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冀建科〔20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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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4年02月16日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现将2014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详见河北建设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2月16日 2100433B
2014年的5月9-11日 展览范围: 1、新型外墙装饰板材: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建筑陶瓷薄板、陶土板、千思板、外墙装饰挂板、PVC外墙挂板、GRC外墙、各类石膏板、轻质隔墙板。 2、建筑保温系统:保...
稳步上涨。
一般车站,体育馆,等外墙会设计成倾斜的造型,
2014年3月28日,2014天津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总工程师、建筑节能和科技处处长刘瑞光主持,建交委副主任韩培俊,市建交委原副主任、现市建设科技委顾问滕绍华,天津市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主任蔡贵生,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所长施航华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天津市城建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13年天津市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工作取得的经验,结合天津市建设领域发展的新形势,部署2014年天津市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工作重点任务。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建科〔2015〕75号
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3日
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2015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推进新型城镇化节能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大气污染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建设领域节能降碳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支撑服务与引领作用,努力实现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新发展新突破。
一、着力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发展
(一)积极开展青海省建筑能效提升路线图的研究工作。开展《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立法调研工作,逐步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青海省实施细则)》。继续实施乐都区丽水湾小区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完成1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和11000户被动式太阳能暖房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各地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新修订《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宣传培训,推进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工作。
(三)实施2015年1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做好“十二五”期间10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能效评估和验收工作。
(四)建立健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实施好全省200栋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工作,促使高耗能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加强对省级能耗监管平台和节约型校园监督管理工作。
(五)大力宣传节俭养德和建筑节能,并结合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组织开展以发展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以及被动式低能耗建筑为重点的建筑节能宣传展示活动。
二、积极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一)推进行业科技管理改革,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示范项目的支持。完成《青海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和《青海省建设科技“十三五”规划》并制定实施措施;完成《青海省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测试和评价体系研究课题》验收,做好新立项项目的启动工作。
(二)大力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青海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组织建筑产业现代化适用技术研究。
(三)推动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开展交流培训和推广。为提升管理工作效能、实现部门业务协同、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实现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设、管理、运行的一体化监管,建立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信息平台。
三、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对城乡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一)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一是发布《青海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修订),编制《青海省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技术标准》、《青海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二是围绕城镇供热计量改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城市运行管理水平等工作,结合国家标准,研究制定适用的地方标准。三是加强标准复审,开展2010—2014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实现标准复审常态化,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二)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和相关监管机构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强制性标准为重点,开展标准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或抽查,依法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实现标准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
(三)做好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服务工作。一是制定标准培训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培训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并扩大培训范围。二是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解释咨询工作,按照“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完善标准解释咨询程序,规范标准解释咨询管理。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桂建科〔2019〕7号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
2019年,全区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着力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深入推广绿色建筑,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范围,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强化行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稳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重点加强施工阶段节能管控,确保2019年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9%。二是发布实施广西《6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快推动全区城镇新建建筑由节能50%强制性标准提升至节能65%强制性标准。三是分解下达2019年全区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确保完成全区新增建筑节能69万吨标准煤目标。四是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规范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绩效管理和验收工作,切实发挥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效应。
二、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一是加大绿色建筑强制推广力度,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力争到2019年底,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阶段的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100%,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过44%。二是重点开展绿色建筑施工质量专项验收,切实做好《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的落实工作,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绿色建筑建设品质。三是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强化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质量和标识项目实施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把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行质量关。四是建立健全绿色建材相关规范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并引导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和获证企业的监管力度。五是举办专业队伍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推动全区绿色建筑工作有效开展。
三、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一是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因地制宜继续推动太阳能光热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二是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后期监管工作,进一步优化建筑能源消费结构,重点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选用材料、产品、设备质量和后期运行监管水平,切实降低建筑能源消耗。三是贯彻实施国家《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广西智能光伏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开展智能光伏建筑及城镇应用示范,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的基础上,加快集中连片、整体推进,鼓励开展村镇居民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路灯工程应用示范,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应用潜力。
四、不断深化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一是继续完善自治区级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建设,健全自治区、市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不断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范围,做好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能源审计、能耗定额、能效公示等工作。二是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指导南宁市加快推进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确保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年度任务。三是制定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优惠政策,在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减免、融资贷款、项目示范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营造有利于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用于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五、切实加强建设科技创新力度
一是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依托科研院所、高校、骨干建筑企业等,开展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研究攻关,形成支撑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成果,增强建设行业科技创新支撑能力。二是完善建设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机制,制定和发布广西建设领域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推广、限制与禁止使用目录,组织召开建设科技成果供需对接会,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三是做好2019年度科技计划申报项目的推荐申报、评审、立项和实施工作,选择推荐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节能效果好等科技成果,争创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华夏建设科技技术奖等奖项。
六、严格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管体制机制,组织构建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平台、信用监管平台、统计报表直报平台为核心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监管系统,有效推进全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提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统计工作的实时性与准确性。二是加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实施情况监管力度,以自治区人大开展《条例》实施情况调研为契机,对各设区市是否及时细化落实《条例》在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能耗监管、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的要求,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建筑节能标准的落实,提高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三是组织开展建筑节能财政专项资金试点项目专项调研,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跟踪,加强对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住建局,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建设管理部,西山示范区建设管理保障部: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建筑节能与标准定额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建科函〔2022〕419号)要求,为扎实推动我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全面发展,落实十四五规划有关内容,我局制定了《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日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紧围绕“省市工作目标”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十五”规划,努力推动我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100%。
(二)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70%;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公共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超限高层执行三星级标准;绿色建筑示范区内新建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标准,其中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30%。
(三)培育绿色建筑创新项目不少于10个。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0%。
(五)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1%。
(六)继续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PPP二期项目和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
(七)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试点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大于30%。
(八)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能效监测平台建设。
(九)准予登记的建设科技成果不少于7项。
(十)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
(十一)制定出台《关于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相关文件。
三、工作重点和举措
(一)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1.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72%节能标准,大力推行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包括装配式墙板自保温体系、保温型复合免拆模板保温系统,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系统、非承重砌块自保温结构体系等。
2.积极培育被动房、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项目,引导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限高层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项目开展技术创新,在全生命周期,BIM、铝模板、装配式、绿色建造及基于5G移动互联网的智能管理等技术应用。
(二)全面加快绿色建筑发展
1.把绿色建筑纳入整个工程建设管理过程,采取日常和双随机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做好绿色建筑验收工作。绿色建筑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绿色建筑施工、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验收。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未达到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2.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建科字〔2021〕146号)要求,做好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认定工作;负责本市星级绿色建筑的培育和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初审、推荐工作,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加强绿色建筑基本级、一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及验收工作。
(三)进一步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根据我市地域资源特点,一是大力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推广中、深层地热发展。二是继续在新开工建设的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高层居住建筑的逆十二层和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医院、学校、宾馆、公寓、洗浴场所等公共建筑中强制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三是政府投资或部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2万㎡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应优先使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
(四)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根据省厅和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PPP二期项目和20万nf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
(五)大力推广绿色建材
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推广应用政策,逐步引导规范市场消费、推动政府投资和部分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积极采用煤幵石、蒸压粉煤灰等可再循环、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加强应用高强钢、高强混凝土等高性能建筑材料,大力推广本地建材,实现“晋材晋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绿色建材产品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绿色建材评价、使用信息,指导各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绿色建材。
(六)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
引导企业加大绿色建筑创新及研发投入,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积极创建绿色建筑创新项,强化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市场竞争力,培育科技领军型企业。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深入推进建设科技成果登记,建立我市建设科技成果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科技成果和工程项目申报绿色建筑创新奖、华夏技术奖及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
(七)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
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按新建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要求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和行政审批等环节,明确市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部门的工作任务,确保项目落地。
(八)落实好现有政策,出台新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装配式建筑的现有政策,特别是将推进装配式建筑中关于用地保障、规划鼓励、房屋预售、财政及资金支持、环保停工期不停工等奖励政策落到实处。适应形势发展,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装配式建筑监管政策措施。
(九)加强沟通协调及相关信息上报
1.各县(市)、区每月20号前将本地区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到太原市绿色建筑与海绵城市发展中心,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2.保证报送材料质量,报送内容要齐全、真实、准确,有事实依据。
3.每季度召开一次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工作例会,了解和掌握建筑节能和科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制定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稳步推进民用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按时报送相关报表,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报送质量。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确保完成新建建筑节能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率100%的目标及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
2.加强行业指导,做好培训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2022年度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量化考评办法信息上报有关内容。
3.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公示违规信息,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4.强化监管服务,推动项目落地。一是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技术方案的专家预评审论证。二是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台帐,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做好月度统计上报工作。三是积极开展监管检查和技术服务。四是积极培育产业基地、示范项目。
5.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结合“节能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政策和建筑过程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提高人民群众对建筑节能的社会认知度,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