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82号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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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 所属地区 | 广州市番禺区 |
党组副书记、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谢景棠:暂负责局党组全面工作;主持局机关纪委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城市管理科、纪检科、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区燃气管理所、大夫山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区儿童公园;分管局保密、安全生产、三防、应急、政务公开工作,联系大石街执法队、洛浦街执法队、南村镇执法队。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秘书、保密、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政务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及重大执法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的组织协调和接待工作;统筹安全生产、三防、综治、维稳、应急、人民防空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指导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林业和园林绿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研判城市管理舆情信息;组织城市管理重大研讨决策的公众参与活动,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林业和园林绿化的对外宣传工作和重大社会宣传活动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林业和园林绿化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林业和园林绿化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研,统筹协调局机关课题调研;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实施情况;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负责编制执法操作规范,统一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文书;负责政务公开中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文件的审核工作,配合做好办理工作;负责对局的重大行政决定进行法制审核;负责合同审查管理;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的审核、申领、换发工作;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建设培训和新录用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三)装备财务科。负责统筹局本级计划资金管理;负责组织编报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预算项目资金日常会计核算;负责统筹预算项目执行过程调控,组织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管理;负责本单位集中采购工作;负责统筹防控预算管理风险;负责内部控制管理;负责局本级固定资产、装备器材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核销工作;负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公务车辆日常使用管理及停车场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扣押物品仓库;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
(四)审批管理科。承担本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收集、分发、组织办理本局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负责行政许可相关批文的审发工作;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平台日常管理及区政务中心本局窗口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办证窗口服务内容、办事程序、运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释工作;负责拟订采购政策、制度;承担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经区政府批准的特许经营项目的招标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招标文件;负责建立招标代理库并选取招标代理;负责监督招标合同执行情况;牵头处理招标项目中产生的投诉、质疑;指导局下属单位招投标工作。
(五)城市管理科。参与区委、区政府有关城市管理重大决策的调研工作;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本区燃气发展规划;参与大型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定、竣工验收;负责燃气设施建设监督管理;负责受理燃气行政许可项目初审、备案及事后监管;统筹协调城镇燃气供应保障、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设施运营、服务质量和设施保护等工作;负责全区公共建(构)筑物外立面、公共场所及公共设施等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负责临时户外宣传品的审核管理;负责建筑废弃物管理专项规划、工作指引的拟定、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废弃物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的管理工作,按权限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创建容貌示范社区工作;协调、监督、考核镇街和区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区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履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流动商贩疏导管理工作。
(六)市容环卫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卫生和市容管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环卫设施管理、保养和维护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环境卫生和城市容貌综合整治,组织实施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组织监督、检查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监督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指导机团单位、公共场所、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含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绿化带、隔音设施)的保洁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含死禽畜、变质肉类和粪便处理)工作;承办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和指导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及升级改造,指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管理及检查;负责环卫工人队伍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联系与指导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监督落实;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联系环卫行业工会联合会和环卫行业协会。
(七)分类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生活垃圾循环利用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区垃圾分类规定及管理制度;拟订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的立项、选址、规划审批、用地审批、环评及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创建番禺垃圾处理文明区工作;负责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创建日常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培训,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合格社区、示范机团单位、示范学校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及组织、指导、检查生活垃圾分类“四进”(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推广工作;协调全区固体废弃物管理工作;指导生活垃圾处理分类设施的建设、统筹、运营及检查;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八)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对纳入市政道路照明系统管理的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维护,编制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纳入市政道路照明管理系统的各镇街以及相关单位路灯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及设备城建档案建立、移交接收与管理;负责落实市政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措施,推广采用高效节能灯具;负责市政道路照明电费的审核和支付;负责区内公园(广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区级公园(广场)的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公园(广场)、景区管理行政许可的前期审核工作。
(九)行政执法科。负责重大执法事项联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年度工作要点及中、长期业务工作规划;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林业和园林绿化的业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审批、会审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信息系统业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的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本部门信访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任务、目标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各类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归档工作;负责各类执法文书的发放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扣押物品的管理工作。
(十)查违督导科。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查控违法建设工作;及时掌握查处违法建设的重点工作情况,针对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要求;组织查控违法建设日常工作的巡察和督办,督促各镇街和各责任单位依法履职、落实违法建设查控工作任务;指导、协调集中清拆行动、存在较大执法困难的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行动;指导、协调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考评;督办、验收上级下达的查控违法建设工作任务指标;督促、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查控违法建设工作信息共享。
(十一)园林管理科。编制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分改造、退耕还林、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防护林、湿地和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指导园林绿化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商品林培育和监督管理营造林工程项目;组织、指导林业、园林绿化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推广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前期审核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政许可的前期审核、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绿化补偿费、绿化赔偿费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费的审核;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绿地认种工作;组织、协调、实施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工程及环境布置;组织协调和指导园林绿化产业发展,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的管理;编制森林公园、城市公园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区属公园(广场)、景区设计方案;负责花园式(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等创建评比工作。
(十二)林业管理科。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指导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公益林的管理;负责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运输、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的前期审核工作;监督执行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林业产业发展,规范林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木材加工、木材市场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经营行政许可的前期审核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绿道网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林政执法、园林绿化执法等工作。
(十三)人事科。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党建、党务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对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依法行政、遵纪守法等情况实施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协助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负责受理对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干部职工的吸收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辞职、辞退、回避、交流、挂职、请销假、外出请示报告、出入境、职称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档案、扶贫、劳动保障、工资福利、公费医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工号、工作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内部宣传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活动的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5个直属机构:直属一中队、直属二中队、机动中队、督察中队、女子特勤中队。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一镇(街)一执法队”的原则,设16个派出机构: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XX镇(街)执法队。
(一)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林业和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各镇街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林业和园林绿化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
(四)负责全区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城市容貌的综合整治;负责创建容貌示范社区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招牌的规划管理;负责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审批监管工作;负责临时户外宣传品的审批管理;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管。
(五)负责对全区城市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全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监督落实;组织实施广州市制定的交通设施、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含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绿化带、隔音设施等)保洁标准,并对有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区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并组织实施本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工地夜间施工噪音的管理和执法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负责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统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七)负责燃气行业监督管理,统筹燃气供应保障、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设施运营、服务质量、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的安全监管;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区级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统筹安排市容环卫设施设备、机械用具、车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指导各镇街垃圾压缩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建设;监督协调市容环卫、燃气行业设施建成接收后日常管理和维护。
(九)协调、监督、考核镇街和区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区相关部门和镇街履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负责建筑废弃物清运、处置企业的资质审批;负责建筑废弃物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粪便、死禽畜、变质肉类等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本区内因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林业和园林绿化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普法教育和宣传;负责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案件进行审理。
(十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监督考核;指导并参与跨镇街执法;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的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编报市容环卫、燃气管理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路灯专项资金,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以及城市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实施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
(十四)负责全区市政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的增设、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市政路灯设施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纳入市政道路照明系统的各镇街路灯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市政道路照明设施的迁移、拆除、改动申请出具意见;负责路灯、景观照明新光源等绿色照明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路灯节能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林业和园林绿化生态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及各类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城乡一体化绿地系统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带、绿化节点的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商品林的培育及林业和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
(十六)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管理;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和后续监管工作;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的保护和监督检查;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负责园林绿化的调查、统计。
(十七)负责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相关分级管理标准和规范;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八)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红树林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等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林木、绿地等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二十)组织、指导林地管理;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指导林场、苗圃场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及相关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产业发展,规范林业和园林绿化市场的管理。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职能转变。将森林防火,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管理职责按规定移交其他部门。
国家应该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地位,大力宣传我们的城管干部,让他们流血而不流泪!提高工资待遇,统一标志,垂直管理。有了他们才有我们美丽、漂亮的环境。
大城管=负责审批的+负责违法行为处罚的如果同时有城管和执法的一般是城管 管审批收钱,执法的负责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通常这样的体制会比较扯皮。一家说收钱的不管理,一家说管理就是处罚房前房后建围栏或外扩...
去办吧,现在中央督察组在那边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 【颁布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90708 【实施日期】 19990801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明确综合执法的具体内容,根据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在广东 省广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 以及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试点工作的决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广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负责全市城 市综合执法管理工作和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区人民政府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区大队)。 区大队在街(镇)派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以下简称街(镇)中队),以区大队的 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第三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是市、区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队伍,是综合 性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本细则确定的分工,查处
1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 58 号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 已经 2011年 8 月 9 日市政府第 13 届 144次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 2011年 10 月 9日起施行。 市长 万庆良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 第一条 为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促 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下列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违反建筑废弃物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管理的; (二)违反生活垃圾清扫、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的; (三)违反户外广告和
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宗才
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德奇、李崇
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张冰心
2019年3月15日,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正式挂牌。
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室领导职数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