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推进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提升村容村貌,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雨天不踩泥、晴天不起土”的基本标准,结合实际,采用经济实用、群众能接受的多种形式,硬化农村通户道路,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问题。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农村通户道路硬化。
(二)实施范围。青岛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有关区(市)”〕共有行政村5489个,除纳入近三年内搬迁、撤村并居、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的村庄,其余5168个行政村全部实施通户道路硬化。有关区(市)政府要科学制定村庄搬迁、撤村并居、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做好农村通户道路建设规划与村庄规划的有效衔接。
农村通户道路主要包括村内主干道、村内干道和巷道:村内主干道是指将村庄各条道路与村庄入口连接起来的道路(属于农村公路网范围内的村内主干道除外);村内干道是指村内各区域与村主干道的连接道路;巷道是指连接村民住宅与村内主干道、干道的道路。
(三)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基本实现”的认定比例。除远离村庄的散居户(15户以内)和常年无人居住户外,行政村90%以上住户实现通户道路硬化的认定为“基本实现”,有关区(市)可视情况对经济实力较弱的行政村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80%,并充分听取村级组织意见,明确常年无人居住户认定标准。区(市)实施范围内90%以上行政村实现通户道路硬化的认定为“基本实现”。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区(市)政府是实施农村通户道路硬化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积极参与。要对农村通户道路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统计,精确掌握通户道路硬化现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政策措施、建设计划、资金方案、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实行一村一策,逐村确定硬化方式和工程量,建立工作台账。
(二)实施阶段。
1.实施进度。主要建设任务为2256个行政村的通户道路硬化(详见附件)。2019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完成10%的剩余建设任务(按行政村数量,下同);2020年,全面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实施,6月底前累计完成60%的剩余建设任务;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剩余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农村通户道路硬化。
2.硬化标准及方式。按照《山东省村内道路硬化技术指南》明确的技术要求,合理确定农村通户道路硬化标准和方式。
(1)村内主干道及村内干道应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并使用足够强度的无机结合料做基层或垫层。有关区(市)应采用“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监理”的规范管理模式实施,具体实施主体由区(市)政府确定。
(2)巷道应当按照经济实用、就地取材的原则,结合村庄实际,采用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块石、卵石、预制砖、建筑废弃料路面等,有条件的村庄可以采用较高标准,经济条件较弱的村庄可以实施简易硬化。巷道硬化可以由镇(街道)或村级组织牵头,鼓励农民自主选择硬化方式,采用自助和互助的方式施工。
(3)工程实施过程中要科学确定道路路面标高,做好路面与庭院出入口、排水口及相连道路排水的有机衔接,适当设置纵坡。对近期拟实施绿化、路灯、排水以及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村庄,要与通户道路硬化统筹考虑,科学安排,避免“前建后挖”,造成投资浪费。
(三)总结阶段。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完成后,有关区(市)政府要组成验收组,对村庄的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内业资料进行逐村验收,评估实施效果,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区(市)验收情况进行核查,2020年12月底前按照省级主管部门部署,组织开展农村通户道路硬化验收工作,全面总结评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政府引导扶持,区(市)政府主导,镇(街道)、村级组织具体实施,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市级依托青岛市乡村振兴生态专班,建立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的协调推进机制,及时解决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进全市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有关区(市)政府要制定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奖补政策,统筹美丽乡村建设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群众自愿出资出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进行多种方式的捐资捐助,为农村通户道路硬化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区(市)政府要加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开展道路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验收,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职责;充分发挥村两委和村民的监督作用,确保建成群众满意工程。
(四)强化督导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要通过定期督导巡查、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区(市)工作进度、资金落实、工程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监督,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五)广泛深入宣传。有关区(市)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两微一端”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对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其他要求
有关区(市)在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通户道路硬化的基础上,应继续对剩余行政村实施通户道路硬化。崂山区、城阳区应参照本方案确定的相关标准、进度及要求,硬化农村社区通户道路,确保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农村社区通户道路硬化。 2100433B
青岛市物业办,是青岛市房产局的一个部门,你到了青岛市房产局一打听就知道了,一般就在三四楼上。都能找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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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
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 服务规范》的通知 青建城字 [2013]62 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市 政设施行业健康发展,市城乡建设委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市 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特此通知。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 10 月 31日 前 言 本规范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技术监督科技信息所 (青 岛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卫华 司磊 王涛 张为玉 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道路、桥梁、堤坝、挡墙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内容、质 量要求、服务时限要求、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投诉处理
青岛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九五 "计划及 2010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实行全面节约的战略,认真贯彻落实 1997 年全国节约用水电 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资源合理配置,推动节水型经济发发展,提高全社 会节约用水意识和城市合理用水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试点工作的 通知》(建城[ 1998]47 号)精神以及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节水 型城市目标导则》要求,制订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实行全面节约的战略和节约用水的指导方针,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进 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更有效地开发、利用与保护我市水资源,完善科学用水体 系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提高我市节约用水管理水平,使我市有限的水资源满足人民生活 质量不断提高、城市经济持续
山东省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民出行条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按照“雨天不踩泥、晴天不起土”的基本标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硬化农村通户道路。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全省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实施范围。除纳入近三年内搬迁、撤村并居、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的村庄,以及远离村庄的散居户(15户以内)和常年无人居住户外,剩余行政村全部实施通户道路硬化。由县级政府科学制定村庄搬迁、撤村并居、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明确常年无人居住户认定标准。(各市政府负责)
(三)实施比例。各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本实现”农村通户道路硬化的指标和比例。(各市政府负责)
(四)实施进度。2019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并完成10%的剩余建设任务(按行政村数量,下同);2020年,全面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实施。其中,2020年6月底前累计完成60%的剩余建设任务;11月底前全面完成剩余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农村通户道路硬化;12月底前组织开展农村通户道路硬化验收工作,全面总结评估实施效果。(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组织方式
(五)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农村通户道路建设规划应与村庄规划有效衔接,与撤村并居、村庄建设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生态风貌保护有机结合、协调推进。对近期拟实施绿化、路灯、排水以及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村庄,应与通户道路硬化统筹考虑,科学安排,避免“前建后挖”,造成投资浪费。(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六)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建立市、县两级政府引导扶持、村级组织具体推进、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鼓励农民共建、共管、共享。市级对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统筹推进和督导检查职责。县、乡两级具体负责农村通户道路硬化的组织实施,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参与通户道路硬化,做到群策群力、互帮互助。(各市政府负责)
(七)因地制宜,突出实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山东省村内道路硬化技术指南》,明确技术要求。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根据不同村庄的经济条件、自然环境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硬化方式及标准,合理选取硬化材料,有条件的村可以采用较高标准,经济实力较弱的村可以采用块石、卵石、红砖、预制砖、风化料、建筑废弃料等建筑材料实施道路简易硬化。穿越村庄宽度4米以上的村内干道,应采用“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监理”的规范管理模式;连通农户道路的硬化,可以由村级组织牵头,鼓励农民自主选择硬化方式,采用自助和互助的方式施工。(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工作要求
(八)调查摸清实际情况。各地要对村内道路状况进行调查统计,掌握通户道路工程量,实行一村一策,逐村建立工作台账。(各市政府负责)
(九)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政策措施、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十)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巡查和验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村民的监督作用,确保建成群众满意工程。(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通户道路硬化是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农村通户道路硬化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抓好工作落实。(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十二)加强协调配合。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牵头部门,要 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齐心协力推进农村通户道路硬化的工作格局。其中,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监督指导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全面推动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村通户道路硬化与其他乡村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市县在编制村庄规划时突出农村通户道路建设规划的有关内容,指导农村通户道路绿化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农村通户道路硬化与其职责范围内的农村基础设施的衔接实施;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农村通户道路硬化支出责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协调指导监督与通户道路硬化紧密相关的砂石料厂和拌合设备场站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建立以市、县级为主的财政补贴机制,制定具体奖补政策,市、县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奖补。充分调动农民群众自愿出资出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进行多种方式的捐资捐助。(各市政府负责)
(十四)强化督导落实。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要利用定期督导巡查、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实施进度、资金落实、工程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监督,严格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政府负责)2100433B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2月24日
《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_芜湖市政务公开网var ll_6791491 = 1;
关于印发佛冈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佛冈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水务局反映。
佛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佛冈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中关于全省力争2018年底实现村村通自来水的要求和省、市水利工作 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加快我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设施建设,规划我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各级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 我县计划自2016年起,用约3年时间在全县进行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