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价格法规;拟定地方性价格、收费管理法规、政策及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二)研究拟定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体制改革方案及价格宏观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入世”前后价格法规、对策的研究和价格水平的衔接工作;研究提出运用价格等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贵州省物价局
(三)研究制定全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目录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建立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检年审制度;统筹协调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负责价格预测、监测和监审;调查分析省内外和国际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发布价格公告;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开展价格信息、成本调查服务。
(五)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价格案件的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指导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等群众性监督活动。
(六)负责省际、地区、部门、行业间的价格衔接,指导、监督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和地、州、市、县)市、区)及企业的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争议。
(七)监督管理全省价格鉴证、价格评估机构,负责价格鉴证、价格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格确认工作。
(八)负责物价系统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物价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贵州价格学会的工作。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及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将价格信息、价格事务、价格鉴证和干部培训等服务性职能交由下属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承担。
根据上述职责,省物价局设7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保密、离退休干部服务、财务和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对外联络及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事务;办理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省政协委员的有关提案。
综合法规处
负责全省价格对策研究和价格水平的衔接,提出运用价格等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监测、反馈市场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动态,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草拟全省价格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审议涉及价格、收费事项的法规、规章;草拟价格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价格文件、工作总结;组织价格政策的宣传报导,印发《物价公报》;负责价格信息、信访工作;指导贵州价格学会的工作。
价格管理处
组织实施重要商品价格改革方案,拟定价格管理办法;制订和审批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负责监测重要商品和市场情况;组织全省农副产品成本调查,审核汇总农副产品成本、收益和供求趋势并提出建议。
收费管理处
组织实施收费改革方案,贯彻执行《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审核收费项目,制订、调整和审批收费标准和有关收费的管理办法;核发《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开展年检年审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争议。
房地产及市场价格调控处
组织实施房地产价格改革方案;拟定土地基准地价、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房地产价格管理的政策、法规;监督、指导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价格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转让的价格管理;管理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典当和其他有偿转让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经营活动中的中介服务收费;监测、协调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统筹协调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参与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要素市场、农贸市场的协调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处(贵州省物价检查所)
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全省开展反价格欺诈、反垄断、反暴利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基层物价检查机构及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的义务价格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内设:综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基层科、复议科。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目标管理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经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查询,其主要职能是:(一)起草交通运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
经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查询,其主要职能是:(一)起草交通运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
1、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参与工程预算,并承担责任。2、主持审核投资项目的设计方案,审定设计单位的所有图纸及设计技术变更通知。3、负责审核、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4、主持审批权承建单位提出...
省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5名(含专项行政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2名;正副处长(主任)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10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单列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9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一)省物价局与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关系,仍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部委办厅管理机构与部委办厅关系的通知》(省办发【1995】19号)执行。
(二)省农产品成本调查队承担国家下达的成本调查工作任务,由国家下达专项编制及专项经费。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1.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3.1 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责管理项 目监理部的日常工 1.3.1.1 ; 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3.1.2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检查和监 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1.3.1.3 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和审 批监理实施细则; 1.3.1.4 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监理规 划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总监审批; 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 报告和项目监理工 1.3.1.5 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须报 公司和建设单位;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项目监理日志和安 1.3.1.6 全监理日志; 主持监理工作
施工企业 BIM 工作的推进策略 从鸟巢到水立方, 从央视大楼到国家大剧院。 当一座座富于创意的建筑在你的身 边日新月异地发生着变化,不可思议的建筑形态和建设速度让你充分地意识到: 中国的工程建设行业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十年之前, 也许没有人能想到 今天建筑的形态与理念能够如此的大胆与前卫; 十年之后, 我们更加无法预知未
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价房〔2011〕69号
各市(州、地)、县物价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优化发展环境和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精神,结合贵州实际,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决定》(黔党<2010>14号)中关于环境建设年的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由于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均未按规定完整的提供交易服务,决定在我省降低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3元/平方米降为2元/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按降低后收费标准的50%执行;新建非住宅类房屋转让手续费,商业用房的由24元/平方米降为16元/平方米,办公用房的由16元/平方米降为12元/平方米,其他用房的由12元/平方米降为8元/平方米,降低后新建非住宅类房屋转让手续费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各地收取的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应确保用于商品房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和运营。严禁挪作他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的年度审验工作,对不按用途使用的,停止核发《收费许可证》、停止收费。
二、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25号)的精神,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强化政策支持和引导,对投 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和工业厂房人防费。列入相关科技计划、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高技术产业化计划的项目,自立项之日起3 年内政府免征购置新建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购置存量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企业整体收购我省国有企业和兼并、重组 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免费变更权属。
三、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差额分档定率累进计收,其费率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价款小于或等于20万元,计费率由现行7-7.5%降为6-6.5%;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价款大于20万元小于或等于40万元,计费率由现行5-5.5%降为4-4.5%;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价款大于40万元,计费率由现行3-3.5%降为2-2.5%。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
边坡支护方案或幕墙装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由按边坡支护部分费用或幕墙装饰部分费用总额的1—2‰降为0.8-1.8‰计收。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上述降低后的差额分档定率累进计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最低不少于1000元。
四、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 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交通、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 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等其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标准,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 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化工、煤炭、冶金、有色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标准应在计价格 [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10%。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中不包括获取相关经济、社会、水文、气象、环境现状等基础数据的费用。
五、降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价采用下表规定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具体收费标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项目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及以下 |
1.48% |
1.48% |
0.98% |
100-500万元 |
1.08% |
0.78% |
0.68% |
500-1000万元 |
0.78% |
0.43% |
0.53% |
1000-5000万元 |
0.48% |
0.23% |
0.33% |
5000万元-1亿元 |
0.23% |
0.08% |
0.18% |
1-5亿元 |
0.045% |
0.045% |
0.04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元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按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出售招标文件只能收取编制成本费,暂为备案管理,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公平、合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设置收费上限。服务、货物、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25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
六、适当扩大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收费的市场调节价范围。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总投资估算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下降20%执行。
工程监理收费,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执行;其他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七、 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要严禁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擅自或变相收取相关审查费、服务费,对自愿或依法必 须进行的技术服务,应由项目开发经营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相关机构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项目开发经营单位接受指定服务并强制收取费用。
八、各执收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邵阳市物价局 成立于1984年,1986年与原邵阳地区物价局合并,物价局现有工作人员110人,设置办公室、综合法规科(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商品价格管理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服务价格管理科;下辖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信息中心)、价格监测中心四个单位。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在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10年度,我局已经申请注册电子政务中文域名现已可以正常使用。通过贵州省物价局网站新增栏目“推进‘三个建设年’活动”,将我局关于“三个建设年”活动所做的工作公告于众。2010年初,我局参加省直部门门户网站评估活动,在评估过程中寻找并弥补自身的不足,不断改进网站建设,以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网站升级建设已经初步验收,预计在2011年初将正式发布。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474条,其中,通过《物价公报》发布信息251条,通过省物价局网站发布信息219条,通过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3条,通过其他途径发布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人数为0人,省物价局网站信息公开栏页面访问次数累计为2265548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并结合物价工作实际对依法公开的信息和依法不宜公开的信息做了明确区分,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数量为0件,年度内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0件,年度内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数量为0件。
2010年度内,我局没有产生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取的各类费用。
在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我局的业务信息、新闻发布、机关活动、机关建设等信息为同意公开信息,常规保密信息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
我局网站版面较旧,不能满足扩大信息更新的需求,导致一些新增栏目不醒目,信息更新不被及时发现等问题。我局已经升级改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