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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07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精神,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中心,抓重点、攻难点、求创新,全面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水平和有效性,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按照这一总体要求,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把握以下要点,确保实现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特种设备事故,控制在万台设备事故起数0.81起以下、死亡人数0.92人以下的工作目标。
一、有效开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工作
1、认真落实日常“十二查”。制定全年“十二查”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把“十二查”任务分解到人头,明确完成时限,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十二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问效督促整改;按时上报“十二查”统计报表。
2、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大检查活动。在“五一”、“六一”、“十一”以及十七大、省党代会召开期间等重要时期,组织开展全省性安全大检查活动。及时分析安全形势和事故特点,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设备,适时地组织开展全省性或区域性专项安全大检查。
3、开展明察暗访。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和基层监察机构进行突击性明察暗访,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指导意见,促进工作改进和提高。
4、完善现场监察工作措施。按照设备类别,分门别类地制定现场监察工作程序和检查记录表格,严格按程序监察、按记录表格内容进行检查;划定监察人员监察责任区,对责任区内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进行巡查,每年巡查的次数根据监察对象数量、路途远近和有效工作时间来确定;根据设备安全状况把设备划分成若干个类别,对安全状况差的加大监察频次,重点监察。
5、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突出“两个前移”,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以消除隐患为目的,按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严禁重罚轻管、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和谐执法,落实“在服务中监督”的工作理念;廉洁执法,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二、全面加强行政许可工作
6、做好生产单位许可工作。省局要制定下发新的生产单位许可实施细则,各市地局和行业系统要配合省局执行好实施细则。按照机构自查、随机检查、监督抽查、监检督查、举报严查的“五查”要求,加强对鉴定评审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鉴定评审“三结合、三落实”要求,有效发挥鉴定评审的综合作用和协管作用。
7、加强使用登记工作。制定、完善使用登记工作程序和配套规章制度,确保落实《行政许可法》要求;严格执行《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登记,严禁投入使用;做好服务工作,对技术资料、检验检测等方面的问题,帮助、指导使用登记申请单位妥善解决;加强宣传、现场监察,特别是拒不登记的查处力度,确保设备及时登记,提高使用登记率。
8、规范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根据设备季节性使用特点,合理安排培训考核计划,方便作业人员参加培训考核。落实培训考核基地,必须在基地培训考核;落实规章制度,继续严格执行“一批三报”、“两分开”和“三分离”等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严把考核关。购置多媒体教学仪器、模拟仿真特种设备和培训考核软件等软硬件,辅助开展培训考核工作。加强师资力量、考核题库建设,做好培训教材编写工作。
9、实行退出机制。省局要对获证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获证企业总数的25%。各市地及行业系统要加强获证生产单位的档案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证后监管中,发现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要建议撤消许可;加强对使用登记设备的监察,不再具备条件的要收回使用登记证书,责令停用设备;对获证作业人员进行免费登记备案管理,避免一个作业人员同时受聘于多个单位的现象。对作业人员进行随机抽查考核,不合格的吊销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0、完成国家总局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认真完成国家总局部署的压力管道、压力管道阀门制造单位、电站锅炉、罐车充装站、车用气瓶和危化品气瓶、起重机械等六项专项整治任务。
11、开展厂内机动车专项整治。对厂内机动车进行一次全面、完整的普查;符合使用登记条件的要进行使用登记,核发运行牌照,不符合条件的要帮助、指导使用单位整改后尽快登记;组织开展厂内机动车司机培训考核工作,保证持证上岗;开展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工作,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严禁运行。年底前,争取做到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和定期检验率都达到100%。
12、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设备安全使用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整治中要务求实效,保证整治的设备彻底落实安全法规、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管理。
13、进行隐患专项整治。对于以往普查整治和日常监察中发现的隐患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帮助、指导使用单位制定整治方案,督促其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整治责任人,限期整治。
四、继续实行重点设备重点监控
14、动态调整重点设备。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按照省局去年(2006年)下发的重点设备监控指导意见,动态调整重点设备范围,增强监控针对性和有效性。
15、落实监控措施。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监控工作的认识。完善监控档案,落实五方监控责任和五级监控措施。突出重点地做好重点设备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五、增强检验机构技术支撑能力
16、提高检验质量。加强检验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和政治思想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提高检验人员综合素质,保证检验质量提高;落实质保体系,严格按照质保体系要求开展检验工作,促进检验质量提高。
17、提高检验率。检验单位要切实搞好服务工作,主动通知企业及时报检。对拒不检验的,检验单位要形成统计表上报监察机构,由监察机构依据《条例》严厉查处。
18、规范检验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做到依法检验、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廉洁自律、主动接受监察。履行好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19、增强发展后劲。加强人才培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人员报考高级检验师;省局为每个县级锅检所投入15万元资金,统一购置检验检测设备。各市地局要自筹资金,改善装备条件;开拓强制检验项目和协议委托检验项目。积极争取科研项目立项和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支持。研发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增加科技服务收入比重。
20、加强监督管理。省局要重点加强对县级检验机构和质监系统外23个行业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在加强对检验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六、努力完善动态监管体系
21、完善信息网络。建立制度、投入人力,及时有效地更新和维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网络数据。探索推广应用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移动式压力容器换发电子使用登记证工作并加强日常监察工作。
22、有效发挥组织网络的作用。按照去年(2006年)省局下发的组织网络建设指导意见,全面完成组织网络建设工作。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组织网络中监察、检验和协管员等三方面人员的作用。
七、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3、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在制定本局、本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要指导使用单位建立预案,代表政府起草政府预案并积极推动出台。
24、建立指挥机构。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采取适当形式,建立当地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当地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在省局应急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5、建立应急救援专业组织。按照设备类别和事故形式,分门别类地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整合检验机构、消防、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部门的人员及装备,建立全社会资源共享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实行社会化救援。
26、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有条件的要继续组织开展演练,没有条件的要模拟演练。搞好演练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的应急救援能力。
27、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五个第一”和“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好事故,特别是要做好事故快报工作。认真统计分析事故,为监察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改进监察工作。
八、重点推动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28、制定责任体系建设指导性文件。省局要制定全省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9、搞好宣传。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采取召开会议、散发传单等形式,向监察人员、检验单位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宣传责任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让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了解、掌握责任体系建设的意义、内容和要求。
30、抓好落实。重点抓好质监部门、检验机构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体系建立和落实工作。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努力将责任体系建设从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要分门别类地召开监察机构、特种设备设备使用单位、检验单位会议,专题部署责任体系建设和落实工作;要采取告知、承诺等形式明确具体责任;按照省局责任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市地局实施办法的要求,定期检查监察机构、特种设备设备使用单位和检验单位,建立和落实责任体系的工作情况。
31、严格考核。对于责任体系建立和落实工作,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年底前要对监察机构、检验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奖优罚劣。
九、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32、为加强宏观调控服务。对地方政府宏观调控鼓励和支持的项目和产业,优先进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并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和技术支持,鼓励和支持发展;对宏观调控限制的项目和产业,严格依法许可,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33、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深入农村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的安全法制意识和安全使用水平。以农村个体小作坊为重点,搞好特种设备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围绕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建设,提供特种设备方面的技术支持、政策咨询和检验把关。帮助乡镇建立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开展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整治,保证农村安全用气。加强农村特别是中小学采暖锅炉的监察和技术指导,保证安全采暖。
34、为经济结构调整服务。围绕省委、省政府六大基地建设和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以哈尔滨电站集团、一重等企业为重点,支持、服务重大装备制造业发展。围绕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加强场内机动车和索道,以及宾馆、饭店等服务行业的锅炉、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旅游业和服务行业安全发展。
35、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服务。探索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制度,研究制定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能耗标准,开展锅炉、电梯能耗测试试点工作,公布一批达标产品目录,引导社会使用节能特种设备。
36、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服务。为我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帮助更多企业扩大特种设备产品出口。提高出口监督检验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我省特种设备产品及时出口销售。加强对国外特种设备法规标准研究,及时汇总上报国外特种设备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案例,帮助我省企业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37、为重大活动安全开展服务。积极主动为哈洽会、冰雪节、绿博会,以及2009年大冬会等重大活动服务,切实做到“七个提前”,即:“提前进行检验,提前使用登记,提前组织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提前指导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前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前进行监督检查”,保证重大活动安全进行。
十、努力夯实安全监察基础
38、加强法制工作。省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制定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出台,《条例》出台后各地要做好宣贯工作。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积极完善地方法规。组织开展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社会化宣传活动。
39、开展业务大比武活动。省局要组织全省监察和检验人员进行业务大比武活动。各市地、县区局及行业系统要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40、改善装备条件。加大监察装备投入,改善装备条件,提高现代化办公水平。落实监察专用车和车辆经费并做到专车专用,完善监察通讯手段,保证工作有效开展;配备防化服、防毒面罩和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41、规范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程序;加强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和公文处理工作。
42、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全年工作目标分解表,明确每项工作的考核标准、方法以及评分办法,年终组织考核。
43、加强横向交流。组织有关人员到外省和兄弟市地学习工作经验;分片分区地组织召开片区会议,交流工作经验,促进全省工作平衡开展。
44、严格廉洁自律。搞好警示教育和正面引导工作,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意识;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现场监察、行政执法和检验检测等工作的廉政监督制度;严肃处理监察、检验中的各种违法乱纪问题。
关于公路工程用的塔吊,要看是否属于市政工程。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您好,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
本刊讯 2007年2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发布了《关于下发〈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质检特函[2007]5号)。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1 如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特种设备主要是指涉及到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 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 型游乐设施、厂 (场 )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是国民经 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 基础设施。近年来 ,随着全国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 备的使用登记数量日渐增多,由于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因 此容易发生事故,事故一旦发生,将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为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主体,更 应重视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县级质监局如何做好 安全监察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要了解掌握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了特种设备的安全 管理,在特种设备监督及管理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 也带动了大部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管理上逐步 规范,但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许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建科〔2015〕75号
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3日
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2015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推进新型城镇化节能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大气污染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建设领域节能降碳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支撑服务与引领作用,努力实现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新发展新突破。
一、着力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发展
(一)积极开展青海省建筑能效提升路线图的研究工作。开展《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立法调研工作,逐步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青海省实施细则)》。继续实施乐都区丽水湾小区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完成1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和11000户被动式太阳能暖房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各地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新修订《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宣传培训,推进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工作。
(三)实施2015年1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做好“十二五”期间10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能效评估和验收工作。
(四)建立健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实施好全省200栋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工作,促使高耗能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加强对省级能耗监管平台和节约型校园监督管理工作。
(五)大力宣传节俭养德和建筑节能,并结合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组织开展以发展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以及被动式低能耗建筑为重点的建筑节能宣传展示活动。
二、积极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一)推进行业科技管理改革,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示范项目的支持。完成《青海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和《青海省建设科技“十三五”规划》并制定实施措施;完成《青海省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测试和评价体系研究课题》验收,做好新立项项目的启动工作。
(二)大力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青海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组织建筑产业现代化适用技术研究。
(三)推动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开展交流培训和推广。为提升管理工作效能、实现部门业务协同、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实现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设、管理、运行的一体化监管,建立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信息平台。
三、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对城乡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一)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一是发布《青海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修订),编制《青海省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技术标准》、《青海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二是围绕城镇供热计量改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城市运行管理水平等工作,结合国家标准,研究制定适用的地方标准。三是加强标准复审,开展2010—2014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实现标准复审常态化,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二)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和相关监管机构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强制性标准为重点,开展标准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或抽查,依法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实现标准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
(三)做好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服务工作。一是制定标准培训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培训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并扩大培训范围。二是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解释咨询工作,按照“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完善标准解释咨询程序,规范标准解释咨询管理。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青建抗〔2015〕92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
抗震防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现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抗震防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好今年的抗震防灾工作。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23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抗震防灾工作要点
2015年,我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要求,坚持以抗震防灾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工程抗震设防为重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推动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改造,强化地震应急响应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工程抗震能力、城市抗震防灾能力和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一是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二是加强城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对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率达100%。三是加强高原美丽乡村、农村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建设等工程抗震设防政策引导与技术指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推进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加强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把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质量关,努力实现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要求。督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经费,提供资金支持,确保编制工作有力推进。
三、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地震应急工作机制,督查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切实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各地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科学有序有力开展应急工作,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四、继续做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与教育厅配合,积极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做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一是把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作为抗震防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二是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多元化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对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实施抗震加固,确保抗震加固工程有力推进。
六、重视以减震隔震技术为代表的抗震防灾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结合我省实际,并借鉴省外减震隔震技术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减震隔震技术工程应用,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联合图审中心向我省工程设计单位及项目业主推广建筑工程减震隔震技术。建立减震隔震工程信息库和专家库。
七、完成《青海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编制任务。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的原则,结合我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实际,认真编制完成《青海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促进我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健康发展。
八、大力开展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知识宣传。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抗震防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展板、发放资料、群众咨询、走村入户、现场指导等形式,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抗震防灾知识和实施抗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全民抗震防灾意识。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环保局:
现将《2011年全省环境信息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