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上为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提出的指导意见。
2021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以发改环资〔2021〕13号共同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基本信息

中文名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颁布时间 2021年1月 [1]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 [2]  发文字号 发改环资〔2021〕13号 [2]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202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不充分,利用水平不高,与建设美丽中国的需要还存在不小差距。为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工业利用和生态补水为主要途径,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开展试点示范,推动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节水优先、统筹推进。秉持“节水即治污”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将污水资源化利用作为节水开源的重要内容,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全面系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本地水资源禀赋、水环境承载力、发展需求和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分区分类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差别化措施。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合理选择重点领域和利用途径,实行按需定供、按用定质、按质管控。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标准约束,严格监管考核,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完善价格机制,加大财政金融激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科技引领、试点示范。增强科技支撑,加强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研发,推广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二、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

(四)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系统分析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丰水地区结合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以稳定达标排放为主,实施差别化分区提标改造和精准治污。缺水地区特别是水质型缺水地区,在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推进区域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资源型缺水地区实施以需定供、分质用水,合理安排污水处理厂网布局和建设,在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的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水质标准,通过逐段补水的方式将再生水作为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具备条件的缺水地区可以采用分散式、小型化的处理回用设施,对市政管网未覆盖的住宅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生活污水进行达标处理后实现就近回用。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

(五)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推动地方和重点用水企业搭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

(六)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根据区域位置、人口聚集度选用分户处理、村组处理和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等收集处理方式,推广工程和生态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技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推广种养结合、以用促治方式,采用经济适用的肥料化、能源化处理工艺技术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渔业养殖尾水循环利用。

三、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重点工程

(七)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持续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加快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等区域污水收集支线管网和出户管连接建设,补齐“毛细血管”。重点推进城镇污水管网破损修复、老旧管网更新和混接错接改造,循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重点流域、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结合当地水资源禀赋和水环境保护要求,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缺水城市新建城区要因地制宜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相关建设。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八)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推动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可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选择缺水地区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

(九)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缺水地区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严控新水取用量。推动工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规划配备管网设施。选择严重缺水地区创建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创新试点。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统筹废水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建立企业间点对点用水系统,实现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重点围绕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废水利用,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企业用水效率提升。

(十)实施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逐步建设完善农业污水收集处理再利用设施,处理达标后实现就近灌溉回用。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探索完善运行机制,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到2025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在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珠三角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渔业养殖尾水的资源化利用,以池塘养殖为重点,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现循环利用、达标排放。

(十一)实施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选择有代表性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开展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研发集成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和装备,打造污水资源化技术、工程与服务、管理、政策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在长三角地区遴选电子信息、纺织印染、化工材料等国家高新区率先示范,到2025年建成若干国家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

(十二)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聚焦重点难点堵点,因地制宜开展再生水利用、污泥资源化利用、回灌地下水以及氮磷等物质提取和能量资源回收等试点示范,在黄河流域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规划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实现再生水规模化利用。选择典型地区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示范总结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创新污水资源化利用服务模式,鼓励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建设资源能源标杆水厂,开展污水中能量物质回收试点。

四、健全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

(十三)健全法规标准。推进制定节约用水条例,鼓励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节水开源减排。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将再生水纳入城市供水体系。推动制修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差别化的污染物排放要求和管控措施。抓紧制定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的技术规范和管控要求,适时修订其他用途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分级分质系列标准。制修订污水资源化利用相关装备、工程、运行等标准。

(十四)构建政策体系。制定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国家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等实施方案,细化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形成污水资源化利用“1 N”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十四五”污水资源化利用等相关规划。研究污水资源化利用统计方法与制度,建立科学统一的统计体系。完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中非常规水源利用指标考核相关规定,加大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的权重,实行分类考核。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制度,编制实施入河(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指导文件。

(十五)健全价格机制。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

(十六)完善财金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资金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鼓励地方设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开展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落实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将污水资源化关键技术攻关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专项规划,部署相关重点专项开展污水资源化科技创新。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污水处理企业等组建污水资源化利用创新战略联盟,重点突破污水深度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编制污水资源化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实践案例,推广一批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及时发布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

五、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协调。按照中央部署、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要求,推进指导意见实施。压实地方责任,各省(区、市)政府抓紧组织制定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担负主体责任,制定计划,明确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综合协调,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污水资源化利用、相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九)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有关方面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考核和取用水管理,确保《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落到实处。严格监督实施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要求。严格自备井管理,限期依法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健全污水资源化水质全过程监测体系,强化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监管,逐步建立覆盖污水资源化全过程的风险防控预警体系,确保污水资源化安全利用。

(二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加强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消除公众顾虑,增强使用意愿。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月4日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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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指导意见》提出,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全面推动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污水资源化利用的重点领域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等三方面。

为保障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有效实施,《指导意见》还部署实施了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以及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等重点工程,提出从健全法规标准、构建政策体系、健全价格机制、完善财金政策、强化科技支撑等五方面完善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 2100433B

目前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不充分不平衡,总体利用水平不高,与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同时还存在标准不完善、政策不健全、技术装备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2021年1月12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进行了部署。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常见问题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文献

城市污水资源化及再生水利用的浅析 城市污水资源化及再生水利用的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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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资源化及再生水利用的浅析 【摘 要】我国是世界上 13个贫水国家之一,人均水 资源占有量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 1/4,且降水量在时间和空 间上变化较大,水资源的分布极均衡,导致使水的供需矛盾 十分突出。随着环境压力和水资源的压力越来越大,人们越 来越认识到污水回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供水水源,污水再生 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逐渐显现出来,污水回用工程因 此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关键词】污水 回用问题 分析 1 城市缺水现状及应对对策 我国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污染不容乐观,更加剧水 资源紧缺的状况。 在这种情况下, 节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水资源本身就具有可再生的特性,而城市污水是水量稳定, 供给可靠的一种潜在的水资源。因此,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 是开源节流、减轻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解决城市缺水 的有效途径之一。 2 城市污水资源化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城市污水资源化是将污水进行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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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场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前处理方法效果研究 牛场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前处理方法效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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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固液分离、沉淀、超声波振荡及化学添加方法,对牛场污水资源化利用前进行处理.牛场废弃物经固液分离,再经过沉淀池处理后液体废弃物(即养殖污水)中悬浮物(SS)降低7.14%,大肠菌群数降幅达97.27%,COD含量降幅达82.51%.试验对比了添加不同比例生石灰、石灰氮和超声波振荡的处理效果,发现随着化学药剂添加比例的提高,养殖污水透光率升高,达到澄清所需时间减少,但同时养殖污水的电导率也显著增加,磷含量显著降低,而钾含量变化较小.其中添加生石灰5 g/L的处理,2d后养殖污水大肠菌群数降至0,透光率达到90%以上;添加石灰氮5g/L的处理,1d后养殖污水大肠菌群数降至0,透光率达到95%以上,且处理3d后总氮含量增至600 mg/kg以上,而超声波振荡处理对所测指标的影响较小.可见,养牛场废弃物经固液分离的液体部分通过沉淀、过滤及化学添加处理后,可经水肥一体化管道就地资源化利用,这可为实现养牛场废水以及类似水质废水的快速处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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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关于印发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2011〕6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的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的应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BIM在建筑领域应用的重要意义

BIM是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等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维模型信息集成技术,是对建筑工程物理特征和功能特性信息的数字化承载和可视化表达。

BIM能够应用于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各阶段,实现建筑全生命期各参与方在同一多维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数据共享,为产业链贯通、工业化建造和繁荣建筑创作提供技术保障;支持对工程环境、能耗、经济、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分析、检查和模拟,为项目全过程的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支持各专业协同工作、项目的虚拟建造和精细化管理,为建筑业的提质增效、节能环保创造条件。

信息化是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主要特征之一,BIM应用作为建筑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极大地促进建筑领域生产方式的变革。

BIM在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还存在着政策法规和标准不完善、发展不平衡、本土应用软件不成熟、技术人才不足等问题,有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BIM在建筑领域的应用。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坚持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相结合,在建筑领域普及和深化BIM应用,提高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各参与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建设优质、安全、环保、节能。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主导,需求牵引。发挥企业在BIM应用中的主体作用,聚焦于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内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通过BIM应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

2.行业服务,创新驱动。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优势,自主创新与引进集成创新并重,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BIM应用软件,建立BIM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培养研发和应用人才队伍。

3.政策引导,示范推动。发挥政府在产业政策上的引领作用,研究出台推动BIM应用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坚持试点示范和普及应用相结合,培育龙头企业,总结成功经验,带动全行业的BIM应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末,建筑行业甲级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掌握并实现BIM与企业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

到2020年末,以下新立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集成应用BIM的项目比率达到90%: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小区。

四、工作重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BIM应用配套激励政策和措施,扶持和推进相关单位开展BIM的研发和集成应用,研究适合BIM应用的质量监管和档案管理模式。

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根据实际需求制定BIM应用发展规划、分阶段目标和实施方案,合理配置BIM应用所需的软硬件。改进传统项目管理方法,建立适合BIM应用的工程管理模式。构建企业级各专业族库,逐步建立覆盖BIM创建、修改、交换、应用和交付全过程的企业BIM应用标准流程。通过科研合作、技术培训、人才引进等方式,推动相关人员掌握BIM应用技能,全面提升BIM应用能力。

(一)建设单位。

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各参与方的BIM应用,要求各参建方提供的数据信息具有便于集成、管理、更新、维护以及可快速检索、调用、传输、分析和可视化等特点。实现工程项目投资策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各阶段基于BIM标准的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满足工程建设不同阶段对质量管控和工程进度、投资控制的需求。

1.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阶段,通过建立基于BIM的可视化信息模型,提高各参与方的决策参与度。

2.建立BIM应用框架。明确工程实施阶段各方的任务、交付标准和费用分配比例。

3.建立BIM数据管理平台。建立面向多参与方、多阶段的BIM数据管理平台,为各阶段的BIM应用及各参与方的数据交换提供一体化信息平台支持。

4.建筑方案优化。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要求各方利用BIM开展相关专业的性能分析和对比,对建筑方案进行优化。

5.施工监控和管理。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促进相关方利用BIM进行虚拟建造,通过施工过程模拟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优化,确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工期,对物料、设备资源进行动态管控,切实提升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

6.投资控制。在招标、工程变更、竣工结算等各个阶段,利用BIM进行工程量及造价的精确计算,并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7.运营维护和管理。在运营维护阶段,充分利用BIM和虚拟仿真技术,分析不同运营维护方案的投入产出效果,模拟维护工作对运营带来的影响,提出先进合理的运营维护方案。

(二)勘察单位。

研究建立基于BIM的工程勘察流程与工作模式,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应用条件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开展BIM示范应用。

1.工程勘察模型建立。研究构建支持多种数据表达方式与信息传输的工程勘察数据库,研发和采用BIM应用软件与建模技术,建立可视化的工程勘察模型,实现建筑与其地下工程地质信息的三维融合。

2.模拟与分析。实现工程勘察基于BIM的数值模拟和空间分析,辅助用户进行科学决策和规避风险。

3.信息共享。开发岩土工程各种相关结构构件族库,建立统一数据格式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实现信息的有效传递。

(三)设计单位。

研究建立基于BIM的协同设计工作模式,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应用条件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开展BIM示范应用,积累和构建各专业族库,制定相关企业标准。

1. 投资策划与规划。在项目前期策划和规划设计阶段,基于BIM和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对项目规划方案和投资策略进行模拟分析。

2. 设计模型建立。采用BIM应用软件和建模技术,构建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设备、消防等多专业信息的BIM模型。根据不同设计阶段任务要求,形成满足各参与方使用要求的数据信息。

3.分析与优化。进行包括节能、日照、风环境、光环境、声环境、热环境、交通、抗震等在内的建筑性能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结合全生命期成本,进行优化设计。

4.设计成果审核。利用基于BIM的协同工作平台等手段,开展多专业间的数据共享和协同工作,实现各专业之间数据信息的无损传递和共享,进行各专业之间的碰撞检测和管线综合碰撞检测,最大限度减少错、漏、碰、缺等设计质量通病,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

(四)施工企业。

改进传统项目管理方法,建立基于BIM应用的施工管理模式和协同工作机制。明确施工阶段各参与方的协同工作流程和成果提交内容,明确人员职责,制定管理制度。开展BIM应用示范,根据示范经验,逐步实现施工阶段的BIM集成应用。

1.施工模型建立。施工企业应利用基于BIM的数据库信息,导入和处理已有的BIM设计模型,形成BIM施工模型。

2.细化设计。利用BIM设计模型根据施工安装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指导建筑部品构件的生产以及现场施工安装。

3.专业协调。进行建筑、结构、设备等各专业以及管线在施工阶段综合的碰撞检测、分析和模拟,消除冲突,减少返工。

4.成本管理与控制。应用BIM施工模型,精确高效计算工程量,进而辅助工程预算的编制。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动态成本进行实时、精确的分析和计算,提高对项目成本和工程造价的管理能力。

5.施工过程管理。应用 BIM施工模型,对施工进度、人力、材料、设备、质量、安全、场地布置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实现施工过程的可视化模拟和施工方案的不断优化。

6.质量安全监控。综合应用数字监控、移动通讯和物联网技术,建立BIM与现场监测数据的融合机制,实现施工现场集成通讯与动态监管、施工时变结构及支撑体系安全分析、大型施工机械操作精度检测、复杂结构施工定位与精度分析等,进一步提高施工精度、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

7.地下工程风险管控。利用基于BIM的岩土工程施工模型,模拟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以及对周边环境影响,对地下工程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8.交付竣工模型。BIM竣工模型应包括建筑、结构和机电设备等各专业内容,在三维几何信息的基础上,还包含材料、荷载、技术参数和指标等设计信息,质量、安全、耗材、成本等施工信息,以及构件与设备信息等。

(五)工程总承包企业。

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过程需求和应用条件确定BIM应用内容,分阶段(工程启动、工程策划、工程实施、工程控制、工程收尾)开展BIM应用。在综合设计、咨询服务、集成管理等建筑业价值链中技术含量高、知识密集型的环节大力推进BIM应用。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协调各阶段工作,缩短工期、提高质量、节省投资。实现与设计、施工、设备供应、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的无缝对接,优化供应链,提升自身价值。

1.设计控制。按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总包管理需求,逐步建立适宜的多方共享的BIM模型。使设计优化、设计深化、设计变更等业务基于统一的BIM模型,并实施动态控制。

2.成本控制。基于BIM施工模型,快速形成项目成本计划,高效、准确地进行成本预测、控制、核算、分析等,有效提高成本管控能力。

3.进度控制。基于BIM施工模型,对多参与方、多专业的进度计划进行集成化管理,全面、动态地掌握工程进度、资源需求以及供应商生产及配送状况,解决施工和资源配置的冲突和矛盾,确保工期目标实现。

4.质量安全管理。基于BIM施工模型,对复杂施工工艺进行数字化模拟,实现三维可视化技术交底;对复杂结构实现三维放样、定位和监测;实现工程危险源的自动识别分析和防护方案的模拟;实现远程质量验收。

5.协调管理。基于BIM,集成各分包单位的专业模型,管理各分包单位的深化设计和专业协调工作,提升工程信息交付质量和建造效率;优化施工现场环境和资源配置,减少施工现场各参与方、各专业之间的互相干扰。

6.交付工程总承包BIM竣工模型。工程总承包BIM竣工模型应包括工程启动、工程策划、工程实施、工程控制、工程收尾等工程总承包全过程中,用于竣工交付、资料归档、运营维护的相关信息。

(六)运营维护单位。

改进传统的运营维护管理方法,建立基于BIM应用的运营维护管理模式。建立基于BIM的运营维护管理协同工作机制、流程和制度。建立交付标准和制度,保证BIM竣工模型完整、准确地提交到运营维护阶段。

1.运营维护模型建立。可利用基于BIM的数据集成方法,导入和处理已有的BIM竣工交付模型,再通过运营维护信息录入和数据集成,建立项目BIM运营维护模型。也可以利用其他竣工资料直接建立BIM运营维护模型。

2.运营维护管理。应用BIM运营维护模型,集成BIM、物联网和GIS技术,构建综合BIM运营维护管理平台,支持大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和市政管网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建筑物业、设备、设施及其巡检维修的精细化和可视化管理,并为工程健康监测提供信息支持。

3.设备设施运行监控。综合应用智能建筑技术,将建筑设备及管线的BIM运营维护模型与楼宇设备自动控制系统相结合,通过运营维护管理平台,实现设备运行和排放的实时监测、分析和控制,支持设备设施运行的动态信息查询和异常情况快速定位。

4.应急管理。综合应用BIM运营维护模型和各类灾害分析、虚拟现实等技术,实现各种可预见灾害模拟和应急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大力宣传BIM理念、意义、价值,通过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工程创优评优、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评价等工作激励建筑领域的BIM应用。

(二)梳理、修订、补充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范本的条款规定,研究并建立基于BIM应用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监管流程;研究基于BIM的产业(企业)价值分配机制,形成市场化的工程各方应用BIM费用标准。

(三)制订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应用指南,建立BIM应用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基于BIM的公共建筑构件资源数据中心及服务平台。

(四)研究解决提升BIM应用软件数据集成水平等一系列重大技术问题;鼓励BIM应用软件产业化、系统化、标准化,支持软件开发企业自主研发适合国情的BIM应用软件;推动开发基于BIM的工程项目管理与企业管理系统。

(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以及工程档案管理等工作中的BIM应用研究,逐步将BIM融入到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六)培育产、学、研、用相结合的BIM应用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产业联盟;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和行业,建设BIM应用示范(试点)工程。

(七)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关于BIM应用的相关培训,在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必修课中增加有关BIM的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企业和人员的BIM应用水平考核评价机制。 2100433B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解读之二

活用腾挪之手,巧解用地之困——《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解读之三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解读之四

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解读之五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解读之六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解读之七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质函〔2015〕15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

为指导和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的应用,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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