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深入实施“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的意见 | 发文字号 | 冀办发[201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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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1年10月14日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文件原文
省委、省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巩固深化已有“双三十”工程基础上,重新筛选单位能耗高、排放总量大、示范作用强的30个县(市、区)和30家企业(名单附后),继续深入实施“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进一步扩大和强化节能减排的引领带动作用。现就推进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紧紧围绕实现全省“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目标,按照“巩固提升、深化拓展、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原则,以“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为引领,坚持改革创新,建立长效机制,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考核奖惩,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
(一)重点县(市、区)目标任务。
1.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行政区域内列入省“双千企业工程”的重点节能企业和省控重点排污企业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施“对标行动”及清洁生产审核。
2.降低能耗排放强度。行政区域内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排污强度逐年降低;节能建筑占比、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逐年提高,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逐年下降;当年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形成的节能减排能力应占到本行政区域当年节能量和减排量的比例有明显提升。
3.实现淘汰落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期按要求关停、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产能,切实推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型,结构调整取得实质进展。
4.提升污水处理能力。2012年底前,建立完备的城镇污水汇集、处理系统,县城污水处理厂完成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具备脱磷除氮功能,确保出水稳定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A标准。县城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中水回用率不低于20%;2013年底前,行政区域内省级重点镇和现状人口1万人以上的镇建成污水处理厂。
5.建成垃圾处理体系。2013年底前,建成“村收集、乡运转、县处理”的城乡一体的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85%,垃圾处理系统做到安全运行和达标运行;工业园区(或密集区)实现污染集中治理,并稳定达标达量运行。
6.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污染,行政区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污染排放符合总量减排要求。
7.严格执行政策法规。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执行节能评估与审查、排污总量核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遵守核准、备案有关程序,无违规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8.环境整治取得成效。实施烟粉尘综合治理工程,逐步取消县城建成区内小型燃煤锅炉,实现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大吨位燃煤锅炉限期安装脱硫设施。县城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到2014年,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到2014年,主要地表水域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跨界河流主要监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市规划目标要求。
(二)重点企业目标任务。
1.按期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2.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到2011年底前,完成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污染物达标达量排放。
3.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产能。对国家明文规定的落后生产设备和产能,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关停淘汰任务。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形成节能能力,在本企业当年节能量中占比达到一定比例。
4.开展节能减排“对标”行动。推行清洁生产,实现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排污强度(指主要污染物)逐年降低,到2013年,主要工序能耗达到省定先进标准,主要产品排污强度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5.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下达方式。
各设区市组织“双三十”单位拟定《“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责任书》,经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省政府批准。省政府与“双三十”单位分别签订责任书。
三、考核机制
(一)基本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双三十”节能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县(市、区)政府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关县(市、区)要把目标任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乡(镇)、部门、企业和重点工程措施。有关企业要把目标任务逐项落实到相关部门、车间和具体工程措施。
2.强化年度预审。“双三十”单位每年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本地、本企业节能、减排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自评报告报所在设区市政府预审,并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设区市政府于2月底前将预审意见报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公布考核结果。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双三十”单位上一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审批。考核结果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双三十”单位节能减排数据未经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不得自行发布。
(二)考核制度。
1.总体要求。实行“每年一考核、两年一奖惩、五年算总账”制度。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细则。每年第四季度初组织预考核,预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考核原则。以“双三十”单位节能减排责任书和每年实施计划为依据,坚持总体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目标完成与实际成效相结合,任务轻重与变化程度相结合,工作考核与群众评判相结合。
3.考核方法。由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采取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分优秀、完成目标和未完成目标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从完成目标的“双三十”县(市、区)和企业中按考核得分排名各取8至10名(各不超过1/3)。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1.年度考核优秀的,省委、省政府分别授予“河北省‘双三十’节能减排优秀单位”、“河北省‘双三十’节能优秀单位”和“河北省‘双三十’减排优秀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奖金。节能减排目标年度考核为双优秀的、连续两年考核为单项优秀的、连续三年考核为完成等次的“双三十”单位,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可享受省委有关激励干事创业的政策,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在评选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时优先予以考虑。
2.年度未完成节能或减排目标任务的单位,由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预警通知,并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间实行区域和企业建设项目禁(限)批;连续两年未完成节能或减排目标任务的单位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对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分管领导、企业法人代表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内实行区域和企业建设项目禁(限)批;连续三年或五年算总账时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政府分管负责人引咎辞职,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就地免职,民营企业停产整顿。
3.对在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继续作为“十二五”期间全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大力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和队伍建设,建立适应节能减排考核要求的省、市、县三级统计体系。各设区市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的督导和支持,负责日常监管,及时调度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双三十”单位要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和组织推动,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责任考核体系,确保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层层分解落实。根据目标任务责任书,“双三十”单位制定本行政区域和本企业未来5年和分年度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将目标责任进行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相关人员,建立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和责任体系。
(三)完善督导体系。对“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继续实行季度督导、半年调度、年度考核制度。省政府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作调度,督促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检查和业务技术帮扶活动,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单位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每年底组织对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四)建立激励机制。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结合部门职能,制定出台扶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的政策措施(具体激励措施另行制发)。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强化政策机制保障,切实落实激励措施,全方位予以帮扶。“双三十”单位实施的节能减排项目在报请省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行启动再补办有关手续,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土地安排、要素供应、排污权交易等方面给予倾斜,在税费减免、资金扶持、绿色信贷等方面优先支持。鼓励“双三十”单位积极探索节能减排有效机制,适时总结推广实际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特色做法。对在“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开展争先创优。结合重点目标任务推进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双三十”环境质量改善奖、环境综合整治奖、结构调整推进奖和十佳环保守法企业、十佳节能创新企业、十佳污水处理厂、十佳垃圾处理场、十佳节能工程、十佳减排工程、十佳工业园区、十佳减排设施运行单位、十佳清洁生产单位、十佳“对标”单位等专项评选活动。
(六)强化宣传教育。深入总结和推广“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的成功经验,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管理和技术进步经验交流,提高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适时组织研讨和观摩活动,开展分层次、大规模培训,培养一批较高专业素质的节能减排队伍,提升节能减排工作水平。
各设区市要按照国家与省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十二五”时期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推进节能减排任务需求,抓紧组织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双三十”单位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到任务目标定量化、项目化、责任化,具有操作性、可达性。“十一五”期间的“双三十”单位依然是全省节能减排的重点,继续下达未来五年目标任务,实施常态化管理和考核,每年度一评估,每两年一考核,五年算总帐。其日常督导与考核评估工作由所在设区市政府依照本意见和省有关“双三十”的其他要求组织实施,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检查、抽查,汇总审核各设区市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各市、县(区)都要确定本地区直接管理考核的能耗和排污大户,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重点,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和监管力度,实行责任奖惩制,全力确保“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此件发至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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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双三十” 节能减排 示范工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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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 2011年4月8日印 2100433B
少买不必要的衣服 服装在生产,加工和运输过程中,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同时产生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在保证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每人每年少买一件不必要的衣服可节能约 2.5 千克 标准煤,相应减排二氧化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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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改委6月28日印发了《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决定于“十二五”期间,在北京、深圳、重庆、杭州、长沙、贵阳、吉林和新余等八个城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并加大对这些城市的财政支持力度。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质量强国和省政府实施质量强省的战略部署,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高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冀政发〔2016〕33号)和河北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落实《邢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创新突破、跨越赶超主基调,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为抓手,把加强质量管理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积极构建多元共治质量工作格局,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邢台制造”的品牌价值,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时代”,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质量提升、质量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宏观质量管理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加强质量教育,推动质量管理创新,先进装备制造、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成为应用基地或主导产业;物流、旅游、金融、商贸、供电、通信等现代服务业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基本健全;工程质量持续提升;环境质量明显优化。
1.制造业质量。充分发挥我市制造业基础优势,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服务化,建设规模结构领先、制造模式先进、创新能力强劲、质量效益一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不断完善标准体系,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到2020年,全市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3.5%以上,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3.5以上;先进装备制造业实现销售收入1200亿元,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三分之一。钢铁、煤化工、水泥、玻璃等产业实现产能压减、布局优化、提质增效,完成绿色化改造,实现与城市生态共融;食品、医药、纺织服装等产业质量水平大幅提升,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
2.农产品质量。突出县域经济特色产业,大力推动“一县一品”发展,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打造省级以上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建立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基地规模化、经营产业化、产品品牌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蔬菜产业体系。发展休闲农业,构建以邢台南太行生态休闲农业带、环邢台市区现代都市农业带、威县威梨休闲农业示范区为主体的休闲农业空间布局。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两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到2020年,农产品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争创3—5个国家级及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每年培育2—5个有一定规模的名牌农产品,形成一批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农业名优产品。
3.工程质量。以建筑、道路、水利工程为重点,建立工程招投标和质量监管联动制度。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实现建设工程重大结构质量安全零事故,每年建设一批荣获国家和省优质奖的工程,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20年,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2项以上鲁班奖工程。
4.服务业质量。全面推行国家服务质量标准,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标准化。实施物流业、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旅游业、商贸等重点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建立覆盖京津冀、连接晋鲁豫、辐射国内外的现代物流体系。提升旅游景区规范化、标准化、精品化建设水平,加强品牌宣传,大力推进“互联网 旅游”,拓宽旅游发展渠道,构建以自然观光、休闲度假、养生养老、古村古镇、红色旅游、经济沟旅游、现代农业旅游为主体的多样化旅游业态。到2020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300家左右。
5.环境质量。大力开展大气污染攻坚行动,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清洁生产模式。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从而促进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实现重大突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水环境持续向好,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到2020年,环境质量明显优化,空气质量改善程度明显高于以往,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40%以上,力争退出全国空气质量后10位。
6.质量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促进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落实好《关于实施“双百”工程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意见》,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积极引进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到2020年,争取15家以上企业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100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全市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90%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品牌建设。制定实施品牌培育“十三五”规划,完善名优品牌培育机制,培育更多单位和个人争创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省名牌产品(服务)、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深入推进国家和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提升区域重点产业和产业聚集区质量整体水平,增强区域产品质量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到2020年,工业类省名牌产品动态保持在100项以上、农业类省名牌产品动态保持在30项以上、服务业名牌保持在30项以上,优质产品保持在100项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40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12件以上。
二、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大力实施三大战略,提升质量竞争优势。
1.实施质量提升战略。各县(市、区)政府要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研究制定保障区域质量安全、推动区域质量水平提升的政策措施,积极拓宽质量强市工作的新领域。深入开展质量强县活动,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开展质量强镇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各行业开展质量强业、质量强企活动。同时,筛选玻璃、光伏、电线电缆、食品和装备制造等区域特色产业,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 通过质量强市活动,加快提升区域质量水平,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农办、市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科技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大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名牌产品培育力度,打造国家级和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发挥品牌建设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推动我市品牌建设。 重点在装备制造、煤化工、新能源、建材、钢铁、纺织服装、食品、医药等产业领域,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名优产品和知名企业,提高我市企业的综合实力和产品竞争力。〔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市农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技术标准领先战略。开展制造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提升行动,以优势技术领域和特色产业为突破口,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体系。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标准情况,健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引导和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主动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和监督制度。深化标准化工作,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基地、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旅发委、市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科技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企业质量首负责任、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督导企业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完善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管理,健全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广泛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引导重要产业骨干企业的质量管理迈向国际先进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和责任观念,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旅发委、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农业发展格局,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
以高端、高效、生态农业为发展方向,调整粮食、棉花传统基础产业,重点发展畜牧、蔬菜、林果三大主导产业。扶持巨鹿金银花、枸杞为主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威县38万亩梨产业带优质梨建设,邢台县万亩玫瑰、菊花示范园建设,柏乡汉牡丹花卉产业园建设。依托旅游景区、餐饮住宿、特色种养产业,发展集观光休闲、文化科普、体验参与、旅游度假等功能于一体的休闲农业。继续加强与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大学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国内一流农业院校的合作,将威县君乐宝乳业小镇、南和“农业嘉年华”打造为华北农业经济综合体示范工程。发展新兴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完善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抽检工作,切实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水平。〔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旅发委、市科技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服务业质量提升,增强服务业经济效益。
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发挥临城崆山白云洞旅游区管理处、邢台银行、好望角物流公司等服务名牌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在物流、旅游景区、银行、医院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争创省服务名牌活动,促使我市服务业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在物流业、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旅游业、商贸等行业,推广应用先进的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在水、电、气、交通等公共服务业及其他消费热点领域,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服务提档升级。优化产业布局,构建物流网络和物流体系,打造“一核、两轴、两翼、多组团”的现代物流产业布局;整合旅游资源,着力抓好“一个中心,五大集群”建设,突出打造百里太行旅游产业带。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强科技创业孵化器和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分析,发布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报告,及时跟踪服务质量,增强服务业经济效益。〔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旅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邢台银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国网邢台供电公司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以工程项目为中心,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大力推进节能建筑建设和改造。推行样板引路、标准化施工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大禹奖”。〔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房管局、国网邢台供电公司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围绕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力度。健全煤炭质量检测体系,加强燃煤锅炉治理,推行清洁生产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围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能源、资源和安全产品的准入许可,对能源资源消耗不符合国家规定、工艺装备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企业依法实施限期关停并转。〔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全面加强质量控制和监管,重点监管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等环节,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加大农产品质量整治力度,有效控制农兽药残留危害,防止源头污染; 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业,认真执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严格获证食品企业定期抽检、巡查和风险监测,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管理,严格执行限区域销售规定;加强对批发和零售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生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毒有害及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完善和落实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假工作责任制,围绕宁晋电线电缆和饼干糕点、清河汽摩配件和羊绒及其羊绒制品、临西轴承、隆尧轮毂和方便食品、平乡和广宗童车、开发区人造板材、沙河玻璃及玻璃制品等区域产业特点,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整治提升行动,严防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加强商标品牌、地理标志等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破坏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特别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等重点敏感进出口商品的检验要严把关口。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漏检行为,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旅发委、市建设局、市商务局、邢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夯实检验检测技术基础。
立足我市区域经济和产业集群特点,以宁晋县的“国家特种电缆监督检验中心”、清河县的“河北省汽车摩托车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平乡县的“河北省自行车零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沙河市的“河北省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国家级及省级检验中心为依托,着力打造威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为主的区域性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建立和完善与现代产业体系、产业发展政策相配套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质量检验平台,鼓励和支持大型龙头企业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大对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力度,进一步畅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和新成果转化的渠道。加强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建设,提升药品、农产品、食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水平。稳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跨层级、跨行业整合,全面提升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检验检测产业品牌。〔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科技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优化“信用邢台”网站,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以邢台市标准化所建立的“邢台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平台”为基础,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搭建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完善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估机制,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领域应用质量信用信息,实施共享联动。加强质量信用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质量信用信息,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监督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旅发委、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和责任考核
(一)加强质量工作领导,推动质量战略实施。
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质量强市工作的协同推进。质量主管部门要加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工作谋划和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有效形成推进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开展“质量强县、质量强镇、质量强业、质量强企”活动,确保质量强市战略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发工作落实动力。
完善质量强市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建立奖励制度,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落实对获得省、市政府质量奖、省级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等奖项的企业和个人的奖励。对质量优良的品牌和产品,在技术改造、科技立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强化质量管理人才培养,把领导干部质量知识学习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质量安全和质量提升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将本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和工程质量检测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每年筛选一批质量攻关项目列入各级科研、技改项目计划,在资金、技术、装备引进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市场前景好、信誉好的名优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加对企业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三)强化质量督导考核,确保取得切实效果。
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推动质量强市战略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对各级各部门落实质量强市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质量责任事故中存在的渎职腐败行为严肃查处和追责。
(四)完善质量法治体系,推进法治邢台建设。
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法规政策体系,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提高全民质量法治意识。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推进质量文化建设,营造良好质量氛围。
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全社会的行为准则,建设具有邢台特色的质量文化。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培树“工匠精神”,激励广大员工开展质量创新。加强质量宣传教育,充分利用“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10·14”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质量强市工作,大力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2012〕10号)同时废止。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3日 2100433B
交通部关于港口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
(交水发〔2007〕7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部属各有关单位,有关港口企业: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水路交通,按照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我部相继发布实施了一系列行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调查统计显示,随着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程度的提高,港口能源单耗虽已呈下降趋势,但仍存在较大的节能减排空间。港口节能减排工作的实践证明,要转变港口经济发展方式,发展港口循环经济,推进港口节能减排工作的新进展,必须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全面提升全员职工的节能减排意识,要坚持优化设计与强化管理相结合、应用先进技术与淘汰落后工艺相结合、健全制度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等工作原则。
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港口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港口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和港口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要强化组织领导,积极贯彻国家及我部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相关要求,因地制宜,切实做好港口节能减排工作。
二、对于新建港口工程项目,应优化装卸工艺和设备选型设计,选用低能耗、高效率的装卸设备,优先选用以电能作为动力源的装卸设备。改进各类码头装卸工艺系统,使系统各环节能力匹配,提高装卸效率、降低能耗。加快对集装箱码头设备和散货码头设备关键技术的研究,优先采用轻型、高效、变频控制的设备。
三、对于现有港口的技术改造项目,应逐步更新改造耗能高、效率低的老旧设备,提高装备的整体技术水平,减少能耗及废气排放,提高作业效率。加快现有集装箱码头以柴油发电机为动力源的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改造为由港区电网供电的“油改电”技术改造工作。推进散货码头皮带机系统节能控制技术的推广应用。针对以燃油为动力的水平运输车辆、流动机械提倡采用先进内燃机节油技术,降低内燃机燃油消耗。
四、新码头建设和老港区的功能调整,应优化港区布局和码头设计,利用信息技术,加强港口科学生产调度,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减少单车单放空驶现象,降低设备的空驶率,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装卸的单耗;合理配备装卸机械和工具,使工艺流程先进、合理、科学。
五、新建港区或在老港区电网改造时,应与供电部门相结合,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治理高次谐波,减少高次谐波产生的附加损耗,提高港区电网供电质量。大型专业化码头应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减少电能在传输过程中的消耗;充分利用港口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回馈能,减少能源浪费。
六、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工程,科学、合理控制照明照度。如采用分段、分时控制照明亮度、调整功率、无功补偿、高精度稳压等方式降低电能消耗、延长灯具使用寿命。
七、新港区建设和老港区改造中,继续推进雨污水采集、处理、利用。应充分利用现有雨污收集、处理系统,处理污水、收集雨水,用于港口绿地浇洒、洗车、降尘等;在港口推广使用节水、环保器具,节约水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八、散货码头堆场应采取有效的防风防尘措施,加强堆场防风防尘集成技术研究,从而达到节水、减少扬尘、保护大气环境的目的。
九、对于油气码头及码头加油站点,鼓励采用先进的油气回收技术和装置,收集油码头、码头加油站点储运过程中蒸发的油气,消除油气挥发造成的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
十、应采取有效的减噪措施,减少工程施工期间和码头生产运营期间的噪声,努力改变生产作业环境,努力营造和谐的环境。
十一、应及时引进、消化与吸收国内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成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节能减排技术,提升港口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倡采用绿色节能技术,鼓励电能回馈、储能回用等节能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鼓励研制开发电动水平运输车辆等新工艺新技术。支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微咸水、雨水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节约用水。鼓励可再生资源利用,采用太阳能提供热水、利用地源/海水源热泵采暖空调、研究利用潮汐能、设立小型风能利用装置。
十二、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要研究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推行节能减排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把港口企业节能减排指标作为对企业负责人的评价考核内容。
十三、健全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体系。要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等现代化手段,加强节能统筹工作,以提高效率、减少能源浪费;实现能耗精准计量,以衡量出各个企业的节能重点。要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监察制度,加大行业内重点耗能设备和运输装备的抽查检测力度,对达不到节能减排指标的设备要坚决淘汰。
十四、加大节能减排政策扶持力度。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重点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工程、宣传培训、信息服务、表彰奖励以及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给予政策支持。
十五、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和培训力度,深入宣传国家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国内外节能技术的经验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内港口企业之间、企业和科研单位之间节能减排经验、技术的交流。不定期举办节能减排技术现场交流会,学习交流节能减排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
十六、各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和港口企业要建立节能减排工作激励机制,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总结,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