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单位 |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
---|
一、概述
2009年度,省环境保护厅把贯彻实施《条例》和《办法》作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转变职能,增加工作透明度,实现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按照《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2009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编制《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指南》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目录》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结对公开内容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和明确,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开的内容、时限具体明确,对外,根据环保工作特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将我厅公开内容梳理为政策法规、审批管理、公开招考、评优命名等15项,其公开事项,均可在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开辟的相应专栏里进行公开,针对机构的职能设置、办公布局、工作规则、人员分工等,可到我厅的政务大厅,通过电子触摸屏进行查询;对内,明确公开事项11项,通过贵州省环保厅协同办公系统进行公开。重新制定了《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指南》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目录》。同时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机构、申请的提出、申请的内容、监督方式及办理程序。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目录》由机构基本信息、政策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察执法、环境质量与监测、环境规划统计、环境科技标准、人事管理、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等部分组成。目录基本涵盖了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主要范围,并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中,根据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不断补充和完善。
(二)建立环境保护厅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
为方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我厅定期对贵州省环境保护局环保政府网站进行更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和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提交等服务。同时,以建设集在线服务、信息公开、公众参与、资源整合于一体的环保政府网站平台为最终目的,新建了市(州、地)环保局及县级环保局网站子页,由各级环保局自行管理发布本单位政务信息,真正实现了“一站式、一体化”的政府网站平台。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09年目标责任制管理内容进行了年度考核。为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厅多次召开厅长办公会和信息公开专题会议,对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讨论并部署,指导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建立和完善有关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和监督,杜绝只公开一般事项而不公开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杜绝只公开不承诺、只承诺不践诺、敷衍应付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印发了《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理程序、办理结果公开化制度》、《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便民窗口管理规定》和《“贵州省环境保护网站”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了定期联系制度,重点对排污收费、项目审批、污染治理、环保执法活动等进行效能监察,使环保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设立了举报电话、举办箱、信访接待室,随时接受群众申请公开事项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和举报。
(三)健全和完善公开载体。我厅特别把政府网站作为环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并多次进行网站改版。针对环境保护的特色,我厅网站专门新增了环境质量发布平台,通过及时公布和更新,可方便公众随时查询,以满足政务信息公开和为民服务的功能。
三、主动公开环保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时刻关注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信息,并以专题的形式图文并茂地报道环境保护厅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就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开设专栏、专题,包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国际合作项目管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情况;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对个人或集体开展的行政表彰及专项行政表彰的范围、条件、程序、审查与公示情况;招考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等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二)公开形式
我厅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公开:
1、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府网站。公众通过环境保护厅政府网站可查阅环境保护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向环境保护厅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2、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务窗口(省环保厅一楼大厅)。我厅在办公楼大厅设立政务窗口,安排有专门的接待人员,设立公开栏,完善了局域网和电子触摸屏,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输入触摸屏电子查寻终端,前来办事的人员可以随时在门厅的电子触摸屏上查寻。
3、新闻发布会。2009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一次,6月5日发布内容除了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外还包括:加强保护“生物多样性”,全面建设生态贵州和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完成以及贵州省2008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4、其他形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工作简报、报纸、便民资料、咨询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相关信息。
省级环保部门叫做环保厅,省以下的叫做局如:国家环保部,单指环保部门最高权力机构,正部级待遇 xx环保厅,指省级环保部门 xx环保局,指市、县级环保部门
当然有区别,除了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局,其余一般都是市县级环保局,而环保厅一定是省环保厅。环保局就是环境保护局,比如有的化工厂向长江里排污,就由环保局进行处罚。以北京市环保局为例,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北京市...
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
- 1 - 三台县环境保护局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台县环境保护局 2009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 下简称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 下简称《条例》 )和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 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 (三府办发〔 2009〕 144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包 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政府信 息依申请公开和咨询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4个部 分。年报电子版通过三台政务网网站( http://santai.my.gov.cn/) 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三台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地址: 三台县 潼川镇九 倒拐 79 号;邮编: 621100;联系 电话: 0816-5229121;电子邮箱: scsthb@sina.com)。 一 概
建设局 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08 年,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照区管委关于政府信 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建立了工作网络,健全了运行机制,保证 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 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受理和回复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 请,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要工作作法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政府信息 公开担任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 公室,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根据《条例》精神,结合建设局实际, 制定相关制度,以此来规范内部的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政府 信息的公开原则,界定了职责,明确了主动公开、免予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规范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形 式、地点,提出了保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工作及采取的措施。
一是认真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厅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制定印发了《关于厅机关2009年政务公开主要工作进行分解的通知》(黔卫办发〔2009〕84号),将厅机关2009年政务公开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处(室、局),要求对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清理,明确责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切实做好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省卫生厅门户网站—贵州卫生信息网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政府系统门户网站测评活动的通知》要求,突出“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公众参与”和“网站设计、网站安全、网站管理”等指标要求,针对我省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进程、政务公开、以及卫生系统内部信息沟通交换需要,及时对贵州卫生信息网的栏目、系统功能进行了重新规划和改造,重点建设信息后台管理系统,加强对站群的支持能力,增加卫生系统内部和社会信息交流互动,逐步实现公众参与和在线服务的功能,并加强网站的管理,保证网站的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我厅通过贵州卫生信息网站发布信息共302条:省卫生厅文件及政策信息159条,医改信息14条,医疗服务价格公示5条,领导讲话3条,疫情公告通告31条,甲流防控工作信息24条,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的法律依据、所需资料、许可条件、审批程序、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信息(按许可事项计)30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公告与结果公示3条,省卫生厅及其内设机构职能、办事指南等信息21条,招考公告7条,表彰公告4条。
(三)通过各种公开途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2009年寄送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省卫生厅文件67件。
2.政务公开栏。设在省卫生厅机关入口处,公开省卫生厅及其内设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办事指南、内设机构位置示意图等信息6条。
3.便民资料。在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大厅和其他许可办理地点采用电子屏幕、电子查询、许可须知、示范文本等,公布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的法律依据、所需资料、许可条件、审批程序、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信息(按许可事项计)30条。
4.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卫生新闻信息30条。
5.编制印发《贵州卫生》杂志12期、《贵州卫生信息》11期、《贵州省卫生厅医改信息专报》11期、《贵州省卫生厅新增中央投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简报》11期、《省卫生厅综合治理简报》12期,及时向社会公开省卫生厅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做法。
(四)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省卫生厅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主要有4个:一是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由省政府统一设在省档案馆),可查阅1996年以来省卫生厅印发的规范性和重要的文件资料;二是厅机关本部,可查阅省卫生厅保存的档案及近年来印发的文件资料。2009年来厅机关本部查阅政府信息共2人次;三是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大厅(设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可查阅卫生许可事项及办理的法律依据、所需资料、许可条件、审批程序、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2009年共1200余人次,共办理610项;四是贵州卫生信息网站,2009年贵州卫生信息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的访问数量为14872人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09年,省卫生厅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贵州省卫生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规定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理程序。明确由厅办公室统一受理、登记,按所申请的信息内容,交相应职能的处室办理,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规定了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存在阅读困难和视听障碍的申请人应提供帮助。《贵州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除公布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理程序外,进一步细化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步骤,还公布了受理机构的咨询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咨询时间等,并附上《贵州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同时,《贵州省卫生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规定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上级批准而未获批准的信息,内容未经核实的信息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
(一)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1.制订了《贵州省卫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参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制定了《办法》(已以黔卫办发〔2009〕243号印发执行)。《办法》明确了卫生信息范畴、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机构队伍、内容要求、报送时限、数量和考核奖惩,有效促进了我省卫生信息质量提高,进一步推进卫生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制订了《贵州卫生信息网信息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发挥贵州卫生信息网作为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制定了《规定》(已以黔卫办发〔2009〕231号印发执行)。《规定》强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明确了应在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不得在网站公开的信息、网站信息公开的程序,以及网站信息发布及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分工、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规定》还完善了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发布错误信息、应主动公开而没有主动公开的信息,造成上级领导和机关、社会和群众质疑的信息、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信息及行为等的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3.制定了《省卫生厅公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要求工作人员在起草公文、领导讲话和有关材料时,必须提出信息公开方式的意见,处室负责人和厅领导在审核、签发公文和材料时,一并对信息公开方式进行审核和批准。在制作公文时,必须在附注内标明经领导批准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字样。
4.制定了《贵州省卫生厅新闻发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厅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卫生工作的真实情况,正确引导媒体舆论,营造良好的卫生改革发展环境,制定了《贵州省卫生厅新闻发布暂行办法》(已以黔卫办发〔2009〕126号印发执行)。《办法》规定厅新闻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协调记者采访事宜,管理厅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同时对厅机关新闻发布的内容和方式作了规定。
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
二是印发工作要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印发了《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黔卫办发〔2011〕215号),明确了厅机关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和职责。确保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重点、有绩效、有要求。
三是认真细化分解,使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明确了由厅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结合贵州省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对照,统筹安排,统一部署,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了每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分管厅领导、牵头处室和协办处室。形成了厅长负总责,分管厅领导分头抓,责任处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使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职责明晰、符合要求和实际。
四是完善网站建设,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撑。按照突出“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公众参与”要求,我厅及时对门户网站——贵州卫生信息网的栏目设置、系统功能等进行了重新规划和改造,重点建设信息后台管理系统,加强对站群的支持能力,增加卫生系统内部和社会信息交流互动,逐步实现公众参与和在线服务的功能,并加强网站的管理,保证网站的安全。确保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渠道、有平台。
五是改进公开方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按照《贵州卫生信息网信息保障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在贵州卫生信息网公开的效率,我厅制定了《关于做好网站信息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厅机关各处室信息公开人员名单,并根据工作职责设置相应的信息公开权限和审核程序。即改变了此前由信息中心统一挂网公开,改由各处室自行公开、审核本处室的政府信息,保证政府工作信息主动公开的及时、有效、安全。
(二)发挥主渠道作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我厅的门户网站——贵州卫生信息网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主平台。2011年,我厅通过贵州卫生信息网发布信息共463条。其中,各类通知文件68条,医改信息5条,领导讲话2条,疫情通报12条,卫生政务信息44条,卫生工作动态信息57条,法律法规137条,卫生厅行政服务事项8项,行政许可事项28项,非行政许可事项6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公告与结果公示77条,评审公示13条,医疗广告审查信息9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7条,省卫生厅及其内设机构职能、办事指南等信息21条。
(三)多渠道多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2011年寄送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省卫生厅文件92件。
二是政务公开栏。设在省卫生厅机关入口处,公开省卫生厅及其内设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办事指南、内设机构位置示意图等信息6条。
三是便民资料。在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大厅和其他许可办理地点采用电子屏幕、电子查询、许可须知、示范文本等,公布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的法律依据、所需资料、许可条件、审批程序、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信息(按许可事项计)30条。
四是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卫生新闻信息60余条。
五是编制印发《贵州卫生》杂志12期、《贵州卫生信息》46期、《贵州省卫生厅医改信息专报》12期,及时向社会公开省卫生厅重点工作的新情况、新做法和新成绩。
(四)利用公开查阅场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省卫生厅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主要有4个:一是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由省政府统一设在省档案馆),可查阅1996年以来省卫生厅印发的规范性和重要的文件资料;二是厅机关本部,可查阅省卫生厅保存的档案及近年来印发的文件资料。2011年到厅机关本部查阅政府信息共22人次;三是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大厅(设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二、严格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2011年,我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受理1项、按规定办理并答复1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卫生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经认真研究,认定该申请属于公开范围,并按规定向申请人做了回复,并按规定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依照规定,对政府信息进行合理分类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卫生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我厅对所有文件都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公开方式。
明确厅办公室作为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处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局也都明确了信息公开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全厅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带头抓、厅办公室协调抓、各相关处室具体抓、纪检监察监督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2009年,我厅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并出台了《贵州省水利厅政务公开暂行规定》、《贵州省水利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水利厅信息公开指南》及《贵州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文件。一是建立审查机制。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