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条 |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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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对被拆迁人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 规定应当支付的全部费用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完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督使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且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应当支付的全部费用。
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颧核定暂行办法》核定。
第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后,向拆迁人出具《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核定的通知》。
第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具备办理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拆迁入、金融机构三方应就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订立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监督管理使用资金,保证专款专用。资金监控的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金监督使用的数额;
(二)资金使用计划;
(三)资金使用的具体程序;
(四)追加资金程序;
(五)解除资金监督使用程序;
(六)违约责任;
(七)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拆迁人对同一地块实施拆迁的,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
拆迁人在办理开户手续时,应当与金融机构签订《代划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款协议》。
第九条 拆迁人按照《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核定的通知》核定的金额,将资金一次性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后,金融机构出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开户及存款证明》。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开及存款证明》的存款金额未达到《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核定的通知》规定数额的,拆迁人应对其提供的产权自有、未设定抵押权的补偿安置用房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存款证明的金额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50%。该金额与补偿安置用房评估价值之和不得低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总额。
第十条 拆迁人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后,于每月5日前根据上月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填写《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支付明细表),并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资金监督使用帐户上月的对帐单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拆迁过程中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追加监督使用资金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追加的数额书面通知拆迁入,并与拆迁入、金融机构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以公益为目的的建设项目 (知道路交通、学校、医院等) 以及政府土地储备项目,拆迁人能提供该项目由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拨款建设的资金证明文件的,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其他投资者投资的公益建设项目根据其资金来源和性质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 司法机关以及公安、海关和税务等部门依法查封、执行拆迁人财产涉及监督使用资金的,金融机构应及时通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拆迁人在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后,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验收证明到金融机构办理解除资金监督使用和销户手续。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4年6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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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经过评估。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
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
邵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资金监管规定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列》 、《湖南省实施,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列 >办法》 和《邵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 规定。 二、 拆迁人在办理拆迁手续时,必须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控标准,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足额存入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开户银行,实行资金监控,方可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三、 监管资金专款用于货币补偿和拆迁的安置房建设,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须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责任书》 ,明确责任和服务内容,资金解 控的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四、 纳入资金监控的拆迁房屋的范围是指批准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需要补偿安置的所有 被拆迁房屋。监管资金标准:住宅、非住宅、门面房均按拆迁建筑面积 350元 /m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WORD格式,共7页。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镇市政基础设施及“三旧”改造的需要,为解决房屋被征收户的安置及补偿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公共...
广州市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实行节约用水,加强城市房屋便器水箱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以及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属区范围内安装使用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广州市公用事业局是本市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新型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生产、经销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城市房屋便器水箱是指技术质量性能符合GB6952-6953、GB5346、GB8219等国家标准要求的节水型卫生洁具和水箱配件。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必须淘汰和停止使用上导向直落式排水结构的高、低水箱配件,选用新型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
第六条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建筑设计部门在新建、改建房屋的设计时,施工单位在新建、改建房屋的施工中,必须选用新型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并纳入房屋竣工验收条件之一。凡安装淘汰型便器水箱配件和劣质漏水产品的,其工程不准通过验收,供水部门不予装表供水。
第七条宾馆、酒店、州、招待所、饮食店档、商场等服务性行业在用的淘汰型便器水箱和配件,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内由经营者负责更换。
第八条单位所属办公用房及职工宿舍在用的淘汰型便器水箱和配件,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内由单位负责更换。
公有住宅房屋和私有住宅房屋在用的淘汰型便器水箱和配件,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内由产权所有者负责更换。
上述两款的房屋在用淘汰型便器水箱和配件,如由房屋承租人自行安装的,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内由房屋承租人负责更换。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新建、改建房屋仍安装使用淘汰型便器水箱和配件的,经市节水办认定属于设计部门或施工单位责任的,由责任方承担建设单位全部更换新型水箱配件费用;属于建设单位责任的,其经济损失自负。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更换淘汰型便器水箱和配件的,由市节水办责令限期更换。在限期内仍不更换的,由市节水办按测算漏水量每月累计加收5倍水费。逾期6个月仍不更换的,由市节水办通知供水部门暂停供水。
第十一条加收水费专项用于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应用监督管理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阻挠、围攻、殴打执行公务人员,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拒不缴纳加收水费,又不更换便器水箱的,由市节水办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市节水办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县级市的城镇房屋便器水箱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1995]123号
【发布日期】1995-10-20
【生效日期】1995-10-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市房屋便器水箱
应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府〔1995〕12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日
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市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按照以下两种办法核定(任选一种):
一、按照评估的价格核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拆迁人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拆迁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评估,并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
二、拆迁人未对拆迁范围内房屋进行评估的,按照城市行政区域平均单价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
(一)拆迁范围位于荔湾、东山、越秀、海珠、天河5个行政区内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拆迁商业用房面积x13000元/平方米 拆迁住宅用房面积x3500元/平方米 拆迁工业用房面积x3000元/平方米;
(二)拆迁范围位于白云、黄埔,芳村3个行政区内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拆迁商业用房面积x6000元/平方来 拆迁住宅用房面积x2600元/平方米 拆迁工业用房面积x2300元/平方米;
(三)拆迁范围位于番禺区、花都区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拆迁商业用房面积x6000元/平方米 拆迁住宅用房面积x2000元/平方来 拆迁工业用房面积x800元/平方米。
上述房屋建筑面积、用途以及权属以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提供的产权登记查册表上的记载内容为依据。商业用房指使用功能为商业、服务业、金融旅游、娱乐、办公等的房屋,工业用房指使用功能为工业、仓储等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