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 | 实 质 | 办法 |
---|---|---|---|
作 用 | 规范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等 | 所属类型 | 办法 |
广州市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应急抢险救灾机制,规范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确定、建设、管理、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必须迅速采取措施的工程,或因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的抢险修复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包括以下建设工程:
(一)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及绿化、防火等的抢险修复工程;
(二)防洪、排水等水务设施的抢险加固及防洪、排涝疏浚工程;
(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抢险加固工程;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环卫、交通等公共设施的抢险修复工程;
(五)其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需要采取措施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第五条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督、制度完备、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按照经市政府同意的应急抢险预案,成立应急抢险现场指挥机构的,由应急抢险现场指挥机构指挥长确定。
(二)没有应急抢险预案的,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按以下程序确定:
1.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确定;
2.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分管副市长批准后确定;
3.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由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联席会议审议后确定;
4.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由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市长确定。
(三)使用区(县级市)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参照本条第(一)、(二)项规定确定。
(四)社会资金投资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二)项规定确定。
项目主管部门为险情项目所在单位主管部门。
第七条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联席会议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召开,由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房管、城管、水务、林业、交通、规划、建设、环保、安监、审计、应急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联席会议所确定的工程有关事项,是开展工程建设的依据。
联席会议所议事项涉及到其他职能部门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 依照本办法确定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依法需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各有关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对立项、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程序予以简化。
如不采取措施将发生严重危害,需要立即开工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可在开工后完善相关手续。
第九条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符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可不进行招投标。不招标的,应当依法抄送同级行政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条 建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储备库由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储备库名单应向社会公布。
储备库包括抢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队伍。除特殊专业工程外,储备库中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分别不少于3家,施工单位应当不少于6家。
第十一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现场指挥机构或者项目主管部门从储备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因工程要求特殊,在储备库中无适合资质和能力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的,可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权限,从储备库以外确定工程队伍。
社会资金投资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项目业主从储备库中或储备库之外自行选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队伍。
第十二条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前,应当先签订框架合同,确因情况紧急未签订框架合同的,应当自工程实施之日起15日内补签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工程量、工程费用、验收标准及质量保证责任等内容。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所需资金纳入市、区(县级市)预算或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现场抢险指挥部或项目主管部门确定数额的60%预付,抢险工程完工后,由现场抢险指挥机构或项目主管部门送财政投资评审,并将财政投资评审结果报本级政府批准后,予以支付余额。
第十五条 因事故责任引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工程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建设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垫付的,可依法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追偿。
第十六条 应急抢险救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的监管,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应急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部门应当做好工程建设日常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同时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进行问责,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政策法规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应十分注意抢险工程带来的人工费用、及材料费用的增加,人员周转的费用,还有合同的签订要十分注意,一般抢险救灾工程要签订成本加酬金合同,千万别签固定总计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
抢险救灾工程依据分类,按照水利或抗震计算。
五方参与验收的
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应急抢险救灾机制, 规范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突 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确定、建设、管理、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 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必须迅速采取措施的工程,或 因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的抢险修复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包括以下建设工程: (一 )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水土保持、 环境保护及绿化、 防火等的抢险修 复工程; (二 )防洪、排水等水务设施的抢险加固及防洪、排涝疏浚工程; (三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
附件 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计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完善我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满足广州市应急抢险 工程的计价需要,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 造价站)根据《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 (穗府 办规〔 2017〕9 号)及广东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 规定,结合应急抢险工程的计价特点及广州市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计价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应急抢险工程包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公共 基础设施的抢险修复以及园林绿化、排涝、疏浚的抢险整治 工程。应急抢险工程按照《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 法》规定的方式确定。 二、计价办法 (一)应急抢险工程计价中发生的项目,若有现行计价 定额可以套用的,应执行相应的计价定额,并按以下规定执 行。 1.应急抢险项目执行定额时,按以下规定乘以应急抢 险费系数(下文称系数) (1)房屋建筑应急抢险工程,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 和市政修缮工程综
为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5月11日上午10点,桤泉镇组织镇防汛办、基层民兵、派出所、卫生院所组成的应急抢险救援队在生建村桤木河段进行了为期半天的应急抢险救援演练。桤泉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村群众代表近80人参加了本次演练。
本次应急抢险救援演练是模拟桤木河生建村公墓段在持续暴雨过后水位已经达到警戒线,河堤面临垮塌,已威胁到下游近40户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值班人员接到汛情后第一时间报防汛救援指挥组,各小组在指挥长的指示下迅速展开行动:公安疏散引导组立刻对周边群众进行疏散并拉起警戒线;救援组对伤员立即进行施救,抢险组立即装填沙袋、防洪石竹笼修筑河堤,后勤保障组对现场生活物资进行清点发放。按照拟定的应急方案,各小组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各施其职,有序施救。
镇党委书记谢莉强调:一是要强化预警预测,提高洪涝灾害风险预测水平和能力。多途径、多形式发布汛情警情信息,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整治。镇域范围内深基坑,易垮塌河道,老旧危房等防汛重点部位,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和处置;三是强化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理念,有效动员受威胁群众主动转移避险;四是要确保抗洪抢险物资、器材和抢险队伍落实到位;五是严格按照市上要求,镇机关、各村(社区)做好值班值守,扎实开展当前防汛、禁烧等工作。
通过本次防汛救灾应急抢险演练,强化了我镇汛期安全责任意识,增强了我镇应急抢险队伍对汛期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各部门的协作能力,提高了广大群众防灾减灾安全意识,为今后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5月14、15日,广州市房屋应急抢险指挥部联合白云区房屋应急抢险指挥部在白云区钟落潭镇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天的房屋应急抢险技能训练。
此次训练,全体抢险队员克服酷暑高温、蚊虫叮咬等困难,精神振作,热情高涨,全身心积极投入训练,较好地掌握了起重气垫、开门器和剪断器组合套装、电动切割机等新抢险装备的基本功能和操作使用,联合实施了搭设钢管脚手架、梁头顶架、液压顶杆支撑等基础科目训练,训练取得了圆满成功。
通过此次训练,提升了抢险队伍的实际使用装备技能和现场救援处置能力,检验了市区两级房屋应急抢险机构和队伍现场操作、协同互助的实战能力。
为完善我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满足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的计价需要,市造价站根据《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9号)及广东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抢险工程的计价特点及广州市的具体情况,发布了《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造价〔2018〕69号),填补了广州应急抢险工程计价依据的空白,进一步规范了应急抢险工程的计价行为。
应急抢险工程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同时涉及部门多、专业广,目前广东省也没有针对应急抢险工程出台专门的计价依据,其工程计价存在较多争议,工程结算难以顺利推进。市造价站针对上述情况,在多次走访市财政、水务、林业、轨道交通、燃气、供水等部门和相关的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的基础上,编制了该计价依据,并通过两轮定向征求意见和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对意见进行反复论证和修改,通过专家评审后发布实施。
该通知详细内容可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政务公开-直属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工程计价依据”栏目浏览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