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十)城镇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加快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体育场馆设施,推进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园)建设。201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平方米,2020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加快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优化配置城乡卫生资源,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市级医院、妇幼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县级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装备建设。2015年完成市疾病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山城区红旗社区服务中心、淇县妇幼保健院等建设项目,完成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4个、乡镇卫生院周转房项目4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16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浚县、淇县艺术中心和淇滨区文化馆201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16年完成市图书馆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改造并提升豫剧牛派艺术研究院、乡镇文化大院和街道办事处的文化站(所)功能,规划并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区和城市社区的文化中心(室)。加快推进大赉店遗址公园、鹤壁古瓷窑遗址博物馆、刘庄先商遗址保护研究工程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

加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科学修订城市中小学布局规划,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中小学及学前教育发展有关政策,合理布局并完善居住区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2015年在新城区新建1所幼儿园、3所小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城镇基础教育设施基本达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人参加的鹤壁市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统筹协调相关重大事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批)、备案等管理,会同市政府金融办研究提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政策;市财政局负责督促落实项目建设财政配套资金;市国土资源局要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方面做好项目谋划发布、招商引资、对接洽谈等工作。各县区政府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财政和土地支持力度。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城镇污水管网专项等支持我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研究出台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积极探索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营),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合理提高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专项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土地储备和市、县区两级循环开发工作,增加土地增值收益并合理分配,提高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既有市政公用设施改造所节约的土地,可以按法定程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进行开发利用,取得的收益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三)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对确定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加快立项、规划、环评、用地等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和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逐步推行备案、核准与审批相结合的专业化管理模式。要强化部门间分工合作,做好环境、技术、安全等领域审查论证工作,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联审联批。

(四)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与各市直有关单位、县区政府签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年度目标责任书,将涉及民生和城镇安全的城镇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纳入政府考核体系,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限期整改,对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附件:鹤壁市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15年4月1日

附件

鹤壁市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朱言志(副市长)

副召集人:牛海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成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徐有增(市发改委副主任)

霍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经济师)

卫万锋(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文闯(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李园(市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

赵胜利(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李松涛(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郑全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邓光侠(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肖用海(市水利局副局长)

周卫东(市商务局党组成员)

王中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冯玉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杨生炜(市体育局副局长)

刘军(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赵继增(市地震局副局长)

段玉峰(鹤壁供电公司总工程师)

郭运强(铁塔公司副总经理)

朱云鹏(移动鹤壁分公司副总经理)

程伟中(联通鹤壁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丽(电信鹤壁分公司副总经理)

于新乐(浚县副县长)

张永胜(淇县副县长)

常文君(淇滨区副区长)

苗矿军(山城区副区长)

袁志勇(鹤山区副区长)

刘文合(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杨太文(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全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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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常见问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献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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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2007]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近期,《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琼府[2006]43号)相续下发,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予以了进一步明确,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指导性。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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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土地管理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土地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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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政[2011]5号各城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土地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强化城区政府和焦作新区管委会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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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共河南省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豫发〔201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4〕55号)精神,围绕优化城镇体系结构、提升城镇服务和承载能力的总体要求,遵循民生优先、绿色优质、统一规划、适度超前、持续发展的原则,快速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规划建设要求,统筹协调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5年,设市城市道路网密度达到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3%,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燃气普及率达到9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8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4%,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全省建制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0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77%,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2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1%。

———2020年,设市城市道路网密度达到6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燃气普及率达到9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50%,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95%,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5%,绿化覆盖率达到4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全省建制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8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完善规划,科学引领城镇健康发展

(一)完善城镇总体规划。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精明增长、规划引领的城镇建设理念,遵循城镇化和城乡发展客观规律,在科学分析和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基础上,合理确定城镇发展目标与发展方向、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安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工作。突出民生为本,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禁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空间和重大设施布局的统筹协调作用,倡导公共交通导向型开发建设模式,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各类开发活动无序蔓延。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实现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快编制镇总体规划以及重点区域或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功能,明确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控制要求。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反规划行为要及时查处。

(二)全面开展基础设施普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省辖市、县(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要求,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城镇、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地下管线等各项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加快编制综合交通、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防涝、燃气、供热、园林绿化、照明、市容环卫、电力、通讯、广电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各省辖市、县(市)、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加强对专项规划的技术指导和实施监督,报请各级政府批准的各类市政公用专项规划要经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查或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统筹规划布局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各地在统筹规划建设城镇基础设施过程中,要根据城镇、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布局和人口分布,统筹编制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商业网点、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要合理布局和建设农产品批发及零售市场、物流配送场站等,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及防灾避险场所等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四)做好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各地要依据专项规划和城镇发展情况滚动编制近期和年度建设计划,做好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谋划、论证、储备工作。按照规划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及时对入库项目进行筛选,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作为我省争取中央资金、对外招商引资、分配城建资金的主要对象。

突出重点,进一步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一)加强城镇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和道路网结构,规划建设一批地上、地下配套设施完善的城市主干道路、快速路和重要立体交通设施,提高道路网密度,加快支路网建设和改造,弱化快速道路两侧用地的商业功能。郑州市要突出抓好“三港两网”(航空港、铁路港、公路港、快速铁路网、高等级公路网)、轨道交通、“两环三十一放射”(三环、四环,从中心城区到各县〔市、区〕、各组团和各产业集聚区之间的31条放射性道路)道路和市域10条快速通道建设。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要全面加强城际轨道交通、地铁、联系中心城区快速道路建设。洛阳市要加快推进市区至邻近县(市)的放射状快速通道建设,积极推进轨道交通、快速路及大容量快速公交体系建设。其他大中城市要加快建设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和重要立体交通设施,加密支路,提高道路网密度。县城要严格限制建设50米以上红线道路,着力加强城区次干路和支路建设,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停车场配建标准,积极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商品住宅要按不低于户均1个的标准配建停车位。2015年、2020年省辖市每100辆汽车公共停车泊位数要分别达到10个、15个以上,占道泊车现象得到较大改观。

加强城镇桥梁安全定期检测和加固改造。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无主”桥梁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城镇桥梁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城镇路桥运行安全。2015年年底前各地要对所有城镇桥梁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实施危桥加固改造。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中心城区与城市组团之间的公共交通联接,大中城市要统筹规划,积极发展轨道交通或快速公交系统等,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及停靠站建设。推进换乘枢纽及与城市电网规划相结合的充电桩、充电站、加气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城市旧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同步实施。2020年规划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城市,要抓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或快速公交系统规划和建设工作。2020年年底前郑州市中心城区要完成“三横两纵一环”(三横为地铁1号线、3号线和6号线,两纵为地铁2号线、4号线,一环为地铁5号线)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和12条快速公交系统走廊建设。洛阳市要形成4条轨道交通和城区地面快速公交网络。其他大中城市要基本形成以轨道交通或快速公交系统为骨干的公共交通网络,基本实现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统筹规划建设小城镇客运场站。到2015年年底,所有小城镇基本实现干线公路覆盖。

加快步行和非机动车出行系统建设。树立行人优先的城市交通理念,加强步行天桥、自行车停车场、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主要道路平交口交通渠化改造,增设行人安全岛,规范车辆通行秩序。2015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对影响通行的人行道、自行车道的改造和维护。大中城市要大力推进公共自行车租用系统建设,做好自行车与公交车接驳换乘工作。新建、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要设置自行车道。

(二)重点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雨水排涝系统规划设计标准,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积水点改造,突出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按照排蓄并举原则,大力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海绵型”城市。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的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等要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强化城市蓝线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蓝线保护要求的违法行为,提高城镇河道排涝能力,维护城镇水系生态和防洪功能。健全城市防洪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2014年雨水管网建设里程要达到1600公里。2015年全省重点防洪城市、县城要分别达到国家和省定防洪标准。山区、丘陵地区或地势低洼地带的城镇要突出加强排水防洪设施建设,达到省定县城防洪标准。

(三)加快城镇供水节水设施建设。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完善应急备用水源体系,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全面推进既有水厂和管网建设改造,高氟、高锰地区水厂要增加除氟、除锰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全面改进和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加快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和中心城区老化供水管网改造,加快南水北调中线工程43个受水城市配套设施建设,2014年新增城镇供水能力60万吨/日,2015年年底前力争实现全省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和水质双达标。加强城市供水监测机构和能力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规定定期对106项水质指标进行监督检测,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15年年底前各省辖市、县(市)要分别具备42项以上、20项以上水质指标常规检测能力,日供水规模10万吨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非常规水质指标检测不少于30项。严格加强城区自备井管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省辖市、县(市)要于2015年年底前,其他省辖市、县(市)要于2017年年底前按规划关闭所有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单位(企业、小区)创建工作,鼓励推行一户一表节水改造,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安阳、新乡、濮阳、商丘、周口、巩义、登封等缺水城市要积极推进节水城市创建工作,到2020年,50%以上的城市要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创建一批国家级节水型城市。

(四)加强城镇燃气、供热设施建设。加快实施“气化河南”工程,按照2015年全省实现管道燃气“县县通”目标,加快城镇燃气配套管网建设及更新改造,进一步扩大天然气利用领域和规模,研究制定配套扶持政策,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完善生物质制气入网标准,推进生物质制气在城镇管网应用。统筹完善燃气管网和储配设施,推进高压管道、高压球罐、液化天然气储气站等多种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提升城镇燃气调峰、应急、储备能力。到2015年,力争新建、改建城镇燃气管道3300公里,完成投资28亿元。城镇燃气、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制镇要规划建设城镇燃气管线与供热设施,其他有条件的重点镇积极规划建设压缩天然气、管道液化气或其他清洁能源设施。

推进集中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城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严格落实“两个不得”(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不得销售或使用)规定,供热计量设施要与建筑工程设计、建设同步进行。热源充足的地方要加快推行城市集中供热,取缔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空气污染突出的城市要积极推进锅炉“煤改气”、“煤改电”、“油改气”、“油改电”和生物质锅炉建设,逐步替代燃煤、燃油锅炉。积极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形成以大中型热电和背压式供热机组为主体,多种热源相互补充的城市集中供热体系。加快城镇供热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热力站节能改造和供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到2015年,力争新建、改建供热管网2500公里,完成投资30亿元。完成郑州、开封、洛阳等10座热源厂“煤改气”工程。

(五)进一步提升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加快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扩大收水范围,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负荷率,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主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配套完善城中村、棚户区、老城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位于国家重点流域对水环境质量达标影响较突出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6年,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认真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确保运营安全。积极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配套建设中水管道系统,城市园林绿化、道路清洗等用水要优先利用中水。2014年全省完成污水处理厂项目82个,建成污水管网1500公里,完成投资100亿元。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城市全部建成污泥集中处置设施。鼓励省辖市、县(市)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到2017年,各省辖市、县(市)全部实现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全面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运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4年新增垃圾处理能力3000吨,完成投资14亿元。2014年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到2017年,郑州、洛阳、安阳、新乡、焦作、濮阳、平顶山、漯河、南阳、驻马店、商丘和济源市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1.3万吨/日。城市周边有大型水泥窑的,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省辖市要建设规模化的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研究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年底前郑州、洛阳市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试点项目。2020年省辖市全部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为主,规划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实施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以及污泥、粪便等集中处理,实现设施共享、污染物集中处置。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加快淘汰露天、敞开式生活垃圾集运设施,建立机械化、密闭化、压缩化、数字化垃圾收集和中转运输系统。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省辖市、县(市)要建设大中型中转设施,扩大垃圾处理厂服务半径。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2017年前省辖市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全部实现机械化环卫作业。

推行县域垃圾和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动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2014年建设完成新密市苟堂镇、开封县朱仙镇等15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完成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污水和垃圾项目79个,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9万吨/日、垃圾处理规模1120吨/日。到2015年年底,完成39个“十二五”重点流域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任务,污水管网长度达到1014公里。到2020年,全国重点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以及重点流域和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建制镇要积极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六)统筹做好城镇电网建设工作。将电网发展纳入城乡整体规划,城市电网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要落实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保护规划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进一步加强城市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2015年全省电网供电能力超过6000万千瓦,基本形成省级500千伏骨干网架,市级建成220千伏环网网架,县级实现110千伏多电源供电。郑州、洛阳市开工建设官渡扩建主变等12项输变电工程,其他大城市开工建设许昌西等13项输变电工程,中小城市开工建设函谷扩等15项输变电工程,小城镇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1300个,产业集聚区开工建设长垣等25项输变电工程,省直管县(市)开工建设故城等7项输变电工程。2020年,全省电网规模、供电能力、交换能力在2013年基础上实现翻番,1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超过4.4亿千伏安,电网供电能力超过9000万千瓦,省间交换能力超过3000万千瓦。大城市城市配电自动化和智能电表覆盖率达到100%,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网络初步形成;中等城市智能电表覆盖率达到100%,配电自动化全面覆盖城市中心区;小城市的城区均建有2座及以上220千伏变电站;小城镇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7500个;产业集聚区新建110千伏巩中等38座变电站;省直管县(市)新建220千伏金堤等12座变电站。

(七)统筹推进通信、广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中原”战略,共建共享铁塔、杆路、光缆、管道、机房、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城市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和既有住宅区光纤化成片改造,积极推进3G(第三代移动通信)/LTE(长期演进技术)网络建设优化,全面提高城市宽带网络普及水平、接入能力和业务承载能力。2015年基本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兆比特每秒,郑州、洛阳等市城区达到100兆比特每秒,3G网络基本覆盖城乡,长期演进技术网络实现规模商用,无线局域网全面实现公共区域热点覆盖。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服务便捷、高速畅通、技术先进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兆比特每秒以上,郑州、洛阳等市部分家庭用户达到1000兆比特每秒,长期演进技术网络基本覆盖城乡。

构建覆盖全省的下一代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网。2015年省辖市有线电视双向化覆盖率达到100%,县(市)达到50%。省辖市完成管道建设规模600孔公里,广电管道资源达到9290孔公里。县(市)入地光缆长度达到6300公里以上。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有线无线结合、支持物联网等功能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完成全省有线电视网络双向化改造和下一代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网建设,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普及率达到85%以上。完成管道建设规模3000孔公里。省辖市广电管道资源达到12290孔公里。县(市)入地光缆长度达到9000公里以上。

(八)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城市地下管线要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核实制度,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城市道路建设与地下管线建设要统筹推进,各类基础设施管线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合理预留管线发展空间。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2015年省辖市要启动地下管廊建设试点工作,带动具备条件的城市,结合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建设综合管廊。已建成综合管廊设施的,相应管线必须进入综合管廊。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弱电、强电等架空缆线要同步入地。力争5年内完成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

(九)加快生态园林建设。加快社区公园、街头游园、林荫道路和绿道绿廊建设,实施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立体增绿工程。结合城市道路绿地、城市慢行系统以及生态廊道等,积极推进城市绿道建设。2015年年底前省辖市要完成1—2个绿道建设试点项目;全省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建设完成投资100亿元,其中重点生态绿化项目120个,完成投资50亿元。实施城镇河道生态建设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护岸,积极开展河流生态景观廊道建设,到2016年年底前,省辖市建成2条以上、县级市建成1条以上河流生态景观廊道。2020年省辖市基本形成绿色慢行系统。郑州市要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统揽,以建设生态廊道和公园绿地为重点,全面提升绿化建设管理水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要以承办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为契机,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其他城市及县城要加强城市河道整治和公园绿地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加强园林绿化管理,提升服务功能。2015年年底前各省辖市、县(市)要划定城市绿线并公布绿线坐标,将“绿色图章”制度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要达到5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60%以上。积极推进节约型、功能完善型园林建设,新建绿地要采用下沉式设计,现有绿地要实行下沉式、集雨式绿地改造,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乡土植物,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滞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设区城市2015年年底建设或改造1—2处防灾避险公园,其中郑州市要完成7个防灾避险公园建设工程;到2020年,基本形成防灾避险公园体系。积极推进园林城镇创建工作,到2020年,各省辖市、县(市)均要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市标准。积极开展园林城镇、生态园林城镇创建工作,建制镇园林绿化要密切结合周边环境,因地制宜建设,重点做好街道、河道、居民新区与小游园绿化工作,提升小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全国重点镇、特色镇均要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镇标准。

(十)加强城镇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体育场馆设施,推进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园)建设。201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场地及设施。

加强科技科普设施建设。规范和推进全省科技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2015年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100个左右,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40个左右。2020年省辖市建成1个大型公共科普基础设施,基本建立省、市、县三级社会科普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以高新区和省定产业集聚区为重点,积极建设创业中心、大学生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专利孵化中心等各类孵化器。

加快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优化配置城乡卫生资源,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市级医院、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全科基地、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装备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全面建设改造全省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重点支持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高发地方的市级以上独立设置的专业防治机构和艾滋病重点医院建设。全省产业集聚区要加强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职业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2015年实施15个市级医院改扩建项目,11个儿童医疗服务体系、22个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17个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110个县级医院、1100个乡镇卫生院、109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1个疾控中心、176个妇幼保健院、8个市级专业防治机构建设项目。

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一批省直文化设施,完成“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任务,加强产业聚集区文化设施规划建设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改造。建成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网络。2015年开工建设河南博物院二期(中原考古博物馆)、4个省直文艺院团新建剧场。新建一批市级“三馆”。实施121个未达标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建设项目。2020年建成河南省图书馆新馆、河南博物院二期(中原考古博物馆),全省形成以省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为龙头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省辖市建成综合性博物馆,省直管县(市)、文物大县建成博物馆,各县(市)建成标准文物库房。

加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科学修订城市中小学布局规划,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全省中小学及学前教育发展有关政策,合理布局、配套完善居住小区、居住区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2015年中等城市以下城镇基础教育设施实现达标,2020年大城市实现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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