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 点 | 海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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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政府部门 | 隶 属 | 海安县人民政府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我县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住房保障体系。负责编制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组织拟订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区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房(低价位商品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全县公有住房出售、房改房上市交易、职工购房补贴等房改工作。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
(四)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房屋安全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县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县城重要地段城市设计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各镇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镇域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镇村规划;组织、参与研究拟订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
(六)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一书三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论证工作;负责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订工作。
(七)负责县城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燃气等行业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全县各镇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组织编制、申报和下达年度城乡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新建项目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各项建设工程的实施。
(八)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协助做好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
(九)负责全县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和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和拆除行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城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指导和归口管理城建档案。
(十)负责推进建设领域科技进步、节能减排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和行政性措施。
(十一)负责指导全县建设执法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市政、公用、燃气、房地产、工程建设和各镇集镇规划区规划的监察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镇依法行政,查处各类违章建设行为。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建筑工程管理局: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筑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县建筑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拟订有关建筑行业的地方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负责指导和督促实施。
(十四)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拆除、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除外)的资质管理、信用管理;负责进出县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
(十五)指导全县建筑业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十六)统一管理建筑业驻外办事机构,在县外建筑市场开展行业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场;归口管理建筑业外经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使用登记;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全县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负责文明工地的推荐上报工作;加强对全县建筑业“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继续教育工作。
(十八)负责推进全县建筑业科技进步,指导项目技术攻关,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负责指导全县建筑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全县建筑业优质工程的推荐、申报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各级各类建筑施工工法、优秀QC成果、科技应用示范工程;负责指导全县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技术职称的初审上报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建筑业会计、统计、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二十一)指导县建筑行业协会、土木工程学会、建筑会计学会、建筑行业工会、建筑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群、社团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二)负责县内建筑市场的管理,规范全县建筑施工企业行为;参与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建管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旅游局:
(二十四)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旅游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旅游发展。
(二十五)编制全县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国民休闲旅游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休闲度假产业发展。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二十六)组织全县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做好本县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旅游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并参与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建设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
(二十七)组织协调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工农业旅游等工作。
(二十八)拟定全县境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开展全县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
(二十九)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负责旅游行业行政执法及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行业管理标准。
(三十)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行业协会的相关工作。
(三十一)负责全县旅游信息化的规划、管理、组织和发展。
(三十二)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县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三十三)拟订全县旅游人才培养规划,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三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0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系统内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局重要文稿的起草,会务、印章、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接待、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培训考核、老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协调城建档案工作。
(二)法制科(挂“监察审计室”牌子)
宣传贯彻上级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协调重要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和施行评估及相应的修订、废止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制订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系统内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之前的听证;负责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应对等法律事务;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调处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纠纷;负责建设法规咨询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协助纪检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根据国家审计法律法规,指导、管理全系统的审计工作,承担本局及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财务科
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等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管理全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各部门预算单位年度收支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执行;组织编制、申报城市维护费计划和大中修计划;承担本局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负责局系统资金管理和往来款的清收管理以及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管理行业产品价格和收费工作;负责编制建设统计年报、财务收支统计报表;会同相关科室组织对下属单位经济指标的考核;负责有关工程项目的决算审核;负责系统内集中采购招投标工作。
(四)城市规划科
负责全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的编制与管理;负责县城各类规划的审核报批;参与县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项目选址、项目方案审查、户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规划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办理规划许可相关审核勘验工作;参加县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或签单;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县城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订工作。
(五)住房保障科(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房(低价位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保障对象的资格准入核准、公示等组织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收购、分配和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公有住房出售及职工购房补贴等房改事项的审核;负责全县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核批;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房改档案信息化管理和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拟订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网上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活动监管,综合管理房地产开发;指导、协调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管理、白蚁防治、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等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县房屋登记工作,监管存量房交易和房产测绘;负责全县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城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审核、报批或备案;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负责城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制订以及协调推进工作;指导单位自管房、直管公房的维护管理和城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房地产业统计工作。
(七)城市建设科
负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施工、验收工作;编制年度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县城园林绿化、广场景点的维护管理;负责市政行业、园林绿化的资质管理;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建统计工作。
(八)村镇规划建设科
负责各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审核和报批等工作;参与村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项目选址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办理村镇规划许可相关审核勘验工作;参加村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或签单;负责研究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各镇城镇化建设;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指导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村镇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九)公用事业管理科
组织编制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的各项专业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调整年度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大中修计划,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资质管理和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施工和排水许可、燃气项目的审批;负责城市道路、照明、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组织供气、供水工程的论证、验收。
(十)工程建设管理科(挂“抗震办公室”、“行政服务科”牌子)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市场的管理。指导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招投标、工程造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建设市场规范管理和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勘察、设计、监理及拆除等行业管理;负责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以及县城抗震防灾规划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应用、监督与指导;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各类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受理、审核、申报、发放及内部审查审批运转的协调、服务、督查工作,对许可证书、批准文件及其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县建筑工程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法制科”、“财务科”牌子)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会务、印章、机关后勤、接待、保密、综合治理、信访、统战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指导施工员、机械员、试验员、资料员等建筑业管理人员上岗证书的培训与考试,负责全县建筑业专业技术职称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海安建筑业网”;负责管理本局驻外办事机构;指导建筑行业工会、建筑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群、社团组织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授权管理系统内的国有集体资产。
负责建筑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的审核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县建筑市场管理行政执法。
负责全县建筑业会计、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建筑业会计继续教育、年检工作;负责汇总、上报财务报表;指导县建筑会计学会工作。
(二)行业管理科
指导全县建筑业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企业转型升级;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初审上报和动态核查工作;负责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和入县施工企业信用管理,组织《信用管理手册》的年检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和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出县施工企业的管理和赴外施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工作,查处赴外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指导全县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场,发展对外工程劳务合作,归口管理建筑业外经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查处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县建筑行业协会工作,组织推荐上报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施工工法、优秀QC小组及评优评先工作。
(三)质量安全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负责指导检查全县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的初审、上报工作;加强对全县建筑行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使用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负责受理县内依法应当安全备案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负责文明工地的推荐上报工作;牵头负责建筑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考评工作;负责入县施工企业的登记备案工作;参与调查处理建筑安全事故;指导各镇开展村镇建设、农民住房建设安全工作;指导土木工程学会工作。
县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旅游促进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组织、纪检、监察、宣传、文秘、档案、保密、年鉴、会务、接待、信访、综治、后勤等工作以及局内外工作的协调;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组织制订内部规章制度并督查落实;负责政策调研,拟订全县旅游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承担旅游信息发布和预报工作,指导全县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和市场推介工作,促进与国内和境外旅游组织及旅游促销机构的合作与交流;研究拟订本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面向国际、国内的全县旅游形象宣传和推介活动;加强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推广海安旅游新产品、新线路;协调组织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和旅游会展活动;负责旅游信息化及海安旅游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旅游信息编发、旅游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法制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
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参与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度假产品的规划和建设;协调指导全县乡村旅游、自驾游基地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编报旅游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负责本县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旅游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并参与项目管理,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县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申报与评定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旅游统计工作;承担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的有关工作。
(三)质量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规定的旅行社、旅游住宿、旅游娱乐设施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参与制订旅游价格管理政策和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国内旅行社设立的申报、审核、报批和分社、网点设立的备案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或参与星级饭店的申报、评定与复核工作;承担县内相关旅游饭店质量考核管理工作;参与对旅行社实施责任险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县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参与重大旅游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与处理;承担全县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和等级考评、发证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受理旅游者及旅游经营者的投诉;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协调旅游行业与交通运输、住建、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有关事宜。
另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通知》(海办发〔2010〕84号),设置纪检组,作为县纪委的派驻机构,相关事项按规定执行。
(一)将原县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加强城乡建设,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强化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促进海安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六)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加强对全县建筑行业“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继续教育工作。
(七)县旅游局加强旅游开发与管理工作。
(八)县旅游局加强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住房保障体系。负责编制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 组织拟订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区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房(低价位商品房) 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全县公有住房出售、房改房上市交易、职工购房补贴等房改工作。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
(四)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房屋安全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县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县城重要地段城市设计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各镇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镇域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镇村规划;组织、参与研究拟订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负责审核、 上报审批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
(六)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一书三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论证工作;负责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订工作。
封面
海安县建设志
海安县建设志(1995~2004)编纂委员会
编纂办公室
图片
海安地理位置
海安县行政政区划图
海安县城区图
海安县县城总体规划
2005年10月,省委书记李源潮、副省长黄莉新在海安经济开发区江苏鑫港企业有限公司考察
2005年10月,省委书记李源潮、副省长黄莉新视察海安镇小康示范村建设
2005年10月20日,省委书记李源潮视察鑫缘茧丝绸集团公司
2004年7月,省委副书记张连珍在南通家惠油脂发展有限公司考察
2004年7月,省委副书记张连珍老坝港镇视察紫菜加工
2004年4月1日,县委、县政府召开“海安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
2004年3月3日,县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召开“四河七岸”工程建设推进会
城区洋港河
城区翻身河
城区小焦港河
治理后的新华河
通扬河南岸
通扬河北岸景观带
2005年10月,中国先秦史学会理事、江苏省考古学会副理事长、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张之恒在青墩遗址——江海文明起源论坛上发言。
青墩遗址标志亭
青墩遗址碑铭
国家级文物 带柄穿孔陶斧
青墩糜鹿角刻纹
王垛糜鹿角亚化石
紫石小游园
角斜红旗民兵团史绩陈列馆
纪念地碑
迟浩田上将在纪念碑前栽植的雪松
苏中七战七捷纪念碑
黄逸峰骨灰安葬处
韩国钧座像
范仲淹石像
海安革命烈士纪念馆
新长铁路、宁启铁路海安火车站
苏中地区最大的铁路编组站
新长铁路与204国道立交
在建中的宁启铁路海安段
海安汽车客运站
沿海高速收费站
沿海高速公路
县领导视察重点工程
中坝路景观改造工程方案论证会
2005年9月6日,县委、县政府召开“海安县城市重点工程推进会”
改建后的中坝中路
长江路
迎宾大道
城区干道环形绿岛
城区干道环形绿岛
城区干道俯瞰
城区干道俯瞰
城区公共休闲场所一角
通榆河桥
通扬河桥
千禧大桥
千年大桥
栟茶河桥
世纪大桥
海安城市雕塑
海陵公园夜景
城市园林绿化
中洋集团龙洋公司龙柏
仁桥祖师庙双株银杏
苏中第一柏
中洋集团龙洋公司广玉兰
百年以上五针松盆景
李庄银杏
污水处理厂
集污泵站
垃圾污水处理装置
垃圾焚烧厂
垃圾压缩装置
环卫大楼落成典礼
城区公厕
城区干道洒水
省劳模——环卫工人朱月红
海安县供水公司办公楼
地面水厂监控系统
水厂沉淀池
美亚热电厂
韩洋自来水厂
海安路灯管理所办公楼
新奥燃气
110指挥中心
海阳国际大酒店
金海安大酒店
贵都购物广场
海安县人民医院
海安建设大厦
海安县人民法院
海安信合大楼
金海国际花医
中洋水景园
炜赋锦绣花园
附图 城建档案馆库房
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
江苏省文明城市
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先进县
江苏省环境优美镇
海安县建设志评审会议
参加评审会议的领导、专家与编委合影
序(一)
序(二)
凡例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章 县域概况
一 地理位置
二 自然环境
三 经济状况
四 社会事业
五 人口与计划生育
六 行政区划
第二章 建设规划
第一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一 城镇化方针
二 城镇化目标
三 城镇等级规模职能结构
四 城镇空间结构
五 近期建设规划
六 城镇空间建设
七 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节 县城总体规划
一 规划范围、期限
二 城市性质和城市规模
三 总体布局规划
四 各类建设用地规划
五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六 绿地系统规划
七 郊区规划
八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节 县城专业规划
第四节 乡镇规划
第五节 规划管理
一 建立海安县城市规划委员会、海安县城市规划咨询委员会
二 制定《海安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和《海安县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三 执行“一书两证”制度
四 查处违章建筑
五 规划展览
第三章 测绘、勘察设计
第一节 测绘
一 控制测量
二 地形测量
三 地籍测量
四 工程测量
五 测绘单位
六 测绘管理
第二节 勘察设计
一 勘察设计管理
二 勘察设计单位
第四章 市政、公用事业
第一节 市政工程
一 城市道路
二 城市桥梁
第二节 供水
一 供水资源
二 县城供水
三 村镇供水
第三节 排水
一 县城排水(污)管理
二 新建城市排水管道
三 污水处理工程
第四节 路灯管理
一 路灯管理机构
二 路灯设施量
三 路灯功率和用电量
四 路灯维修及专用车辆
第五节 燃气
一 管道燃气
二 瓶装供气
第六节 热电
第七节 县城防汛
第五章 县域交通
第一节 道路
一 公路建设
二 铁路建设
第二节 桥梁
第三节 交通运输
一 公共交通
二 运输管理
三 营运车辆
四 县城停车场
第六章 绿化园林
第一节 县域绿化
一 河滨、道路绿化
二 林政管理
第二节 县城绿化
一 公共绿地
二 道路绿化
三 专用绿地
四 生产绿地
五 花卉展览
六 古树名木
七 雕塑
第七章 市容环卫
第一节 市容管理
一 管理机构
二 市容管理
三 城管执法
第二节 环境卫生
一 机构队伍
二 道路清扫与垃圾处理
三 公厕保洁与粪便清运
四 环卫设施
五 环卫设备
六 环卫经费
七 环卫规划
第三节 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
一 创建省卫生城市
二 创建省文明城市
三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
第八章 村镇建设
第一节 县城两镇
海安镇
开发区、城东镇
第二节 重点中心镇
李堡镇
曲塘镇
第三节 一般建制镇
老坝港镇
角斜镇
西场镇
大公镇
胡集镇
孙庄镇
雅周镇
南莫镇
白甸镇
墩头镇
第九章 房地产业
第一节 公房管理
第二节 房地产交易及产权产籍管理
一 房地产交易
二 房屋产权登记发证
三 房地产抵押登记
四 房产中介企业
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
一 房地产开发管理
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 县城住宅小区
四 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节 住房制度改革
一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二 建立住房新体制
第五节 白蚁防治工作
第六节 房屋拆迁
一 拆迁管理
二 拆迁补偿
三 拆迁评估机构
四 拆迁实施单位
第七节 旧城改造
第十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机构队伍
第二节 环境质量状况
一 水环境质量
二 空气环境质量
三 声环境质量
第三节 环境管理
一 建设项目审批
二 “三同时”验收
三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
四 大气环境整治
五 水环境整治
六 声环境整治
第四节 环境执法
第五节 环境监测
一 监测机构状况
二 监测点位布设
第六节 环保科技
一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
二 清洁生产
三 环保产业
第七节 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第十一章 建筑业
第一节 建筑业改革
一 建筑施工企业
二 产权制度改革
三 组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
四 深化县属企业改革
五 完善乡镇企业改革
第二节 行业管理
一 制定“十五”规划
二 建立乡镇建筑管理站
三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
四 项目经理资格管理
第三节 生产经营
一 以建为主、多业并举
二 建筑市场
三 施工产值超亿元企业
四 承建高层建筑
五 大型工程简介
第四节 工程质量
一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二 创建优质工程
三 用户满意工程
第五节 教育科研
一 教育、培训
二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三 优秀科研成果
四 省级工法
五 国家专利
六 学术交流
第六节 安全生产
一 安全管理
二 安全教育培训
三 安全活动
四 全国建筑安全奖和省级文明工地
五 建筑施工事故
第七节 县内建筑
第十二章 建筑材料
第一节 建材产品
一 砖瓦
二 水泥及水泥制品
三 石灰
四 玻璃纤维
五 建筑陶瓷
六 耐火材料
七 钢化玻璃
八 新型建材
第二节 建材机械生产企业
第三节 建材检测
第十三章 建设管理
第一节 工程建设管理
一 工程建设专项治理
二 建设市场管理
三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四 建设工程监理
第二节 防震抗震
第三节 人民防空
第十四章 建设档案
第一节 管理体制
一 机构建设
二 人员编制
第二节 业务建设
一 档案接收
二 档案整理和保管
三 声像工作
四 档案现代化管理
五 业务指导
第三节 馆库设备
第四节 法制工作
一 法规建设
二 法制宣传
三 行政执法
第五节 档案利用
一 检索工具
二 利用实例
第六节 编研工作
第七节 目标管理
第八节 村镇建设档案
第十五章 建设管理机构
第一节 县建设主管机构
一 海安县建设局
二 城镇管理办公室
第二节 镇(乡)建设管理机构
第三节 县建设主管部门所属单位
一 规划设计测绘单位
二 市政公用事业单位
三 建设工程管理单位
四 房地产单位
五 城建管理单位
第十六章 胜迹、文苑
第一节 革命史迹
第二节 古迹
第三节 文苑
续纪(2005~2006年)
一 建设规划
二 重点工程建设与管理
三 市政建设
四 公用事业
五 园林绿化
六 市容环卫
七 房地产业
八 工程建设管理
九 村镇建设
十 大交通重点工程
十一 机构、人员
附录
一 城建经费
二 重要规范性文件题录
三 科技人才
四 先进集体、个人
后记
参加评审会议领导、专家名单
供稿人员名单
版权页 2100433B
为进一步加大城区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力度,有效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近日,海安县城管、环保、住建、建管等部门组成扬尘治理整治小组,将扬尘污染整治作为工作的重点,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整治小组逐一对城区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严格规范施工围档,对围挡破损的要求限期整改,杜绝黄土裸露、垃圾乱堆、污水流溢等现象,确保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全部覆盖到位,要求各施工单位采取降尘压尘的必要措施,保持出入口道路清洁,坚决制止和查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密闭不严、带泥上路等行为。
从检查情况来看,城区大多数施工工地都能积极配合,做好扬尘防治工作,有少数工地抱有侥幸心理,违规施工,在发放提示函后仍未及时整改,目前整治小组已向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