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广州市关于石井工业区的十八项优惠政策 | 所属类别 | 地方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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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1992)140号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为加快石井工业区开发建设,根据国家鼓励外商投资及产业政策实离要点的有关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赋予石井工业区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并在区内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凡来区内投资的外商、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享受国家给予沿海开放城市、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并享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在权限范围内给予的优惠政策。
二、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免征地方所得税。
四、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产品出口为主的,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产品外,免缴出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对部分替代进口产品,经主管部门批准,补交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后可以内销。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平衡有困难的,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州外汇调剂中心办理调剂。
五、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开办初期纳税有困难(除国家严格控制的产品、项目外),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在一定期限内,减免工商统一税。
六、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所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七、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包括追加投资)进口的用于本企业生产和管理的设备、建筑器材;为生产出口产品所实际耗用的进口原材料、原器件、零部件、包装物料等,以及上述企业在其投资总额以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投资的外商(包括外国常驻机构人员)和国外技职人员进口安家物品和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对区内外商企业常驻机构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在合理数量范围内也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八、区内符合投资导向和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工业区管委会提出意见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可减缴或免缴土地使用费。
九、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经确认为产品出口型企业或先进型企业可享受如下优惠:
(一)如将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而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且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款的40%;如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型或技术先进型企业,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
(二)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产品出口型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减按12%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先进技术型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型企业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免交地方所得税;免交按土建工程总额5%计收的市政建设费。
(四)除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或者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外,免缴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
十、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屋,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日起,免征房产税三年;如属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的,免征房产税五年。
十一、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物资的水路运输,广州市港口可确保优先安排。
十二、区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利用保税政策,开展保税业务。经批准,可设立保税工厂、保税车间、保税仓库、保税生产资料市场;指定专门贸易机构发展对外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仓储运输等业务。
十三、区内的境外投资者将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可免征汇出额的所得税。
十四、区内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外汇能自求平衡的,其产品给予不超过50%的内销权。
十五、区内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可按规定的应缴税额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六、对区内境外人员的出入境,实行简化手续,给予方便。允许区内设立为企业外方人员、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员)提供办公、生活用品的商店。
十七、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免收工厂管理费、社会设施费、劳务管理费;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在投资额度内准予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建厂(场)和安装、加固机器设备所需材料以及其他货物,可暂免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外商投资企业所排放的三废和噪声若均能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可依照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免缴超标排污费。
十八、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和奖励、津贴的制定由企业董事会决定。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1992]140号
【发布日期】1992-12-30
【生效日期】1992-12-30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你好,广州市商品房契税优惠政策: (一)契税 1、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3%; 2、购买的房产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5%; 3、在首套房...
对于广州户口的无房户优惠政策在首套置业时低于90平方的收1%契税.高于90低于144平方的收1.5%契税.
金融服务业政策优势1.支持前海构建跨境业务创新试验区;2.探索试点跨境贷款;3.支持前海企业赴港发行债券;4.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5.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6.支持在CEPA框架...
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国家级开发区优惠 政策的规定 一、税收 (1)开发区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 15%的税率征收所得 (国发〔 1991〕 12 号)。 (2)开发区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 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 减按 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国发〔1991〕12 号 )。 (3)新办的开发区企业, 经企业中请, 税务机关批准, 从投产年度起, 二年内免征所得税。 对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的开发区企业, 合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二年免征所得 税。 免税期满后,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减免税照顾。 (国发 〔1991〕12 号 ) (4)以内资办的开发区企业,其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 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技术培训的所得, 年净收入在三十万元以下的, 可暂免征所得税;超过三十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1、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可从获利的年度起免缴所得税两年, 第 三年至第五年减半按 7.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外商投资企业上述免减税期满后, 凡属先进技术企业的, 可再延长3年减半缴纳所得税, 属于产品出口企业的, 若当年出口产 品达到全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3、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减按 1.5%的税率缴纳地方所得税, 并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缴地方所得税,第一年至第五年减半按 0.75%的税率缴纳地方所得税。 4、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 不 足弥补的,可在5年内逐年提取所得继续弥补。 5、 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后, 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 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开发区其它企业,经营期在5年以上的, 可以 退还再投
临港工业区除享受国家级开发区的所有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相关优惠政策以及辽宁省沿海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的优惠政策。
通过矸石井实现的是煤矿矸石传统的处理方式,这种方式下,矸石由井下提至地表堆积,形成煤矿特有的地表特征“建筑物”——矸石山。但是随着煤矿矸石量排出的增加矸石山将占用越来越多的土地,对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矸石井下处理可断绝其污染源,消除其危害。通过井下研石充填系统设计,合理选择研石井下处理设备,优化巷采研石充填生产系统设计,实现研石安全、快速、方便充填。
中国矿业大学张吉雄教授在2006年首次提出矸石井下处理技术研究的总体思路,并在邢东矿井试验成功。实现了矸石井下处理与建筑物等下的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文件全文
唐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曹妃甸工业区供水价格的请示》(唐价字[2007]27号)收悉。鉴于目前曹妃甸工业区仍处于建设期,年实际用水量远不达到设计供水能力,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曹妃甸工业区供水工程临时供水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4.7元,其中船舶用水每立方米8.00元。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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