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燃气管理处是贵阳市住建局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
研究制定我市燃气规划、计划;
负责燃气企业、燃气经营单位、燃气器具经营单位及安装维修企业的规范管理及监督;
负责燃气工程项目报建审批及竣工验收;
负责组织对全市燃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技术培训;
根据燃气法律、法规规定对燃气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组织推广节约用气、安全用气的先进技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
1,城市燃气的发展应当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2,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3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
海口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0-5-21) ? 【法规标题】海口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颁布时间】 2002-11-20 ?海口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 海口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 (海口市人民政府第 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 年 11 月 2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 30 号 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管道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管道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 法权益,促进我市管道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 例》、《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护、改造、抢 修,管道燃气的经营、使用、安全管理及管道燃气器具安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
第 1 页 共 9 页 行业资料: ________ 厨房燃气管理办法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 2 页 共 9 页 厨房燃气管理办法 一、目的 鉴于厨房承包商使用燃气距离本公司饭堂公共区域较近, 为了确保 本公司人员安全,列出此办法进行管理。此办法为燃气使用专项管理, 不于其他鉴署的文件相冲突。 二、燃气使用常识 1、使用煤气之前保持良好通风;观察煤气是否有臭味;确认无漏 气时再开火使用。⑴、嗅觉 -- 家用煤气中掺有臭剂,漏出时会有自味。 ⑵、视觉 -- 煤气外泄,会造成空气中形成雾状白烟。⑶、听觉 -- 会有嘶 嘶的声音。⑷、触觉 -- 手接近外泄的漏洞,会有凉凉的感觉。 2、使用燃气时,观察火焰正常呈淡蓝色,如发现呈红色,即表示 不完全燃烧
贵阳市建筑管理处由市建管处办公室、贵阳市建筑队伍管理站、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贵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贵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贵阳市城乡建设定额站、贵阳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贵阳市设计质量监督站(抗震办)、贵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处财务科、政工科等部门组成。
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燃气锅炉,主要是指以煤气为燃料的锅炉(包括采暖、制冷设施,下同)。
第三条 我市城市煤气管道通达区域内的锅炉必须使用煤气。
新建锅炉一律使用煤气。原燃煤锅炉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由劳动、环保、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贵阳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锅炉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保、燃气、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做好使用燃气锅炉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申请使用燃气锅炉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持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到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气计划;
(三)在上述两主管部门办妥手续后,再到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锅炉安装或改造手续。
第六条 燃气锅炉及其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严格实施管理。
第七条 燃气锅炉安装或改造竣工,必须经劳动、环保、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使用燃气锅炉必须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年检。
第九条 燃气锅炉的司炉工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条 使用燃气锅炉的用户,必须按期缴纳煤气费用,由煤气公司保证供气。
第十一条 1998年10月31日前,新建、改建使用煤气的锅炉及已使用煤气的锅炉,每立方米用气按0.70元的优惠价收费。1998年10月31日后新建、改建使用煤气的锅炉,每立方米用气按现行价格收费。
第十二条 使用燃气锅炉的用户,经环保部门审查合格,免交烟尘、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
从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新建、改建燃气锅炉的用户,免交锅炉的煤气集资费。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分别由劳动、环保、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阳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近期,徐州市铜山区城管局燃气管理处在全市五区五县率先完成了远程实时监控工作。
根据省住建厅有关创新管理方式的会议精神,结合市城建监察支队对各燃气企业进行实时监控的经验,铜山区燃气管理处分别对全区9家燃气企业实施了远程实时监控,实现了实时画面信息的上传和手机同步监控,燃气管理处和企业管理人员均可随时进行远程监督。
此举进一步提升了燃气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提高,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减少,实时监控的落实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