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引江水源平稳切换的通知基本信息

中文名 关于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引江水源平稳切换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冀建城〔2016〕118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19日 发布机构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文件原文

南水北调受水区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衡水市水务局,定州市规划局:

为充分发挥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效益,健全完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稳步推动水源切换,保障南水北调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安全运营,现就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引江水源平稳切换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引江水源切换工作

南水北调受水区尽快使用引江水,是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要求,目前,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已完工的市县正在积极进行城市供水水源切换。但前期调查发现,部分市县在引江水源切换过程中存在从业人员技术管理水平不高、地表水厂运行调试不规范、配套管网冲洗检测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此,各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供水规范化管理、实现引江水平稳切换、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见附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水源切换工作专项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操作流程和保障措施,强化供水企业指导和监管,全力做好通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通水后运行保障等工作,确保引江水源实现平稳切换。

二、做好通水前配套设施调试运行工作

南水北调配套供水设施已建成且具备通水条件的市县,要周密部署通水前调试运行工作,严格遵照《技术指南》要求,充分考虑水源变化对现有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带来的影响,坚持“厂网并重”的原则,认真做好通水前准备工作。地表水厂方面,要严格执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备案号J967-2009,以下简称《技术规程》)等行业标准,逐一清洗和调试反应沉淀池、滤池及清水池等水处理设施,规范实施加药、消毒及反冲洗等操作流程,确保清洗及调试运行满足水厂供水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范。配套管网方面,要重点做好现有供水管网适应性评估,通过管网水质稳定性变化分析、管垢物理化学及微生物特征分析和管道模拟实验,综合评估管网适应性,可采取适当比例水源掺混方式实施水源切换。要重视管网改造和清洗工作,重点加强对水源切换后流速、流向等水力条件发生变化的管段改造和清洗,避免因管道沉积物和生物膜受水力冲刷脱落影响管网水质。要开展小区域内试供水,待水厂及配套管网调试运行稳定,且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经有资质的水质检测单位和卫生防疫部门检测达标后,方可大范围向社会供水。试供水和正式通水前,要做好社会宣传工作,设立服务热线及咨询窗口,及时、准确应对用户咨询。

三、做好通水后配套设施的运行、管理及应急保障工作

各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通水后配套设施的生产运营工作,指导供水企业强化运营管理,完善应急保障措施。要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督促供水企业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实施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落实岗位职责、规范操作规程,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完善内部监督考核机制,深挖企业管理潜力。要提高从业人员运行管理和技能操作水平,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原则,可采取公开招聘、聘请专家、外出培训和业务交流等形式,引进专业管理人才,培养现有技术力量,为配套设施的运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保障。要有效把控供水系统风险,做好配套设施的风险预测、分析和调控,针对水质污染、水压不稳、水量不足等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南水北调供水系统风险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应急抢修队伍,配足应急抢险装备,提高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

四、强化配套设施水质日常监测和检测

各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供水水质管理,督促供水企业强化水源水质、出厂水质及管网水质的日常检测,降低引江水质污染风险,保障供水安全。所有受水区市县要建立健全在线水质监测系统,科学选取水质监测点,实现水源地取水、地表水厂制水、供水管网配水的全过程、全方位在线监测。要加大水质检测实验室的资金投入,购置水质化验设备,积极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提高供水企业水质自检能力和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所有受水区地表水厂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水质日检11项指标能力,力争设区市供水企业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的106项指标检测能力,其他县级城市达到42项常规水质检测能力。要严格落实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制度,达到日检11项、月检42项和年检106项指标的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对不能满足检测能力要求的供水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检测项目和频率不符合要求的依法给予处罚。

五、加强配套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

各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配套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共同推进引江水源安全平稳切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组织编制《河北省南水北调地表水厂运行管理规程》,将从2017年起,对水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将所有实现水源切换且通水运行的市县纳入省级水质督察和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范围,实施重点监督检查;设区市城镇供水主管部门除抓好市本级配套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外,还要抓好对所辖县(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畅通省、市、县三级部门沟通机制;县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全面负责本地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重点加强对水厂调试、管网改造冲洗等工作的监管,稳步推进水源切换,如发生突发情况,要按照要求逐级上报,杜绝不达标水质进入居民生活,切实保障城镇供水安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19日2100433B

关于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引江水源平稳切换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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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引江水源平稳切换的通知常见问题

  • 南水北调

    如果工程对你原来的出行道路有影响的话,会修一条连接路,那里有影响那里就会修。

  • 关于南水北调工程的几个问题。

    因为自然原因北方大部分地区属于半湿润半干旱地区降雨量少,社会原因人口集中重工业发达生活工业用水量大。主要可以分为东,中和西三线。南水北调后,长江的流量将会减少,可能出现海水倒灌的现象,令河口地区的含盐...

  • 南水北调工程 施工

    可行。

关于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引江水源平稳切换的通知文献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验收问题及对策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验收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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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是中线总干渠分水口门至城市水厂之间的输水工程,承担着将分配给河南省的南水北调水量输送到城市水厂的任务。目前调配套工程已基本建成,进入验收阶段。2017年验收工作的主要问题是进度滞后。建设管理方通过梳理矛盾分析原因,采取一系列协调措施、管理措施,破解矛盾,调动参演单位积极性,进而在年底实现验收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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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投融资问题研究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投融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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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是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针对当前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投融资工作实际,从分析国家近期出台的水利投融资政策文件入手,对如何用好用足政策、创新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投融资机制模式、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等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具体对策措施,以期为破解配套工程融资难题提供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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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向我市生态补水的安排,2017年11月16日9时南水北调开始提闸补水,流经沙河灌渠总干、孟良河入潴龙河,近日进入蠡县,根据《蠡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南水北调泄水安全工作的通知》为保证学生自身安全,蠡县万安中学积极做好防溺水人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诚望各位家长要做好孩子的监护工作。

组织召开全体班主任会,大力宣讲安全教育,部署召开“防溺水”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预防溺水安全知识

一、预防溺水的措施:

1、不要私自在河边、池塘边滑冰、玩耍、追赶,以防滑入水中,发生溺水。

2、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特别是学生必须有大人的陪同并带好救生圈。

3、在没有大人陪同或配带救生圈的情况下,严禁私自结伙去水边。

4、如果出现有人溺水,更不要冒然下水营救。

5、如果不慎滑落水中,应吸足气,拍打着水,大声地呼喊,岸上的人应马上呼喊大人救援,并找附近的长树枝、木棍等,便于抛向落水的人抓住,如果没有大人来救援,岸上的人应一边呼喊一边马上脱掉衣服、皮带并把它们接起来抛向落水的人。

6、如果不幸溺水,当有人来救助的时候应该身体放松、让救助的人托住腰部。

7、当自己特别心爱的东西,掉入水中时不要急着去捞,而应找大人来帮忙。

二、溺水时的自救方法:

1、不要慌张,发现周围有人时立即呼救;

2、放松全身,让身体飘浮在水面上,将头部浮出水面,用脚踢水,防止体力丧失,等待救援;

3、身体下沉时,可将手掌向下压;

4、如果在水中突然抽筋,又无法靠岸时,立即求救。如周围无人,可深吸一口气潜入水中,伸直抽筋的那条腿,用手将脚趾向上扳,以解除抽筋。

三、发现有人溺水时的救护方法:

方法一:可将救生圈、木棍、木板等物抛给溺水者,再将其拖至岸边;

方法二:若没有救护器材,可入水直接救护。接近溺水者时要转动他的髋部,使其背向自己然后拖运。拖运时通常采用侧泳或仰泳拖运法。特别强调: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应立即大声呼救,或利用救生器材呼救。

四、岸上急救溺水者

1、迅速清除溺水者口、鼻中的污泥等,保持呼吸道通畅;

2、将溺水者举起,使其俯卧在救护者肩上,腹部紧贴救护者肩部,头脚下垂,以使呼吸道内积水自然流出;

3、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心脏按摩;

4、尽快联系急救中心或送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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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公用)局,石家庄、衡水市水务局,定州市规划局:

为贯彻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顺利完成2014年汛后全部通水的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南水北调配套地表水厂和配水管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南水北调受水区各市、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南水北调配套地表水厂和配水管网项目的前期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部门责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规划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和初步设计等的报批工作。以《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为依据,统筹考虑取水设施、输水管线、水厂、配水管网和水质化验设施建设,根据水源水质、城市规模、供水设施现状等,合理确定水厂规模、处理工艺和运行参数,按照供水工艺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建设时序。“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所列的95个市、县城市供水项目(详见附件1),要在2014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

二、积极筹措工程建设资金

一是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受水区各地南水北调配套地表水厂和配水管网建设已列入省政府对各市的考核内容,各级供水主管部门要抓住机遇,主动开展项目建设,积极向本级政府申请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二是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补助资金。各地要认真准备项目前期手续,及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三是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引入市场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可利用BOT等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四是积极争取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外国政府赠款,尤其要用好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贷款和亚洲开发银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三、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受水区各县(市)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认真落实施工图审查、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等相关要求,切实把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到实处,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监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高质量建成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要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指导和协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不落实项目建设程序、建设手续不全以及违法建设的项目,要及时纠正。

四、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月通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地表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建设进度,从3月份起实施项目建设月通报制度,受水区各县(市)供水主管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向设区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填写附件2),设区市主管部门对填报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报送至省厅城建处。省厅将不定期向各市印发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对项目建设进展快的给予表扬,对项目建设进展慢的给予批评。二是建立不定期督导制度。各设区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大项目建设督导力度,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实地督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向省厅汇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各县(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将地表水厂和配水管网工程作为2014年重点工程,督导项目建设单位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17日 2100433B

石家庄市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江水利用实施方案

为尽快全面实现江水切换,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江水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立足我市当前严重超采地下水的实际,克服江水利用的各种困难,为长远发展和用水安全打好基础、留出空间。

政府主导、两手发力。强化南水北调工程公益性,增加各级政府投入,完善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找准问题、精准施策。针对我市配套工程建设任务重,江水供水成本高、用量少和水费收缴困难等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可行措施。

协同配合、系统推进。把用足用好江水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统筹谋划工程建设和体制机制建设,加强部门配合和协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

(二)工作目标

2017年5月底前,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工程和配套地表水厂工程全部建成具备通水条件。逐步提升地表水厂和城镇配水管网供水能力,力争2020年引用江水总量达到规划分水量7.3亿立方米。

二、重点工作

(一)完成配套工程建设任务

1.加快水厂以上输水工程建设。认真梳理影响工程建设的主要问题,逐一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倒排工期,落实责任,加强督导,2017年5月底前市区东南、高新区输水管线建成具备通水条件。(责任主体: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完成时限:2017年5月)

2.加快配套地表水厂建设。2017年5月底前市区东南水厂建成具备接水条件。(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市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17年5月)

3.加快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2017年上半年完成南水北调受水区新建公共供水管网与现有管网并轨工作。加大受水区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老旧管网改造120公里以上。加快公共供水管网建设进度,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市水务集团,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

4.建设江水直供工程。科学配置南水北调水资源,按照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从水量调度、分水口门建设、水价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工程投资和运行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江水直供工程建设,降低供水成本,促进江水利用。我市以循环化工园区为试点,2017年底前完成江水直供工程项目建设。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积极在受水区推广。(牵头部门:市南水北调办公室;配合部门: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底)

(二)加大配套工程投入力度

5.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用水效益提升有关工作的函》(发改办农经〔2016〕1979号)要求,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用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建设。(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水务局,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6.上缴水厂以上输水工程资本金。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水厂以上输水工程筹资方案,我市应在2017年6月底前上缴资本金800万元。(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完成时限:2017年6月)

7.增加水厂及公共供水管网投入。认真落实《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强化城镇供水的公益性,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财政性资金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提折旧,不计入水价成本。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制定支持政策,统筹预算内基建、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城镇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采用PPP等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运营。(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局;责任主体:市水务集团,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三)完善过渡水价政策

8.实行最低水量消纳计划管理。按照国家确定的2020年江水用量达到规划分水量的要求,将引用江水任务落实到受水区县(市)、区政府,严格实行消纳水量计划管理。2016、2017、2018、2019年城镇生活和工业最低江水用量计划为规划分水量的20%、30%、40%、50%,实际用量低于最低江水用量计划的,按最低江水用量计划计收水费。鼓励农业、生态和农村生活引用江水,力争2017、2018、2019年引用江水总量达到规划分水量的40%、60%、80%,2020年达到规划分水量7.3亿立方米。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和县(市)、区要先行一步,争取江水用量早日达到规划分水量。(牵头部门:市南水北调办公室;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市水务集团,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

9.对农业和农村生活引用江水实行优惠水价。2017-2019年水厂以上输水工程水价,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继续执行2015年省政府第70号专题会议纪要确定的过渡水价政策,农业和农村生活用水执行每立方米0.97元水价(国家干线基本水价0.47元、计量水价0.50元)。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县(市)、区,可按有关规定使用试点奖励资金购买江水。(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

10.保障水费缴纳。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要与市南水北调办公室签订供水协议,明确最低消纳水量水费和未消纳分水量国家干线基本水费(每立方米0.47元乘以未消纳规划分水量)的金额、缴纳时间和方式。应缴水费由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资金来源,予以保障,如不缴纳,属于省财政直管县的,由市南水北调办公室报省南水北调办公室,协调省财政厅予以扣缴;属于市财政直管县的,由市南水北调办公室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予以扣缴。2015、2016年度欠缴的国家干线基本水费,自2017年起由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分5年偿还到位。(牵头部门:市南水北调办公室;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四)调整终端用户水价

11.建立水价补偿机制。调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以2015年为基数,2017-2019年调标后的增量部分,全部用于引江水价补贴和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新建供水设施。建立政府奖励与供水企业降耗增效挂钩机制,2017-2019年对实现降耗增效的供水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制定具体奖补办法,确定奖补标准,严格目标考核。鼓励使用南水北调引江水,2017-2019年对供水企业按上缴国家的原水费(以国家干线口门计量为准,每立方米0.97元)给予全额补助,对城镇低保户在核定用水量内实行价格补贴,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具体补助办法。(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南水北调办公室;责任主体:市水务集团,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

12.调整终端水价。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价格政策,统筹考虑用水户、供水企业和政府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终端水价,一次完成调整程序,分步逐年落实到位,2017年3月底前,要完成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调价程序,出台终端水价调整方案,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力争2017-2019年逐步调整到位。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考虑农村居民承受能力,研究制定农村生活引用江水的水价对接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主体: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3月)

(五)严格水资源管理

13.强制切换江水。加强水资源和城镇供水用水管理,采取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大水厂江水水源切换力度,2017年2月底前,已具备通水条件水厂实现水源切换;2017年4月底前,鹿泉城区水厂实现水源切换;2017年5月底前,市区东南水厂、高新区水厂实现水源切换。(牵头部门:市南水北调办公室;配合部门: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市水务集团,受水区县(市)、区政府)

14.规范取水许可管理。把好水资源论证关,南水北调工程覆盖范围内新建、改建项目一律不得取用地下水。受水区切换江水后,6个月内依法强制关停自备井,注销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非法取水量信息,税务部门按照3倍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主体: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15.关停自备井。摸清自备井底数,制定关停行动方案,逐井确定关停时间、责任单位,2017年关停600眼,2018年底前全部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井,要随着管网的延伸逐步关停。在南水北调供水可满足城镇供水需求的情况下,供水企业的地下水源井全部改为备用水源。研究制定地下水源井热备管理规定,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按程序启用。(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

16.优化城镇生活和工业水源配置。受水区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按照引江水为主、其他地表水为补充、地下水为应急的原则,严格实行用水计划管理,逐年调减地下水及其他地表水供水量,增加江水用量。南水北调供水能够满足需求的,一律不准使用地下水及其他地表水用于城镇生活和工业供水,当地地表水和其他外调水主要用于农业和生态。(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市水务集团、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加快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用足用好江水作为打基础、利长远,保护生态资源、促进绿色发展的大事来抓。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对南水北调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落实,对南水北调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科学安排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南水北调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跟踪进度、汇总情况、研究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强政策研究。江水切换利用是受水区用水方式、水资源配置、利益调整的一场重大变革。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统筹协调江水切换利用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资源税改革、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等重大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政策研究,及时跟踪工作进展,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用足用好江水。

(三)广泛深入宣传。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南水北调工程、地下水压采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和用好南水北调水的积极效果,营造促进江水切换利用的良好氛围。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曝光私打自备井、超采地下水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督查问责。把南水北调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按市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逐项落实责任。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南水北调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配套工程建设任务、未完成最低水量消纳计划、未及时足额缴纳水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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