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征集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委托评审单位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6年0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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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发文字号 | 冀建科〔2016〕15号 |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精神,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规范化管理,拟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第三方评价。现决定面向全省各绿色建筑技术依托单位、设计、科研、咨询、技术服务单位,征集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委托评审单位(以下简称委托评审单位)。为做好征集审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委托评审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河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冀建科〔2010〕206号),依据绿色建筑评价相关标准规范,协助开展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负责组织项目专业评价、专家评审和专家复审,整理并提交专业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报告等评审资料。
(二)各委托评审单位应完成项目评审、公示、公告和发证工作,并定期将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受理、评价情况和评价结果,向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墙改节能办”)报告。省墙改节能办将评审通过的标识项目按季度向住建部报送备案。待条件成熟时,各评价机构可利用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系统组织网上在线评审。
二、委托评审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单位,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具体承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工作的能力;
(三)具有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所涉及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四)参与过绿色建筑方面的标准编制或课题研究,或提供过绿色建筑设计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五)评审机构应具有工程建设类甲级(或一级)资质。
三、相关要求
(一)为体现公平公正,提供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单位不得申报委托评审单位。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8月31日之前,将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委托评审单位登记表(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河北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各市审查把关的基础上,经过省组织审查、打分和评选后,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名义发文公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10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还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有什么不一样?
我想你指的是国内的绿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是一回事儿,是用来进行绿色建筑标识认证的评价标准体系。绿色建筑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这俩标识是在建筑设计的不同阶段去申请的。就跟给空调...
绿色建筑评标标准,目前针对两个阶段进行评审,并相应阶段奖牌。 第一个阶段是针对施工图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获得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说明的你的建筑在设计上是符合绿色建筑评审...
LEED,全程为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 。此标准是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既USGBC推出的评价标准,简单来讲,就是国外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
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申报和评审的通知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以及《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的要求,引导贵州省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推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根据住建部《关于同意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批复》(建科综函[2012]165号)和《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申报工作。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采取项目申报立项、专业评审、统一评价标识、统一管理的方式进行。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给予财政政策激励。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条件
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GB/T50378-2014)或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试行)(DBJ52/T065-2013)自查、自评并通过初评,基本满足绿色建筑一星级或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单位或委托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依托单位咨询和制作《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申报书》(附件一)并提供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附件二)及相关证明材料,经项目所在市、州住建局签署申报意见并报送贵州省绿色建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下称省“绿标办”)。
(二)、由贵州省绿色建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安排对《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申报书》进行初步审查。
(三)、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省绿标办提交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组织评审。通过评审的一、二星级项目由省绿标办授予项目标识证书和标志,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通过评审的三星级项目由省绿标办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审。
三、申报地点、联系人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9月1日
省绿标办地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
联系人:王翔许家强
联系电话:0851-85360129(传真)0851-85360246
附件1: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申报书
附件2: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0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的征集工作,根据关于征集2016年度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项目的通知,陕科发〔2015〕8号,现就征集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调整和补充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评审专家的通知
鲁标定函【2015】13号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行业资质审批工作规则(试行)〉和〈山东省建设行业资质审查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则》和《办法》)文件精神,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我省一直坚持专家评审制度,确保了审查结果公正、公平、公开。
目前,部分专家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从事资质管理相关工作。经研究,拟调整和补充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评审专家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的专业人员2-3名;
(二)各市设计、施工、造价等企业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2-3名。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和道德素质,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
(二)熟悉有关管理制度和行业情况,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熟练掌握相关资质标准,从事相关管理工作不少于5年;
(三)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三、其它要求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表(附件3)一式三份、专家承诺书(附件1、2)一式二份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选取的专家列入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审查专家库,资质评审时将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2015年9月21日
省标准定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