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所属部门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
---|---|---|---|
所属地区 | 淮安市清江浦区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系统的人才培养工作。牵头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有关协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全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资金使用计划制定。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建设领域公共资金。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负责年度预算编制和财务决算工作。承担区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编制和决算报批工作。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负责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统筹、调度和管理工作。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项目资金。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住建系统公房租赁工作。参与棚户区改造等城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组织起草全局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指导、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讼案件。牵头负责全面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建议。负责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文明城市创建、涉外经济和区域合作等工作。
(二)市政科。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拟订全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市政公用行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区管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供水管网的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指导区管城镇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管理工作。推进全区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
(三)城建园林科。牵头编制年度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局承担的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监管工作。参与城建项目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负责重大工程设施使用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住宅产业化。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商品房交易网上管理,拟订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参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住宅小区规划布局和设计方案论证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
拟订全区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行业服务标准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管理行业指导与监管。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监督。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组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承担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全工程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工作。负责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的申请审核上报及建档工作。负责住房困难户(危旧房)调查、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建开发、协调处理涉房遗留问题。负责清江浦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指导绿色建材在建筑工程领域的推广使用。指导建立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
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建筑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指导全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区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导、协调建筑企业开拓外埠市场,发展对外交流和合作。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协调工作。
拟订规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参与全区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员)等从业行为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工程建设监理、检测、招投标、造价的综合管理工作。
拟订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区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负责区管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的督查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市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和省优、国优工程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建筑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牵头组织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达标创建工作。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参与拟订区管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负责区管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组织区管园林绿化工程实施。负责区管道路绿化、游园、绿地、行道树等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设施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园林绿化破坏赔偿审批工作。
(四)村镇科。组织编制全区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同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负责指导和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全市特色田园乡村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负责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人防科。拟订防空袭预案,配合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基地)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演练。制定全区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警报通信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承担区人民防空战备值班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战备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和竣工验收。承担区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的论证、审核、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承担全区人民防空科学研究管理,组织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指导战时人民防空平战转换。承担战时人民防空行动中市指挥机构的相关保障协调工作。
(六)综合管理科。 承担全区燃气安全监管和督查职责,负责全区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涉及人防工程建设、建筑工程、市政实施、物业管理、园林绿化、白蚁防治、建设维养等相关活动的审批、行政处罚和综合行政工作。
(一)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
(三)承担协助市住建局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
(四)承担指导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五)承担监督指导区管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区管范围内的绿化养护、砍伐城市树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等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承担监督管理区管范围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秩序、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拟订全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日常指导和监管。
(八)承担区管范围内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区工程建设活动,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拆迁协调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负责区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九)承担区管范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装饰装修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业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区管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场管理的督查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推动区管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达标工作。初审推荐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
(十)承担区管范围内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研究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协助负责全区绿色建筑和全区建筑节能发展及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建立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在区级管理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工作。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实施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指导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十一)参与编制全区城市规划,牵头编制中心城市建设年度重点实施项目与资金需求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编制、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参与重要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和实施。
(十二)承担全区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房屋产权监理和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监管工作。拟订全区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物业管理和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负责辖区内老旧小区实施基本物业服务工作。负责房屋权属档案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
(十三)拟订区人民防空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指导制定全区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区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习。保障区委、区政府、清江浦区人武部组织指挥全区人民防空行动。负责区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承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并指导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五)指导全区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参与指导全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人民防空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指导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建设。
(十八)承担全区燃气安全监管和督查职责,负责全区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清江浦区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友胜
2021年6月,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入选江苏省级机关“两优一先”拟表彰对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事项按《淮安市淮安区住建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淮安市淮安区住建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