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组织全省主要污染源调查工作培训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冀环办发[2013]2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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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环保厅 | 发布日期 | 2013年09月25日 |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市环保局,辛集市环保局:
为圆满完成全省主要污染源调查工作,经省环保厅第七次常务会研究决定,近期举办全省主要污染源调查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人员
各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环保局负责污染源调查工作的主管局长及科(处)长各1名,具体业务人员2名;各县(市) 、区环保局负责污染源调查工作的主管局长、科长和具体业务人员2名。
二、 培训内容
1、《河北省主要污染源调查工作方案》
2、《河北省主要污染源调查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3、《河北省主要污染源调查工作宣传方案》
4、调查表格的填写(共19套表格)
5、调查表格填报指标解释
三、日程安排
由各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培训人员按时参加。具体日程安排见下表。
全省主要污染源调查培训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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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
培训地点 |
培训时间 |
邯郸、邢台 |
威县 |
9月8日 |
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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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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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沧州、衡水 |
景县 |
9月10日 |
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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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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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辛集 |
辛集 |
9月12日 |
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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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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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保定、定州 |
定州 |
9月14日 |
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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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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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秦皇岛、唐山 |
唐山 |
9月16日 |
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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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 |
四、其它
1、培训期间免费为各县(市)区提供5人食宿(因接待能力有限,切勿超员)。
2、其他费用自理
附件:1.酒店地址
2.报名回执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
主要污染源有: 污染源之一:墙壁胶水 “我用的是环保涂料,怎么还会有甲醛呢?”“里面空空如也,怎么还会检测到甲醛呢?”在这样的房间里,如果没有大量使用板材的话,甲醛很有可能就藏在墙壁里了。  ...
主要污染源有:污染源之一:墙壁胶水“我用的是环保涂料,怎么还会有甲醛呢”“里面空空如也,怎么还会检测到甲醛呢”在这样的房间里,如果没有大量使用板材的话,甲醛很有可能就藏在墙壁里了。目前,很多消费者都会...
氟碳涂料是指以氟树脂为主要成膜物质的涂料;又称氟碳漆、氟涂料、氟树脂涂料等。在各种涂料之中,氟树脂涂料由于引入的氟元素电负性大,碳氟键能强,具有特别优越的各项性能。耐候性、耐热性、耐低温性、耐化学药品...
对洈水水库污染源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与分析评价,结果表明:(1)流域居民的生活污水是洈水水库主要点源污染源,其次是水库周边的养猪场和高污染企业;污染因子以TP为主;(2)洈水水库面源污染入库氮、磷分别为638.2t/a、26.7t/a,洈水水库面源污染基本是由农业化肥施用造成;(3)洈水水库的内源污染主要是由于库区渔业养殖带来不可避免的投肥投饵污染,这对水源地水质造成极大破坏。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5号)要求,河南省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于2009年12月31日结束。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以国家下发的省级调查控制界线为调查区域,依据国家规程、标准,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统一到200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程序要求的通知》(建房市函[2011]132号),进一步落实房屋登记官制度,定于11月24日起在石家庄举办全省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班,12月21、22日进行集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内容
《全国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大纲》(2011年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二、培训考核安排
(一)培训
2011年全省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班分六期进行,时间地点详见附件1。按照预报名人数,请各设区市将参加培训人员按照《河北省2011年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名额分配表》(附件2)进行分配,填写《_____市房屋登记审核人员第___期培训人员名单》(附件3)并于11月18日前报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二)考核
考核时间为12月21日、22日,分四场(每场半天)进行。参考人员需携带二代身份证与准考证入场,请按准考证时间、地点自行前往考核。
三、考核报名
考核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11月14日至11月28日。网上信息填写完成后,打印报名表,经所在交易登记机构盖章后,将纸质报名材料送交设区市主管部门汇总。设区市主管部门11月30日前将纸质报名材料收齐后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审核同意后,将准考证发放至各设区市主管部门。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并确定一名带队人员,请将带队人员姓名、电话11月18日前报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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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房发[2015]472号
为消除各类老旧建筑事故隐患,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分别召开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我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建房发[2015]459号)。为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排查工作
房屋安全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的基础和前提,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鉴于近期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多发易发,各地要按照全国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迅速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作为当前首要任务,结合各自实际,调动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细化排查方案,强化排查措施,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认识到位、措施落地、成效到位,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栋,保证排查和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排查范围
在去年排查的基础上,各地要对本地区的老楼危楼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对象是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邻近挡土墙、山体护坡的危险性较大房屋,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各种违法违章建筑。
三、排查内容
(一)老楼危楼安全状况。各地在全面排查时要特别注意是否存在房屋质量安全隐患;有隐患的是否已采取可靠措施排除;整体危险的是否已组织人员撤离、妥善防护,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直管公房、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另外,各地还要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违法违章建筑的安全状况特别重视,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违章建筑责令立即整治、拆除。
(三)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情况,以及建筑物幕墙、空调室外挂机等设施和物品安全隐患情况。
(四)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应急救援措施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四、加大隐患治理
坚持安全排查和隐患排除并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投诉的隐患,要第一时间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落实隐患排除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坚决停用或拆除,暂时无法拆除的,要撤出人员,妥善落实防护措施,避免房屋倒塌危及周边安全,确保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对违法违章建筑,应采取自拆、助拆、强拆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拆除。存在重大安全危险的,要积极提请地方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参与,快速处置安全隐患。对信息上报不及时、隐患整改不及时、处置不及时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人员,各地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制度建设
(一)各地要加快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制订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政策,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房地产主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维护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减少野蛮装修、私搭乱建对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规范房屋安全装修、合理使用、定期巡检、鉴定加固的要求和程序。
(三)各地要进一步调整充实主管部门专业技术力量,跟进房屋安全巡查鉴定服务,充分调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力量参与,物业服务单位积极配合,及时巡查发现并妥善处置影响房屋安全的各类问题。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8日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2011年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决定举办全省项目建设管理专题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进一步落实省领导提出的“加快储备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的指示精神,提高建设行业领导干部项目建设管理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调动各市对项目谋划、项目建设、项目管理的积极主动性,形成以项目建设为载体的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的推进机制。
二、培训对象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主管项目建设的副局长;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主管项目建设的副局长。
三、培训内容
国家和我省城镇化建设相关内容;城市发展创新模式讲座;项目融资、项目建设管理讲座;典型案例解析等。
四、时间地点
时间:6月2—3日,6月1日报到。
地点:石家庄市委党校(石家庄市水源街148号)。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厅专项经费解决。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安排本市所辖县(市)有关局项目建设主管局长报名,按时参加培训,并明确一名带队领导。培训期间学员一律不得请假。
(二)为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员可就本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提出培训需求意见,并填写《学员学习需求调查表》(附后),以方便授课老师提前做好解答准备。
(三)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于5月29日前,将填写的《学员学习需求调查表》和《参训学员报名表》传真至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并将附件的电子版和学员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95*413像素,分辨率300dpi,大小在100KB以下,白底)发至电子信箱:
附件:1、全省项目建设管理专题培训班参训学员学习需求调查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2、全省项目建设管理专题培训班参训学员报名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