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做好规划实施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冀建规〔2013〕7号 |
---|---|---|---|
发布日期 | 2013年07月12日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规划局:
开展规划实施管理自查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全省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也是今年年底规划执法专项检查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规划执行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不走形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主要内容
围绕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等环节,认真查摆问题,找出规划实施和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城乡规划的体系是否健全,下一层次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编制是否突破总体规划,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是否违法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规划确定的“三区”、“五线”等各类强制性内容是否严格落实等。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情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多少,规划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审查、审批、备案是否合法,是否建立控详规修改程序、动态维护制度,有无随意修改现象等。
(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情况。建立2011年和2012年在开工与在建项目台账,查看是否依规核发“一书两证”,出具的规划条件是否符合控详规,有无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修改土地用途、擅自调整容积率等行为。
(四)违法建设行为查处情况。违法建设行为查处机制是否健全,对各类违法建设是否有效查处,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邯郸6市是否利用住建部2011年、2012年的动态监测报告,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了全面查处,承德、廊坊、沧州、衡水、邢台5市是否利用省住建厅的动态监测报告,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了全面查处,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多少等。
(五)有效整改情况。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是否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思路、举措办法和工作步骤等内容,有无取得预期效果。
二、自查报告成果形式
规划实施管理自查成果包括自查报告和附件,采用A4纸规格竖向装订,图纸为A3纸规格打印并对折。
自查报告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情况、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情况、违法建设行为查处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效果和下步工作安排等内容。附件包括图纸和相关文件,图纸主要包括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在总体规划中的分布图、“三区”划定图、“五线”规划图、2011年和2012年建设项目在总体规划图的位置图;相关文件主要包括2011年和2012年建设项目台账、有关规划管理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三、自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负责将此通知转发其所辖县(市)。各级规划主管部门是规划实施管理自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协调综合执法部门,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等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统筹部署,强力推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规划自查工作。
(二)强化层级指导。省厅负责对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规划实施管理自查工作的指导,各设区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所辖县(市)规划实施管理自查工作的指导,省对市、市对县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
(三)依规报送报告。各设区市、各县(市)规划主管部门形成自查报告后,要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州、辛集市直接报送省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9日
1220105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复习要点 1.熟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涉及项目整个实施阶段,它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其内容涉及的范围和深度应视项...
一、路网梳理,二、市政综合管线改造,三、历史风貌建筑定级,四、翻改建,私危房翻改建资格认定分为产权不清、侨房翻改建、突破五原原则翻改建等申请类型,针对不同的类型,提出相应的资格认定程序。Simon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是机构,职责是:一、掌握街道基本情况,认真做好日常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二、负责对辖区内居民群众的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市容环境、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 三、负责动员辖区内单位、...
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现将《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林水利
水利部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和《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确保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根据领导指示,请各地迅速组织开展一次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各地所有在建和已竣工的保障性住房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参建各方主体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执行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制度情况;
(二)参建各方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执行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等;
(三)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执行情况;
(四)工程主要使用功能质量情况、分户验收情况、终身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由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对所辖区域内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开展全面自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认真围绕督查内容和重点,做好全面自查工作。
(二)各地在自查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当前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三)各地自查情况报告务于2月20日前报省质监总站。
省厅将于3月份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巡查,将对各地开展自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2100433B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