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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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事业单位 | 行政级别 | 正局级 |
综合处、资金财务处 、征收储备处、计划工程处、审核分配处、住房监管处、房改指导处、组织人事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计划、规划等。
(二)负责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计划、投资计划,拟订技术标准;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征收、储备;负责已立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牵头协调非财政性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驻穗部队保障性住房项目备案工作。
(三)负责组织住房保障资格审核;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筹集、租售分配和后续监管;负责市属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的产权管理、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
(四)负责办理涉及住房制度改革相关业务;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资格的核查;处理房改历史遗留问题;监督、处理房改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
在广州市豪贤路195-197房地产大厦东楼10-13层
1、北京市东城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2号2、北京国际俱乐部办公大楼(北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3、北京市至盛冠美办公家具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蓝筹...
起源超市 从起点向正南方向出发,走20米,右转 走70米,左转 走30米,到达终点 朝阳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 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 办法 (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行以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为核心的住房保障体系,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 “富民优 先,民生为重 ”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 社会公平, 关系构建和谐广州的长远大计,意义十分重大。各级政府、 各有关单位务必加强 组织领导,深入宣传,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 要,根据国
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 2008-2012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为服务于广州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城市发展目标,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 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 (穗字 [2007]2 号,以下简称“惠民 66条”)、 《广州市关于加快住房和土地供应加强住房管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若干问题的意见》(穗国房字 [2007]258 号,以下简称“穗七条”)和《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 2006―2010)》的要求,调整住房结 构、稳定住房价格,不断健全广州特色多层次住房梯级供应和消费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家庭的住 房需求,努力做好“住有所居”各项工作,保持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实现广州市 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 指导意见》(建规 [2008〕46 号],结合本市制定本
参与全县住房保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全县住房保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筹集、分配与管理;负责全县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与监管。内设三个股室,即综合股、建设股、财务保障股。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股级),股长3名(副股级);其他工作人员9名。
10月29日上午,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在房地产大厦(原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西广场举办户籍家庭住房保障扩面政策咨询活动。广州市住房保障办20余名工作人员热情、耐心地为市民解释户籍家庭住房保障扩面政策,指引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或者市住房保障办表示,本次扩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高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标准,将保障范围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标准调整至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29434元/年)。二是提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提高至25元。三是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方式。对承租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保障对象,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收租,不再发放租金补助。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提醒市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咨询具体申请事宜及领取相关申请表格。(住保办房改指导处)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民多高层公寓建设、回迁安置等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农民多高层公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民多高层公寓建设的布点规划编制工作。
(三)统筹全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需求(包括房屋数量、户型配备比例、装修基准造价等)确定、准入资格审核认定、房源调配管理、房屋使用管理、退出管理和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等工作;统筹区政府投资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资产运营等综合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及配售、配租工作。
(四)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全区直管公房和房改房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住房资金管理工作。
(五)统筹指导全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建设和安置工作;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和回迁安置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考核;协调推进农民多高层公寓涉及的审批、建设、回迁安置等事项。
(六)负责审查全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方案设计,监督项目招投标行为和有关规范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代建工作机制,审查代建单位的资格,监督检查代建制执行情况;审查各镇、街道和开发区农居拆迁安置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落实情况。
(七)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民多高层公寓建设安置政策宣传工作,建立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民多高层公寓建设、安置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