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的通知 | 来 源 | 三维政策(见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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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 | 财政资金申报咨询 |
工信厅运行函〔2015〕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部署,进一步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现就做好2015年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示范企业应在科学、节约、有序、高效用电等方面对行业具有推广价值,具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纳税及银行信用良好,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2014年用电量达到3000万千瓦时以上,单位电耗产值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建立科学的能源管理制度,内设能源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人才队伍;
(四)建立企业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或能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用电智能化、网络化管理,且应用效果良好;
(五)综合运用负荷管理、电能质量优化、能源替代、余热余压利用等措施,有效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用能成本;
(六)通过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达到“A级”的企业,可优先推荐。达到“AA级”及以上的企业,直接作为示范企业。
二、工作程序
(一)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工信部运行[2015]97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要求,对本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每个省(市/区)推荐企业数量不超过3家。
(二)评审:我部根据《评价办法》要求,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企业进行评审。
(三)发布:通过评审的企业,作为“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对外公布。我部将对示范企业进行宣传推广,并从产业政策、有序用电、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并将推荐材料于9月30日前报我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二)为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定一名能源(电力)处室负责同志作为示范企业推荐工作联系人,同时作为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参与工业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相关工作。有关人员信息请于5月20日前反馈我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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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计价软件中,企业管理费的费用为人工费的63.56%,在计费栏中(见附图)有一个现场管理费26.71%,这部分费用该如何汲取呢? 答:企业管理费的费用为人工费的63.56%,(其中:又分成现场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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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用电秩序,2010年11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办法》指出,
什么是电力需求侧管理 (DSM)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07-12-1 8:43:35 DSM 是英文 “Power Demand Side Management” 的简称,中文为 “电力需求侧管理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日下午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煤电油运有关工作的消 息中提到,当前重点要做好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等工作。 “需求侧管理 ”是英文 “demand side management”的翻译,缩写为 DSM ,根据这个意义,电力 需求侧管理是指对用电一方实施的管理。这种管理是国家通过政策措施引导用户高峰时少用电, 低谷时多用电, 提高供电效率、 优化用电方式的办法。 这样可以在完成同样用电功能的情况下减 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 ,从而缓解缺电压力,降低供电成本和用电成本。使供电和用电双方得到 实惠。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长远目的。 从我国近年来的电力持续负荷统
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近日召开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强调,全力以赴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组织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切实做好需求侧管理试点示范推广。
12月15日,工信部网站消息,日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和能源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及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在福州召开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了2015年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效,交流了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公布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二批示范企业名单并授牌。
工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对2016年工业领域深入抓好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推动实现能源消费革命,进行了统一部署。国家能源局、中国电力[-1.90%]企业联合会、部分省(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及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的代表分别发言,并就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等进行广泛交流。
会议强调,全国工信系统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精神,全力以赴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一是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二是主动谋划,力求需求侧管理工作取得更大实效;三是巩固成果,切实做好需求侧管理试点示范推广;四是落实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规范工业企业与发电企业电力交易工作,并与需求侧管理形成联动机制。
各设区市工信委、能源局(办):
为加快光伏产品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2014年11月20日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协调会议精神,拟于2015年在全省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中择优支持一批光伏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示范项目支持范围为:非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且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超过6MW。
(二)项目单位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示范项目需具备较好经济效益,设计方案合理,已落实屋顶资源等条件,鼓励已建设完成的示范项目扩大建设规模以及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的项目。
(四)项目并网设计符合规范,发电量主要自用,余电上网。
(五)项目采用的关键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蓄电池)由实施单位自主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产产品,设备供应企业和产品性能必须满足《关键设备基本要求》(附件1)。
(六)项目需取得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并在2015年7月31日前完工。
(七)承担往年示范项目未按期完成的或不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监督考核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支持;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支持政策
(一)示范项目纳入我省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项目计划,并网后享受国家和省级相关补贴政策。
(二)参与示范项目建设的园区和企业申报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光伏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连同项目申请表报所在设区市工信委、能源局(办)。
(二)各设区市工信委会同能源局(办)对项目进行初审后,将项目方案、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一式二份)及电子稿于1月30日前上报省工信委。
(三)省工信委将会同省能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2015年光伏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予以公布。
江西省工信委江西省能源局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