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六种税收征收管理配套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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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者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1 1994 关于电力企业使用微机开具的电费收据可暂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通知 鄂税明传字[1994]27号 失效
32 1995 关于印发、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5]29号 失效
33 1995 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营业税后多缴税款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5]35号 失效
34 1995 关于统一核发车船使用牌照税免税标志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5]62号 失效
35 1995 关于四市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5]72号 失效
36 1995 关于做好199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增值税结算工作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5]73号 失效
37 1995 关于94年增值税政策大检查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5]99号 失效
38 1995 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5]145号 失效
39 1995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六种税收征收管理配套办法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5]146号 失效
40 1995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5]188号 失效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2011年5月26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公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要求,我局对199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间,由省局机关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全部税收规范性文件,包括对规制某一区域、某一行业、某一系统、某一特定群体乃至企业分支机构间不特定相对人的税政和征管问题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1年5月13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者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者失效转发、翻印、摘转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者失效处室发文的文件目录》(附件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者失效未查到文件文本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5)予以发布。并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凡是未列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自目录向社会公布之日起,一律不得作为税收执法的依据。
2.凡是转发、翻印、摘转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作废,其效力以原文件主办单位的清理结果为依据。
3.凡是以内设机构名义主办的文件一律作废。
4.凡是未查到文件文本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作废。
5.《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实施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国税发[2005]142号),其依据“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现公告修正为“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其他内容不变。
6.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批扩大车辆购置税业务范围的县市区车辆购置税征管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函[2010]168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水上油站管理分公司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函[2010]200号)两份文件,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该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现予修正。
特此公告。
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这与动产不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房地产...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是主管全省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共管辖纳税人58.76万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1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17万户,个体工商户38.64万户。河北省国税系统共...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土地征收的监督 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 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 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地税发 [2005]223 号 颁布时间: 2005-12-29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新修订的《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 O O 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印花税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印花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以下简称《细 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砂石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 的通知 【标 签】砂石资源税 ,石灰石 ,粘土资源 ,资源税管理证明 【颁布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湘地税发﹝ 2004﹞137号 【发文日期】 2005-01-01 【实施时间】 2005-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资源税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砂石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砂石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砂石资源税的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 称《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者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41 1995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发票样本》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5]198号 失效
42 1995 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退还办法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5]202号 失效
43 1995 关于印发《湖北省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5]210号 失效
44 1995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5]238号 失效
45 1995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5]255号 失效
46 1995 关于收购免税农业产品和收购废旧物资使用发票问题的补充通知 鄂国税发[1995]256号 失效
47 1995 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5]284号 失效
48 1995 关于个体经营者从事铝合金门窗生产、安装及其他业务征税问题的批复 鄂国税发[1995]377号 失效
49 1995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5]378号 失效
50 1995 关于印发《湖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资格年检验办法》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5]379号 失效
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换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登记证的通知
42 2008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调整企业跟踪管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8]139号 有效
43 2009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9]72号 有效
44 2009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湖北省汽车经销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9]145号 有效
45 2009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湖北省再生资源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9]148号 有效
46 2009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9]189号 有效
47 2009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9]45号 有效
48 2009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家电下乡工作有关发票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9]58号 有效
49 2009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9]94号 有效
50 2009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9]114号 有效
51 2009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9]174号 有效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2011年5月26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公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要求,我局对199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间,由省局机关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全部税收规范性文件,包括对规制某一区域、某一行业、某一系统、某一特定群体乃至企业分支机构间不特定相对人的税政和征管问题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1年5月13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者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者失效转发、翻印、摘转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者失效处室发文的文件目录》(附件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者失效未查到文件文本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5)予以发布。并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凡是未列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自目录向社会公布之日起,一律不得作为税收执法的依据。
2.凡是转发、翻印、摘转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作废,其效力以原文件主办单位的清理结果为依据。
3.凡是以内设机构名义主办的文件一律作废。
4.凡是未查到文件文本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作废。
5.《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实施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国税发[2005]142号),其依据“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现公告修正为“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其他内容不变。
6.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批扩大车辆购置税业务范围的县市区车辆购置税征管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函[2010]168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水上油站管理分公司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函[2010]200号)两份文件,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该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现予修正。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