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现任领导 | 张乐春(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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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广州市南沙区 | 所属部门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统计等机关日常工作及党务工作;承担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应用、安全保卫、信访、新闻宣传、编志、议案提案办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绩效、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工作。
(二)前期工作处(计划资金处)。组织统筹组织编制建设实施规划;统筹组织编制统筹投资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提出年度城乡建设和维护资金计划;组织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人才住房、综合管廊、城市更新、人居环境改善、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设和维护的投资管理政策,统筹组织编制近期实施计划、年度建设投资和维护计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统筹建设和维护项目资金使用及投资控制管理;统筹组织编制财政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或参与行业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比选;统筹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依权限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政府统筹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统筹建筑业产值、建筑业扶持、统计工作;统筹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会计核算、预决算编制、调整及公开工作,统筹审计工作;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统筹协调城建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城建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城乡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比选;组织编制市政基础设施近期建设实施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查城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办理政府统筹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农林、水务和信息工程类项目除外)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政府统筹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统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年度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安排;负责建设和维护项目资金使用及投资控制管理;会同应急部门制定应急庇护场所建设规范,定期对应急庇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统筹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经费、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编制、调整及公开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及绩效评价工作;参与审计工作。
(三)城乡建设处(工程督办处)。负责协调管委会、区政府指定范围的航空、铁路、港口、航道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城市道路建设的监督检查与协调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市政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组织公共建筑项目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并监督竣工验收负责城市道路、公路和重点公共建筑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督办工作;协调电力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统筹全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执行相应的技术管理标准;统筹城乡交通照明建设工作。统筹区本级公路交通工程、运输站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统筹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统筹指导中心镇、名镇名村、美丽乡村和宜居示范村镇建设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街、镇、村)的保护工作;统筹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负责协调管委会、区政府指定范围的航空、铁路、电力、轨道交通、港口、航道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
(四)建筑业管理处(审批管理处)。依权限负责区内建筑业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依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和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预拌混凝土、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章制度;依权限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及行业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筑行业统计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推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绿色节能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构件的工程应用工作。负责拟订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人防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权限协助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工程建设领域清欠工程款的协调处理,参与清欠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监管工作;负责推进施工过程绿色施工区内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检测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现场建筑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阶段节能的监督管理和建设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参与“三防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备案、公共服务等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等工作。
(五)交通运输管理处(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组织拟订编制相关交通专项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依权限负责本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负责协调水路运输、港口、码头的行业管理;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网络建设;协助办理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组织拟订相关交通专项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牵头推进城市公交优先发展工作;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道路运输站场、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依权限负责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服务业、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渡口、停车场、汽车租赁、物流业、机动车维修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内机动车辆技术性能检测站及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牵头交通运输行业新业态规范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政策、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相关准入制度、技术标准;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参与调查处理道路运输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负责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监管;组织开展大中型城建项目及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估及审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能力的调控,组织交通保障队伍;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承担高快速路、轨道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等综合运输运营的协调工作。统筹推进智能交通建设,推动道路运输行业的科技创新与发展、新技术应用,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无线电通信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提出本级公路交通工程、道路运输站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服务业、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轮渡、停车场、汽车租赁、物流业、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内机动车辆技术性能检测站及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能力的调控,组织交通保障队伍;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负责协调水路运输、港口、码头的行业管理,承担铁路、民航、港口、邮政等综合运输运营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参与调查处理交通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受区政府委托管理本区交通战备工作;组织协调制定全区交通行业科技政策、重大科技项目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提出本级公路交通工程、道路运输站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依据法律法规对虎门的渡口实施交通行业安全监管,负责监督和指导虎门渡口运力调控;负责督促虎门渡口运营人落实开航的工作制度;保障渡运高峰情况下虎门渡口交通运输畅通有序。管理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六)交通和道路设施管养管理管理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建立大中型城建项目及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估制度并组织审查;组织拟订交通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网络建设,依权限对交通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统筹编制交通改善工程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按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统筹编报公路运输枢纽、港航设施建设等有关项目交通运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参与编制交通年度建设计划,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地方公路路政管理;负责承担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相关公共场地)路政管理(不含对污染、损坏、擅自占用和开挖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的行政处罚);负责我区地方公路(含虎门渡口)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镇村公路养护、建设的技术指导,负责交通情况调查和路况登记;负责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车行隔离栏、人行护栏除外)、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除外)的监督管理及养护维修;负责道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统筹全区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管理制度;会同应急部门制定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范,参与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负责区本级公路、道路运输站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养护维修;负责城乡交通照明及箱变设施的养护维修;依权限负责航道、航标、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负责对地方公路建养经费进行统筹安排、统一划拨,并监督专款专用。组织实施区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区内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参与上级组织的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
(七)房地产业和房屋管理处。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后续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区内开发项目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配合和指导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及指导镇(街)做好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业务。统筹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普查、安全鉴定、农村泥砖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应急抢险、农村泥砖房改造、应急抢险、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管;统筹和规范政府公房管理,负责直管房管理工作;统筹全区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八)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处。拟订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保障性住房租售价格标准。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组织落实住房保障任务,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安置房、人才住房配建任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和住房保障分配计划;参与编制保障性住宅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才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审核和监管工作;统筹编制我区住房保障计划、落实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配合相关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住房改革补贴有关政策解释工作;处理房改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保障房分配管理等工作。负责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推广物业服务示范项目;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发放审核工作;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工作。
(九)民防处。负责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袭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城市防空袭演练;负责对区内重要经济目标落实防空袭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区委、区政府防空袭指挥工程的规划建设;协助办理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和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以及平战结合的使用管理;负责民防行业管理;负责民防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民防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负责民防通信指挥工作和组织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局长:张乐春 2100433B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等。
(二)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后续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区内开发项目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配合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指导镇(街)做好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业务。
(三)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并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四)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保障性住房租售价格标准;组织落实住房保障任务,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安置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配建任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和住房保障分配计划;参与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统筹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普查、安全鉴定、农村泥砖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管;统筹和规范政府公房管理,负责直管房管理工作;统筹全区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的近期实施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
(七)参与提出年度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安排总盘子。组织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人才住房、综合管廊、城市更新、人居环境改善、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设和维护的投资管理政策,统筹组织编制近期实施计划、年度建设投资和维护计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管理。
(八)综合协调管委会、区政府指定范围的航空、铁路、轨道交通、电力基础设施、港口、航道建设,统筹协调和督办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特定区域、项目开发建设工作,负责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建设的协调督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统筹全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工作,执行相应的技术管理标准,拟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
(九)统筹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统筹城乡照明工作。会同区应急部门制定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范、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统筹指导农村中心镇和重点镇建设,统筹区投资的村镇建设计划安排,统筹推进区名镇名村、美丽乡村和宜居示范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街、镇、村)的保护工作。
(十一)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并制定具体措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监督和管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发展工作。
(十二)拟订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企业资质监督管理。依权限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十三)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以及施工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指导和监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等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使用。
(十四)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导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和推动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和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参与本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有关交通规划研究,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近期交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依权限负责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服务业、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渡口、停车场、汽车租赁、物流业、机动车维修的监督管理和地方公路路政管理;负责区内机动车辆技术性能检测站及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牵头交通运输行业新业态规范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政策、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相关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区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十七)组织编制本区交通行业固定资产、交通建设项目、交通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和交通改善工程、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交通建设和维护项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及投资控制管理。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十八)承担本区道路(含公路和城市道路及其桥梁、隧道,下同)建设管理责任,负责道路建设行业及市场监督管理。承担道路建设实施的协调督导,组织指导道路运输站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道路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和造价管理。
(十九)负责道路(含人行道相关公共场地)路政管理(不含对污染、损坏、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的行政处罚,下同),负责道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由区本级负责的道路(含公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道路(含公路)附属设施(车行隔离栏、人行护栏除外,下同)、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除外,下同)、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道路运输站(场)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对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进行审查。负责有关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投标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负责协调水路运输、港口、码头的行业管理,承担铁路、轨道交通、民航、邮政的运输协调工作。
(二十二)指导和推进建设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组织拟订建设和交通运输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和信息化项目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资源建设、共享和利用,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无线电通信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区所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所辖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全区所辖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本区交通战备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袭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城市防空袭演练;负责对区内重要经济目标落实防空袭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区委、区政府防空袭指挥工程的规划建设。
(二十五)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和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以及平战结合的使用管理;负责民防行业管理;负责民防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民防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负责民防通信指挥工作和组织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六)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2.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 3.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
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为: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西韩愈大街279号 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科学技术推广使用、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你好,林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设在太行路48号。 公司主要服务范围是农、林、牧、渔业。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2017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 概 述
2017年,在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门的悉心指导下,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紧紧围绕推进“五公开”和“阳光政务建设”的要求,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展信息公开领域和渠道,完善政府网站建设,畅通政民互动渠道,积极打造阳光政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区明确了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区领导,并对外发布公开。调整了广州南沙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由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区领导担任组长,明确了各镇街、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小组不定期召开工作专题会,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同时,为更加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南沙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明确各单位工作分工、细化步骤,确保各领域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二)完善平台建设,深化网站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区完成了政府网站群集约化建设,将区内24个部门门户网站集约至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展现,制定了《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保障责任表》,明确栏目保障责任单位,确保栏目内容保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我区出台了《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管理办法》、《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推进政策解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使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有章可循。
(三)规范工作流程,拓宽公开范围
结合我区实际,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制定了《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文中标注公开属性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拟制公文时标注文件公开属性,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扩大了信息公开的领域。将“五公开”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建立了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民意征集专栏,广泛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更加准确、全面地掌握群众所思、所想,切实解决好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
2015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要求,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
一 概 述
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门的悉心指导下,我区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是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领域,狠抓各级办事大厅建设,改进政府网站,提升服务水平,严格落实考核机制,深化区内各部门、镇(街)政务公开,着力提高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水平,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步,主要情况如下:
(一)政务公开及网站普查“全面规范”、“多措并举”
1.全国网站普查考评工作不留死角
根据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区根据普查任务要求,对全区31个政府网站进行整改,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本次国家网站普查工作,由区委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处理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标准和要求,以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深圳特区等省级城市的政府门户网站为标杆,进一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和党群等系列网站的运行管理机制,提升网站建设水平,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和宣传职能,展示南沙新区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的良好形象,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二是完善工作体系。参照市的做法,成立了区网站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务办。同时,扩大了网站普查的范围,把党群线的部门并入到此次普查工作中,确保普查工作不留死角,充分利用普查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网站工作会议及培训会,及时传达省、市有关普查工作要求及精神,对各部门负责网站管理的分管领导、网站管理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确保管理落实到位。并形成“每天一小报、每周一大报”的工作机制,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反馈网站整改信息。本年度,召开全区性网站会议及培训会5次,形成会议报告5份。四是做好网站的日常检查及监察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每天监察网站的更新情况及负责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在本次网站普查工作中,我区共向49个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30次,共发出网站检测报告190份,完成网站问题整改4253条,共关闭了7个部门子网站,删除了1972条问题链接和36个空白栏目。
2011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要求,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
一 概 述
今年,在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门的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能紧紧围绕《2011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效率,改进机关作风,提升管理水平,严格落实考核机制,狠抓各级办事大厅建设,深化街(镇)政务公开,着力提高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水平,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步,主要情况如下:
一、巩固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2011年,区政务公开办向区政府提交了《关于进一加强和改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报告》,进一步强调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总结了建区以来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成绩和不足,提出了我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思路,并对近期需要开展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全面梳理和确立了我区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脉络和节点,对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确立政务公开工作的近、中、远计划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1年6月,根据报告的要求,我区首先确立了各街(镇)、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并对信息员进行了信息采集和发布的第一期培训,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和任务,为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打下了基础。
2011年11月14日,黄卡副区长主持召开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迎检会议,对我区政务公开工作作出统一部署。会议决定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体系,研究制定了我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公开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审批权限、服务承诺等。
二、重视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改版门户网站。按照市科信局门户网站相关技术标准和其它文件精神,今年,对我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新版政务网对内容进行了整合,突出了便民服务的理念和政民互动的平台建设,重新梳理了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内容,设立了网上办事大厅,新增领导之窗、机构设置、重大决策,财政管理、工程信息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出入境、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惠民措施等公开信息目录。信息更加丰富,内容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便民,功能更加多样。截至2011年12月底南沙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主动公开信息4252件并全部实现电子化,其中区政府网站点击率为61231人次,通过受理群众和企业无纸化“网上审批”功能办理业务 3705 件,办结 3705件,办结率100 %。
(二)健全内容保障工作机制。我区领导对政务公开和门户网站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多次指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站建设和保障。2011年11月9日,新一届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长龚红同志在工作分工不久,就按照区领导指示,召集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了专门的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会议。
根据11月9日会议部署,参考《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保障考核办法》,10月18日,印发了《广州市南沙区政务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责任表》(穗南办〔2011〕45号),明确了相关栏目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要求各单位按照责任表分工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保障门户网站内容的更新及政民互动栏目的及时处理,并要求各责任单位在提供各自办事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内容的同时加强日常对各自子网站的维护,为公众提供权威、准确、有效的办事指南和权威信息。
(三)严格保密审查。我区严格遵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维护稳定、政法、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经济安全涉密信息由区政府办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区保密局发布了《易涉密情况注意事项》及《信息发布保密指引》,同时由区府办负责对经手的文件的公开属性进行界定,对于准予公开的及时在政务网上公布,例如政府年度报告,财政预决算等。经审查,截至目前,我区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上未发现涉密信息。
三、以政务服务中心为载体,抓好窗口政务公开工作
(一)全面推行窗口公开。
我区委托专业机构,对我区所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根据梳理结果,我区同步更新了区政府外网、区政务中心网站,将梳理后的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各窗口咨询电话全部予以公开,并对外承诺所有区属审批事项全部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步更新了纸质办事指南和信息查询机,网上办事功能的开通更是方便了群众多途径、多渠道获取办事信息。
(二)抓好“三级体系”建设。
我区现所有街(镇)均按照“六统一”的要求高标准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部分条件成熟和有需要的村(社区)也建立了便民服务站。经一段时间的运作后,各中心(站)创造了许多先进的经验:如南沙街街、社区共建便民服务站的做法,万顷沙镇实体大厅与虚拟互动大厅结合的做法,充分调动大学生村官积极性,切实发挥便民服务站作用等,方便了群众,赢得了民心。
(三)大力推行电子政务,进一步便民利民。
我区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建设,将电子政务建设作为提高效能、方便群众、规范审批和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贯穿到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始终。电子行政审批系统平台(后台审批系统)。已实现的主要功能包括:业务受理(办件登记、材料审核、办件受理、材料补正、打印受理/不受理通知书)、业务办理(承诺件办理、即办件办理、联办件办理、信息跟踪、延期申请、特别程序、申请回撤、审批痕迹查看等)、业务办结(办结、出件)、收费管理、业务委托、服务评价等。审批系统同步建设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便民利民的服务水平。主要审批事项使用系统后平均提高办件效率24%。
目前,区属各部门的对外审批事项全部已实现内网全流程办理,包括受理登记、经办人初审、科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等全部环节,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间和审批意见均可在系统查询到,科长或部门领导等人员无须到政务中心后台,只需凭分配的登录帐号在局机关任何一部内部网电脑上即可完成审批。
(四)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按照《南沙区政府网站内容责任考核保障办法》,我区进一步完善了网站保障监督考核工作机制。采取“月通报、季点评、年总评”的方式对区属部门和街(镇)在门户网站平台上报送或负责维护的门户网站相关动态栏目或专题的内容更新数量、质量、增长率、差错情况等进行考核和评议,并提出了明确的奖惩标准,切实保障这一长效工作机制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完善。
(五)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街(镇)与群众联系最紧密,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阵地,基层政务公开信息也是区门户网站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新成立的龙穴街外,我区5个街(镇)均建立了网站。近年来,我区参照市、区门户网站建设标准,逐步规范了街(镇)网站栏目设置,充实了内容。今年,我区完成了对各街(镇)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的梳理和整合优化,开发和统一部署了行政审批和服务系统,并与区审批系统和监察系统对接,规范了审批服务行为,提高了行政效能。梳理后的事项信息将统一公布在区门户网站和各街(镇)网站,并将在街(镇)网站大力推广网上办事,便民、利民的宗旨得到进一步体现。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区人民政府2011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252条,其余的以刊物、电视、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街(镇)村务宣传栏等形式面向群众公开各类信息。主要涉及: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3. 街(镇)政务动态等信息。我区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保障管理办法》发布后,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中新增部门信息、重大决策、应急管理、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镇街动态等栏目,新增信息2252条。其中镇街动态栏目中,南沙街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机构设置类3条,人事工作信息类130条,招商资源类信息22条,街道党建信息9条,办事指南信息60条。黄阁镇政务信息网主动公开信息620条,发布信息主要集中在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公开、规划计划、招投标信息、政府集中采购,应急管理、民生公益领域;发布政府工作动态300条,积极宣传黄阁镇经济,民生等各项社会事业。万顷沙镇政府主动公开八大类信息共226条,包括公开领导班子、机构设置、政府文件、政策法规、建设项目、镇村规划、办事指南、重要事项,与2010年公开政务信息基本持平。
我区各部门、各街(镇)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各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对政府信息由近至远进行梳理,明确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规范和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围绕重点项目进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项做好主动公开。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区人民政府2011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通过我区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渠道”网上申请有1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有0件,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申请有0件。
四 咨询情况
本区人民政府2011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约 373279 次,咨询电话接听182444 次,大厅群众咨询接待约 188702人次,网上咨询2133次。本区(县级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政府网站访问量为约124232次,政务中心网站访问量为61231 次。广州南沙政务中心网站也已实现网上办事功能,通过受理群众和企业无纸化“网上审批”功能办理业务3705件,办结3705件,办结率100 %。办事的企业和群众对中心服务的平价18582次,满意率100%;收到企业及群众表扬进驻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感谢信 79封,锦旗 3 面;收到群众 0 投诉 。
五 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区(县级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0 件。
六 2012年工作计划
2012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以及省、市其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全面推动我区政务公开整体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公众需求、群众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有待加大力度,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仍要完善,听取公众意见方面仍需加强。
在2012年,我区将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以信息化为突破口,以考核评议为抓手,以政府信息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为重点, 以《2012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指引,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调研和培训,针对各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通过培训、讲座的形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的了解,增强按照规定审核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信息的规范意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相关信息,切实提高全区上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改进监督考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单位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
三是健全及时回应公众咨询、质疑、投诉工作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呼声,进一步推进涉及民生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公开。
七 说明与附表
(一)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主要对2个网站提供的信息以及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进行统计。当中包括领导之窗、组织机构、政策法规、规划建设、招标采购、企业办事指南、个人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南沙新闻、南沙E报等等。
(二)附表
附表1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4252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4252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2000 |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1 |
申请总数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0 |
2.传真申请数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0 |
4.网上申请数 |
1 |
5.信函申请数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1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0 |
4.信息不存在答复数 |
0 |
5.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答复数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答复数 |
0 |
附表3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317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2133 |
政务大厅接待人数(2011年数据统计) |
人次 |
188702 |
政务大厅咨询电话接听数(经电信核实) |
人次 |
182444 |
政府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124232 |
附表4 申诉情况统计表(针对政务公开) 单位:件
指标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0 |
行政诉讼数 |
0 |
行政申诉数 |
0 |
其中:对本单位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