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
《河北省精品公共建筑建设导引》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河北省精品公共建筑建设导引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100433B
让大家学一下呀
1 甲类建筑——单幢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0m2,且全面设置中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或单幢建筑面积小于20000m2,大于5000m2,且采用中央空调的重要公共建筑。2 乙类建筑——单幢建筑...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展示我省城市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参与城市建设的热情,在全省形成建精品、上品位的浓厚氛围,不断推进精品工程、标志性建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十佳公共建筑”的评选。现将《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印发你们,并将首届评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各市要高度重视,按照《评选办法》的要求,做好筛选、初评和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工作质量。
二、2010年“十佳公共建筑”评选工程范围为2008年至2010年期间通过竣工验收的公共建筑。请各级各部门根据本地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做好初评和推荐工作。
三、今年的申报工作自2010年9月15日开始。各级各部门务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过期视为放弃。
四、2010年11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全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推荐要求的工程组织专家赴工程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评选拟定名单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公示15天。公示期结束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十佳公共建筑”评选结果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查同意,授予“十佳公共建筑”称号,并对工程建设各方及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通过河北建设网向社会进行发布,评选办法和申报表可从网站下载。如有其它事宜,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联系。
附件: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评选办法
二○一○年九月八日 2100433B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推动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代理失信惩戒机制,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我委制定了《河北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设区市统计局,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