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厚德路81号大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我局积极做好防汛工作
2013年5月16日晚,全市防汛工作紧急会议后,我局迅速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史文清对抓好当前防汛工作的批示和市委副书记、市长冷新生在全市防汛工作紧急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对做好当前我局防汛工作事项进行了详细部署,对规划建设系统涉及建筑工地、农村危旧土坯房、供水供气、风景名胜区等领域的防汛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次日上午,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带领工作人员对防汛责任路段章江南大道(武龙大桥-毛家岭堤段)、五龙湖水库进行了巡查,并对五龙湖水库一处山体滑坡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当即落实了专业技术力量做好防护工作。
辖赣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赣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市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市建设市场督察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开发区分局、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市城乡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市建筑科学试验所)、市规划建设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规划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章贡分局、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站、赣州市城乡规划研究中心等17个科级事业单位。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附近公交:2a路;2路;3a路;3路;6路;7路;8路;12路;13路;14路;20路;26路;56路;69路;204路;605路;k3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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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 海城路32 公交车: 2a路 2路 3a路 3路 6路 7路 8路 12路 13路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关文书档案、印章使用管理、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上级、本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计算机局域网、办公自动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信访室、综合治理办公室)
组织政策调研和行业改革方案的拟定;负责行业依法治业工作,负责组织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初审和报批;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的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督促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听证工作;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城乡规划技术科
(总规划师办公室)
组织草拟全市城乡规划事业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组织规划技术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编制专业规划;负责城市规划的调整、修编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重大项目的选址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初审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协调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注册城市规划师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参与全市城乡规划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本局对外规划技术交流工作;承担市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业务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规划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章贡分局、开发区分局受理、办理的非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城市雕塑,下同)项目的复审、技术和政策把关;负责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非工业建筑类项目用地划拨、出让的规划条件;负责按控规和规划条件组织非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建筑方案的评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总平面图及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的审查;负责建筑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监管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参与旧城改造和重要地段综合整治工作;指导规划业务档案归档移交工作。指导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督查员制度;承担市规委会建筑环境与艺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
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基础地理信息和规划管理信息工作;负责受理、审查、办理中心城区城市桥梁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各类市政管线工程、公园广场工程、绿地生态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灾工程、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程等市政工程项目规划许可,出具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对经批准市政工程项目的批后监管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参与市域重大市政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城区综合管线普查与管理工作。
(六)城市建设科
(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草拟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县(市)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全市园林、市政企业资质审核(审批)和管理;管理城市建设行业统计;负责中心城区排水许可的审批,依法征收排水设施使用费。承担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村镇规划建设科
(小城镇建设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镇、乡、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住宅建设通用设计图的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培训;负责全市村镇个体建筑工匠的从业资格管理。
(八)建筑业管理科
(总工程师办公室)
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建设监理市场;指导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工作;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资质管理、资质申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和个人从业资格的管理;指导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工作;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审核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参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九)勘察设计科
(工程抗震办公室、建筑节能科)
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组织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的调查处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备案和行业自律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建筑智能化、造价咨询工作;负责全市工程抗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建筑节能政策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目录;负责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案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和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及专项备案工作;拟定引导、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工作。
(十)市政项目管理科
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承担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负责项目计划年度目标考核;协调、督促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
(十一)财务审计科
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规章制度和纪律,起草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局年度财务综合预算,审核局属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局属已改制企业遗留财务问题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基建工作和局属单位基建计划以及技改项目的审核报批;负责管理财务档案、资料;负责局系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上级专项经费的申报和下拨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干部职工考核、奖惩、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管理、社会保障、人事档案和科级干部的选拔、考察工作;组织草拟全市规划建设行业人才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培训规划和实施办法;统一组织和管理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鉴定、成人教育、非学历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承担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职责;按有关规定负责市局其他审批事项的转办和联络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
2、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查县(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程序,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和实施市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编制专业规划;参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中心城区收储土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及其 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3、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 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办法并 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规划建设行 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4、主管全市城市建设和集镇、村庄建设;指导县(市)城市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燃气工作; 指导和监督全市燃气、供水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 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 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
6、代收市政设施配套费及行业各种规费。
7、制定全市规划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组织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8、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建设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市场和城市规划的监察执法工作。
9、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执(从)业资格的审批、审核报批和管理。
10、负责和指导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科级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作。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 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 州 市 监 察 局 文件 赣 州 市 财 政 局 赣 州 市 审 计 局 赣市规建字, 2006? 121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 (含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 发改委、 监察局、 财政局、 审计局、市属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我市建设工程中标后能够顺利实施,促进工程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技术标准,市规划建设局、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 审计局经充分讨论研究通过了 ?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 标后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 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监察局 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审计局 二○○六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 建设工程 中标后管理 暂行办法 通知 抄报:市政府市长王昭悠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字[2010]1号),组建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二)指导全区城乡规划、村镇规划。负责指导和审查各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区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程序,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编制专业规划。
(三)负责全区建筑企业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建设过程,对全区建筑企业技术资质等级、个人从业资格实施动态管理。负责区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
(四)负责区属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工业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施工报建审批工作组织批后管理。负责对河套老城区、章江新区征地拆迁农民安置房和区属工业园区工业项目的规划建设、组织批后管理和验收。
(五)指导全区城乡规划建设行业行政执法,对城(镇)建设管理监察部门的业务活动和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六)指导全区村镇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区集镇、社区、区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作。
(七)制定全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计划和技术经济措施,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按照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区个体建筑工匠的培训及个人从业资格管理。
(八)负责全区城市燃气行业行政管理工作。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赣州市赣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赣州市赣县区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