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时间 | 2019年8月20日 |
---|---|---|---|
实施时间 | 2019年8月20日 | 发布单位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为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日前,四川出台《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2年,每个市(州)培育3至5家龙头骨干建筑企业,年产值超过百亿元的建筑企业15家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0%,建筑业完成总产值达到1.8万亿元以上。
据资料显示,当前,四川省建筑业得到快速发展,总产值连续两年突破万亿元,2018年达到1.45万亿元,从业人员超过550万人,其中80%左右为农村转移劳动力。如何让建筑业继续“走高”,《意见》提出14项重点任务,其中包含了推广绿色建筑、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以及完善工程各层面制度等。
在绿色建筑方面,《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在宜宾、广安、甘孜、凉山等地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同时,积极推广绿色建筑,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提高全装修成品住宅比例。到2022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6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在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上,要推动建筑业集群发展,制定土地、财政、员工住房和子女入学等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央企和省外优质建筑企业到我省设立总部或区域中心,为四川建筑业发展注入新活力。支持泸州、达州等地设立建筑产业园区。
同时,在公众关注的招投标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模式,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并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公示力度。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加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创新工程造价管理,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建设单位行为等。
在建筑业持续“走高”的路上,《意见》指出,要大力培育骨干企业,支持我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建立重点扶持骨干建筑企业名录和日常联系服务制度,在资质升级、资金筹措、工程担保、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建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工人队伍建设上,做好全国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落实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至2.5%提取教育培训费的规定。
不仅要持续“走高”,还要“走出去”,《意见》提出,要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抢抓“一带一路”建设和南向开放合作战略机遇,积极拓展省外国外工程建设市场。对在省外国外业绩突出和取得奖项的企业,在申报资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方面给予认可和支持。
《意见》还强调了,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任何地方和部门(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保证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地位。
此外,四川将在政策支持,金融扶持、财税支持等方面释放红利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通过政策扶持、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突破发展瓶颈,解决建筑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完善问题。建筑业应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发展政策,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等方面入手,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实现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跨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扶持引导,促进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制定出台《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很有意义。
《实施意见》指导思想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引领,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从“数量取胜”转向“质量取胜”、从“规模扩张”转向“结构优化”、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从“粗放发展”转向“绿色发展”,全面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征程中贡献建筑业的力量。
《实施意见》发展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步走”战略,明确三阶段发展目标任务:
到2022年,龙头骨干建筑企业竞争力带动力明显增强,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和建造方式推进效果显著。每个市(州)培育3~5家龙头骨干建筑企业,年产值超过百亿元的建筑企业15家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0%,建筑业完成总产值达到1.8万亿元以上。
到2025年,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绿色建筑得到规模化发展。甲级建筑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具备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能力。建筑业完成总产值达到2.5万亿元以上,年产值超过千亿元的建筑企业2家。
到2035年,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等指标名列全国前茅,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基本形成,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建筑业完成总产值占全国6.5%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7%以上。
《实施意见》重点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以创新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提出了六类,共14项重点工作。
解读一:改革建设建造模式,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包含加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和积极推广绿色建筑三方面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以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在建造方式改革上,实施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在广安、宜宾、甘孜、凉山等地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通过制定完善绿色建筑相关规范标准、推行绿色施工、推广绿色建材、推进住宅全装修,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2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6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对经济较发达的成都市提出更高要求,在2022年实现新建城镇建筑全面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解读二:增强建筑企业竞争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动能。包含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大力培养骨干企业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三方面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措施,改善我省建筑企业整体实力不强的现状。实施“引进来”战略,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央企和省外优势建筑企业以设立总部或区域中心的方式在川落地,为四川建筑业发展注入活力。支持建设建筑产业园区,整合建筑行业各类生产要素,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带动力。要求各地建立重点扶持骨干建筑企业名录和日常联系服务制度,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鼓励建筑企业扩大业务领域走综合发展道路,支持骨干建筑企业以联合体、与央企和省外优势企业合作等方式借力增强市场竞争力。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激发民营企业市场活力,支持推动民营建筑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
解读三:优化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激发活力。包含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创新工程造价管理和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四方面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优化市场营商环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严格招标投标执法监管,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机制,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推行以保函和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工程担保制度,降低建筑企业资金压力,减轻企业负担;建立建筑材料信息价格修正机制,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以市场为导向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降低企业承受的市场价格风险并提升工程款结算效率;严格要求建设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将拖欠工程款行为与新项目立项批准挂钩有效预防工程款拖欠,强调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解读四: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包含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加快培育产业工人队伍两方面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鼓励建筑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进建筑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加大技术应用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驱动力。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完善建筑工人执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解读五: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高质量发展创造效益。提升四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市场提供更优质的建筑产品和服务,《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依托施工现场高信息化水平的“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报奖创优,打造四川工程质量安全品牌。
解读六: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拓展空间。推动建筑业外向经济发展是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为解决四川建筑企业省外市场开拓不足、外向度不高问题,《实施意见》强调要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和南向开放合作战略机遇,鼓励企业“走出去”拓展省外国外工程建设市场。建设全省建筑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和建立政银企协调对接机制,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保障。将省外国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的奖项作为企业在申报资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中的“附加分”,调动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
《实施意见》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和任务目标顺利实施实现,《实施意见》分别从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政策支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工作推进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清理和废除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备案登记条件、制定建筑业发展质量指标体系开展发展质量评价、鼓励设立建筑业产业发展基金、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落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的财税政策等。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认真落实《实施意见》各项重点工作,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衔接与协调,积极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确保实现各阶段发展目标任务。加强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指导,开展建筑业发展质量评价,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效益进行评估,以此引导和推动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我省建筑业发展能力,并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100433B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大力实施绿色建造、数字建造和装配式建造,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实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步走”战略,打造“川建工”品牌,加快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跨越,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龙头骨干建筑企业竞争力带动力明显增强,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和建造方式推进效果显著。每个市(州)培育3至5家龙头骨干建筑企业,年产值超过百亿元的建筑企业15家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0%,建筑业完成总产值达到1.8万亿元以上。
到2025年,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绿色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甲级建筑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具备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能力。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5万亿元以上,年产值超过千亿元的建筑企业2家。
到2035年,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等指标名列全国前茅,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基本形成,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6.5%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地区生产总值7%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支持企业研究开发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技术、标准、工法。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推行装配式装修,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在宜宾、广安、甘孜、凉山等地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
(二)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加强设计理念创新,注重空间布局、公共服务功能、资源节约利用、地域文化和谐共生,提升建筑品质和特色。制定完善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营等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或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要求,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倡导有条件的地方采用现代夯土技术建设绿色农村住房。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提高全装修成品住宅比例。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噪音管控。大力发展和使用绿色建材,鼓励支持建筑企业优先使用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到2022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6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成都市所有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三)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推动建筑业集群发展,制定土地、财政、员工住房和子女入学等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央企和省外优质建筑企业到我省设立总部或区域中心,为四川建筑业发展注入新活力。鼓励建设建筑产业园区,推动建材生产、设计咨询、建筑施工、教育培训、市场信息服务、资金物流等要素部门、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形成建筑业新的增长极。支持泸州、达州等地设立建筑产业园区。
(四)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模式,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电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严格招标投标执法监管,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公示力度。
(五)加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在工程结算和审核时,仅需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加强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能力培育,提高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控能力和管理水平。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全过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计取方式,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
(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推行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担保机构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积极发展电子保函,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建筑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
(七)创新工程造价管理。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完善装配式建筑、轨道交通、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新型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建立建筑材料信息价格修正机制,依据市场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发布工程价款结算指导性意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同步完成施工过程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结算、拖欠工程款。
(八)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要求,改革和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执行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等重点领域安全管控。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水平。支持企业争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天府杯”奖和“全国安全文明交流学习地”“四川省标准化工地”,打造四川工程质量安全品牌。
(九)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法定建设程序,严禁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任意肢解工程和供应不合格建筑材料。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期完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地方和建设单位,除极特殊的项目外,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单位)不予批准新项目建设。
(十)大力培育骨干企业。支持我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建立重点扶持骨干建筑企业名录和日常联系服务制度,在资质升级、资金筹措、工程担保、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建筑企业向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水利、铁路、机场、海绵城市、“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及其他专项工程等全领域综合发展,支持骨干建筑企业以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省内桥梁隧道、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建设。鼓励骨干企业与央企、省外优势企业建立经营协作关系,借力开展多元化、一体化产业协作。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军民融合,推进我省骨干建筑企业进入部队民用建筑领域。
(十一)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引导建筑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编制先进适用的工艺、工法和标准。推进建筑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提升解决“高、大、难、特”项目的技术能力。支持建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广泛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标准体系和应用技术规范,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2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
(十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任何地方和部门(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保证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地位。支持推动民营建筑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发展道路。在省级工法评审、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创建各类优质工程等方面,加强对民营建筑企业的指导帮助。探索在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民营建筑企业开展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
(十三)加快培育产业工人队伍。创新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做好全国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发展后备人才培育。完善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企业申请职业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许可,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鼓励企业建立体现技能价值的分配制度。落实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至2.5%提取教育培训费的规定。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管理。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强建筑工人工资“治欠保支”长效机制建设,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十四)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抢抓“一带一路”建设和南向开放合作战略机遇,积极拓展省外国外工程建设市场。建立全省建筑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综合信息支持和服务。建立政银企协调对接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对外承包工程中的融资需求。支持企业参与国外的国际产能合作、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展现四川建筑品牌形象。对在省外国外业绩突出和取得奖项的企业,在申报资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方面给予认可和支持。
四、保障措施
(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工作。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大力整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建筑市场乱点乱象,加大对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企业及其责任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处置长期未承揽建设工程的“僵尸企业”。清理和废除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备案、登记、入库、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市场准入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着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十六)强化政策支持。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安排,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加快形成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体系、绩效评价体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指导,建立建筑业发展质量指标体系,开展发展质量评价。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联动,加大对建筑企业的服务与帮扶,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扶持政策。鼓励各地设立建筑业产业发展基金,获得国家和省工程质量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奖励政策,对开拓省外国外建筑市场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七)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保函、保险和担保等金融产品,支持建筑企业通过保函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信誉好的建筑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扩大抵押品范围,支持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进行贷款,严禁违规收取除贷款利息以外的费用或附加不合理条件;支持建筑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十八)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按照国家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政策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实施。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建筑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
附件:《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20日
你好,我来帮你回答这个问题在四川建筑业里。国企的华西集团和成都都是比较好的。但是从去年的印业额来看华西去年是200亿。而成都建工大概是八九十个亿。能进这两个都比较牛,呵呵祝你好运。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
奇数层为悬挑阳台,偶数层为花架,花架不算建筑面积,可以办理签证吗?(主要是脚手架费用)如果不能办理,那不是很亏?如能办理依据是什么? 同样的屋顶花架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不能计算建筑面积,工程亏不亏是看...
这属于有柱雨蓬,应计算1/2建筑面积。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建筑业产业结构不优、行业科技创新不足、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此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到2022年,龙头骨干建筑企业竞争力带动力明显增强,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和建造方式推进效果显著。每个市(州)培育3至5家龙头骨干建筑企业,年产值超过百亿元的建筑企业15家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0%,建筑业完成总产值达到1.8万亿元以上。
到2025年,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绿色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甲级建筑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具备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能力。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5万亿元以上,年产值超过千亿元的建筑企业2家。
到2035年,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等指标名列全国前茅,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基本形成,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6.5%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地区生产总值7%以上。
《实施意见》总共四大方面十八条措施。四川要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支持企业研究开发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技术、标准、工法。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推行装配式装修,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在宜宾、广安、甘孜、凉山等地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
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加强设计理念创新,注重空间布局、公共服务功能、资源节约利用、地域文化和谐共生,提升建筑品质和特色。制定完善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营等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或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要求,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倡导有条件的地方采用现代夯土技术建设绿色农村住房。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提高全装修成品住宅比例。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噪音管控。大力发展和使用绿色建材,鼓励支持建筑企业优先使用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到2022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6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成都市所有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推动建筑业集群发展,制定土地、财政、员工住房和子女入学等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央企和省外优质建筑企业到我省设立总部或区域中心,为四川建筑业发展注入新活力。鼓励建设建筑产业园区,推动建材生产、设计咨询、建筑施工、教育培训、市场信息服务、资金物流等要素部门、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形成建筑业新的增长极。支持泸州、达州等地设立建筑产业园区。
加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在工程结算和审核时,仅需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加强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能力培育,提高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控能力和管理水平。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全过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计取方式,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推行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担保机构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积极发展电子保函,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建筑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
创新工程造价管理。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完善装配式建筑、轨道交通、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新型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建立建筑材料信息价格修正机制,依据市场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发布工程价款结算指导性意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同步完成施工过程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结算、拖欠工程款。
大力培育骨干企业。支持我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建立重点扶持骨干建筑企业名录和日常联系服务制度,在资质升级、资金筹措、工程担保、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建筑企业向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水利、铁路、机场、海绵城市、“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及其他专项工程等全领域综合发展,支持骨干建筑企业以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省内桥梁隧道、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建设。鼓励骨干企业与央企、省外优势企业建立经营协作关系,借力开展多元化、一体化产业协作。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军民融合,推进我省骨干建筑企业进入部队民用建筑领域。
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引导建筑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编制先进适用的工艺、工法和标准。推进建筑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提升解决“高、大、难、特”项目的技术能力。支持建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广泛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标准体系和应用技术规范,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2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任何地方和部门(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保证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地位。支持推动民营建筑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发展道路。在省级工法评审、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创建各类优质工程等方面,加强对民营建筑企业的指导帮助。探索在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民营建筑企业开展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工作。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大力整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建筑市场乱点乱象,加大对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企业及其责任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处置长期未承揽建设工程的“僵尸企业”。清理和废除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备案、登记、入库、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市场准入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着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特级建筑业企业达25家,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10家,建筑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保持在7.5%以上。《意见》从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建设组织模式、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强化科技设计引领、大力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等方面对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要求。《意见》明确,
绿色施工是建筑行业的大课题,是施工方式转型升级的大趋势,将绿色施工作为一个产业来推广发展,真正做优、做强、做精、做广绿色施工,打造绿色施工精品,推动我国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绿色施工同我国能源、环境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新思路,更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和趋势。
关于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020年2月14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18年4月3日,全省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会在眉山举行,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殷时奎出席并讲话,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书记刘恒主持会议,眉山市副市长冉登祥致辞,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冯江出席会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社会组织联合党委书记、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杨光参加会议。全省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约200名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回顾总结了我省建筑业过去五年的成效,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就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安排、部署了全面推动全省建筑业向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工作。会议还向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授牌,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三家设计企业,因积极进取、锐意创新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得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业界的高度认可,被授予“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事业部总经理粟向民在大会作《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主题报告。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发包模式,也是国内逐步推行的建设模式;而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是灵魂,设计是龙头,推行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是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主要优点:一是可以决定工程项目是否具备实用性、经济型、安全性;二是设计方案进入价值竞争领域,以设计为龙头更加有利于设计意图的表现;三是国际上惯用以设计为龙头的模式实现项目建设的交钥匙;四是更有利于协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的工作,高效推进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建西南院所作的报告,得到参会人员的广泛认可。
主题报告列举了中建西南院以设计为龙头的总承包竞争获得的项目“ICON云端项目”(现:“一带一路交往中心”)为例,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拟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重点介绍了工程总承包的优势、推行的环境和模式,以及行政监管要点等内容。
据介绍,“ICON云端项目”(现:“一带一路交往中心”)位于成都市天府大道南延线,由云端塔、多功能音乐厅和配套公寓组成。建筑面积约21.3万平方米,高度为192米,工程总投资26亿元。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承包,采用了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
相比传统建设模式,该项目:一是在满足项目功能和建设品质的前提下,实现了总价控制,避免了传统模式下的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三超”问题;二是整体工序计划同设计、采购深度融合,节省了工期,创造了“云端速度”;三是将BIM技术创新应用贯穿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不但优化了设计质量,提高了项目的可实施性,还实现全过程精细化控制,使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得到了最大化体现。
在管理方面,该项目:一是试点了建筑师负责制。总建筑师的身份定位从单一的设计负责人,转向建设工程全过程技术总控等工程主导身份,更深入的参与了工程协调、团队领导、采购认样、造价控制、施工管理、参与主持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等多方面,极大的提升了建筑师全过程技术控制能力。二是实行总分包管理模式。项目风险的约定、分摊上,将较多的责任划分给了工程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投入在建设管理中的人员大大减少。而总承包单位直接对分包单位进行管控,强化管理,确保关键线路工期受控;以样板引路,铸就了品牌效应,确保了项目品质得以完美展现,获得了各界的好评。
目前项目已顺利竣工,并作为欧盟商贸展示交易中心成功亮相2017中国·成都全球创新创业交易会。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是2019年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意见。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府办发〔201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目标,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市场培育、资金激励等手段,扶优扶强建筑企业,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底,全市建筑业发展实现以下目标:
(一)产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500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建筑业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
(二)企业综合实力更快提升。全市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达到4家,一级总承包企业达到30家,二级总承包企业达到130家,其中,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3家,年产值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达到6家,年产值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达到20家。
(三)行业转型升级更加全面。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家;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
三、政策措施
(一)扶持企业做优做强。
1.大力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对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企业,以其2018年度实际纳税总额中的地方可用财力部分作为计算基准点,将其同比增幅超过10%以上的部分作为市政府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拨付给企业。市政府每年从年产值超过10亿元且纳税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中命名“宜昌十强建筑企业”,其中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和重大伤亡事故的十强建筑企业,可享受信用评价加分、按规定减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社局)
2.大力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晋升为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3.大力支持发展企业总部经济。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在宜昌建设总部的应优先供应土地;对将总部迁入宜昌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2019—2021年每年实缴纳税总额中的地方可用财力超过300万元的,2019年按地方可用财力部分的30%进行奖励,2020年、2021年按地方可用财力部分20%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4.加强与中央在宜企业的联系。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积极为央企与本地民企合作牵线搭桥,建立建筑业产业合作联盟,通过央企带动本地企业拓展市场。鼓励在宜建筑央企联合本地企业以EPC、PPP等方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5.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房屋建筑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项目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50%以上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可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推行一体化装修技术,全市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全面推行全装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6.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将省级高星级绿色建筑及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纳入省级城乡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奖励申报范围。对实施绿色建筑成效显著的企业,在其资质年检、升级换证、信用评价中给予免检、优先和加分等奖励。鼓励建设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定。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带头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在招投标环节,招标人可依法将绿色建材纳入招标评标内容。实施地方供热工程,推进华润等发电企业剩余热能有效利用。进一步提高磷石膏建材环保标准、产品质量,着力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7.着力完善项目建设模式。鼓励政府投资、民间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培育一批集设计、施工、生产为一体的龙头企业,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研究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投资评审、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和工程结算等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8.加快应用建筑创新成果。支持建筑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推动工法等关键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加强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和先进工法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推进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实施税费减免。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三)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9.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互联网 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电子化审批,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办结”。落实“多审合一、多验合一”以及“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事项要件,压缩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控制在55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支持市政公用、公路工程类的甲级及以上资质监理企业尝试开展跨专业相互提供服务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
10.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行为。探索实施民间投资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全面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和实时在线监督,逐步推行网上异地评标。政府投资工程,在标段划分和入围条件等方面应考虑本地建筑市场实际,保证建筑企业公平参与投标;实行综合评估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信用评价原则上应占评标权重的5%,且应优先选择诚信评价得分高的企业。支持本地建筑企业单独或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地下空间、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11.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诚信与失信记载,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推行信用评价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相关联。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和差别化管理,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
12.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财政和审计部门有权依法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开展竣工决算或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对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积极推行工程价款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照经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同步进行过程结算。对总承包企业获得“鲁班奖”两年内或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和省优质工程“楚天杯”一年内承接的政府投资工程,其工程款可在合同中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不低于80%的合同款,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结算金额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完成后一次付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
13.进一步优化工程风险管理。推动工伤保险扩面,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积极推进建筑师责任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建设工程担保。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和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先行处置和赔偿制度;推行以银行保函、保险等形式为主的替代机制;推行双向担保、保险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保险的,应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建筑企业可以以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者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责任单位:宜昌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社局)
14.进一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推进银企战略合作,建立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企业对接机制。引导和鼓励本地银行、保险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鼓励担保公司以建筑企业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担保。推动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通过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以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进行直接融资。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建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宜昌银保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提高质量安全水准。
15.引导工程提质创优。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将“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申报创优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控制价按招标文件提出的创建目标足额计列工程“优质优价”费用。依法不招标项目根据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工程质量创建目标计列工程“优质优价”费用。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创建目标时,按照实际获得的质量等次据实计取该费用。对总承包企业获得“鲁班奖”的,除省级奖励外,再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优质工程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省优质工程“楚天杯”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
16.优化监管工作方式。加强工程市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积极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互联网 智慧工地”建设。深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责任,实施样板引路、标准化考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城管委、市人社局)
17.加快用工制度改革。鼓励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具备条件的一级总承包企业和社会机构组织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或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鼓励自建专业施工队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引导劳务企业转型,鼓励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企业或注册个体商户。加快建立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和务工行为评价机制,积极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分账管理全覆盖,做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代发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
(五)完善保障工作机制。
18.建立组织保障体系。成立宜昌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市城管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人行市中心支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9.完善工作考评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建立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考评机制,细化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市政府将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0.强化奖惩兑现机制。本意见所涉对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税收奖励政策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县市(含夷陵区)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标准,由同级财政兑现。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意见不同条款或本市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扶持政策。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取消当年扶持奖励资格。对将注册地迁入宜昌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后五年内又迁出宜昌的企业,将依据签订的协议违约责任条款追回全部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其间国家及湖北省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