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简介
工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主要因素。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带动原有城市的发展,使得许多传统城镇进入现代城市的行列,如上海的安亭镇,由于大众汽车厂的投资建设而成为全国著名的汽车城,浦东金桥镇随着出口加工区的开发建设成为知名的现代工业区;大型的工业企业也可促进新城市的产生,如随钢铁工业建设而建立的包头市,随石油开采和石油化学工业发展建立的大庆、金山卫,随汽车工业发展建立的十堰,随化肥工业发展建立的金堂、纳溪、枝江等。
工业能提供大量就业岗位,是构成城市人口的主要部门。工业发展也带动了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如市政公用设施、各种交通运输设施、配套 工业以及各项服务等都获得相应发展,以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市的工业发展和兴盛还包括它自身在内许多城市第三产业的基本支撑,城市工业的衰落会同时带来第三产业的衰落。城市工业用地的扩展也直接影响着第一产业用地,并与整体城市产业结构变迁密切相关。
工业的布置方式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城市的空间布局。工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并产生客货运量,它对城市的主要交通的流向、流量起决定影响。任何新工业的布置和原有工业的调整,都会带来城市交通运输的变动。
许多工业在生产中散发大量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引起城市自然环境生态平衡的破坏和环境质量的恶化。
工业给城市以生命力,使城市发展、壮大,并富有生气,但同时也给城市带来各种问题。城市规划的任务在于全面分析工业对城市的影响,使城市中的工业布局,既满足工业发展的要求,又有利于城市本身健康地发展。
用地的形状和规模工业用地要求的形状与规模,不仅因生产类别不同而不同,且与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采用的运输方式、工艺流程和建筑层数有关。当把技术、经济上有直接依赖关系的工业组成联合企业时,如钢铁、石油化工、纺织、木材加工等联合企业,则需要很大用地。可见影响工业用地大小的因素很多,规划中必须根据城市发展战略对不同类型的工业用地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为未来的城市支柱产业留有足够的空间和弹性。但同时也要注意工业发展应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和发挥城市土地市场和规划管理的作用,有效地控制城市工业用地的浪费现象。
地形要求工业用地的自然坡度要和工业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和排水坡度相适应。利用重力运输的水泥厂、选矿厂应设于山坡地,对安全距离要求很高的厂宜布置在山坳或丘陵地带,有铁路运输时则应满足线路铺设要求。
(3)水源要求安排工业项目时注意工业与农业用水的协调平衡。由于冷却、工艺、原料、锅炉、冲洗以及空调的需要,如火力发电、造纸、纺织、化纤等,用水量很大的工业类型用地,应布置在供水量充沛可靠的地方,并注意与水源高差的问题。水源条件对工业用地的选址往往起决定作用。有些工业对水质有特殊的要求,如食品工业对水的味道和气味、造纸厂对水的透明度和颜色、纺织工业对水温、丝织工业对水的铁质等的要求,规划布局时必须予以充分注意。
能源要求安排工业区必须有可靠的能源供应,否则无法引入相应工业投资项目。大量用电的炼铝、铁合金、电炉炼钢、有机合成与电解企业用地要尽可能靠近电源布置,争取采用发电厂直接输电,以减少架设高压线、升降电压带来的电能损失。染料厂、胶合板厂、氨厂、碱厂、印染厂、人造纤维厂、糖厂、造纸厂以及某些机械厂,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加热、干燥、动力等需大量蒸汽及热水,对这类工业的用地应尽可能靠近热电站布置。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水文要求工业用地不应选在7级和7级以上的地震区;土壤的耐压强度一般不应小于1. 5kg/cm;山地城市的工业用地应特别注意,不要选址于滑坡、断层、岩溶或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段;在黄土地区,工业用地选址应尽量选在湿陷量小的地段,以减少基建工程费用。工业用地的地下水位最好是低于厂房的基础,并能满足地下工程的要求;地下水的水质要求不致对混凝土产生腐蚀作用。工业用地应避开洪水淹没地段,一般应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0. 5m以上。最高洪水频率,大、中型企业为百年一遇,小型企业为50年一遇。厂区不应布置在水库坝址下游,如必须布置在下游时,应考虑安置在水坝发生意外事故时,建筑不致被水冲毁的地段。
工业的特殊要求某些工业对气压、湿度、空气含尘量、防磁、防电磁波等有特殊要求,应在布置时予以满足。某些工业对地基、土壤以及防爆、防火等有特殊要求时,也应在布置时予以满足。如有锻压车间的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地面发生很大的静压力和动压力,对地基的要求较高。又如有的化工厂有很多的地下设备,需要有干燥不渗水的土壤。再如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企业,要求远离居住区、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等,厂区应分散布置,同时还须在其周围设置特种防护地带。
其他要求工业用地应避开以下地区:军事用地、水力枢纽、大桥等战略目标;有用的矿物蕴藏地区和采空区;文物古迹埋藏地区以及生态保护与风景旅游区;埋有地下设备的地区。
按照专业化协作原则改组工业,可大大节约用地和建设投资,最大限度实现原料和
"三废"的综合利用,改善城市的卫生状况,更重要的是便于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提高生
产的自动化程度,从而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工业的统一布置,也能使建筑布局完整,从
而改变工业区的面貌。
工业协作的几个方面
(1)产品、原料的相互协作:产品、原料有相互供应关系的厂,宜布置在同一工业区
内,以避免长距离的往返运输,造成浪费。如上海石油化工总厂中,化工一厂、化工二厂
为附近其他厂提供原料。
(2)副产品及废渣回收利用的协作:能互相利用副产品及废渣进行生产的厂可布置在
同一工业区内,如磷肥厂和氮肥厂之间的副产品回收利用。
(3)生产技术的协作:有些厂在冶炼和加工的生产过程中需两个以上厂进行技术上的
协作,这些厂要尽可能布置在一个地区内,如汽车,拖拉机工业体系,动力工业体系等。
(4)厂外工程协作:工业区内的工厂,厂外工程应进行协作,共同修建铁路专用线、工
业编组站、给水工程、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及高压线路,能减少设备、设施,节约投资。
(5)动力设施的协作:工业区内可统一修建热电站、煤气发生站及锅炉房等动力设施。
(6)备料车间及辅助设施的协作:一般工业均有铸工、锻工及热处理等热加工车间、也
有机修、电修、木工等辅助车间,如各厂自成一套,往往因生产任务小,使设备不能充分
利用,生产技术不易提高,建筑分散。如将几个厂的这类设施集中修建,既可节约投资,又
可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7)地方工业部门的协作:地方工业部门可以建立卫星厂和服务性厂为该地大厂服务,
为大厂提供各种半成品及零件,利用大厂的边角废料生产各种日用品,充分利用废料增加
生产。
(8)厂前建筑的协作:可联合修建办公室、食堂、卫生所、消防站、车库等以节约用地
和投资。
工业区的组织
在城市发展战略层面的规划中,要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工业用地,如机械、化工、制
造工业,将各类工业分别布置在不同的地段,形成各个工业区。工业区应该有一个统一的
规划,区内布局应紧凑,各厂不应自成一套、各自为政,要注意节约用地。
3.工业区的组成
①生产厂房;②仓库;③动力及市政设施;④维修与辅助企业;⑤综合利用和加工工
业;⑥运输设施;⑦厂区公共服务设施;⑧科学实验中心;⑨卫生防护带。
4.工业区规模
工业区的规模随着城市的性质,工业的内容、性质,工业区在城市中的分布、组成,以
及建设条件和自然条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工业区规模过小,则无法提高各种设施的协作
程度;工业区规模过大,则造成交通运输和污染的集中。因此,在城市中组织工业区应注
意研究其合理规模。
工业用地的布置
工业用地的布置直接影响到城市功能结构和城市形态。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重点安排
好工业用地,综合考虑工业用地和居住、交通运输等各项用地之间的关系,使其各得其所
是十分重要的。
1.工业的分类
按工业性质可分为冶金工业、电力工业、燃料工业、机械工业、化学工业、建材工业
等,在工业布置中可按工业性质分成机械工业用地、化工工业用地等等。
按环境污染可分为隔离工业、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一
般工业等。隔离工业指放射性、剧毒性、有爆炸危险性的工业,这类工业污染极其严重,一
般布置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地段上。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指化学工业、冶金工业等。这类
工业的废水、废气或废渣污染严重,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一般应与城市
保持一定的距离,需设置较宽的绿化防护带。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指某些机械工业、纺
织工业等。这类工业有废水、废气等污染,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可布置
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地段上。一般工业指电子工业、缝纫厂、手工业等。这类工业对居住和公
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可分散布置在生活居住用地的独立地段上。
2.工业用地在规划建设用地中的比重
工业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一般以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00\'25万为
宜;但拥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中小工矿城市,其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
25%。
规划人均工业用地面积指标一般在10}--25m2之问,但拥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
矿城市,其规划人均工业用地指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30mZ。特大城市,由于城市总
用地紧凑,工业用地面积大致在18m/人以下。
3.工业在城市中布置的一般原则
城市中工业用地布置的基本要求应满足为每一个工业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和建设条
件,并处理好工业用地与城市其他部分的关系,特别是工业区与居住区的关系。其布置的
一般原则如下:
(1)有足够的用地面积;用地基本上符合工业的具体特点和要求;减少开拓费用,有
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能解决给排水问题。
(2)职工的居住用地应分布在卫生条件较好的地段上,尽量靠近工业区,并有方便的
交通联系。
(3)工业区和城市各部分,在各个发展阶段中,应保持紧凑集中,互不妨碍,并充分
注意节约用地。
(4)相关企业之间应取得较好的联系,开展必要的协作,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
市内运输。
4.工业在城市中的布置形式
工业在城市中的布置,可以根据生产的卫十类别、货运量及用地规模,分为三种情况:布
置在远离城区的工业、城市边缘的工业和布置在城市内和居住区内的工业。
对工业的各种特点,如原料来源、生产协作、运输、能源、水源、劳动力、有害影响
等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影响工业用地布置的主要因素,将各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的不同地
段。特别要指出的是,各类工业又有许多不同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按照城市发展
战略,保证多种产业发展的弹性可能,才能使布局真正科学合理。捷克建筑研究院编制了
不同性质的各类工业在城市中常设位置及适宜位置表(表4-4-4)和纺织、服装、制革工业
厂址决定因素以及工业在城市中之适宜位置的表格(表4-4-5),后表说明了同类工业决定
厂址的因素亦不相同。
(1)布置在远离城一市和与城市保持一定距离的工业
由于经济、安全和卫生的要求,有些工业宜布置在远离城市的地方,如放射性工业、剧
毒性工业以及有爆炸危险的工业。有些工业宜与城市保持一定的距离,如有严重污染的钢
铁联合企业、石油化工联合企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厂等。为了保证居住区的环境质量,这些
厂应按当地最小额中的风向布置在居住区的上风侧,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必须保留足够的
防护距离。对城市污染不大的工业、规模又不太大时,则不宜布置在远离城市的地段;否
则由于居民人数有限,公共设施无法配套,造成生活上的不方便。
(2)布置在城市边缘的工业区
对城市有一定干扰污染、用地大、货运量大、需要采用铁路运输的工厂应布置在城市
边缘,如某些机械厂、纺织厂等。这类工厂有着生产、工艺、原料、运输等各方面的联系,
宜集中在几个专门地段形成不同性质的工业区。
按城市规模的不同,城市中可设一个或多个工业区,分别布置在城市的各处。规模较
小的城市有时只有一个工业区,往往形成高峰交通流量集中在通往工业区的道路上(图4-4-24)。
城市中能够形成两个工业区时,则可将工业区布置在城市的不同方向,如将工业组成
为不同性质工业区,按照其产生污染的情况布置在河流上、下游或风频最小的上、下风向
位置。这种布置方式既有利于减少工业对环境的污染,又有利于组织交通,缩短工人上下
班的路程,但在布置时应注意不妨碍居住区的再发展。
城市工业区往往沿放射的对外交通线路布置,使工业区与居住区交错。这种布局要注
意,如果工业区按当地最大频率的风向位于居住区的上风侧时,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要有
足够的防护距离,并应注意随城市发展有开辟环路进行横向联系的可能。
(3)布置在城市内和居住区内的工业
基本没有干扰污染、用地小、货运量不太大的工业可布置在城市内和居住区内。这类
工业包括:
1)小型食品工业:如牛奶加工、面包、糕点、糖果等厂。
2)小型服装工业:如缝纫、服装、刺绣、鞋帽、针织等厂。
3)小五金、小百货、日用工业品、小型服务修配厂:如小型木器、藤器、编织、搪瓷
等厂。
4)文教、卫生、体育器械工业:如玩具、乐器、体育器材、医疗器械等厂。其中机械
与半机械操作、对外有协作联系、货运量年达3000--4000t、有噪声、有燃物和微量烟尘、
用地达30hm"左右的中小型厂(食品厂、粮食加工厂、纱厂、针织厂、木材加工厂、制药
厂、机械修理厂、无线电厂等)、则应布置在城市内的单独地段。这种地段形成的街坊应靠
近交通性道路,不宜布置在居住区内部。
对居住区毫无干扰的工业为数不多。一般的工厂都有一定的交通量和噪声,由于工厂
规模较小,布置得当,可以使居住区基本上不受影响。
5.工业用地布局与城市的关系
(1)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的位置关系
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的位置,一般有三种布置形式:一是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平行布
置,这种布置方式的优点是:工业区和居住区相应呈带形发展,互不干扰,工业用地与居
住用地的关系较好。另一类是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垂直布置,这种布置方式的优点是:工
人上下班不为工业区内铁路线所隔断;热电站、热加工车间及排出有害物质的车间离居住
区远一些,不排出有害物质的车间可离居住区近一些,这样可以减少防护带宽度,节省建
设费用。这种布置方式对占地面积较小的工业区较为合适,但对于占地面积大的工业区,采
用这种布置方式就会增加工人上下班的距离。第三种是混合布置方式,它既有平行布置的
优点,也具有垂直布置的长处,是比较常用的一种形式(图4-4-25)a
(2)工业用地布局与城市总体布局的关系
工业区在城市总体布局中有如下几种布置方式:
1)工业区包围城市工业区分散在城市的周围,并按工业性质和污染程度,均匀地、
合理地布置在城市的四周;城市内部有若干工业小区和分散的工业点(图4-4-26)。这种布
置形式可以避免工业的大量运输对城市的干扰。但由于工业将城市包围,城市用地没有留
出缺口,使城市没有发展余地,或者城市发展后又形成新的工业包围区,造成相互干扰的
局面。
2)工业区与其他用地呈交叉布置工业区布置结合地形,与其他用地呈间隔式交叉布
置(图4-4-27)。这种形式有利丁充分利用地形,并根据工业企业不同的污染情况,分别考
虑风向和河流上下游的关系,可将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工业区根据河流流向布置在城市下游,
废气污染严重的企业按当地最大频率的风向布置在城市下风向,使各工业企业各得其所。但
这种布置形式也要注意组织好交通,否则相互穿越,形成相互干扰。
3)组团式布置在城市总体布局中,根据规划布置意图将城市组成几个规划分区,每
一分区组团中既有工业企业,又有居住区,使生产与生活有机地结合起来,如图4-4-280
4)群体组合式布置在工业用地布置中,有的将工业用地分为市区工业用地、近郊工
业区、远郊工业区等,而使城市形成群体组合的城市形态。有的中、小城市以一城多镇组
合形式来布置工业用地。图4一4一2为南通市总体布局示意,为一城二镇形式,除母城工业区
布置较多外,在唐闸形成以棉纺工业为主的工业区,在天生港形成以电力工业为主的工业
区。
(3)工业用地布局对城市用地形态的影响
1)工业地带随着现代化大工业和工业联合化的趋势,城市化程度越来越高。某些地
区,由于交通、消费、资源等有利条件.工业大量集中,城市之间几乎连成一片,这就形
成了新的城市形态,即工业地带或称城市集聚区。如美国东北部大酉洋沿岸北起波士顿、南
至华盛顿、东起纽约、酉至芝加哥的巨大城市带,就是在开发资源,建立工业区,集中发
展交通运输、商业、金融、服务业的基础上,形成的庞大的工业地带。
再如口本,由于资源贫乏,工业原料大多来自国外,因此大型工业企业都沿海布置。目
前东京与南面的横滨连成片,形成京滨工业地带;往东向千叶县发展,成为京叶工业地带;
东北向茨城发展,是鹿岛工业区。东京附近地区已形成了巨大的东京首都圈工业地带;该
地区主要工业是钢铁、石化、机械等,职工和产值都占了日本全国的1/30
图4..1_29为德国鲁尔工业地带。鲁尔区是以采矿业为基础形成的著名工业地带,这里
煤炭资源丰富,工业用水充足,水陆交通方便,就近还可利用洛林的铁矿石,工业发展条
件十分优越,现拥有煤炭、钢铁、机械、电力和化工等工业部门,工业产值占前西德工业
总产值的4000,是前西德的工业心脏,也是欧洲重要的工业中心。鲁尔区内,大小城镇鳞
次栉比,城镇之间距离只有几公里至几十公里,包括8个大城市区,十几个10-}-100万较
大的中心城市。
中国的辽中地区,京、津、唐地区,沪一宁地区工业基础较好,随着今后工业的发展,
也将会有形成工业地带的趋势。
2)组合城市从20世纪50年代起,中国已开始注意到控制大城市的问题,比较有计
划地、由近及远地发展市郊工业区、卫星城镇,形成以母城为中心的组合城市。
图4-4-30是上海市组合城市示意图。上海市从50年代开始由近及远,逐步开辟了吴
淞、五角场、桃浦、槽河径、长桥、高桥等6个近郊工业区和嘉定、安亭、松江、阂行、吴
径、金山卫、宝山等7个远郊卫星城镇。这些工业区和卫星城镇既有工业又有生活居住区,
对于促进生产发展,调整城市布局,合理分布工业,控制市区规模等方面都起了一定的作
用。使上海市从一个单一城市,逐步向群体组合城市发展。
3)多功能综合区和带形城市随着城市现代化的进程,对生产和生活又有了新的要求;
多功能的综合区和多心开敞的带形城市的规划思想有了发展。
图4-4-31是多功能综合区和带形城市示意。在带形结构中的每一个综合区既有生产又
有生活,形成一定规模。这种城市形态,便于逐个建设,比较机动灵活。在道路布置方面,
中心部分可以以生活性街道相联结,边缘地带有交通性干道或铁路通过,以解决工业生产
的交通运输问题。
工业研发应为对工业用地的一个限定。通常会表述为工业用地(工业研发)
工业用地一直是一个投资的工具,对于那些谁想要一个“买入并持有”的投资机会。这种策略买入并持有工业用地,可以是非常有利可图的。此外,工业用地已被用来促进增长和发展的战略领域。收购工业用地通常在高速增长的...
工业用地,可以以企业厂房为核心,做一些配套工程:如职工宿舍、企业研发楼(写字楼),职工活动场地,或者孵化园等。 企业研发楼常常以独栋的形式或者写字楼的形式对外发售以实现你所愿的利润。 请看看成都的火炬...
工业生产中排出大量废水、废气、废渣,并产生强大噪声,使空气、水、土壤受到污染,造成环境质量的恶化。先进的工业国家为改善被污染的环境质量不得不付出巨大的代价。在工业建设的同时控制污染是十分必要的,在规划中注意合理布局,也有利于改善环境卫生。各类工业排放的"三废"有害成分和数量不同,对城市环境影响也不同。废气污染以化工和金属制品工业最为严重;废水污染以化工、纤维与钢铁工业影响最大;废渣则以高炉为最多,每吨产品排出炉渣300^-400kg,体积则为铁的3倍。因此环境保护的重点放在冶金、化工、轻工以及钢铁、炼油、火电、石化、有色金属和造纸六大工业方面。为减少和避免工业对城市的污染,在城市中布置工业用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减少有害气体的污染
散发有害气体的工业不宜过分集中在一个地段。工业生产中散发出各种有害气体,给人类和各种植物带来危害。在城市中布置工业时,应了解各种工业排出废气的成分与数量,对集中与分散布置给环境带来的污染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应特别注意,不要把废气能相互作用产生新的污染的工厂布置在一起,如氮肥厂和炼油厂相邻布置时,两个厂排放的废气会在阳光下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形成极为有害的光化学污染。
工业在城市中的布置要综合考虑风向、风速、季节、地形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空气流通不良会使污物无法扩散而加重污染,在群山环绕的盆地、谷地,四周被高大建筑包围的空间及静风频率高的地区,不宜布置排放有害废气的工业。
在静风频率高的地区建设城市时,。规模不宜过大,布局亦应适当分散。应将排出大量废气的工业布置在空气流通的高地。高位置污染源的工业布置在谷地时,在一定风向、风速下会产生倒灌现象,遇逆温层时会使废气无法排出。为了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必须加大烟囱高度。如美国密契尔电厂,因附近6 ^} 3 Okg范围内有一系列高约200m山脊,为了使含硫烟气能在高空扩散稀释,烟囱加高到368m o
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按要求隔开一定距离,称为卫生防护带,带内遍植乔木。这段距离的大小随工业排放污物的性质与数量的不同而变化。虽然设置卫生防护带不是防止污染的根本措施,且过宽的防护带还会增加道路和工程管网长度,增加城市建设和经营管理费用,但在污染源未完全彻底消除以前,设置卫生防护带也是保护居住环境的现实措施。在卫生防护带中,一般可以设置一些少数人使用的、停留时间不长的建筑,如消防车库、仓库、停车场、市政工程构筑物等,不得将体育设施、学校、儿童机构和医院等布置在防护带内。要防止在防护带内设置大量临时建筑,而后又转化为永久性建筑,无形中取消了防护带。如武汉钢铁厂在建厂初期将施工人员的临时工棚建在防护带内,现临时工棚变成了工人村,工人居住在严重污染的地带,显然是不恰当的。
卫生防护带内必须种植树木,形成绿带,以有效减少工业对居住区的危害。绿带应选用对有害废气有抵抗能力、最好能吸收有害气体的树种。
防止废水污染
水在流动中有自净作用,当排人水体的污物数量过大,超过自净能力,则引起水质恶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含有各种有害物质的废水,这些废水若不加控制,任意排放,就会污染水体和土壤,进一步造成水源缺乏。当前中国工业建设大规模展开,需水量、排水量均日益增加,应不让水源进一步遭受污染。在城市现有及规划水源的上游不得设置排放有害废水的工业,亦不得在排放有害废水的工业下游开辟新的水源。集中布置废水性质相同的厂,以便统一处理废水,节约废水的处理费用。如纺织、制革、造纸等企业都排出含有机物废水,布置在一起可统一用微生物处理。
防止工业废渣污染
工业废渣主要来源于燃料和冶金工业,其次来源于化学和石油化工工业,它们的数量大,化学成分复杂,有的具有毒性。工业废渣回收利用途径较多,应尽量回收利用,否则不仅需占用大片土地,而且会对土壤、水质及大气产生污染。在城市中布置工业可根据其废渣的成分、综合利用的可能,适当安排一些配套项目,以求物尽其用。德国鲁尔区的煤、钢、化工联合企业,利用冶金矿渣和电厂粉煤灰建成水泥厂和硅酸盐制品厂。化工废渣种类繁多,综合利用十分广泛,在工业布置时要尽量统一安排。不能立即综合利用的废渣,要对其堆弃场地早做安排,尽量利用荒地堆弃废渣,并注意防止其对土壤、水源的污染。
防止噪声干扰
工业生产噪声很大,形成城市局部地区噪声干扰,特别是散布在居住区内的工厂,干扰更为严重。从工厂的性质看,噪声最大的是金属制品厂,其次为机械厂和化工厂。在规划中要注意将噪声大的工业布置在离居住区较远的地方,亦可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带,减弱噪声干扰。
城市中劳动人流是最大客流,为减少客运交通消耗,节约人们在路途上花费的精力和时间,要求工业区与居住区距离近便。一般工业区与居住区的距离以步行不超过30分钟为宜。但当前有的工厂规模很大,厂区本身往往长达数公里(如上海石油化工总厂厂区长途7km),应组织安排交通工具。根据北京市调查资料,步行上班距离,一般在lkm以内的占70%,1. 5km以内的占86%,时间约15分钟左右;当距离加大至5^}6km时,多以自行车为交通工具,时间约需26分钟;当距离为9km以上时,则多乘公共汽车、电车上下班。
由于每个家庭的劳动人口很难同时在一个部门或同一地区工作,即使在工业区同时修建了相应居住区,上下班交通也较复杂,而且交通复杂性随城市规模的扩大而增加。因此,在规划中,主要应着眼于均衡分布工业区,减少单向高峰交通量。
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任务,除了对新建工业进行安排以外,还须对城市现有工业布局上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必要的建议进行调整改造,以改善现有交通、卫生、生产、生活等状况。旧城市中的工业,由于种种原因,往往布局不尽合理,其厂房建筑、工艺流程、设备、管道、运输等,对城市的生产发展和居民生活都有妨碍。旧城工业区的改建远较新建工业区复杂。
旧城工业布局的问题
(1)工厂用地面积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有些工厂,由于历史原因无集中用地,一厂分散几处,使生产过程不连续,生产管理不便。
(2)缺乏必要的交通运输条件。有的厂位于小巷深处,道路不通畅,运输不便,往往造成交通堵塞和事故。
(3)居住区与工厂混杂。在中国现有城市中除新建大厂形成工业区外,市区大量的旧有工厂混杂在居住区中。噪声、烟尘、废气、废水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健康。造成这些情况有多方面的原因:往往由于城市发展,使一些本来在郊区的工厂被新建的各种建筑所包围,如荆门磷肥厂原布置在郊区,炼油厂兴建后,磷肥厂厂址成为市中心地区;也有的由于建筑改变了使用性质。而改变了原有的合理布局,造成工业与居住用地混杂的局面。
(4)工厂的仓库、堆场不足。有的工厂侵占道路面积,造成"马路仓库",影响交通和市容整洁。
(5)工厂布局混乱,缺乏生产上的统一安排,形成"小而全"、"大而全"的局面。
(6)有些工厂的厂房利用一般民房或临时建筑,不合生产要求,影响生产和安全。
旧城工业布局的调整
旧城工业布局调整涉及因素非常复杂,一般应注意:
(1)发展生产,充分利用与逐步改造相结合。中国城市中现有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比重,因此在可能条件下要充分利用原有工业基础,积极发展,通过合理的技术改造、工艺改革,改善生产条件。
(2)专业化生产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小而全"的生产体系,不利于组织大量生产,无法利用高效率的专用设备和自动生产线,不能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旧城工业改造必须与工业的专业化改组相结合。
(3)工业改造必须减少生产对环境的污染。对易爆,易燃及严重污染的工业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4)街道工厂的调整地点,要便于居民参加生产劳动;对外迁工厂的工人居住区和服务设施,必须妥善安排。
旧城工业布局调整措施
旧城工业布局调整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城市不同性质和特点、现有工业存在的各种问题采取不同办法,制定工业调整改造方案,达到布局合理的要求。根据旧城内工厂各种不同情况,可采取以下方法:
(1)留:原有的工厂,厂房设备好,位于交通方便、市政设施齐全的地段,而且对周围环境没有影响,可以保留,允许就地扩建。
(2)改:包括改变生产性质、改革工艺和生产技术两方面;原有工厂,厂房设备好,且位于交通方便、市政设施齐全、产性质、他用。有发展余地的地段,限制生产发展、改革工艺等措施,但对周围环境有影响,应采取改变生以减轻或消除对环境的污染,有的还可以改作,远不能适应生产的需要。为改善运输条件,首先应将有协作关系的厂适当集中,减少不必要的往返交通。其次对工业区内的部分道路进行整顿,加宽路面,局部裁弯取直,有条件时,增设铁路专用线。
(3)改善环境卫生,减少环境污染。对排放有害物资的工业必须根据其危害程度进行处理,以消灭或减轻污染源的危害。对居住区危害严重的工厂,尽可能迁出或改变其生产性质;旧城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创造条件设置防护带;厂区内部应进行绿化,以改善工作有的工厂厂区不扩大,经过技术改造,水、用电以及工人数量的变化,生产能力有很大的提高,相应的配套工业也会有改变。城市建设应适应这些变化和必然引起交通运输、用发展,以真正做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5 工业用地 5.1 布局准则 5.1.1 工业用地宜集中布局, 组成相对独立的工业区和工业组团。 有气体污染物 排放的工业不应布置在城市上风向, 有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不应布置在城 市上游地区。 5.1.2 二、三类工业用地应单独布置, 不应与居住、公共设施及其它功能区相混 合;并与其它非工业用地之间保持一定的卫生距离, 符合相关的防护距离 规定。 5.1.3 三类工业用地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和旅游区内选址, 并不应设置在东部沿海 地带。 5.1.4 污染较严重的工业宜集中布局,设置专门的污染工业园区。 5.2 规划标准 5.2.1 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 全市应控制在 15%~25%,其中特区内宜 控制在 8%~12%,特区外宜控制在 25%~30%。 5.2.2 工业区宜成片开发,用地规模不宜小于 30公顷。 5.2.3 工业区开发强度宜符合表 5.2.3 的规定。 工 业 区 开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政策的内容 我们知道, 一般情况下, 工业用地与商业用地是不同的, 具体土地为什么用途是需要有关土地规划部门的具体规定 的,但是,如果是工业用地想转为商业用地可以吗 ?下面让 我们来看看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政策有哪些 ? ▲一、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可以吗 1、土地法中明确规定改变用途的条款:建设单位使用 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 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 2、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 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依据土地管理法,经过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依法 批准,工业用地可以转为商业用地。但企业擅自将工业用地 转商业用地是不合法的。 4、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 建筑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规范工业用地出让行为,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京政发〔2007〕14号)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国土市〔2007〕692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怀柔区工业用地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怀柔区工业用地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管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建委、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审计局、监察局、商务局、工业局、雁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怀柔区分中心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制定有关工业用地收购、储备、开发、供应制度和政策,研究工业用地开发资金筹措办法,协调解决工业用地开发、出让工作中涉及有关部门的重大事项,审批工业用地的开发,组织工业用地前期开发工作的验收,审定开发成本、出让底价、出让方式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负责工业用地开发利用日常工作。
第三条工业用地招拍挂范围和条件。
(一)本行政区域内依据城市用地分类和土地分类确定的所有政府有偿供应工业用地,一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含仓储用地)。科研等重点发展项目的用地供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办法办理。
(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产业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三)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涉及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和地上物拆迁的,应先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并完成拆迁等前期开发工作,达到场清地平并具备相应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
第四条工业用地前期开发。
(一)雁栖经济开发区内工业用地前期开发由区政府委托雁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属的北京市长城伟业投资开发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区域的前期开发经区政府委托,可由区土地储备机构、区政府(包括各镇乡政府)成立的专业从事前期开发的国有企业或招标确定的企业组织实施。开发管理费和利润参照《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国土市〔2005〕540号印发)执行。
(二)确定前期开发主体后,由办公室与前期开发主体签订前期开发委托协议,明确约定开发时限、开发成本控制、达到标准等。
(三)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涉及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地上物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由前期开发主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业用地前期开发完成后,开发主体向办公室提出开发成本审核申请,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审核后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区政府办公会审定,审定结果上报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五)前期开发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及有关税费,收购、收回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贷款利息,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开发管理费或利润,土地供应过程中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不可预见费以及经同级财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支出。
(六)工业用地前期开发完成后,领导小组对前期开发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前期开发实施主体向国土分局提出入市申请,进行入市交易。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征地批文且已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单位可作为申请项目入市交易的主体。
第五条工业用地供应信息的公布。
(一)对已完成前期开发的工业用地,应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信息库。领导小组根据储备信息、用地需求等情况编制怀柔区年度供应计划,对纳入计划的工业用地,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怀柔区分中心及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网、怀柔信息网及怀柔区土地交易市场公布。
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经区政府批准可进行适当调整。
(二)领导小组根据区产业政策导向、土地开发时序、招商引资工作的进展等情况,分阶段将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细化落实到区位、地段及地块,分批制定工业用地供地信息,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怀柔区分中心及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媒体公示。
(三)工业用地供地信息包括地块位置、产业政策、用地标准、规划控制、环保、交通要求等内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相应信息。
第六条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
(一)根据供地信息,对已纳入年度供应计划的工业用地,有使用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国土分局提出用地预申请。
(二)根据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土地开发完成情况,国土分局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工业用地宗地出让方案,出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出让地块:具体位置、四至、现状、面积、用途;
2.出让底价:工业用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办公室负责组织初审,初审结果由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主管区长审定,审定结果报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3.出让地块的使用年限、供地时间、供地方式;
4.出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条件、产业政策、行业要求、土地利用强度、土地投资强度、开发建设期限等;
5.出让地块的竞买资格和要求;
6.其他应当在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的内容。
在编制出让方案前,国土分局以书面会签或发函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各成员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出让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三)依据批准的出让方案,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怀柔区分中心负责组织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印发)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出让结果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媒体公示。
(四)在依法确定中标人和竞得人后,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怀柔区分中心向其核发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并注明中标人或竞得人承诺的土地使用条件。
(五)中标人或竞得人凭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审批文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国土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前期开发主体签订《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中标人或竞得人应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事项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直接作为国土资源部门的建设项目预审意见。
(六)土地受让人需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工业项目核准(备案)、规划、环境评估、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出让土地。
第七条后期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出让后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土地利用违约责任的追究力度。构成土地闲置的,按照《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2001年市政府令第83号)处置。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2100433B
成果登记号 |
20150334 |
成果名称 |
工业用地与住宅用地比价机制研究 |
第一完成单位 |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
主要完成人 |
赵松、李超、柴志春、王锟 |
研究起始日期 |
2014-06-01 |
研究终止日期 |
2015-06-01 |
主题词 |
工业用地;住宅用地;比价机制 |
任务来源 |
部门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