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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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992年10月21日 | 发照时间 | 2016年04月07日 |
简介:大理市东城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12月30日在大理白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邹红晶,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管理服务;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等。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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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世纪50年代,原属。国有控股企业,2006年改制成为民营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公司,承续原企业的名称、资质及业务范围,企业注册资本增至5023.8万元,拥有员工400多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5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者80人,具有市政建设一级、房屋建设二级、公路二级、堤防二级、水利水电二级、园林建设三级、水泥制品二级等资质。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主要有: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给排水管道、堤坝、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年施工生产能力产值达5亿多元,是广西建筑业中的综合性骨干施工企业。
温州市华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是温州市成立较早的市政工程类股份制民营企业,企业注册资金6000万元,主项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等。公司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企业创新、文化建设、经营管理、技术进步等方面成效显著,有良好的经营业
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局长:许文进 2100433B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龙志勇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赵群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邓绮文、郑子健、黄捷洪、陈国贤、梁冰、杨华贤、黎永洪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陈海博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郭展伟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李国雄、黄文钺
一、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区科学技术局(挂区知识产权牌子)的职责、原区信息化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推进产学研结合的职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职责。
二、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信息化发展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提出科技、信息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实施中长期科技、信息化、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信息化、知识产权专项工作。
(三)承担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市场、科技与信息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市场、科技与信息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推进产学研结合和创新型企业发展,推进区域科技和信息一体化。
(四)负责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进电子信息、软件、信息服务、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区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扶持措施的制定、政策落实、产业化发展及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
(六)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信息化、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项经费的预决算,监督经费使用和绩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增加科技和信息化投入及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科普法》和省市科普工作管理条例,统筹、协调全区科普工作,组织拟订科普规划和政策;加强全区科普教育基地和示范小区的建设及管理。
(八)负责组织“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的申报和建设工作;承担本区参加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九)承担全区科技和信息化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参与组织指导科技和信息化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承担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和指导电子商务发展、社会和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社会信用系统建设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等工作;负责综合汇总全区信息系统年度投资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国家、省、市、区信息化重点工程,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一)负责统筹协调区政府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与管理;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配合开展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推进全区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促进网络互通,资源共享。
(十二)负责协调与管理本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和检查工作,接受市的委托依法查处本区内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十三)负责全区防震救灾与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地震综合防御的各项措施。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