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规定 | 地 点 | 广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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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管理规定 | 公布时间 | 1998年1月1日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域,是指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汇入流溪河自源头至下游“南江口”与白坭河交汇处所有干、支流的集雨面积范围。
第三条 在流域内从事水资源、水工程和河道的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管理以及防治水害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流域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主任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管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流域实行分组管理,主干流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支流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主干流包括流溪河水库、黄龙带水库库区至下游“南江口”与白坭河交汇处的主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可耕地及两岸堤防背水坡三十米以内的范围。
第六条 流域总体规划应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由管委会会同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管委会应制定具体计划,组织实施。
编制流域总体规划,应以城市供水水源和防洪安全为主,禁止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项目,严格控制污染环境的饮食业,加强对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综合整治。
第七条 流域内的村镇建设规划,应符合流域总体规划,同时制防洪排涝、水质保护、水土保持等规划,并同步实施。
第八条 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营造水源林,沿河绿,建造水库、水坝等蓄水工程,增加蓄水量。
第九条 流溪河水库,黄龙带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内的水源林,未经管委会审核和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砍伐。
第十条 流溪河水库、黄龙带水库和主干流各梯级水工程,应确保防洪安全,满足本市城市用水需要,兼顾农业、发电及其他用水。
流域内各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年度用水调度运用计划,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管委会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 流域内的单位均应制定节约用水计划,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新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有节约用水的专项论证。严格控制建设高耗水项目。
第十二条 从流域内的河道、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分级管理权限,向市、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水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用水。不得截水和抢占水源、任意安装提水机具、擅自开挖引水口和扩大引水量。
第十三条 在河道、水库、渠道设置或扩大排污口的,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之前,应当按管理权限征得管委会或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向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造成污染的,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责成限期治理,管委会应对主干流范围内所有排污口实行监督,支流范围内的排污口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监督。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有计划地建设污水处理工程,整治污染源,提高水质。
第十五条 在流域内从事采沙、取土、挖矿等活动的,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等水利设施,不得破坏水土植被。
第十六条 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凡破坏或降低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依法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第十七条 流域内河道整治所增加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管委会依法组织开发,以开发促整治。
第十八条 流域内干流、支流沿河的经济开发项目,均应符合流域总体规划,保证流域供水水质和水量。建设单位须将开发方案按管理权限报管委会或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申报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流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法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不得阻挠、刁难、围攻、损害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由市、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暂扣作业工具,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可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还可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市、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猎施,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关环保、林业、矿产、土地等管理规定的,由市、区、县级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起施行。
广州市
这是地理题
没有这个单位吧,海河水利委员会在天津中山门可能是下属的单位吧待遇我知道海委的还不错~~不过需要考试的
1三门峡水利枢纽:位于山西平陆、河南三门峡市交界处,1960年投入使用 2三盛公水利枢纽:内蒙古磴口,1966年投入使用 3天桥水利枢纽:山西保德、陕西府谷交界处,1977年投入使用 4青...
为了掌握广州市流溪河水资源质量状况,通过水质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科学评价区域水体的质量状况,为水资源管理及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7月4日,河南省沙颍河流域管理局在漯河市组织了沙颍河防洪预案培训。流域内漯河、平顶山、许昌、周口4市防办负责人及4市19个县(市、区)水利局负责同志、防办主任和省沙颍河局有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广州耗资142万为流溪河做体检
作为广州备用水源地,流溪河近年水质污染情况让人担忧。近日,广州市水务局发布招标公告,拟耗资142万,对流溪河流域河流进行健康评估。
作为广佛跨界重点整治河涌,广州要在今年年底让流溪河摆脱劣五类水。对流溪河整体“健康状况”进行一次总体评价看来相当必要。根据市水务局最近发布的招标公告显示,本次广州市流溪河流域河流健康评估项目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流溪河健康状况评估体系,提出恢复和维护河流系统健康的主要措施,以加强流溪河水资源的管理。
未来,中标机构将要在流溪河流域设置监测断面监测水质、浮游生物、底栖动物、着生硅藻和鱼类等参数,收集整理流溪河流域相关的水文资料,对流溪河的长期水文、水质、生物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筛选出与流溪河水环境、水生态状况密切相关的评估指标,建立流溪河流域健康评估指标体系。
本次流溪河“体检”时间将持续一年,分成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个月)调研流溪河流域健康状况,第二阶段研究建立流溪河流域河流健康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第三阶段(2个月)研究建立流溪河流域河流系统病因诊断模型,第四阶段研究建立流溪河河流系统健康预警模型。
1953年广东省农林厅水利局就对流溪河进行查勘、规划,建议建库蓄水灌溉、发电。1955年广州市再度提出开发流溪河水力资源,缓解广州用电,时值赣南地区矿产开发亦急需用电,经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列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流溪河水电站初步设计由上海水力发电设计院负责进行,勘测工作和技术设计及施工详图则由广州水力发电勘测设计院负责。水电站施工由流溪河水电工程局负责。
电站于1956年7月动工。大坝采用隧洞导流,一次断流方式开挖施工。上游围堰为土石混合结构,加混凝土板护面过水围堰;下游围堰为毛石混凝土结构。施工期经历多次洪水考验,均完好无事。坝基开挖和坝体浇筑,根据基坑开挖较深,狭长和两岸坡陡等特点,采用了分层分块开挖;和自下而上分层,由中央向两侧扩展程序浇筑。1958年6月下闸蓄水,同年12月完成。发电引水隧洞总长1932米,是引水系统的控制工程,采用下导洞先行,随后按左、右及顶部分块扩挖。由于地质好,部分洞身未作衬砌,仅进行喷浆处理。水库淹没耕地3733亩,迁移安置2566人。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穗府〔2012〕1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已经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