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度报告 | 发布单位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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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2014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办法》和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的有关要求和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修订并印发实施《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鄂环办[2014]73号),下发了《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将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污染减排信息、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企业清洁生产信息等作为当前信息公开的重点。
湖北省环保厅不断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和能力建设,优化升级环保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积极督促全省各市州县环保部门定期研究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省环保厅还把市州县环保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系统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积极指导所属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固体废物管中心等对公众服务的事业单位通过厅门户网站栏目统一对外发布,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2014年,我厅重点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0号)要求和部署,结合工作职责及信息公开工作现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全力推进环保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为加快推进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优化发展环境,我厅建设了覆盖全省17个市(州、林区)和100多个县(市、区)的全国环保系统第一家、省直部门第一家实现全省互联互通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该系统按照“统一平台、分级部署、互联互通”的总体思路,依托全省环保业务专网实现省、市、县三级审批系统互连互通,纳入省级6项、市级9项、县级2项环保行政审批事项,经过流程优化再造,形成省级27个、市级170个、县级440个审批流程,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部环保行政审批的外网申报、内网审批、外网审批状态查询和结果公开。做到了一站式服务、全流程网上审批、限时办结、绩效考核和审批数据互通共享、综合分析。
截止2014年底,我厅通过网络累计接件3410件、办结2746件。该系统得到省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省环保厅也多次成为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先进典型。
(二)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
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环办〔2013〕30号)要求,通过省厅网站发布了湖北省17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逾365期;全省36个水源地、39个水厂的水源地水质月报12期;湖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12期;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报12期;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5期;湖北环境状况公报1期。
(三)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要求,自2014年1月起,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审批结果、验收结果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开的基础上,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公开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在全省环保系统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四)加大力度开展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和《关于加强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3]204号)精神,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组织对全省废水、废气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和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及时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监督企业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
(五)及时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坚持环保普查和群众举报、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彻底清查环境违法行为,让不法排污企业无藏身之地。继续采取了多部门联合办案、公开曝光、公开处理、追究责任等措施,及时公开了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事件予以媒体曝光。坚持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对群众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和反馈,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六)及时主动给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要求,主动公开在污染源环境监管过程中制作和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主要包括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指导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七)推进污染减排信息公开
及时公布了2014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公开了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相关情况。按时发布了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公告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及每年需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发布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发布了《湖北环境统计年报(2013年度)》。
(八)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
按照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和公共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291号)要求,及时、准确、科学、有序地公开了核与辐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宽领域加大核与辐射相关政策法规、行动方案、科普知识的宣传,释疑解惑,及时满足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地方政府和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的信心、维护社会稳定。
(九)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公开
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等批复文件及时在省厅网站上公开,对重要事项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基金补贴第三方审核、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处置单位环境违法情况等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在相关政府网站进行了全过程公开;保证了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环保厅围绕职能工作和关注热点,积极主动地对拟公开的环境信息进行梳理,确定了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包括: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行政许可与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与审批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空气质量状况、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河流、湖泊、水库、内湖水质状况;城市酸雨污染情况;噪声监测结果等情况以及其它与环境管理相关的事项。
2014年,我厅通过厅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7505条。其中发布环保法律法规8条、政府各类文件225件(国务院文件21件、省政府文件36件、环保部文件147件、环境标准文件21件)、省环保厅各类文件887件(省环保厅文件36件、省环保厅办公室文件239件、省环保厅函件213件、其他类文件399件),发布环境新闻1055条、各市(州)工作动态2038条、环境管理公示公告609条、各类专项工作简报122期(湖北省环保厅简报 48条,“三万新农村”活动工作简报20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专题简报53期)。
发布湖北省17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日报365期;全省36个水源地,39个水厂的水源地水质月报12期;湖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12期;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报12期;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4期;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报1期;湖北省环境质量状况1期。
受理网上留言信箱(针对行政审批类的)106件,12369信箱来信40件,领导信箱和环境咨询共154件,均已在网站上回复发布。自6月以来,在网站公示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共计158件。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4年,省环保厅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设有信函、传真、当面口头申请、电子邮件、省环保厅网站依申请公开表单填写等多个依申请公开渠道。2014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3件,其中网络申请10件,信函申请23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答复信息公开申请33件,答复率100%。已答复的办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3件,同意公开信息的21件,同意部分公开信息的1件,不同意公开信息的1件(不属于《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3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2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2件。
五、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省环保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部免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省环保厅2014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5件,经复议,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件,被依法纠错2件,其他情形2件。
省环保厅2014年度受理针对下一级环保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5件。经复议,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4件,依法纠错0件,其他情形1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省环保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虽然实现了逐年提高,但是与《条例》要求、与社会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从信息公开实际工作情况看,主要表现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数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全省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指导还需进一步加强等。今后,我厅将继续坚持信息公开“服务于民”的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提高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继续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公布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及时发布全省年度环境质量公报、全省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等,按时完成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满足公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推进全省重点市州开展PM2.5监测工作,加快全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联网发布及平台建设。结合空气自动站联网系统的成果,增加污染源、气象、遥感等多源数据,对现有实时发布系统进行功能上的全面升级,实现全省空气质量状况网上实时发布。
二是进一步深入调研,加强对全省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切实加强对全省各市州县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公开的指导,进一步深化各市州县环境信息公开。通过深入调研、组织交流、开展培训等形式,提高全省环保系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督促各市州县环保部门定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机构、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州县环保部门以及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研究,认真抓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工作。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对申请人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及时受理,认真办理,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措施,在受理、办理、答复各个环节,既严格依法,又讲究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典型案例研究,深入分析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中的突出问题和热点信息。探索环保信息公开申请与环境问题信访矛盾化解的协调机制,研究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八、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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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4年造价员考试真题,很多地方有的。推荐你去上学吧在线考试下载 ,各省份的造价员考试真题都是可以免费下载的。
当然有区别,除了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局,其余一般都是市县级环保局,而环保厅一定是省环保厅。环保局就是环境保护局,比如有的化工厂向长江里排污,就由环保局进行处罚。以北京市环保局为例,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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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 ?条 例?)自 2008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 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 ?条 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 2008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准备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 2007? 115 号)的统一部署,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克服 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按照文件精神,并结合 质监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 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去年 5月 1日 ?条例?正式施行,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 率,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一、概述
2015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5]52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和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印发了《关于印发省环保厅2015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对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重点任务及分工。同时,指导各市州环保部门制定本地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我厅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全省市州县环保部门以及厅内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与年度目标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完善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能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全力打造廉洁、透明、高效、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不断完善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坚持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
(一)大力推进公开平台建设和资源整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间信息资源互通整合,实现政务平台的集群建设和联动效应。
(二)全面清理和公开环保行政职权目录。根据省审改办统一要求和部署,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原则,进一步完善行政职权目录,通过网站、资料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清理、调整了环保行政审批事项。
(三)进一步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依托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推进权力网上运行,促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小微企业项目环保审批进入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配合完善投资项目省级网上联合审批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全覆盖。
三、突出重点,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2015年,我厅根据国家、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部门职责及有关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信息主动公开各项工作。
(一)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
按照环境保护部《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要求,我厅编制并发布了全省空气质量日报和月报、空气异常应急监测快报等,公开公布了环境空气实时监测信息、空气质量预报和预警信息。每月对全省17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进行排名。督促各市州公布了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全省从2015年1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向社会发布了包括PM2.5在内的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浓度值和AQI指数。定期发布了各市州城市地表水自动监测信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等环境质量信息。2015年3月,我厅发布了《湖北省环境质量状况(2014)》。
(二)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我厅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审批结果、验收结果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基础上,全文公开了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公开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在全省环保系统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2015年,我厅通过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累计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文件794件、办结712件。通过厅门户网站对审批状态和结果实行了全面公开。
(三)加大力度开展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组织对全省废水、废气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和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及时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监督企业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全年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95%以上。
(四)及时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坚持环保普查和群众举报、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彻底清查环境违法行为,让不法排污企业无藏身之地。继续采取多部门联合办案、公开曝光、公开处理、追究责任等措施,及时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事件予以媒体曝光。坚持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对群众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和反馈,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五)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对照环境保护部《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主动公开在污染源环境监管过程中制作和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主要包括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指导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六)推进污染减排信息公开
及时公布了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公开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相关情况。按时发布半年和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公告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2015年需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发布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发布了《湖北环境统计年报(2014)》。
(七)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
按照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和公共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291号)要求,及时、准确、科学、有序地公开了核与辐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宽领域加大核与辐射相关政策法规、行动方案、科普知识的宣传,释疑解惑,及时满足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地方政府和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的信心,维护社会稳定。
(八)推进单位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安排,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我厅2014年度部门预决算情况及2015年度《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对我厅机关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重大环保工程招投标情况等进行公开,既公开结果,也公开全过程。
2015年,我厅通过厅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6119条。其中发布环保法律法规14条、政府各类文件271件(国务院文件37件、省政府文件55件、环保部文件157件、环境标准文件22件)、省环保厅各类文件706件(省环保厅文件20件、省环保厅办公室文件347件、省环保厅函件291件、其他类文件48件),发布环境新闻1150条、各市(州)工作动态2697条、环境管理公示公告664条、各类专项工作简报71期(湖北省环保厅简报52条,“三万新农村”活动工作简报19期)。发布湖北省17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日报365期;全省36个水源地,39个水厂的水源地水质月报12期;湖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12期;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报12期;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4期;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报1期;湖北省环境质量状况1期。
受理网上留言信箱(针对行政审批类的)116件,12369信箱来信44件,领导信箱来信共168件,均已在网站上回复发布。
四、落实要求,加强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工作
为深化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环保政策、用好环保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积极开展了环保政策解读工作。
(一)明确解读范围
对我厅报请省政府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我厅单独或联合相关厅局印发的政策文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及时进行解读。在解读过程中全面、准确地讲清楚文件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办事指引等,注重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避免“误读”。
(二)丰富解读形式
统筹运用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发挥我厅门户网站等重要载体作用,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适应网络传播特点,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环保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发布解读材料。
(三)强化督查落实
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报送制度,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报送半年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统计表。我厅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了厅内部目标考核内容,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2015年以来,我厅重点开展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政策、《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我省实施意见等进行了政策解读,加强解疑释惑,注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依法履职,积极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
我厅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设有信函、传真、当面口头申请、电子邮件、省环保厅网站依申请公开表单填写等多个依申请公开渠道。对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及时受理、认真办理,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
随着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逐步提高和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我厅依申请信息公开办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5年,我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57件,较2014年同期(33件)增加 72.7 %,较2013年同期( 26 件)增长119.2 %。其中网络申请14件,信函申请43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我厅对所有办件均按照法定时限和要求予以办理和答复,答复率100%。已答复的办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10件,同意公开信息的1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5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3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4件,属于部分可查阅的7件,作解释说明的3件,门户网站查询的3件,属于重复申请事项的1件。
案例1(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
张某通过网络形式进行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博瑞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厂试运行申请报告”。
经审核,根据国家有关环境行政管理的职责分工,博瑞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试运行由武汉市环保局负责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按照上述规定,我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其所申请获取的信息由武汉市环保局制作,不属于我厅公开范围,建议其向武汉市环保局申请,同时告知其武汉市环保局的联系方式。
案例2(申请人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周某以快递形式寄送申请函,申请公开“自2010年起,贵厅对湖北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自2010年至今,我厅未对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过行政处罚。根据此情况,我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将情况如实告知申请人,并及时与申请人电话沟通,对方对我厅答复表示满意。
我厅在总结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措施,在受理、办理、答复各个环节,既严格依法,又讲究方式方法。加强典型案例研究,深入分析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中的突出问题和热点信息。探索环保信息公开申请与环境问题信访矛盾化解的协调机制,研究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六、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省环保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部免费。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省环保厅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省环保厅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行政诉讼案9件。经复议,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9件,依法纠错0件,其他情形0件。
八、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虽然显著提高,但是与国家和省的要求、与社会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从信息公开实际工作情况看,主要表现在:相关工作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部分信息的发布还存在滞后现象;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深入等。今后,我厅将继续坚持环境信息公开“服务于民”的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提高工作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继续全面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对本系统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实行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决策部署,及时公布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 2100433B
一、概述
2013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办法》,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优化升级环保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全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全力推进环保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为加快推进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优化发展环境,我厅于2012年2月启动了全省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设。2012年7月26日,省级系统开通;2013年4月22日,荆州市试点系统开通运行;2013年7月31日,省环保厅举行了隆重的开通仪式,系统全面公开运行。
该系统按照“统一平台、分级部署、互联互通”的总体思路,依托全省环保业务专网实现省、市、县三级审批系统互连互通。该系统覆盖省环保厅及17个市州、110个区县环保局,纳入省级6项、市级9项、县级2项环保行政审批事项,经过流程优化再造,形成省级27个、市级170个、县级440个审批流程,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部环保行政审批的外网申报、内网审批、外网审批状态查询和结果公开。做到了一站式服务、全流程网上审批、限时办结、绩效考核和审批数据互通共享、综合分析。
为做好系统全省推广应用工作,我厅于5月17日在荆州召开了“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省推广应用现场会,向全省各市州介绍了省级系统和荆州市系统情况,部署了其它市州推广工作。经过2个多月的紧张开发,全省其他所有市州及区县于7月31日如期开通审批系统。为提高市州环境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保障市州及区县审批系统稳定运行,我厅还为17个市州环保局统一采购配置了二台高性能服务器和存储设备,承载市州及区县审批系统和数据库。
截止12月31日,全省累计接件4226件、办结3097件,其中省厅接件2162件、办结1650件,各市州共接件2064件、办结1447件。自开通运行以来,该系统得到省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省环保厅也成为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先进典型。
(二)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
1.全面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开展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工作。2013年,随着环境空气质量国家新标准的颁布,相关技术规范的陆续出台,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实时发布工作也提上了工作日程。经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黄石、鄂州、黄冈、咸宁、孝感5个城市被提前纳入了2013年国家能力建设实施范围,与宜昌和荆州一并成为了2013年中央能力建设项目的支持对象,涉及空气自动监测点位24个。除武汉市已于2012年实现空气监测能力的升级改造意外,截止今年12月,我省宜昌、荆州、襄阳、十堰已顺利完成了所有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的升级改造任务,具备了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实时监测能力,并向社会公众发布了监测数据。荆门、鄂州、孝感、黄石、黄冈、咸宁、神农架均完成了一套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的升级改造,可以开展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新增指标的监测,并已开始开展试运行监测。我厅2013年在完成武汉市大气灰霾站建设的基础上,建成了鄂州、孝感、黄石、黄冈、咸宁5个城市的大气灰霾站,并顺利实现了联网。
2.开展水环境质量实时发布工作。截至2013年底,我省共建成水质自动站29个,其中16个为新建站点。为完成水环境质量实时发布工作,我厅组织力量建设了全省水质自动站联网管理系统,对13个已建站点的子站控制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兼容16个新站的子站系统,同时搭建起省级的联网管理系统平台,为各地市及托管站提供水站数据分析应用、质控、运维、考核等多项实用功能。另外,与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一起建成了水、气一体化的实时发布系统,该系统的建成在国内尚属首次。此外,我厅还安排专项资金对黄石、十堰、荆门、鄂州、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孝感等9个地市环境监测站地表水109项全分析能力进行了填平补齐。
3.建立完善信息平台,推动企业自行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公开。为规范企业监测及信息发布行为,我厅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一方面督促企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污染物排放实情,一方面通过统一的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自行监测信息。同时厅主管部门可通过本平台的信息发布、统计分析等功能,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的项目、点位、频次等工作的开展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将结果告知排污单位。同时,我厅逐步加快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信息公开工作步伐,对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开。目前各地环保部门已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基础信息录入工作,正完善平台联网和数据交换工作,确保通过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并实现信息公开。
(三)大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
我厅高度重视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坚持扩大公示范围,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坚持公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固体废物进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等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标准、条件、时限、结果等信息;公开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包括上市环保核查规章制度(核查程序、办事流程、时间要求、申报方式、联系方式等);核查工作信息(受理时间、进展情况、核查结论等)。要求申请核查公司主动公开环保核查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及其核查范围内企业名称、行业、所在地、生产及环保基本情况等;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含生态工业园区)等创建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等信息。
(四)着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信息公开
1.汇总分析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情况
我厅按照月调度、季汇总、年通报的工作思路,先后统计分析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信息,并与省住建厅、省电力公司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对比衔接,对进度滞后的重点减排项目进行督办。
2.通过媒体公告全省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要求
我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在汇总整理的基础上,报请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同意,将列入国家与我省减排目标责任书并要求2013年年内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在《湖北日报》进行公告,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还印发了《关于加强减排目标责任书2013年度项目建设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强化责任书项目的现场督办、调度,按季度进行通报。公告了全省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相关情况。
3.公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其他相关信息
我厅向社会公开了2013年度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按季度定期公开排污费的征收情况。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公布了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公布了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名单;公开了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相关情况;及时公开了排污费征收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包括单位名称、征收时段、应当缴纳数额、实际征收数额和减免缓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环保厅围绕职能工作和关注热点,积极主动地对拟公开的环境信息进行梳理,确定了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包括: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行政许可与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与审批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空气质量状况、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河流、湖泊、水库、内湖水质状况;城市酸雨污染情况;噪声监测结果等情况以及其它与环境管理相关的事项。
2013年,我厅通过厅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6896条。其中发布环保法律法规9条、政府各类文件268件(国务院文件28条、省政府文件27条、环保部文件154条、环境标准文件59条)、省环保厅各类文件590件(省环保厅文件56条、省环保厅办公室文件271条、省环保厅函件263条),发布环境新闻1221条、各市(州)工作动态2808条、环境管理公示公告661条、各类专项工作简报89期(湖北省环保厅简报 51条,环保专项行动简报10条、党的群众路线活动专题28期),三类环境质量月报共34期,环境状况公报1期。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3例,其中25件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直接在线表单填写提交申请,交厅办办理25件,18件通过非网络渠道提交申请,厅办直接受理。设计并开辟了“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专栏,开通了网上投票系统,较好的支持了环保政府奖评选活动的宣传、意见征集和票选数据收集等工作。
发布湖北省17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日报365期;全省39个水源地,42个水厂的水源地水质月报12期;武汉城市圈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12期;湖北省环境质量月报12期;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4期;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报1期;全省环境质量状况1期;湖北环境状况公报1期。
受理环境咨询81件,领导信箱和12369信箱来信共269件,均已在网站上回复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3年,省环保厅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设有信函、传真、当面口头申请、电子邮件、省环保厅网站依申请公开表单填写等多个依申请公开渠道。2013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6件,其中电子邮件申请3件,网上申请12件,信函申请9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公开答复信息公开申请26件,答复率100%。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省环保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部免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省环保厅2013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省环保厅2013年度受理针对下一级环保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件。该案发生后,我厅与申请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协调,并责成被申请人改正原行政行为,向申请人公开相关信息,申请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省环保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虽然实现了逐年提高,但是与《条例》要求、与社会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从信息公开实际工作情况看,主要表现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数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全省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有待加强等。今后,我厅将继续坚持信息公开“服务于民”的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提高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继续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公布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及时发布全省年度环境质量公报、全省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全省环境质量月报、全省17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及武汉城市圈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按时完成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客观均衡评价各地环境质量状况,满足公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推进全省重点市州开展PM2.5监测工作,加快全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联网发布及平台建设。升级湖北省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结合空气自动站联网系统的成果,增加污染源、气象、遥感等多源数据,增加2012版国家标准中的监测项目与评价方法,对现有实时发布系统进行功能上的全面升级,实现全省空气质量状况网上实时发布。
二是进一步深入调研,加强对全省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切实加强对全省各市州县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公开的指导,进一步深化各市州县环境信息公开。通过深入调研、组织交流、开展培训等形式,提高全省环保系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督促各市州县环保部门定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机构、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督促各市州县环保部门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建立信息采集、审核、公开等规范化程序。省环保厅将把市州县环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环保系统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州县环保部门以及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开展全省环保系统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推进全省环保政府网站建设成为环境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三是加强研究,认真抓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工作。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对申请人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要及时受理,认真办理,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措施,在受理、办理、答复各个环节,既严格依法,又讲究方式方法。不断完善受理渠道和方式,通过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网上依申请受理系统、邮政邮寄等多种途径受理申请,为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进一步加强典型案例研究,深入分析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中的突出问题和热点信息。探索环保信息公开申请与环境问题信访矛盾化解的协调机制,研究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100433B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环保政务、业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的要求,依据《湖北省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和《湖北省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目录》(鄂环办[2008]136号),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编制《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工作2009年度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环保信息的情况
为方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省环保厅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我厅在今年的网站改版中在网站首页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和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提交等服务。
信息公开方面:2009年度,省环保厅政府网站发布各类环保信息共计7200余条。其中新发布环保法律法规18条、国务院文件12条、省政府文件20条、环保部文件71条、省环保厅文件153条。发布各类公示公告459条,工作动态1357条,业务信息358条。
环境质量公告:发布湖北省17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日报365期;全省34个水源地,37个水厂的水源地水质月报12期;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4期;武汉城市圈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8期;湖北省环境质量月报12期;全省环境状况公报1期。
网上办事方面:2009年,通过行政审批平台系统受理审批类项目393条;
公众互动方面: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受理“省长信箱”77件,“公众诉求”90件,办结率100%;回复省政府在线沟通300余次。此外,本年度受理我厅门户网站领导信箱、12369信箱来信240封,环境投诉907件,环境咨询120件,每件均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了回复,办结率100%。网站发布各类在线调查4次,意见征集8条。
同时,省环保厅结合实际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工作简报、新闻发布会、报纸等形式,及时公开了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相关信息。其中,“湖北省空气质量日报”每日、“湖北省环境质量月报”每月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湖北日报》上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在《湖北省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部门、方式、程序、联系方法和时限要求,设有信函、传真、当面口头申请、电子邮件、网上其他方式等多个依申请公开渠道。全年共受理4件依申请公开环保信息事项。其中2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2件通过书面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给申请人。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09年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好的做法
(一)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省环保厅领导高度重视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厅长办公会和信息公开专题会议,对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指导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建立和完善有关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今年省环保厅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了责任分工。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制度和措施。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又建立了《关于加强省环保厅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鄂环办 [2009]37号)等工作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报送工作列入我厅年度责任制考核范围,开展年度网站“星级栏目”推荐评选,网站“星级服务”和“优秀信息保障联络员”评比,“工作动态”信息报送采用奖励等活动,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促进了规范化的管理。各业务处室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协调配合,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优化和完善公开载体。全面及时公开环保信息是做好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手段。我厅特别把政府网站作为环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并多次进行网站改版,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加强网上办事和公众互动。网站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模块嵌入省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发布。针对环境保护的特色,我厅网站专门整合了环境质量发布平台,并设有基于数据库的环境质量查询系统,提供9类环境质量数据查询的功能,可方便公众随时查询,以满足政府信息公开和为民服务的便捷功能。今年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做到了及时发布和更新、查询快捷。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个别环保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改进措施:我厅认真开展了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并在厅长办公会汇报自查结果,厅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作了重要指示,经过讨论后,在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上明确了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把政务信息公开报送工作列入我厅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网站内容保障领导责任制,明确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联络员,及时、全面地做好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厅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及时采纳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努力推进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